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1B0174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君逸数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君逸数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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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君逸数码公司202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成都海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自5月31日起将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豁免纳入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2024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4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1%。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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