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君逸数码股票代码:301172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Joyou Digital Technologies Co.Ltd.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3层2-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二零二三年七月
1特别提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君逸数码”)股票将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证网(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http://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3年 7月 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3.55倍。
截至 2023年 7月 1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2年扣 2022年扣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元/股)(元/股)(2022年)(2022年)
300588.SZ 熙菱信息 -0.3164 -0.4314 11.23 - -
300605.SZ 恒锋信息 0.2390 0.2248 14.53 60.78 64.63
300645.SZ 正元智慧 0.5073 0.1814 27.42 54.05 151.13
688619.SH 罗普特 -0.7451 -0.8303 14.31 - -
301178.SZ 天亿马 0.5998 0.4403 31.04 51.75 70.50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55.5367.5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3年 7月 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平均值时剔除了熙菱信息(负值)、正元智慧(极端值)、
罗普特(负值)的市盈率异常值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6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 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73.55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32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766.516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6%,公司上市初期流
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行业的需求不断扩大,新进入市场的竞争者也不断增多,使得行业内的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对公司业务承接、项目报价等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资
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质、技术创新、项目经验、市场口碑、资金实力以及投标报价等方面。截至
2022年末,除中国农业银行智慧金融安防和智能视频分析产品销售业务外,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约为79320.33万元(含税,含已中标未签署合同部分);虽然上述在手订单对于公司未来两至三年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有所保障,但如因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可能面临不能获取新的业务订单、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业务地域不断增加,不断在新疆、河南、重庆、山东、江西、湖北、河北等全国各地开拓业务,但发行人业务规模相较于行业领先企业总体仍较小,业务区域上仍以西南地区为主。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开拓全国性市场并加大业务开拓的投入,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及业务区域不断扩大。但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受到技术发展状况、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实力、市场竞争情况、项目质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业务拓展可能不及预期,业务拓展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一次性业务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实施的系统集成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客户提供智能化、
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可使用的年限相对较长,对于客户来说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在短期内重复建设该项目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的客户按是否为总承包单位可分为总承包单位客户和非总承包单位客户。对于总承包单位客户,发行人通过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将可能持续取得该类客户的专业分包业务;对于非总承包单位客户主要为直接业主客户,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该类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订单可能属于一次性业务,不具有连续性,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非总承包单位客户和具体订单变动较大。同时,发行人系统集成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单个项目订单金额可能较大且分布不均匀,可能导致在不同会计年度间经营业绩受当期确认收入项目订单金额大小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虽然发行人积极开拓了大量的新客户,在手订单也较为充足,上述一次性业务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影响也较为有限,但若发行人不能继续保持
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核心技术和综合实力方面的竞争优势,将在新项目承接、新客户拓展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新的业务订单,使得项目储备减少,在手订单金额下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771.07万元、35404.70万元和
40988.94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229.68万元、6745.84
万元和7225.29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持续增长,但受公司各业务应用领域的项目订单承接、完工验收不连续和业务订单分布不均匀等因素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应用领域的营业收入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在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等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五)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为发行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在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后,基于行业发展规律、自身优劣势等因素,发行人形成了“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经营战略,因此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西南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81%、81.18%和77.68%,其中在四川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78%、79.61%和76.92%。
四川省内和西南区域的收入占比依然较高,存在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已在河南、长沙、武汉、合肥等非西南地区设立了多家分公司,并将业务逐步拓展至河南、江西等非西南地区,但发行人非西南部地区的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仍较低,若西部地区市场竞争加剧或政府投资大幅下降,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39%、34.31%和36.54%,较为稳
6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但发行人的智慧楼宇、智慧金融安防等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其他细分应用领域毛利率也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各细分应用领域的毛利率主要受不同项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程度、招投标评分办法、市场竞争议价、项
目战略意义、结算政策、公司资金状况、项目实施周期和公司项目成本管控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不同细分应用领域业务订单系根据不同情况在报价时采取较为灵活的定价策略,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各细分领域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如果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原材料等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各细分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且持续增加。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7282.71万元、35064.38万元和38840.1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受(1)公司实施的大型项目较多,项目竣工结算周期较长,部分款项需在竣工结算后支付;(2)公司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采用完工验收法确认收入,对于未完工项目公司按项目进度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方式;(3)部分项目受国有企业等客户的资金调度、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部分款项未能及时收回等原因的影响所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给公司日常营运带来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有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该类客户的信誉度较高,但如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出现不能按时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取得系统集成服务类的业务订单后,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及甲方或业主的指令进行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受客户自身原因、项目相关方实施进度、政府规划原因、行业周期波动或地震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被延缓、暂停甚至终止的情况,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的业绩和回款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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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1232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4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君逸数码”,证券代码为“30117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766.5169万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票自2023年7月26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
8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7月26日
(三)股票简称:君逸数码
(四)股票代码:30117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32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8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66.5169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553.4831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27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逸23号资管计划”),君逸23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9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5.4557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
曾立军4018000032.612026年7月26日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40000012.502024年7月26日
曾海涛98268007.982026年7月26日
郭晋82544006.702024年7月26日首次公
杜晓峰28000002.272024年7月26日开发行
前已发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20000001.622024年7月26日
行股份(有限合伙)
孙琦19000001.542024年7月26日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200001.482024年7月26日
