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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6证券简称:逸豪新材公告编号:2025-01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6.12万元。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6.12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886.12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246.91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358835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于2025年1月8日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0.0018597333.37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861184.21-32955860.2670325814.86

研发投入(元)37974831.8135954191.0740668213.99营业收入(元)1437009904.311276737812.451334709512.9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2469061.23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03378630.98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8597333.3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97076.5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8597333.37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14597236.8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2.83%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否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以下条件均获满足时,公司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股份发行所得款项拟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4、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制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未来将巩固和扩大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及产品良率,补充高频高速铜箔及锂电铜箔生产能力。并利用自产电子电路铜箔的优势,充分发挥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协同效应,将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进行融合,实现产品串联研发,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实现高端铜箔产品进口替代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偿债

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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