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证券简称:君逸数码公告编号:2026-04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9.07元/股调整为14.5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6306001股调整为8197801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1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7.2026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1、调整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将其持有的2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4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0.00万份调整为674.80万份。截至目前,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行权数量为441999份,尚未行权的数量为6306001份。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921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292199.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51876599股,不送红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5日。
鉴于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需根据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
2、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要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要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9.07-0.10)/(1+0.3)=14.59元/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部分调整后的数量=6306001×(1+0.3)
=8197801股。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9.07元/股调整为14.5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6306001股调整为8197801股(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