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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共计 68181818股,于 2022年 11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8181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6842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4975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9.85%。

2023年5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3758188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2023年11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6739400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2025年6月3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包含以2024年

12月31日股份总数56818181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22727272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5454545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954545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45454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8.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的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数量为7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分别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和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咨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星网锐捷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单位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

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公司如为持股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

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审慎制定

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企业如为持股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控股股东星网锐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措

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作出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8.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东名册

(股)例(股)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35700000044.88%357000000司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34300000043.12%343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注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人员如果减持相关股份,应当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个人相关承诺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类别占总股本数占总股本数量数量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088.00%-7000000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70000000088.00%-7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45454512.00%700000000795454545100.00%

三、总股本795454545100.00%-795454545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5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卢丽俊刘煜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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