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证券简称:天亿马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陈耿豪等21名星云开物股东募集配套资金马学沛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
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批准、深交所
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1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1-2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2-1-3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录....................................................4
释义...................................................10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8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9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22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23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3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4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9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3
三、其他风险...............................................35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3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5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0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6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60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0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80
2-1-4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81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85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86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6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86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87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88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88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8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236
三、其他事项说明............................................236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238
一、基本信息..............................................238
二、历史沿革..............................................238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306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314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316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316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16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318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338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354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359
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36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66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8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386
2-1-5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389
一、标的公司评估总体情况........................................389
二、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389
三、董事会对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473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483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48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485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489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502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50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51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513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519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519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520
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529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535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536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537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550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551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553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553十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2-1-6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554十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54
十五、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及业绩承诺期
和过渡期损益的具体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
定...................................................555十六、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的规定..............................................560
十七、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
表的明确意见..............................................563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6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565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571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577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579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599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61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61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62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623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626
一、标的公司财务数据..........................................626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630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634
一、同业竞争情况............................................634
二、关联交易情况............................................634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64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649
2-1-7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652
三、其他风险..............................................654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655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65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655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65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656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656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660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666
一、独立董事意见............................................666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668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670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671
一、独立财务顾问............................................671
二、法律顾问..............................................671
三、审计机构..............................................671
四、资产评估机构............................................671
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673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673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676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677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678
五、审计机构声明............................................67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680
第十七节备查资料............................................681
一、文件目录..............................................681
二、备查文件地点............................................681
第十八节附件..............................................682
附件一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专利权列表........................682
2-1-8附件二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列表.....................696
附件三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域名列表............................719附件四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列表....................................................722
附件五:广发信德科文股权结构详表....................................734
附件六:苏州市德同合心股权结构详表...................................740
附件七:璀璨远见股权结构详表......................................814
附件八: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股权结构详表...............................816
附件九:广发信德二期股权结构详表....................................842
附件十:璀璨德商股权结构详表......................................880
附件十一: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结构详表..................................882
2-1-9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预案指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案指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指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
98.563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法律意见书指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审计报告指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10401号、中审亚
太审字(2026)002280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备考审阅报告指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790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指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
天亿马/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名汕头市天亿马电天亿马有限指
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天亿马电脑指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指林明玲、马学沛
星云开物/标的公司/交易标的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乐摇指
/目标公司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乐摇摇乐摇摇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5632%股权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
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利新交易对方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
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俊、王佳、泰安乐哈哈
2-1-10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二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璀璨德商(深圳)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泰安乐陶陶
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资服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方指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承诺净利润指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
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南通成为常青指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科文指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苏州市德同合心指
用名上海德同合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陶陶指
珠海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利新指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睿见指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璀璨远见指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本俱甲(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原本俱甲指
名璀璨长盈(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熙熙指珠海乐熙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乐玩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腾腾指
珠海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洋洋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洋洋指
珠海乐洋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哈哈指
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二期指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璀璨德商指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信德创业营指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乐摇指海乐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乐摇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康远指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德盾指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1粤财基金指广东粤财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粤财源合指广州粤财源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依星伴月指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方资本指广州远方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七乐心指三七乐心(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七科技指三七(广州)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蕙富皓玥指广州蕙富皓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浦文创指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信创投指广州睿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启创投指广州番禺睿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垠众富指珠海横琴汇垠众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金二号指广州番禺区科金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枣庄哈拿指枣庄哈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宝点指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易普乐指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潮玩指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享智云指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亦强科技指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晙指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联盟指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前程琅琅指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乐摇摇信息科技指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呵呵信息指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拓科技指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乐爽信息指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呗科技指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小充指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小充指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拇指数字化指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趣玩文化指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趣玩数字化指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趣玩数字信息指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12智绘数字化指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悦动云指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维氪科技指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乐哈智能指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兴科指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有乐礼品指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七曜星熠指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美团指括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
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腾讯指括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
蚂蚁科技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指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卓易信息指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智能指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安世纪指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基信息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艾普阳深圳指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南京金鼎指南京金鼎嘉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普世科技指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思迅软件指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杨裕雄及马学沛签署的《发行《购买资产协议》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马学沛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指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上市公司与马学沛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股份认购协议》指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指2024年、2025年
2-1-13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评估机构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G 端 指 政府、事业单位客户
B 端 指 企业客户
C 端 指 消费者、个人用户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
IoT 指 激光扫描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指 SaaS 提供商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
SaaS 指 件、硬件运作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 IT 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指软SDK 指 件工程师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通过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将所有能行物联网指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提供分布式、便捷的、按需的云计算指
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
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大数据指
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GIS 指下,对地理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显示和分析的综合性技术系统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研究、开发用AI 指 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学科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2-1-1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天亿马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
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
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交易方案简介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
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2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星云开物98.5632%的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
118850.53万元套资金金额)名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主营业务 +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交易所属行业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标的 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是□否买资产)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是□否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是□否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21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98.5632%股权的整体交易作价为
118850.53万元,对应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交易作价为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120583.11万元。本次交易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进行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摇、乐熙熙、乐哈
哈、乐腾腾
2-1-15上述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69078.73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169547.99万元。
2、林芝利新、广州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
上述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C 轮入股的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8636.29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
120000万元。
