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证券简称:中科环保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
13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的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等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偿还的可转债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不含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修正前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修正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期等,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期应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的次一交易日。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金金额
1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7661.4125000.00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46955.3611000.00(江油市)(一期工程)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
326845.1720000.00
产提升工程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
433297.0220000.00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4000.0024000.00
合计168758.961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将以借款的形式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确定。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转
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
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诺等),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
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
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英文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英文名更换为“China Sciences Ecorizon Tech Co.Ltd.”,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董事会将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更换公司英文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讨论,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