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3证券简称:毓恬冠佳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
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当日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2026年7月1日、7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截至2026年8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4682%,最高成交价为3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8690221.3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来源、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经自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89591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5700611364.90%5829570466.37%
二、无限售条件股3082865935.10%2953906833.63%
三、总股本87834772100.00%87834772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