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4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中科
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科)联合投资建设侯马市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侯马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侯马市城市管理局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公开发起侯马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公司联合香港中科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由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联合体)为
侯马项目的中标人。公司与香港中科拟联合投资建设侯马项目,项目总规模 800吨/日,其中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 600 吨/日,投资总额不超过 43068.08 万元;
并设立侯马项目公司作为侯马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侯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中科联合投资建设侯马项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 800 吨/日,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 600 吨/日。
3.项目运营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
4.特许经营期限:40 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 2年,运营期 38 年。
5.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3068.08 万元。
6.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包括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8.新设侯马项目公司:公司与香港中科联合设立侯马项目公司作为侯马项目实施主体。侯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9833.90 万元,其中:香港中科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包括《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初步协议》)及《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为《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的附件,拟于侯马项目公司成立后签署。
(一)《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约主体:
甲方:侯马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丙方1: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丙方2: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项目内容: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吨/日,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600吨/日,采用1×6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1×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本项目预留对外供热接口,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4.项目建设地点: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卫家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5.特许经营范围: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全域。
6.实施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7.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40年(含前期及建设期),特许经
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其中,前期及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
8.协议效力: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之一,甲乙丙方已对
《特许经营协议》条款达成一致,乙方承认《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全部内容。项目公司组建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丙方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乙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在项目正式运营后承担《特许经营协议》下指定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9.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方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833.90万元,项
目公司成立时按比例全部认缴,并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实缴3000.00万元,其余资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8个月内实缴到位。
10.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丙方2五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约主体:
甲方:侯马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项目公司名称)
丙方1: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丙方2: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项目内容: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吨/日,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600吨/日,采用1×6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1×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本项目预留对外供热接口,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4.项目建设地点: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卫家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5.特许经营范围: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全域。
6.实施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
7.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40年(含前期及建设期),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其中,前期及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因项目建设进度提前或滞后以及出现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特许经营期限的情形,按约定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8.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调价机制:初始单价为131.00元/吨。若发生以
下七类情形,可协商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总投资变动,项目获得专项资金,物价指数变动,项目实际可享受到国补、省补政策电价,飞灰运输处理服务费单价超过协议约定单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投资、运营成本增加,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投资、运行成本增加。
9.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
10.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1、丙方2四方盖章,并由甲方、乙方、丙方1、丙方2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本次投资侯马项目是公司继晋城项目后在山西省的又一重要布局。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按进度投运、运营期垃圾供应量不及预期和垃圾处理服务
费回款不及时等风险。为应对项目风险,公司将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控;督促政府加大特许经营范围内垃圾收运力度,并探索潜在替代燃料,积极拓展域外生活垃圾,有效保障垃圾供应量;持续关注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建立常态化回款跟踪、对账机制,拓展项目多元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相关安排,投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投资完成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影响程度尚需视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运后运营情况而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