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6-02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
科技园 B栋 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70542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0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542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542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542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3、其他人员列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6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2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3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6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9%;反对2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弃权3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
2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8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8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9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8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8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9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9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5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3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3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9%;反对3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8%;弃权3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544%;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
弃权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7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8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3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8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3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李艳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5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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