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证券简称:建研设计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
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公司会计政策应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关于《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
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