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5-02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环纵一号路智能产业园 A2
号楼2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503388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0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338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388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338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保荐代表人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3%;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7%;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3%;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1%;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5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0%;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表决结果:通过。
4(七)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32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4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3%;反对4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7%;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0%;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
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7%;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3%。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丁枫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6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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