3、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深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上海德盾
上述交易对方均于标的公司 C 轮融资前入股,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37193.74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
80000万元。
4、珠海康远、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上述交易对方通过不同融资轮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其中,所持标的公司 C 轮入股部分的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2031.35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120000 万元;除 C 轮入股部分外,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其余标的公司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1910.42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80000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在综合考虑交易对方的股东类型、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后,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交易标的评估评估本次拟交易交易其他基准日增值率名称方法结果的权益比例价格说明
2025年6
星云开物收益法121000649.77%98.5632%118850.53无月30日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
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
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
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合计持有的星云开
物98.5632%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58236.76万元和60613.77万元。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序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方号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的总对价(万元)(万元)(万元)
1陈耿豪星云开物22.4316%股权26418.4111613.8438032.25
2-1-16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序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号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万元)(万元)(万元)
2南通成为常青星云开物19.0635%股权7777.917472.9015250.81
3广发信德科文星云开物13.3268%股权5437.335224.1010661.43
4苏州市德同合心星云开物5.9710%股权2436.182340.654776.83
5乐陶陶星云开物5.9697%股权2435.632340.114775.74
6林芝利新星云开物5.0811%股权3109.622987.676097.29
7杨凯然星云开物4.3499%股权1151.846223.417375.24
8张杰波星云开物4.0062%股权1060.815731.626792.43
9璀璨远见星云开物2.8180%股权1386.061331.702717.76
10乐熙熙星云开物2.5122%股权2172.242087.064259.30
11乐腾腾星云开物2.2656%股权1959.031882.213841.24
深圳市前海千意
12星云开物2.1312%股权869.53835.431704.95
智合三期
13胡俊星云开物1.7657%股权467.552526.172993.71
14王佳星云开物1.5833%股权419.262265.262684.52
15乐哈哈星云开物1.3809%股权1194.091147.262341.35
16广发信德二期星云开物1.2457%股权762.37732.471494.85
17璀璨德商星云开物0.8899%股权437.71420.54858.25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星云开物0.8701%股权532.52511.641044.16
19乐摇星云开物0.4475%股权386.93371.76758.69
20珠海康远星云开物0.4233%股权186.53179.22365.75
21上海德盾星云开物0.0300%股权12.2311.7523.98
合计星云开物98.5632%股权60613.7758236.76118850.53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2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21762605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6%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是□否方案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锁定期安排
哈哈、乐摇
2-1-17上述交易对方属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
(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上述交易对方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上述交易对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不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募集配套资
发行股份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金额
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募集配套资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金用途对价、中介机构费15500.00100.00%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1550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4734270股,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是否设置发
□是□否行价格调整
2-1-18方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锁定期安排
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并成功落地了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社区、智慧党建、行政便民服务、轨道交通无人值守等一系列应用产
品和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头部服务商。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将产生互补和协同效应。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领域业务,实现围绕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布局,形成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成长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能够加强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的研发能力,持续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更多的应用场景并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685.2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2176.26万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8861.54万股,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
2-1-19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9334.97万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66852800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发行21762605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新增发行不超过
4734270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序(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含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名称号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万股)
1林明玲1919.9828.72%1919.9821.67%1919.9820.57%
2陈耿豪--434.004.90%434.004.65%
3马学沛405.416.06%405.414.57%878.849.41%
4南通成为常青--279.263.15%279.262.99%
5杨凯然--232.562.62%232.562.49%
6张杰波--214.192.42%214.192.29%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
7201.703.02%201.702.28%201.702.16%业(有限合伙)
8广发信德科文--195.222.20%195.222.09%
9林芝利新--111.651.26%111.651.20%
10胡俊--94.401.07%94.401.01%
11苏州市德同合心--87.470.99%87.470.94%
12乐陶陶--87.450.99%87.450.94%
13王佳-84.650.96%84.650.91%
14陈前平80.001.20%80.000.90%80.000.86%
15乐熙熙--77.990.88%77.990.84%
16乐腾腾--70.340.79%70.340.75%
17王松62.760.94%62.760.71%62.760.67%
18璀璨远见--49.760.56%49.760.53%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19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47.240.71%47.240.53%47.240.51%
股计划
20徐静娴45.750.68%45.750.52%45.750.49%
21乐哈哈--42.870.48%42.870.46%
22谢亮38.300.57%38.300.43%38.300.41%
23戈长弓37.300.56%37.300.42%37.300.40%
2-1-20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序(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含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名称号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万股)
24薛皓月33.440.50%33.440.38%33.440.36%
25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31.220.35%31.220.33%
26广发信德二期--27.370.31%27.370.29%
27广州信德创业营--19.120.22%19.120.20%
28璀璨德商--15.720.18%15.720.17%
29乐摇--13.890.16%13.890.15%
30珠海康远--6.700.08%6.700.07%
31上海德盾--0.440.00%0.440.00%
32其他股东3813.3957.04%3813.3943.03%3813.3940.85%
上市公司总股本6685.28100.00%8861.54100.00%9334.97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14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林明玲,持股比例为28.72%;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4.78%。本次交易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持股比例降至21.67%,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6.24%,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持股比例降至20.57%,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9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备考)
资产总额144577.17287323.4998.73%
负债总额65626.79142537.02117.19%
所有者权益78950.38144786.4783.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701.26140234.8880.48%
2-1-21营业收入47699.30100307.29110.29%
利润总额584.0912273.022001.22%
净利润937.9911824.421160.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8.9610414.661290.55%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备考)
资产总额133376.68267989.45100.93%
负债总额56734.99131911.21132.50%
所有者权益76641.68136078.247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825.02132605.5574.88%
营业收入22363.3067079.74199.95%
利润总额-6460.053726.67157.69%
净利润-5349.184117.7817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5.283632.45173.30%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方
面与交易前相比均有明显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1-22(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标的公司完成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性公司或国有企业,无需其他批准或核准程序。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1、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2-1-23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知悉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会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了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应对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2-1-24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48.9610414.66129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551309.09%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955.283632.45173.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40154.05%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2-1-25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2-1-26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
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实现
2-1-27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各方同
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8100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
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即16650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29000万元)。
*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
2-1-28《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
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9000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29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还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交割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应当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在标的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各交易对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即依法办理星云开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星云开物98.5632%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尽管交易双方预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但如本次交易审批进度不及预期,
2-1-30可能对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87.55万元;星云开物商誉账面价值为1944.34万元。
本次重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上市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起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假设以2025年6月30日星云开物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2024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104888.38万元,占2025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1%、74.7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基于各方认可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138.37万元,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评估增值104861.63万元,增值率
为649.77%。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若未来出现因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
2-1-31摇,承诺期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
承诺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应分别达到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
10500万元,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9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签署后,若业绩补偿义务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8850.53万元,业绩承诺方以其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与12亿元(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12.0583亿元取整确定)的乘积再扣除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为补偿上限。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40.83%。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八)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及提升整体竞争力,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资源、产品种类、客户群体等方面有一定的业务协同基础,但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的风险,以及整合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32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长期深耕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相关业务领域,形成了一定技术壁垒和市场份额优势。随着物联网底层技术的持续革新和物联网全产业链的深度发展,其他领域的潜在竞争者亦可能试图进入自助设备细分领域,进而导致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标的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在核心技术和客户拓展方面的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的市场份额。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依托于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等物联网终端自
助消费场景,其业务发展水平最终取决于终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意愿和消费决策,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对消费者的行为影响较大。考虑到近年来全球形势进入新一轮的动荡周期,宏观经济波动加剧,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1-33(三)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中国物联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健全。未来,如果国家对物联网行业及自助设备细分行业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例如对从业者的准入资质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限制条件,则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四)技术创新风险
物联网产业属于典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是行业内从业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若未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内技术革新的趋势,未能不断提升自有“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
并持续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则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失去现有的技术领先地位。
(五)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打造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标的公司研发团队成员毕业于多家知名高等院校,具备国际知名 IT企业背景与丰富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和物联网业务经验,在企业 IoT 平台架构设计及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或者核心管理层流失,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90%和60.45%,毛利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毛利率受其议价能力、定价策略、技术水平、服务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下游需求改变、竞争格局变化或技术路线调整且标的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发生一定波动,进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生产模式主要系外协加工模式,外协供应商主要负责电路板贴片、后焊、烧录测试和产品组装等标准化工序。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外协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但仍无法直接控制外协供应商的交货时间和质量。若外协供应商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
2-1-34交货时间和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1-35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资
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2025年5月16日,证监会修订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进行优化。
国务院、证监会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推动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2、物联网产业具备广阔发展前景
2024年8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提出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 IDC 数据,2024 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1982.50亿美元,同比增长13.20%,预计2028年将增至3264.70亿美元,5年 CAGR 达 13.30%。
标的公司系物联网产业中的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随着物联网设备和设施的逐步完善以及物联网应用创新的不断涌现,物联网产业将有望迎来快速扩容。
2-1-363、积极响应全域数字化转型政策方针
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发展要求。目前,我国城市数字化发展正在向数字技术赋能、数据要素贯通、数字制度创新协同转变,在数字中国整体规划布局下,数字化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服务、运营全领域各方面。
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研能力,以更好地响应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方针。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 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方向
重点布局,并分别形成了各有侧重、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始终秉承“技术缔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智能
人机交互、低代码应用开发等核心技术,持续巩固在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攻关 IoT 底层技术,有效完善了自助硬件设备物联通讯和智能管理技术,并顺利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测的智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数据开发和应用,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域优势突出。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233项专利,199项软件著作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增强。
2、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
物联网技术通过连接物理设备与数字系统,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生产数据,推动生产、运营和交付流程智能化升级,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决策精准度,将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技术载体。其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重构了传统制造逻辑,
2-1-37助力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率、精益管理等方向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已经打造覆盖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全
场景解决方案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多类型的自助设备终端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和消费者的多元需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善对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至消费级市场,夯实物联网领域内优势,助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自助设备物联网相关业务板块,从而加快实现向终端消费领域的深度拓展,整体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所增强。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
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
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
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21名交易对方购买
2-1-38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98.563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交易对方持有的星云开物50.2672%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星云开物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星云开物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星云开物98.5632%股权,交易对方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
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
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2、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1210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星云开物98.5632%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118850.53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58236.76万元和60613.77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
