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6-03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应收账款资金回笼,提升流动资金周转效率,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
等类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主要内容
(一)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二)交易标的: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四)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交易金额:有效期内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六)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公司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七)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承担应
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财务负责人具体决策后,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
2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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