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江苏通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王丽,196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审计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经在江苏省劳动经济学校(现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任助教、讲师等职务;在江苏省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科技大学副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通灵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通灵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
会议1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5
其中:应出席次数15现场出席次数15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0委托出席次数0缺席次数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其中:列席次数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为通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本
年度董事会相关决议进行了详细且充分的分析论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
公司现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丽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