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9证券简称:零点有数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 2025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值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
(A) 长率(B)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三个归属期202545%36%290%27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23.21万元,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30名激励对象的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名激励对象的1.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此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5.7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