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证券简称:建研设计公告编号:2026-040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公司4楼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数
4102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4082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数20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程红波先生、汤健先生、朱旭先生、欧园先生和朱梦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程红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程红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汤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汤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选举朱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朱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欧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欧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梦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朱梦娣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和苏剑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萍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周萍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丁斌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丁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苏剑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408248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155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6%。
苏剑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099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票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86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4%;反对票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6%;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099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票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86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4%;反对票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6%;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盛建平律师和曹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