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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辕)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辕,男,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担任南京日报社记者;1993年1月至1994年8月,担任金陵晚报社记者;1994年9月至2012年3月,担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2年3月至2019年4月,担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8次。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姓名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冯辕80800否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5次,

实际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与公司股东、管理层提前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同时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制度和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行使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权。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资料调取检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

地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7、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中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 LI JIAYI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总经理武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学勇先生、李长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

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3、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4、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3年11月

3日起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公司及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

积极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辕2024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冯辕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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