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3证券简称:毓恬冠佳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472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48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3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4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23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2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03%;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9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马传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