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
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计21名交易对方。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2-1-39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0.9132.7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6.3929.12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33.4526.76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8236.76万元。发行股份数量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176.26万股,具体如下:
2-1-40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序号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及权益比例(万元)(万元)(万股)(万元)星云开物
1陈耿豪26418.4111613.84434.0038032.25
22.4316%股权
星云开物
2南通成为常青7777.917472.90279.2615250.81
19.0635%股权
星云开物
3广发信德科文5437.335224.10195.2210661.43
13.3268%股权
星云开物
4苏州市德同合心2436.182340.6587.474776.83
5.9710%股权
星云开物
5乐陶陶2435.632340.1187.454775.74
5.9697%股权
星云开物
6林芝利新3109.622987.67111.656097.29
5.0811%股权
星云开物
7杨凯然1151.846223.41232.567375.24
4.3499%股权
星云开物
8张杰波1060.815731.62214.196792.43
4.0062%股权
星云开物
9璀璨远见1386.061331.7049.762717.76
2.8180%股权
星云开物
10乐熙熙2172.242087.0677.994259.30
2.5122%股权
星云开物
11乐腾腾1959.031882.2170.343841.24
2.2656%股权
深圳市前海千意星云开物
12869.53835.4331.221704.95
智合三期2.1312%股权星云开物
13胡俊467.552526.1794.402993.71
1.7657%股权
星云开物
14王佳419.262265.2684.652684.52
1.5833%股权
星云开物
15乐哈哈1194.091147.2642.872341.35
1.3809%股权
星云开物
16广发信德二期762.37732.4727.371494.85
1.2457%股权
星云开物
17璀璨德商437.71420.5415.72858.25
0.8899%股权
星云开物
18广州信德创业营532.52511.6419.121044.16
0.8701%股权
星云开物
19乐摇386.93371.7613.89758.69
0.4475%股权
星云开物
20珠海康远186.53179.226.70365.75
0.4233%股权
星云开物
21上海德盾12.2311.750.4423.98
0.0300%股权
星云开物
合计60613.7758236.762176.26118850.53
98.5632%股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2-1-41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锁定期安排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上述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每期解锁时间及股份数量安排具体如下:
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自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第一期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
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数量(如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
股份数量×65%-累计已补偿
第二期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当年已补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202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及减值补偿股份数量×100%-累计实施
第三期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当年已补偿)
(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
合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
2-1-42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不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同时,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各方同
2-1-43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标的公司2025年度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口径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559.33万元,超额完成业绩共计559.33万元,标的公司按照超额完成业绩的
50%计提2025年度的超额业绩奖励,共计279.66万元。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100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6650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9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最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2-1-44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时,如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9000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2-1-45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6)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减值补偿履约保障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采取分期解锁安排
对于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方案设置采取分期解锁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以交易对方满足法定锁定要求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各期股份解锁比例上限分别为30%、35%、
35%。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的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锁定期安排”。
*关于保持管理团队稳定的措施及竞业禁止约定为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持管理团队稳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及业绩承诺期间,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继续在星云开物或其子公司任职。陈耿豪当尽最大努力促使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持续于星云开物任职并履行其应尽
的勤勉尽责义务,并在对赌期完成后,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过渡。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承诺,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5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得在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或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其中星云开物上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上市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业绩承诺方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方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2-1-46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对于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设置了分期解锁安排并约定了明确的业绩补偿保障措施,业绩承诺方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能力,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2-1-47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2-1-48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以及内容变更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在标的资产变更至有限责任公司后过户给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商业逻辑,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不确定性较小,对本次交易或估值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变更至有限责任公司后过户给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商业逻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存在限制,不利于一次性完成股份交割。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交易标的交割前提条件约定
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20个工作日内,四川锦丰纸业股
恒丰纸业 600356.SH 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公司份有限公司就股东变更向主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予以注
册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票在全国福建同晟新材料
元力股份 300174.SZ 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并将标的公司变科技股份公司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应在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新增交割条件:“标的公司已整体变更山东道恩钛业股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全体交易对方均已有效放弃道恩股份 002838.SZ份有限公司针对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时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权利。”各方同意,以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完成有限深圳尚阳通科技
友阿股份 002277.SZ 责任公司状态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杭州碧橙数字技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甲方梦网科技 002123.SZ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出交割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1-49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交易标的交割前提条件约定
标的公司的企业类型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在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在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无法一次性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本次交易拟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实施交割,系在参考市场案例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2、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不确定性较小,不会对本次交易或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
*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星云开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具体程序如下:
序号事项相关依据
《标的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标的公司董事会拟订公司形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2
式变更方案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公司
法》第六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
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公
3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
司形式变更事宜进行审议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1-50序号事项相关依据
《标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三)本章程的修改;……(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标的公司就形式变更为有限
4-
责任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所
5持标的公司股权,办理股权过-
户工商登
*标的资产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的相关税费税费类型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标的公司由股份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公司变更为有限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
责任公司,有限责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任公司承继了股企业所得税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份公司的税务事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项,在企业所得税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层面无需做税务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20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标的公司不属于(以下简称“《51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房地产企业,变更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公司形式过程中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房地产转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让和权属的实质
土地增值税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变更,且属于上述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51号文》暂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收土地增值税的
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情形,不涉及土地根据《51号文》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增值税的缴纳。
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标的公司不属于年第4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房地产企业,变更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契税公司形式过程中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股东未发生变化,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免征契税。
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
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2-1-51税费类型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情况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
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标的公司变更为征印花税。有限责任公司过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程中未发生产权
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转移、原有的合同印花税缴纳印花税。主体变更,且载实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资本公积合计金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额未增加,无需贴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花交税
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
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
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
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
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综上,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印花税缴纳,仅需承担办理工商变更所需中介机构代办费用,金额较小。
(2)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不确定性较小,对本次交易或估值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与上
市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及该
2-1-52过程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形式变更属标的公司股东自行决策事项,除办理相应
工商登记外,无需经过国资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因此本次交易中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确定性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拟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实施交割,系在参考市场案例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仅包括办理工商变更所需中介机构代办费用,金额较小,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确定性较小,不会对本次交易或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星云开物98.5632%股权。星云开物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与交易金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项目营业收入额孰高额孰高
标的资产118850.53118850.5352603.17
上市公司144579.2678952.4747669.30
占比82.20%150.53%110.35%
注:上市公司、星云开物的财务数据为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马学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2-1-53(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学沛先生及林明玲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章程相关规定及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标的资产的资产、收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交易相关方之间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制权的相关安排等方面,本次交易后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2、投资
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
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具体论述如下: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见本题回复之“七、结合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方或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形,认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准确”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
2-1-54股份比例超过50%,不存在交易对方成为持股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各交易对方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超过30%。
(3)本次交易完成后,陈耿豪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陈耿豪、杨凯然及其控制的乐陶陶、南通成为常青作为上市公司届时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提名董事的权利,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未约定交易对方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的相关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交易对方选择提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董事候选人提案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马学沛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上市公司26.61%的表决权,有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交易对方陈耿豪、杨凯然及其控制的乐陶陶、南通成为
常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66%的表决权比例,其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不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无交易对方实际
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超过30%,交易对方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3253944股股份(对应表决权比例26.61%),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与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量的20%,在股东会对不涉及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作出决议时,交易对方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1-55(5)交易对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均出具
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其承诺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减少。因此,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通过本次交易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林明玲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林明玲及马学沛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能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章程相关规定及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上市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下属部门各司其职,行使相关职能。
上市公司的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规范、有效、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2)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要求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
2-1-56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财务方面应由上市公
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人选担任,出纳由乙方指定。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财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将与上市公司财务系统实现全面对接,参照上市公司的统一标准,对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和账务核算。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财务管控,控制财务风险,提高重组后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财务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结合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调整、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保持稳定。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情况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4、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5、标的资产的资产、收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
2025年度,标的资产的资产、收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标的资产39802.2952607.9910886.43
上市公司144577.1747699.30937.99
占比27.53%110.29%1160.61%
6、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
2-1-5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交易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制权的相关安排
(1)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安排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股权结构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98.5632%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安排上,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实际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目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或上述报告的复核意见出具前,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指定的董事担任,且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在此期间陈耿豪持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2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上市公司提名的监事担任。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就上述公司治理安排在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多数董事以掌握标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综上,从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安排方面,上市公司均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且交易各方均未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位。
(2)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中,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6.24%。为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亿元。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后,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将达到
29.98%。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补充出具了《关于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主动放弃对天亿马的控股权/控制权,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天亿
2-1-58马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承诺人对天亿马的控制权;
如本承诺人拟减持天亿马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