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1.142024年7月26日
姜锋12600001.022024年7月26日
10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
张维英10011000.812024年7月26日
游章伦7000000.572024年7月26日
邓振勇7000000.572024年7月26日
张志锐5600000.452024年7月26日
余孝平4839000.392024年7月26日
王英4500000.372024年7月26日
汪丽萍4500000.372024年7月26日
蒲泽新4200000.342024年7月26日
唐文成2800000.232024年7月26日
陈雷2800000.232024年7月26日
郑祖万2799000.232024年7月26日
杨晓云2600000.212024年7月26日
何永辉2000000.162024年7月26日
蒋莉2000000.162024年7月26日
张培芳1950000.162024年7月26日
舒自强1680000.142024年7月26日
伍彬1680000.142024年7月26日
杨代群1680000.142024年7月26日
丁慧1260000.102024年7月26日
李银萍840000.072024年7月26日
汪锦耀700000.062024年7月26日
苟航英700000.062024年7月26日
何建国700000.062024年7月26日
苟建波560000.052024年7月26日
吴益明420000.032024年7月26日
徐振泉420000.032024年7月26日朱美君4100钱祥丰3500黄勇2000
0.032024年7月26日
李军1000代建国1000李为1000
1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魏寂1000幸建胜1000罗成钢1000屠裕忠1000汪继友1000孙强1000叶建华1000李惠英1000张奇1000黄东升1000陈国义1000徐涛1000刘红军1000熊燕1000汪谨1000徐飞1000雷满新1000李文惠1000丁一1000曾德远1000李涛1000马永生300杨波100冯甜甜100范春艳100毛旭东100顾宇100冯卿100张少辉100肖本河100赵金祥100张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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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
小计9240000075.00-
首次公君逸23号资管计划15802741.282024年7月26日开发行
战略配小计15802741.28-售股份
首次公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15545571.262024年1月26日
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1396716911.342023年7月26日网上网
下发行网上发行股份1369800011.122023年7月26日
股份小计2921972623.72-
合计123200000100.00-
注1:高投集团及张维英、余孝平、张培芳、蒋莉、王英、汪丽萍、杨晓云、何永辉8
名自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应限售期更晚,故高投集团及张维英、余孝平、张培芳、蒋莉、王英、汪丽萍、杨晓云、何永辉8名自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注2:上表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司选择《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公司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6292.73万元和7062.42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之规定。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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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中文名称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ichuan Joyou Digital Technologies Co.Ltd.发行前注册资本924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立军成立日期2002年5月16日整体变更日期2015年7月10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3层2-7公司住所号邮政编码610094
联系电话028-63138188
传真号码028-855363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youdigital.com/
电子邮箱 dongmi@joyouai.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张志锐门的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028-85557733关系的部门联系电话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软经营范围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大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的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是为智慧城主营业务
市领域客户提供系统集成服务、运维服务和自研产品销售等产品和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信所属行业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1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具体如下:
占发行间接持合计持股持有序任职起止日直接持股数前持股姓名职务股数量数量债券
号期量(股)比例
(股)(股)%情况()
1董事长、总2021.8.18-曾立军2024.8.174018000004018000043.48无经理
2董事、副总2021.8.18-杜晓峰2024.8.172800000028000003.03无经理
董事、副总
32021.8.18-张志锐经理、董事2024.8.1756000005600000.61无
会秘书
4董事、副总2021.8.18-严波0000无
经理2024.8.17
52021.8.18-周悦董事2024.8.1704004000.0004无
62021.8.18-王鹏程董事2024.8.170000无
72021.8.18-陈传独立董事2024.8.170000无
82021.8.18-邓勇独立董事2024.8.170000无
92021.8.18-牟文独立董事2024.8.170000无
102021.8.18-汪锦耀监事会主席2024.8.17700000700000.08无
112021.8.18-李银萍监事2024.8.17840000840000.09无
122021.8.18-苟航英职工监事2024.8.17700000700000.08无
132021.8.18-杨代群财务总监2024.8.1716800001680000.18无
142021.8.18-伍彬副总经理2024.8.1716800001680000.18无
总计441000004004410040047.73
本次发行前,除董事周悦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周悦持有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的股权,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的合伙份额,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2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16%)。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曾立军持有发行人43.4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曾立军持有发行人32.6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单一大股东并控制公司,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曾立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北京美禾有限公司,任技术工程师;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成都君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科技”),任总经理;2002年创办君逸有限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曾立军,在本次发行后与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曾立军
32.6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回报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发行人于2015
16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年9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由杜晓峰、张志锐等14名员工按照1.1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46万股。该次增资,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高管、技术骨干以及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员工。
14名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认购股份数量序号增资时在公司任职情况目前在公司任职情况姓名(股)
1杜晓峰2000000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2张志锐400000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秘书
3蒲泽新300000研发中心技术总监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4伍彬120000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5杨代群120000财务总监财务总监
6舒自强120000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技术部经理
7丁慧90000行政人力总监行政人力总监
8李银萍60000监事、商务部副经理监事、商务部副经理
9苟航英50000职工监事、财务人员职工监事、财务人员
10何建国50000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副经理
11汪锦耀50000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
12苟建波40000研发人员、软件工程师研发人员、软件工程师
13徐振泉30000项目负责人、技术员项目经理
14吴益明30000项目经理已于2018年5月离职
合计3460000——
(二)股份锁定安排前述股权激励的相关人员所获股份的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三)上市后安排公司前述股权激励已于2015年实施完毕且系一次性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事项,对激励人员的任职期限、离职后股份处理等事项不存在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等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17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2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3080万股普通股,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之情形,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备股东名称限售期限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注
一、限售流通股
曾立军4018000043.484018000032.6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无
成都高新投资集1540000016.67154000001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团有限公司
曾海涛982680010.6498268007.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无
郭晋82544008.9382544006.7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杜晓峰28000003.0328000002.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20000002.1620000001.6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限合伙)
孙琦19000002.0619000001.5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成都高投创业投18200001.9718200001.4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资有限公司
成都蓉兴创业投14000001.5214000001.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资有限公司
姜锋12600001.3612600001.0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张维英10011001.0810011000.8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游章伦7000000.767000000.5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邓振勇7000000.767000000.5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张志锐5600000.615600000.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余孝平4839000.524839000.3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王英4500000.494500000.3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汪丽萍4500000.494500000.3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蒲泽新4200000.454200000.3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唐文成2800000.3028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陈雷2800000.3028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18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备股东名称限售期限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注
