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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余睿,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睿,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20年3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独立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应参加董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余睿64200否3

本人认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主持4次工作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针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设计、考核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激励对象资格审核等关键环节,发表意见和建议。

并就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共计参与了8次日常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就2025年度内控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变更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充分审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就相关工作进行询问、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内控审计,就公司涉及的审计关键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督促公司按时提交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参加了由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深入学习了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内幕交易行为防范等合规要点,结合监管案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合规运作的理解。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超过15天。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就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向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以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事项。(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变更非独立董

事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的情形。

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授予数量为7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9.07元/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经营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介绍,每次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前认真审核,事中充分讨论、问询、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各项表决权,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

步提升履职能力,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睿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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