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0证券简称:锡南科技公告编号:2026-01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程序以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忠良先生、李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提名李忠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提名李明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锦红先生、金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提名陈锦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提名金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4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5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李忠良,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
于成都科技大学铸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2000年12月曾在无锡动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铸造分厂技术厂长、分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担
任忠良铸造厂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锡南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忠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5114.69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51.15%,并通过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28%的股份。李忠良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杰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沈国林先生的妻子是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李忠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忠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明杰,男,中国国籍,199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2月毕业
于亚利桑那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无锡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开发部职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锡南有限担任总经理助理。
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助理。
李明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忠良先生之子,除此之外,李明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885.66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8.86%的股份,并通过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09%的股份。李明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6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简历
1、陈锦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罗定市水轮机厂会计;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罗定市综合化工总厂销售经理;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任广东罗定制药厂会计;2002年4月至今任江顺科技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江顺科技董事;2023年4月至2025年6月任江顺科技董事会秘书;2026年2月至今任江顺科技副总经理。
陈锦红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金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4月出生,民建会员,本科学历,律师。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波农珣诺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市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炎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7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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