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立信中联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近一年立信中联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52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立信中联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经审查评估认为:立信中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