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委托他人持有天亿马股份,不将天亿马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不主动放弃天亿马股份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的除外),不签署任何可能损害本承诺人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承诺等文件,不作出任何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4)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已出具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依法自主行使股东权利,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
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本次交易后不存在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2-1-59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类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26.24%29.98%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
115.26%14.49%
司相关人员(含持股平台)
差异10.98%15.5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含持股平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异分别
为10.98%及15.50%,差异较大。林明玲、马学沛能够根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形成控制,不存在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报告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2-1-60(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
供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上市公司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函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
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6、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上市公司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信情况的承诺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关于不存在不得参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与上市公司重大资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上市公司产重组情形的承诺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2-1-6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
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
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关于不存在不得向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上市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情形的承诺函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
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本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关于本次交易采取度。
上市公司的保密措施及保密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制度的承诺函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5、本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6、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1-6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上市公司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易的承诺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
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上市公司董关于提供信息真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高级管准确和完整的承诺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理人员函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1-6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
上市公司董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事、高级管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信情况的承诺函
理人员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7、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关于不存在不得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上市公司董与上市公司重大资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事、高级管产重组情形的承诺重组的情形。
理人员
函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董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
事、高级管
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理人员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2-1-6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
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董关于本次交易采取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事、高级管的保密措施及保密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理人员制度的承诺函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关于本次重组摊薄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事、高级管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理人员措施的承诺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事、高级管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易的承诺函
理人员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2-1-6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
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关于提供信息真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明玲、马
实、准确和完整的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学沛
承诺函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林明玲、马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学沛信情况的承诺函
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2-1-6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林明玲、马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学沛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函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
林明玲、马关于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学沛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披露义务。
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
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林明玲、马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学沛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措施的承诺函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
2-1-6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林明玲、马关于原则同意本次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学沛交易的承诺函次交易。
2、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
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林明玲、马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学沛独立性的承诺函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积极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林明玲、马关于规范和减少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学沛联交易的承诺函息披露义务。
3、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
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林明玲、马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动。
学沛的承诺函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
2-1-6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林明玲、马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学沛
制度的承诺函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林明玲、马关于不存在内幕交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学沛易的承诺函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
本承诺人不主动放弃对天亿马的控股权/控制权,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天亿马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承诺人对天亿马的控制权;如本承诺人
拟减持天亿马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林明玲、马关于不放弃上市公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学沛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
本承诺人不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委托他人持有天亿马股份,不将天亿马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不主动放弃天亿马股份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的除外),不签署任何可能损害本承诺人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
或承诺等文件,不作出任何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2-1-6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
林明玲、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公司股份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学沛诺函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
马学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1、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
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3、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关于认购资金来源马学沛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的承诺函
4、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5、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
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陈耿豪等212、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
名发行股份关于提供信息供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及支付现金真实、准确和完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购买资产交整的承诺函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易对方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2-1-7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本企业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陈耿豪等21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名发行股份关于合法合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及支付现金及诚信情况的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购买资产交承诺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易对方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人/本企业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陈耿豪等21关于不存在不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名发行股份得参与上市公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及支付现金司重大资产重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购买资产交组情形的承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易对方函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上情况均客观真
2-1-7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人/
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
除林芝利新
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外,陈耿豪等关于所持标的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
20名发行股
公司资产权属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其他情份及支付现情况的承诺函况。
金购买资产
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
交易对方
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人/
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
关于所持标的
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林芝利新公司资产权属
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情况的承诺函
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其他情况。
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
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
方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陈耿豪、杨凯
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然、张杰波、上述约定。
胡俊、王佳、关于股份锁定
3、若本人/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乐陶陶、乐熙期的承诺函
锁定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熙、乐腾腾、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乐哈哈、乐摇
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本人/本单位拟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则本人/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2-1-7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5、若本人/本单位拟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则在业绩
补偿义务以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人/本企业拟质押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本南通成为常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青、广发信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科文、苏州市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
德同合心、深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关于股份锁定
圳市前海千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期的承诺函
意智合三期、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广发信德二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期、广州信德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
创业营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
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上市交易;如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璀璨远见、璀关于股份锁定让、上市交易。
璨德商期的承诺函
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
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林芝利新、珠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关于股份锁定
海康远、上海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期的承诺函
德盾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
2-1-7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已取得参与本次交易的全部内部及外部批准(如需)、授权程序,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交易。
2、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以及乐腾腾均系星云开物员工持股平台;
(2)陈耿豪系标的公司的股东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陶陶
以及乐腾腾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1.07%、0.63%、0.10%、
0.01%、0.02%的合伙份额;
(3)杨凯然担任乐陶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乐陶陶4.40%的合伙份额;
(4)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伟镇;
(5)广发信德科文、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6)苏州市德同合心的基金管理人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
陈耿豪等21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盾合伙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关于参与本次
名发行股份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王佳系上海德盾的有限合伙人,持发行股份购买
及支付现金有上海德盾12.50%的合伙份额;
资产交易相关
购买资产交(7)璀璨远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璀璨私事项的承诺函
易对方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璀璨德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承诺人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3、本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完成标的公司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和手续。
4、本承诺人(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作为交易对方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陈耿豪等21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名发行股份关于不存在内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及支付现金幕交易的承诺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购买资产交函3、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易对方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2-1-7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
员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5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得在与星云开物陈耿豪、杨凯 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或关于避免同业
然、张杰波、 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竞争的承诺函
胡俊、王佳其中星云开物上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依法自主行
使股东权利,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陈耿豪、杨凯关于不谋求上司的控制权。
然、张杰波、市公司控制权
2、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胡俊、王佳的承诺函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私募基金的展期或再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私募基金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关于存续期限求。
广发信德科
展期事项的承2、如私募基金不可展期,或展期后,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导文
诺函致私募基金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私募基金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私募基金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
或再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
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
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广发信德投关于存续期限
2、如广发信德科文不可展期,或展期后,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
资管理有限展期事项的承届满,导致广发信德科文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广发信公司诺函
德科文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乐陶陶、乐熙1、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熙、乐腾腾、三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承乐哈哈、乐摇诺人对该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无异议。本承诺人承诺在乐陶陶/乐关于所持合伙
及深圳市前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锁份额锁定期的
海千意智合定期内,就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承诺函/关于合
三期上层合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伙企业管理的
伙人(直至自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声明
然人/非以持2、若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有标的资产合三期因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
为目的的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2-1-7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构主体)管政策对上述本承诺人所持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
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严格督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按照其就本次
交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规定的股份锁定要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乐陶陶、乐熙2、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
熙、乐腾腾、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乐乐哈哈、乐摇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及深圳市前专项承诺函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敦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海千意智合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
三期的执行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股份锁定
事务合伙人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乐陶陶/乐熙熙/乐
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份额,该等敦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的职权行使否决
权、拒绝配合办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各项手续等。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关于提供信息
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星云开物真实、准确和完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的承诺函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合法合规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星云开物及诚信情况的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承诺函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2-1-7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关于不存在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得参与上市公情形。
星云开物司重大资产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组情形的承诺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函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星云开物幕交易的承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函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星云开物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关于提供信息
董事、监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真实、准确和完
事、高级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整的承诺函
管理人员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1-7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星云开物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关于合法合规董事、监3、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及诚信情况的事、高级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承诺函
管理人员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关于不存在不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星云开物得参与上市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监
司重大资产重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事、高级
