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冷大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化工机械专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称,本科学历,1994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76年至1986年,历任山东省招远县化肥厂科长、技术副厂长、工程师;1986年至1993年,任烟台市招远电子材料厂厂长、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1994年至2007年,任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员;2007年至2009年,任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员。对电子材料及集成电路行业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对工业技术改进工作比较熟悉。2009年至2024年,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会秘书长,2013年至2024年兼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并于2024年起任铜箔协会的名誉秘书长;2018年至2022年,任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至今,任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4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期间,我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决策发表独立意见,深入调研并重视信息披露,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报告期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姓名亲自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数次数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议冷大光80800否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原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股东大会
议案审议通过,均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高管薪酬、人员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2024年度召集的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议案1、《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审计工作的议案》
2024年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12、《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月25日十二次会议
3、《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2024年4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2报告>的议案》
月9日十三次会议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3年度财务总监工作报告》7、《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总结》
1、《关于报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4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33、《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月21日十四次会议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8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43、《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月13日十五次会议
4、《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2024年半年度重大事项报告》
2024年10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报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月21日十六次会议2、《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2024年度召集的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序号会议时间议届次议案
2024年4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1、《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报告》
月9日员会第三次会议2、《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总结》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2024年度召集的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提名委员会会议届次议案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
2024年4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
1况核查报告》
月9日三次会议
2、《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总结》
2024年8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月23日四次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11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月11日五次会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
中按时参加会议,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并择期赴赣州现场办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3月25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职国际就2023年度审计事项
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分别从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及截至目前已发现事项的沟通情况等方面,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天职国际的时间进度安排,对其强调了审计工作应关注的重点和确保工作质量的要求,基本确定
2023年度审计工作目标、时间表、审计方案及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项目组构成等重要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2024年9月,本人因未能对亲属及时尽到提醒及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亲属
买卖公司股票,被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深交所出具相关行政监管措施。虽然本人对相关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但仍对此深感自责。本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此类事项不再发生。
六、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公司运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本年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全年共计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推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本人始终以独立、客观立场行使职权,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作为离任独董,本人将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并期待公司在治理结构优化、ESG 体系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相信在董事会与全体股东共同努力下,公司能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冷大光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