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易点天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1证券简称:易点天下公告编号:2025-069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8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5814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3.56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69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2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261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0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5%;反对23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64%;反对23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5%;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1%。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0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反对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1%;反对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97%;反对16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4%;

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38%;反对16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4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3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2%;反对169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8%;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5%;反对169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0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5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4%;反对166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5%;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58%;反对166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4%;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641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5%;反对167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7%;

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60%;反对167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57%;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6%;反对170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7%;

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2%;反对170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43%;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5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87%;反对1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6%;

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24%;反对1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5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2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6%;反对165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61%;反对165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2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女士、吴佳齐女士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