郑祖万2799000.302799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杨晓云2600000.282600000.2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何永辉2000000.222000000.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蒋莉2000000.222000000.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张培芳1950000.211950000.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注1)无
舒自强1680000.181680000.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伍彬1680000.181680000.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杨代群1680000.181680000.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丁慧1260000.141260000.1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李银萍840000.09840000.0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汪锦耀700000.08700000.0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苟航英700000.08700000.0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何建国700000.08700000.0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苟建波560000.06560000.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吴益明420000.05420000.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徐振泉420000.05420000.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朱美君41004100钱祥丰35003500黄勇20002000李军10001000代建国10001000李为10001000魏寂10001000幸建胜10001000
0.040.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
罗成钢10001000屠裕忠10001000汪继友10001000孙强10001000叶建华10001000李惠英10001000张奇10001000黄东升10001000
19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备股东名称限售期限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注陈国义10001000徐涛10001000刘红军10001000熊燕10001000汪谨10001000徐飞10001000雷满新10001000李文惠10001000丁一10001000曾德远10001000李涛10001000马永生300300杨波100100冯甜甜100100范春艳100100毛旭东100100顾宇100100冯卿100100张少辉100100肖本河100100赵金祥100100张莹100100
君逸23号资管--15802741.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无计划
网下发行股份---15545571.2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无限售部分
小计92400000100.009553483177.54--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1396716911.34无限售期限无无限售部分
网上发行股份--1369800011.12无限售期限无
小计--2766516922.46--
合计92400000100.00123200000100.00--
注1:高投集团及张维英、余孝平、张培芳、蒋莉、王英、汪丽萍、杨晓云、何永辉8
20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名自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应的限售期更晚,故高投集团及张维英、余孝平、张培芳、蒋莉、王英、汪丽萍、杨晓云、何永辉8名自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注2: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4: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201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
1曾立军4018000032.6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154000001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公司
3曾海涛98268007.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郭晋82544006.7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杜晓峰28000002.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20000001.6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理中心(有限合伙)
7孙琦19000001.5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18200001.4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兴业
银行-中信建投基金
9-共赢23号员工参15802741.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14000001.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公司
合计8516147469.12
注:高投集团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为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孰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应限售期更晚,故高投集团所持股份锁定期
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七、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君逸23号资管计划。
2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通过君逸23号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君逸23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配售的数量为158.0274万股,占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5.13%,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6月1日
备案时间:2023年6月5日
产品编码:SB1045
募集资金规模:4951.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额姓名担任职务员工类别
号金额(万元)持有比例
1曾立军董事长、总经理1200.0024.24%高级管理人员
2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1020.0020.60%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秘、副
3张志锐470.009.49%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4严波董事、副总经理100.002.02%高级管理人员
5杨代群财务总监500.0010.10%高级管理人员
6伍彬副总经理360.007.27%高级管理人员
7曾海涛分公司负责人450.009.09%核心员工
8舒自强技术总监551.0011.13%核心员工
9杨浩采购部经理300.006.06%核心员工
合计4951.00100.00%-
2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限售期君逸23号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2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30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40.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3.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2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027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03.972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36.5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12%;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785.4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8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921.972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934.0642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84.4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52.1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1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69.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6.88%。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1523405%,有效申购倍数为3975.77314倍。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49.9679万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22944943.07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9.8321万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6213396.93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552.1726万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86295675.5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9.8321万股,包销金额为6213396.93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
2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6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49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83.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812.4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8683.93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费用类别金额(万元)
1保荐与承销费用6655.42
2审计及验资费用962.26
3律师费用613.21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3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8.50
合计8683.93
注1: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注2:以上发行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2.8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7812.47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39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9元(按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CDAA1B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3CDAA1B0348),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2023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等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8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应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户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640516783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640517157
3四川君逸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220100057863591
4数码科技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220100057863513
股份有限
5公司成都农商银行龙泉驿驿都支行1000020008047870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22807101040028061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2280710104002805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3年7月4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服务销售价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订立可
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29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2层
电话:010-64405618-2088
传真010-56500301
保荐代表人:程毅、王粹萃
