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3证券简称:毓恬冠佳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50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20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6018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5721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2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反对11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0%;反对11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1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
反对10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6%;反对10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
反对10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6%;反对10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
反对1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9%;反对1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6%;
反对11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2%;反对11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孔非凡律师、应佳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