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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3证券简称:毓恬冠佳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朝晖、朴成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朝晖、朴成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朝晖、朴成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第(一)项至(三)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节约成本、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董事会认为,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18%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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