联系人:程毅、王粹萃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程毅、王粹萃执行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程毅先生: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美联新材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美联新材(300586)2019年可转债项
目、美联新材(300586)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王粹萃女士: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四川科新机电股
3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美联新材(300586)创业板 IPO项目、美联新材(300586)2019年可
转债项目、美联新材(300586)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3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承诺: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 A股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股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 1月 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君逸数码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公司股东曾海涛承诺: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 A股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君逸数码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晓峰、张志锐、伍彬、杨代群承诺:
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
3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监事汪锦耀、李银萍、苟航英承诺: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监事,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公司机构股东高投集团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成都高创投、北京泓石、蓉兴创投承诺: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维英等 8自然人承诺: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15名股东郭晋、孙琦、姜锋、游章伦、邓振勇、蒲泽新、唐文成、陈
雷、郑祖万、舒自强、丁慧、何建国、苟建波、吴益明、徐振泉承诺:自君逸
3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
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曾海涛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3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
公司股东郭晋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机构股东高投集团、成都高创投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股东杜晓峰、张志锐、伍彬、杨代群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36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的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7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 A股股票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公司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8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股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A股股票完成后 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3)公司回购 A股股票
39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
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股股票完成后 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40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情况予以公告。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对控股股东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在君逸数码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对君逸数码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若本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若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君逸数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君逸数码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君逸数码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保荐人华林证券承诺
本公司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
4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如果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郭晋和曾海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晋和曾海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针对各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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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
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其他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高投集团承诺
如果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承诺人或本企业未履行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所承诺的相关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
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其他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高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成都高创投承诺
如果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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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承诺人或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08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
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社会认可度,同时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此外,公司将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并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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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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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就公司利润分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全体董事、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如
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于本公司 A股挂牌上市之日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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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全体董事、发行人全体监事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
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次发行的中介
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君逸数码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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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君逸数码及其
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君逸数码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承诺人为君逸数码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承诺人自身、本承诺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君逸数码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君逸数码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君逸数码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君逸数码或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承诺人为君逸数码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承诺人自身、本承诺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君逸数码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承诺人自身以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君逸数码或其下属企业。
5、本承诺人为君逸数码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承诺人自身及
本承诺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君逸数码及其
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让予君逸数码或其下属企业。
6、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
可能导致与君逸数码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该承诺,愿意赔偿由此给君逸数码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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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和减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及《不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于《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1、本承诺人将采取措施减少与君逸数码及其下述企业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承诺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君逸数码及其下属企业、君逸数码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立军于《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中承诺:“1、本人保证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占用君逸数码及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2、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会通过向本人借款、由君逸数码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君逸数码及子公司的资金,亦不控制或占用君逸数码及子公司的资产。”
3、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
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曾立军就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如君逸数码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遭受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需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等行政处罚,保证君逸数码及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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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5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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