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毓恬冠佳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维翰 联系电话:15221503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昀凡 联系电话:166216557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公司会将三会会议
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否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是 不适用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1.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顾维翰 杨昀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