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5-023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捷网络”)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
内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6818181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4318181.7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2727272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9545454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8181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1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6818181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95454545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25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2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15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8*****092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变动前变动后本次转增股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份数量(股)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
50000000088.0020000000070000000088.00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818181812.00272727279545454512.00
件股份
三、总股本568181818100.00227272727795454545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最新股本795454545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217元。
2、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锐捷网络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锐捷网络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中的减持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9 号东塔 A 座 11 层 咨询联系人:梁姗
3咨询电话:010-51710249传真电话:0591-83057373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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