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波)
本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洪波,中国国籍,195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83年至1984年,任职于福建省司法厅。1984年至1999年,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至今,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先后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2008年至2016年,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2017年至2023年,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1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每次会前,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出席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两次未亲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自参加董大会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洪波55000否2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事项。履职期间,能够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材料,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在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与签字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
(2)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出具了专门意见。
(3)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
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2(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协同全体独立董事与签字会计师之间召开2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本人针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等问题进行沟通,获得公司财务管理者结合经营业务做出的合理解释,本人亦对应收账款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办公地址、创新数字工厂等
地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3天。同时,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法律专业方向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优势,在公司现场交流期间与证券办工作人员、其他独立董事就独立董事如何更好履职、落实监管要求等事宜给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落实。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
3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回应现场参会中小
股东的关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在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布后,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解读规则并提示规范运作重点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和工作、及时获取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提供了畅通的沟通途径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4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波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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