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职国际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
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
1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职国际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2经审查,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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