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逸豪新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股,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9066667股。
2023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2178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总股份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412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95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5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4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总计为15701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69%,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88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3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12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3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履行情承诺方承诺内容况“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自身资金安排等具
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拟减持股份,股东在限售将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期内严格遵价、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按照届守了相关承赣州逸源股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诺,不存在权投资基金
相关规定实施,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承诺未合伙企业(有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影响本限合伙)
如发行人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次限售股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市流通的情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况。
六个月的;或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或发生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
其他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安排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因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依据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确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依法签订交易协议,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
限、审议程序及回避程序等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的
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除法律另有规定,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国信证券-逸逸豪新材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守了相关承
豪新材员工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诺,不存在参与战略配12个月。相关承诺未售集合资产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履行影响本管理计划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701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本次解除限所持限售股限售股份类型股东名称限售数量售股份占总
份总数(股)
(股)股本比例赣州逸源股权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基金合伙企业(有限14088889140888898.3333%前已发行股份
合伙)
国信证券-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161222716122270.9536%战略配售股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15701116157011169.2869%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曾小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陆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健君先生通过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8日上市,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3.88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萌先生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承诺、董监高减持规定、《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划减持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萌先生将自行遵守相关承诺,其间接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股)股数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41222775.95-1570111611271111166.6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12680000075.00-1408888911271111166.6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6122270.95-16122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4065444024.05157011165635555633.33
股
三、总股本169066667100.00-169066667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9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本次变动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逸豪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逸豪新材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逸豪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郭振国黄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