组情形的承诺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管理人员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2-1-7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星云开物
关于不存在内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董事、监幕交易的承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事、高级函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79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中文名称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TianYiMa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股票简称天亿马股票代码301178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1998年07月07日法定代表人林明玲
注册资本6685.2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汕头市嵩山路南20号天澜国际大厦西塔2111-2112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80295548邮政编码515041
电话号码0754-88880666
传真号码0754-88983999
公司网址 http://www.tym.com.cn/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的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智慧城市项目、电子政务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
自动化工程、防雷工程、通信工程、城市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维修;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信号灯系统、道路交通安
全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
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维护、维修、安装、调试;地理
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经营范围软件,电子通信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文化办公机械,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空调、无线电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档案管理咨询、评估、
鉴定、整理、修复、档案管理技术和数字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产品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以
下项目限由其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80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天亿马有限原名为“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由林明玲、林文娜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并签订了《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章程》。
1998年5月8日,汕头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汕特会内字(98)
第076号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截至1998年4月24日,天亿马有
限已经收到林明玲、林文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1998年7月7日,经汕头市工商局核准,天亿马电脑注册成立,成立时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林明玲30.0060.00%
2林文娜20.0040.00%
合计50.00100.00%
2006年11月20日,经汕头市工商局核准,天亿马电脑更名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8月13日,天亿马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天亿马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天亿马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全体发起人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2015年8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华审
字〔2015〕006070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7月31日,天亿马有限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067.76万元。
2015年8月14日,国众联出具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501号的
《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2015年7月31日,天亿马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7229.70万元。
2-1-812015年8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同
意天亿马有限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067.76万元折成天亿马
的股份总额2231.111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由天亿马有限各股东按照各自在天亿马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折股。
2015年8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华验
字〔2015〕000899号的《验资报告》,对天亿马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5年8月28日,天亿马(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231.1111万元,均系以天亿马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2231.111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4836.65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5年8月28日,天亿马就本次股改在汕头市工商局完成备案登记。本次
整体变更完成后,天亿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林明玲1044160046.80%
2马学沛20080009.00%
3奥邦投资401600018.00%
4励志投资20080009.00%
5张传庆16064007.20%
6思科瑞投资14342866.43%
7融汇投资7968253.57%
合计22311111100.00%
(二)天亿马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情况
1、2016年1月,天亿马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6年1月5日,股转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2号),同意天亿马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1月22日,天亿马在股转系统披露《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25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天亿马”,证券代码
2-1-82“835666”。
2、2021年10月,天亿马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股票挂牌2021年8月23日,天亿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2021年9月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0月14日,天亿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550号),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2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2020年6月18日,天亿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0年7月7日,天亿马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937号),同意天亿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天亿马向社会公开发行1177.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完成后,天亿马总股本变更为4711.20万股。
2-1-832021年11月12日,天亿马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
为“天亿马”,股票代码为“301178”。
(四)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6月,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4月26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71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84.48万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84.48万股。
2022年5月19日,天亿马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6月13日,天亿马完成权益分派,转增后总股本由4711.20万股增
加至6595.68万股。
2、2023年11月,天亿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9月19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3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2名激励对象12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19名激励对象206.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15.91元/股。
2023年11月17日,天亿马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登记完成后
股本由6595.68万股变更为6723.68万股。
3、2024年11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27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
2-1-84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2
名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万股。
2024年5月20日,天亿马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27日,天亿马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本次
注销完成后,天亿马股份总数由6723.68万股减少至6710.88万股。
4、2025年7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18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2
名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5.60万股。
2025年5月13日,天亿马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28日,天亿马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本次注
销完成后,天亿马股份总数由6710.88万股减少至6685.28万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685.28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737.6525.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47.6374.01%
总股本6685.28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2-1-85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林明玲19199824.0028.72%
2马学沛4054120.006.06%
3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00.003.02%
4陈前平800000.001.20%
5王松627621.000.94%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
6472400.000.71%
股计划
7徐静娴457500.000.68%
8谢亮383000.000.57%
9戈长弓373000.000.56%
10薛皓月334400.000.50%
合计28718865.0042.96%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14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未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形。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深耕信息技术领域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业务赛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公司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
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统一数据集成、智能人机交互、智能报表、可视化工作
流、低代码应用开发十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创新并落地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全场景一体化、数据要素全链条
2-1-86一站式、轨道交通无人值守、轨道交通资产巡视八大核心解决方案。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
项目
日/2025年度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
总资产144577.17133376.68104432.67
总负债65626.7956734.9920804.70
净资产78950.3876641.6883627.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701.2675825.0283172.80
营业收入47699.3022363.3041000.98
营业利润681.82-6269.27252.59
利润总额584.09-6460.05249.80
净利润937.99-5349.18438.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96-4955.2863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57-5423.95838.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64.365349.96-34818.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89.685783.8885.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35.605717.76-33892.67
资产负债率(%)45.3942.5419.92
毛利率(%)26.2213.182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74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8-6.280.77
注: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
12月31日/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明玲直接持有公司28.7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1-87(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其中,林明玲直接持有公司28.72%的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马学沛直接持有公司6.06%的股份,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林明玲、马学沛的具体情况如下:
林明玲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1998年7月至2015年8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广东润煌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马学沛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15年8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汕头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2023年2月被选举为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5年)。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1-88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
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
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
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上述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2房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2房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2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海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400MA6T10MF2A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
经营范围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5年10月设立2015年10月14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全部由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2015年10月26日,林芝利新在林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400MA6T10MF2A 的《营业执照》。
2-1-89设立时,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
10000.00100.00%
限公司
合计10000.00100.00%
*2023年7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3年7月1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林芝
利新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23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全部由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2023年7月27日,林芝利新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
230000.00100.00%
限公司
合计230000.00100.00%
*2023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年7月31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由深
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林芝利新230000.00万元的股权以
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腾讯睿见。同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腾讯睿见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3年8月18日,林芝利新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腾讯睿见230000.00100.00%
合计2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芝利新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1-90林芝利新上层股东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是否为最终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持股比例权益持有人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
1100.0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睿投企业
1-1100.00%否--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藤绿企业管理
1-1-150.00%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
1-1-1-175.00%否--
有限公司
1-1-1-1-1马化腾80.00%是--
1-1-1-1-2许晨晔20.00%是--
1-1-1-2许晨晔20.00%是--
1-1-1-3卢山5.00%是--
深圳市藤远企业管理
1-1-250.00%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1马化腾80.00%是--
1-1-2-2许晨晔20.00%是--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林芝利新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投资兴办实业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林芝利新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10770.31161790.02
负债总额135973.47190293.91
所有者权益-25203.16-28503.9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22.71-12433.0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1-91(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林芝利新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7.82
非流动资产110662.49
总资产110770.31
流动负债134641.40
非流动负债1332.07
总负债135973.47
净资产-25203.16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3.81
利润总额13.81
净利润122.71
2-1-92(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芝利新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芝利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腾讯睿见直接持有林芝利新100%股权,为林芝利新控股股东。腾讯睿见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注册地址
14层1402
成立时间2021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W5D366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经营范围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2-1-93出版单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芝利新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发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15000.00100.00%
展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杭州爱钥医疗健康科技
2336.4473.4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
3100.00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公司
2、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617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617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MA1MXTGL1D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6年10月,南通成为常青设立2016年10月27日,南通成为常青合伙人共同签署《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时南通成为常青总出资额为50000.00万元,由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瑛、沙烨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0.00万元、24975.00万元、24975.00万元。
2-1-942016年10月28日,南通成为常青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MA1MXTGL1D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50.000.10%普通合伙人
公司
2马瑛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3沙烨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0100.00%-
*2016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6年11月8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沙烨
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49.95%(出资额24975.00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新的有限合伙人蒋劭清。同日,沙烨与蒋劭清就本次出资额转让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2016年11月16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50.000.10%普通合伙人
公司
2马瑛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3蒋劭清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0100.00%-
*2017年10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10月11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
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
50000.00万元由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瑛、蒋劭清按所持出
资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
2017年10月18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2-1-95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100.000.10%普通合伙人
公司
2马瑛49950.0049.95%有限合伙人
3蒋劭清49950.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0100.00%-
*2021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4月8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马瑛退出合伙企业。新增及马瑛转出的出资额79950.00万元由新入伙合伙人吴敏慧、苏蕾及原合伙人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劭清分别以货币资金
认缴44700.00万元、7150.00万元、50.00万元、28050.00万元。
2021年6月15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150.000.12%普通合伙人
公司
2蒋劭清78000.0060.00%有限合伙人
3吴敏慧44700.0034.38%有限合伙人
4苏蕾7150.005.50%有限合伙人
总计1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南通成为常青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权益持有人上海成为常青股权
10.1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李世默80.00%是--
1-2蒋劭清20.00%是--
2蒋劭清60.0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吴敏慧34.3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96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权益持有人
4苏蕾5.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南通成为常青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南通成为常青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61172.94173441.00
负债总额37003.6042540.61
所有者权益124169.34130900.39
营业收入-4824.95-13782.10
净利润-5113.51-15073.24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南通成为常青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5363.48
非流动资产135809.46
总资产161172.94
流动负债37003.6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37003.60
净资产124169.34
2-1-97*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4824.95
营业利润-5113.61
利润总额-5113.51
净利润-5113.51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上海成为常青私募
1执行事务合伙人150.000.1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蒋劭清有限合伙人78000.0060.00
3吴敏慧有限合伙人44700.0034.38
4苏蕾有限合伙人7150.005.50
合计1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1-98(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672弄33号5号楼404室成立时间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劭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QCWF2A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上海漾漾文化
