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证券简称:君逸数码公告编号:2025-04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1号楼12楼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
9867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6297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356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97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2791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9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8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69%;反对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2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
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2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4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00%;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7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7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62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
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2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
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0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02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
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0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02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
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
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42%;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200%;弃权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表决结果: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4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
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70%;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匡彦军、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