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旭明)
本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旭明,中国国籍,196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1982年至2020年,在福建师范大学任职;2014年至2019年,曾任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每次会前,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
1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出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黄旭明52300否2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提名委
员会会议1次,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出具了专门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计师进场前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协同全体独立董事与签字会计师之间召开2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本人针对存货余额变动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问题进行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到公司的生产、研发场所进行调研考察,走访公司创新工
2厂生产线。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2天。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财务业绩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股东大会现场,积极回应现场参会中小股东的关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在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布后,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解读规则并提示规范运作重点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和工作、及时获取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提供了提供畅通的沟通途径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项的
4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旭明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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