11000.0050.0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传播有限公司
3、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5412(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5412(集中办公区)成立时间2016年6月7日注册资本56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QCWF2A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6年6月,广发信德科文设立2-1-992016年6月1日,广发信德科文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广发信德科技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广发信德科文设立时总出资额为10100.00万元,由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10000.00万元。
2016年6月7日,广发信德科文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QCWF2A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9901%普通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99.0099%有限合伙人
总计10100.00100.0000%-
*2017年6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6月,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由10100.00万元增加至56000.00万元,同意普通合伙人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47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3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常彬认缴新增出资额
11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徐文伟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
限合伙人王松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何惠燕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俞连贵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陶婕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樊剑云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
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李兆琦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
伙人王维圳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叶绍平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张锡坤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陈鸾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王岚认缴新增出资额
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梁艳新认缴新增出资额7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
伙人孙谱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张明认缴新增出资额
2-1-10035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周勇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孙代花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王秀明认缴新增出资额
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聂瑞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冯庆聪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吴幸光认缴新增出资额
1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温文滔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
合伙人朱兵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王志坚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陶中敏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江叔良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黄润进认缴新增出资额6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陈子荣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林勇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邓建新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黄铮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吴文武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欧阳瑞欢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林兰兴认缴新增出资额55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邓杰豪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邱玉萍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朱灏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冯静开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吴海英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周炼红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
新增有限合伙人田军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彭玉海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
2016年6月7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001.0179%普通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7.8571%有限合伙人
3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4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5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6徐文伟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2-1-101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7王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8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9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10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1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2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3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5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9王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0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21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2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3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4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6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7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8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9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0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31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3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4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5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6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1-102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9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0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42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3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吴海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8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9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
50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56000.00100.0000%-
*2020年3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3月,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广东省铁
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26.78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1.0179%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王岚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0.5357%的出资额转让给王松。
2020年3月31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70.0018.8750%普通合伙人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3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4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5徐文伟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6王松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2-1-103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7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
8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公司
9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0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1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2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3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5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19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0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1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2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3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4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6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7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8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29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0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1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3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4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5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6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1-104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9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40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2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3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吴海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
48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56000.00100.0000%-
*2023年4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4月25日,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新疆
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26.78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吴海
英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0.53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邓文忠;
同意徐文伟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1.78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陈贤频。
2023年4月28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70.0018.8750%普通合伙人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3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4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5陈贤频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6王松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7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8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2-1-105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限责任公司
9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0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1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2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3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5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19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0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1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2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3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4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6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7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8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29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0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1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3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4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5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6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9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2-1-106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0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2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3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邓文忠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
48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56000.00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广发信德科文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五:广发信德科文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发信德科文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发信德科文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41443.9256000.78
负债总额1196.135985.32
所有者权益40247.7950015.47
营业收入--
净利润-3456.04-1009.09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1-107(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发信德科文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1443.92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41443.92
流动负债1196.1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196.13
净资产40247.79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456.04
利润总额-3456.04
净利润-3456.04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0570.0018.88
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
2有限合伙人15000.0026.79
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
3有限合伙人5000.008.93企业(有限合伙)
4朱兵有限合伙人5000.008.93
5吴幸光有限合伙人1500.002.68
6常彬有限合伙人1100.001.96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30.001.84
2-1-108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8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79
9陈贤频有限合伙人1000.001.79
10梁艳新有限合伙人700.001.25
11黄润进有限合伙人600.001.07
12王松有限合伙人600.001.07
13林兰兴有限合伙人550.000.98
14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5孙谱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6温文滔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7陶中敏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8李兆琦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9陈子荣有限合伙人500.000.89
20王秀明有限合伙人500.000.89
21樊剑云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2黄铮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3林勇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4周勇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5张明有限合伙人350.000.63
26陶婕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7陈鸾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8聂瑞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9邓建新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0邱玉萍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1王维圳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2冯静开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3江叔良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4叶绍平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5田军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6欧阳瑞欢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7王志坚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8俞连贵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9吴文武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1-109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40朱灏普通合伙人300.000.54
41张锡坤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2邓文忠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3周炼红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4彭玉海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5何惠燕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6邓杰豪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7冯庆聪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8孙代花有限合伙人300.000.54
合计56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注册地址诺试点区)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雪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2-1-110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经营范围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13014.0056.48%企业管理咨询
伙企业(有限合伙)
4、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118号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118号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323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经营范围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6月,苏州市德同合心设立
2017年6月,苏州市德同合心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苏州市德
同合心设立时总出资额为10000.00万元,由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000.00万元、
5000.00万元。
2017年6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在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43230的《营业执照》。
2-1-111设立时,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
*2017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2月,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50.00%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00%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2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
*2018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2月9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
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1000.00万元。
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
增出资额2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
2-1-112增有限合伙人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
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
2018年2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4.3478%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2.1739%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2.1739%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21000.0018.2609%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7.3913%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7.3913%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6.0870%有限合伙人
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5000.004.3478%有限合伙人
公司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21000.000.8696%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31000.000.8696%有限合伙人
合伙)
总计115000.00100.00%-
*2020年5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0年4月30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
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15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护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1-113有限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娄
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
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的出资额。
