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证券简称:建研设计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公司4楼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3名,代表股份数
4886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数4608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7名,代表股份数
278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票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票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6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票2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票1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票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票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6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票2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票1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3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票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7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4%;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32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73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3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票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票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72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对票2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弃权票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3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75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票2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5716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票3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票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66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5%;反对票3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票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和黄伟军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3109300股。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576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票3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票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67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4%;反对票3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汪军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何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