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优宁维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金额
1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8079.608079.604448.36
2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6828.156828.156828.15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31.588431.586054.94
3.1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5429.085429.083170.10
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3.21552.401552.401596.04
司实验室建设项目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
3.31450.101450.101288.80
验室调整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5000.11
合计28339.3328339.3322331.55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序号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态日期(调整后)
1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2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和行业
竞争情况变化,公司对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评估、谨慎投入,在建设过程中采购更加具有性价比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投入,并对部分系统改为自行研发,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为提升自主品牌形象、加快海外市场拓展,公司子公司海外公司 ANT BIO PTE.LTD.使用自有资金自建网站,减少了重复投入,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部分研发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杭州斯达
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而未使用募集资金;此外,为减少重复投入,提升研发效率,“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在地,使得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期。
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银蒋红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