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蔡鸿亮)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蔡鸿亮,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飞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IBM亚太区软件供应链中心经理、高级经理IBM全球采购中心总监卡行天下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副总经理,思爱普(中国)有限公司SAPAriba大中华区、中国区卓越中心首席专家、华世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数字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产业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
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本年度任期本年度应本年度任期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亲自出事姓名内董事会召参加董事内股东会召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席次数开次数会次数开次数议蔡鸿亮88800否44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5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2025.4.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3、审议《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
人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
12025.4.2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经营战略执行情况的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经营战略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
12025.2.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5.4.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二次会议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32025.4.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2、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二年第三次会议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42025.8.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告》2025年第四次会议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审议通过《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52025.9.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年第五次会议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5.10.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六次会议3、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72025.12.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第七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12025.2.162025年第一次独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22025.4.202025年第二次独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立董事专门会议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外部审计方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讨论,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此外,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全年在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
15天。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
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金宇超先生、石磊先生对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业绩说明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本人已向公司提交辞任书面报告。
本人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独立董事:蔡鸿亮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