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6-030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应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公示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1(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年2月2日为授予日,以44.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3名
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理由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79545454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7613636.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1818181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13636363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
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
2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4.82-0.525)÷(1+0.4)≈31.64元/股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795.00×(1+0.4)=1113.00万股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82元/股调整为31.64元/股,授予数量由795.00万股调整为1113.00万股。
3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现拟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根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次调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
4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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