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证券简称:优宁维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852408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866666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425800股)。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4640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5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29%;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7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623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6%;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8%;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35%;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6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8%;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8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2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28674000股)、许晓萍女士(持有8980200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779000股)、冷
兆文先生(持有2009800股)、许晓华先生(持有9558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3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44%;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44%;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29%;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62%。
议案获得通过,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02选举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4%。
议案获得通过,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