2020年5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21000.0010.5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公司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2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3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14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156000.003.0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62000.001.0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17护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8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9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1-114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20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211000.000.5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23000.001.5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23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24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伙)
25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6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11000.005.50%有限合伙人
伙)
总计200000.00100.00%-
*2020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10月14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
护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
并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81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
人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9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南
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惠州市
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来合伙人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10月24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2-1-115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12000.006.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公司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2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3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14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156000.003.0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62000.001.0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7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8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9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201500.000.75%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13000.001.5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22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23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伙)
24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
26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16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88100.004.05%有限合伙人
伙)
29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00.000.45%有限合伙人
30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
31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
总计200000.00100.00%-
*2021年12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8月30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平
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3000.00万元的认
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平潭坤
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6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13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共青城乾
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将其持有的1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远海明晟(苏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将其持有的45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505.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95.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2月28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
1名: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司)
2-1-117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8400.004.2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公司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2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3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14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157000.003.5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62000.001.0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7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84550.002.28%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9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203250.001.63%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13000.001.5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22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23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伙)
24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
26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1-118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8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伙)
29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30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
31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
321505.000.7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331495.000.7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34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伙)
总计200000.00100.00%-
*2022年8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1月27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上
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将其所持有的1500.00万元、
30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上
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有限合伙人殷波、共青城乾堃荣福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8400.004.20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0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19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1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2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13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14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5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68370.004.1850%有限合伙人
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74550.002.27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8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193750.001.875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0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21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22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伙)
2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0.001.3150%有限合伙人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
25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6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75800.002.9000%有限合伙人
伙)
28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29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
30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
311505.000.752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321495.000.747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33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伙)
34殷波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35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2-1-120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合伙)
总计200000.00100.00%-
*2023年11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2023年2月6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殷波退出合伙企业,
将其所持有的3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8400.004.20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5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6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0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
9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
11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12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13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14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5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68370.004.1850%有限合伙人
公司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74550.002.27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18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2-1-121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193750.001.875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0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21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22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伙)
2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30.002.8150%有限合伙人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
25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6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75800.002.9000%有限合伙人
伙)
28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29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
30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
311505.000.752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321495.000.747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33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伙)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4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合伙)
总计200000.00100.00%-
*2023年12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12月28日,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决定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同合心5000万元合伙份额。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2-1-122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万元)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2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导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3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
6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8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9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司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7000.003.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38400.004.2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14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伙)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15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84550.002.28%有限合伙人限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3750.001.88%有限合伙人
合伙)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
213000.001.5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32000.001.0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
242000.001.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51505.000.7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7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1-123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万元)(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81495.000.7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311000.000.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321000.000.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
*2024年8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6月28日,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决定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同合心2500万元合伙份额。
2024年8月2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全体合伙人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万元)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2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导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3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
6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24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万元)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8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伙)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9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司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500.003.75%有限合伙人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7000.003.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35900.002.9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14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伙)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15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84550.002.28%有限合伙人限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3750.001.88%有限合伙人
合伙)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
213000.001.5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32000.001.00%有限合伙人限合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
242000.001.00%有限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51505.000.7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71500.000.7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81495.000.75%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311000.000.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321000.000.50%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2-1-125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万元)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苏州市德同合心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六:苏州市德同合心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市德同合心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苏州市德同合心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294661.87366892.17
负债总额27592.6833536.03
所有者权益267069.18333356.14
营业收入-25777.88-35236.64
净利润-23284.42-31068.3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苏州市德同合心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108.16
2-1-126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286553.71
总资产294661.87
流动负债74.76
非流动负债27517.93
总负债27592.68
净资产267069.18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25777.88
营业利润-23284.42
利润总额-23284.42
净利润-23284.42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执行事务合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
伙人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2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企业(有限合伙)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7.5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6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8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9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70.004.19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3.75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3.50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有限合伙人7000.003.50(有限合伙)
2-1-127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有限合伙人5900.002.95(有限合伙)
14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800.002.90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15有限合伙人5000.002.50(有限合伙)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8有限合伙人4550.002.28限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有限合伙人3750.001.88
合伙)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0
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21有限合伙人3000.001.50(有限合伙)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1.25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3有限合伙人2000.001.00限合伙)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24有限合伙人2000.001.00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5有限合伙人1505.000.75(有限合伙)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75
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7有限合伙人1500.000.75(有限合伙)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8有限合伙人1495.000.75(有限合伙)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31有限合伙人1000.000.50(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32有限合伙人1000.000.50(有限合伙)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0.000.32
合计2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12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世邦欧郡1栋1单元504-23室成立时间2017年6月21日注册资本5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5MA6T39YT9N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2-1-129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询
11460.0099.93%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绚(上海)企业管理
217500.0099.994%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30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30号成立时间2020年8月5日
注册资本267.3283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凯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3MN97D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经营范围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知识产权服务,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20年8月,乐陶陶设立2020年8月4日,乐陶陶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时乐陶陶总出资额为66.3179万元,由陈耿豪认缴24.2571万元,占比36.577%;徐德强认缴42.0608万元,占比63.423%。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2020年9月徐德强退出直接持股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2.0608万元注册资本股权转入乐陶陶间接持股。同时,经与标的公司商议,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4.2571万元注册资本转入乐陶陶,用于未来标的公司股权激励。
2020年8月5日,乐陶陶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2-1-130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4.257136.57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2.060863.423%有限合伙人
总计66.3179100.00%-
*2020年10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0年10月15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增加至
728.3265万元,新增出资额662.0086万元由在册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认缴。
2020年10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66.4036.57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0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11月11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239.1585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陈岳政,将27.172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龙胜。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乐陶陶授予给激励对象陈岳政、袁龙胜。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
