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7证券简称:迪阿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万丽酒店3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3527858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49333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45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3585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3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345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5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53%;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5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53%;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出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5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53%;反对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49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2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8%;反对2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宁波温迪辰鑫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349200000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同意329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55%;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55%;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会上听取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57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25%;反对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477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30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77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10%;反对30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49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2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55%;反对2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王银红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