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执业资格:1.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2.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3.具
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资格。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二)2026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参会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计划,如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相关法规的变化及其他审计内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要求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参会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结论、重要事项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
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发挥专业决策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保持了密切沟通,督促其遵循审计准则,按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立场,展现了优秀的职业操守与业务水平。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结论清晰、公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其工作成果满足公司规范治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