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了考核评价,并制定了高管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把握绿色低碳、数字中国、城乡协同、产业升级等国家战略带来的新机遇,以“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构建新格局”为目标,持续强化方案创新创意能力,严守设计质量生命线,加大市场经营,稳固发展根基;坚定不移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设计全流程与业务全链条,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业务,打造发展新动能;积极开拓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提升、乡村建设设计、建筑消防设计、水务工程设计、
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业务领域,以及 EPC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等产业链延伸业务,拓宽业务边界,增强发展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数字化发展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以技术赋能降本增效、提升品质,通过业务、经营、技术创新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全体6名高管人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主要考核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公司6名高管人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均为“合格”。
三、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基础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及2025年度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含税)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薪酬金额(万元)
汤健董事、总经理现任82.41
朱旭董事、副总经理现任69.94
孙医谯副总经理现任68.84
王红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70.47
刘定萍财务总监现任67.87
黄伟军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现任4.31
合计//363.84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尚需上报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以最终经批准的金额为准。
四、202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管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1)基础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如基础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2)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
算目标和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绩效薪酬基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6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或按照规定应当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薪酬。
(3)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薪酬总和(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任期考核激励系数,任期考核激励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4.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解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