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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2证券简称:君逸数码公告编号:2023-01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3年

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性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6号解释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报表项目;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24038.8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24038.83元。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05782.1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05782.1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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