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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文成)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文成,出生于1971年,工学学士。1994年8月进入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机修分厂技术员、设备处工程师,曾参与“高档电解铜箔国家863计划”建设工作;2019年3月进入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会工作,历任秘书、副秘书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

会秘书长,现任《电子铜箔资讯》杂志副主编、嘉应学院铜箔产业学院客座讲师、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报告期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姓名亲自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数次数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议刘文成11000否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公司为本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本人,并对本人提出的查阅资料等权力给予支持。本人借助自身专业背景,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成,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要决策提出建议,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全程参与。股东大

会议案审议通过,均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高管薪酬、人员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2024年度召集的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议案

2024年1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5日一次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2024年度召集的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提名委员会会议届次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12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

1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5日一次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2024年12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的管理人员就生产、运营、销售等情况做了交流,重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本人将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沟通,一起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文成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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