“(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0年10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6860.0094%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9.158532.8367%有限合伙人
2-1-131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袁龙胜27.17293.7309%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1年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月18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袁龙胜将持有的27.1729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袁龙胜自公司离职,经商议由袁龙胜将持有的激励份额转回给星云开物实控人。
2021年1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7.24153.7403%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9.158532.8367%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2年1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2月20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岳政将4.8749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陈岳政自公司离职,经商议由陈岳政将持有的一部分激励份额转回给星云开物实控人。
2022年1月1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2.11644.4096%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2年7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30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32.0457万元出资
2-1-132额转让给杨凯然。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实施2022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乐陶陶授予给激励对象杨凯然。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7月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2年7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29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150.2399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黄俊波。
2022年7月25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11.686642.7949%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150.239920.6281%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2022年8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7月27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133.2007万元出资
2-1-133额转让给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7月25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178.485924.5063%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150.239920.6281%有限合伙人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6133.200718.2886%有限合伙人
合伙)
总计728.3265100.00%-
*2024年6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6月11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77.8110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黄俊波。
2024年6月1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100.6749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228.050931.3116%有限合伙人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6133.200718.2886%有限合伙人
合伙)
总计728.3265100.00%-
*2025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14日,经乐陶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减少至
267.3283万元,由各合伙人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减资。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1-1342025年5月14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258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6.9523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85.992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17.7622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87.704831.3116%有限合伙人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648.490618.2886%有限合伙人
合伙)
总计267.3283100.00%-
*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8日,经乐陶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杨凯然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2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杨凯然17.76224.3999%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6.9523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85.992632.1674%有限合伙人
4黄俊波87.704831.3116%有限合伙人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548.490618.2886%有限合伙人
合伙)
6陈耿豪0.02580.0097%有限合伙人
总计267.3283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陶陶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2-1-135序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号股比例权益持有人
1杨凯然4.399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徐德强13.822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岳政32.167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黄俊波31.311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
518.2886%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伙企业(有限合伙)
5-1沈欣99.50%是--
5-2雷廷学0.50%是--
6陈耿豪0.009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陶陶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267.33267.33
负债总额0.400.40
所有者权益266.93267.01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8-0.1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陶陶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267.33
2-1-136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7.33
流动负债0.4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0.40
净资产266.9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8
利润总额-0.08
净利润-0.08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1杨凯然执行事务合伙人117622.004.40
2陈岳政有限合伙人859926.0032.17
3黄俊波有限合伙人837048.0031.31
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488906.0018.29(有限合伙)
5徐德强有限合伙人369523.0013.82
6陈耿豪有限合伙人258.000.01
合计2673283.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杨凯然曾用名无
2-1-137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6、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3842.0913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P3XC0T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经营范围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6年11月,璀璨远见设立2016年11月14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璀璨远见设立时总出资额为3100.00万元,由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1500.00万元、
150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P3XC0T
的《营业执照》。
2-1-138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3.2258%普通合伙人
2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48.3871%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48.3871%有限合伙人
总计3100.00100.00%-
*2016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2016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
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31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8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周亚平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陈峥嵘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
2016年12月9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璀璨远见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3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限合伙)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1-139*2017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4月25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
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017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
同意合伙人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合伙人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1-140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
5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限合伙)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020年5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5月12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周亚平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合伙人陈峥嵘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
5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限合伙)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2-1-141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9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
10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023年9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9月15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司(曾用名: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限公司)
2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
5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限合伙)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9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
10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025年5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4月22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
2-1-1421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合伙
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5月8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00.005.9041%普通合伙人
2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72500.009.225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2025年5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4月23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7100.00万元缩减至3842.091331万元。各位合伙人同比例缩减认缴出资额。
2025年5月8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4575.925.9041%普通合伙人
2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520970.6066.4207%有限合伙人
2-1-143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2115118.605.53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73556208.239.225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544.83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38420913.31100.00%-
*2025年11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13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
同意合伙人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2552.0971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号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4575.925.9041%普通合伙人
2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25520970.6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2115118.605.53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0%有限合伙人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73556208.239.225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544.83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38420913.31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远见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璀璨远见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七:璀璨远见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1-144璀璨远见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璀璨远见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1300.9010746.17
负债总额729.07155.06
所有者权益10571.8310591.1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9.27-7229.9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璀璨远见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1300.90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11300.90
流动负债729.07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729.07
净资产10571.8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9.27
利润总额-19.27
2-1-145项目2024年度
净利润-19.27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远见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执行事务合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465.87
伙人
2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52.1066.42
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355.629.26(有限合伙)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1.515.51
5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6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7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2.051.87
合计3842.09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远见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1-14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
成立时间2016年9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晓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6T1GP45B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远见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7、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7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7号成立时间2017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0.83727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629QM97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经营范围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147(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6月,乐熙熙设立2017年6月20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樟树市乐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约定设立时乐熙熙总出资额为2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160.00万元,占比80.00%;张杰波认缴40.00万元,占比20.00%。
乐熙熙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7月,乐熙熙通过增资方式,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取得标的公司0.8828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激励。
2017年6月21日,乐熙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160.0080.00%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0.002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2017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2月15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张杰波将40万元认缴出资
额转让给陈耿豪,陈耿豪将111.962万元认缴出资额给到曾小连等25名合伙人。
2017年12月22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88.03844.019%普通合伙人
2陈荣槟19.249.62%有限合伙人
3赖细明16.288.14%有限合伙人
4曾小连11.845.92%有限合伙人
5何杰毅11.105.55%有限合伙人
6李祥坤7.773.885%有限合伙人
7黄进告5.922.96%有限合伙人
8辜东新4.442.22%有限合伙人
2-1-148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9周修亮4.442.22%有限合伙人
10蹇盛伟4.442.22%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3.701.85%有限合伙人
12陈腾蛟3.71.85%有限合伙人
13张满光2.961.48%有限合伙人
14王海2.221.11%有限合伙人
15朱锦艳2.221.11%有限合伙人
16韩华文2.221.11%有限合伙人
17何勤红2.221.11%有限合伙人
18徐德凯2.221.11%有限合伙人
19刘天雄1.110.555%有限合伙人
20陈伟鸿0.740.37%有限合伙人
21方柳丹0.740.37%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740.37%有限合伙人
23张跃斌0.740.37%有限合伙人
23陈伟楠0.740.37%有限合伙人
25文再文0.6660.333%有限合伙人
26何文辉0.2960.148%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第二次至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四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陈耿豪、韩华文、文再文、张跃斌分别转让认缴出资额14.134万元、
2019.01.152.22万元、0.666万元、0.74万元给胡俊,同时韩华文、文再文、张
跃斌三人退伙
刘永平、王念石通过受让陈耿豪等人合伙份额方式入伙,黄进告、方
2019.09.14
柳丹、何文辉等3名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并退出
幸东新、赖细明、陈伟楠等3名对象退出,陈伟镇、何靖蕴、林永超、
2020.08.03
李晓冬、莫峣等5名对象入伙
2020.09.27徐德凯、刘永平等2名对象退出
*2020年12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1-1492020年11月23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乐熙熙
66.067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鹏等24名新合伙人及陈腾蛟等11名原合伙人。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乐熙熙授予给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0年12月3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25920.1296%普通合伙人
2陈荣槟24.71612.3580%有限合伙人
3胡俊17.768.8800%有限合伙人
4李祥坤14.87.4000%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11.845.9200%有限合伙人
6王念石11.55885.7794%有限合伙人
7何杰毅11.15.5500%有限合伙人
8林永超8.884.4400%有限合伙人
9何靖蕴8.884.4400%有限合伙人
10张满光7.43.7000%有限合伙人
11陈腾蛟5.922.9600%有限合伙人
12周修亮5.3282.6640%有限合伙人
13何勤红4.6622.3310%有限合伙人
14刘天雄4.5882.2940%有限合伙人
15莫峣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6蹇盛伟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7陈伟镇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8曾琪贺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9柯小宇4.442.2200%有限合伙人
20邓菊芬3.71.8500%有限合伙人
21王海3.71.8500%有限合伙人
2-1-150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2谢岳生2.961.4800%有限合伙人
23朱锦艳2.221.1100%有限合伙人
23李晓冬1.7760.8880%有限合伙人
25庞佳1.7760.8880%有限合伙人
26薛俊龚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7郑楚钊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8曾嘉宇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9凌宏立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0冯定銮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1徐影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2陈可健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3陈伟鸿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4张日盈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5李鹏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6李国豪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7刘雄培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8余李娜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9陈文锋0.2220.111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第六次至第十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五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1.01.27王念石退出,将持有的11.5588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1.04.27陈荣槟退出,将持有的24.716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王海、凌宏立、李潇、庞佳、李晓东、冯定銮等6名合伙人退
2021.08.09出,将持有的10.952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1.10.11薛俊龚退出,将持有的1.48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2.03.25林永超退出,将持有的8.88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2年9月,第十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13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减少认缴合伙份额至
2-1-1510.426万元,陈耿豪减少认缴的合伙份额及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原合伙人陈
伟镇、李祥坤、胡俊及新进合伙人朱国强、刘名敏、杨凯然认缴。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乐熙熙授予给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9月6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42600.2130%普通合伙人
2邓斌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3何勤红4.66202.3310%有限合伙人
4莫峣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5何靖蕴8.88004.4400%有限合伙人
6陈伟鸿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7刘雄培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8余李娜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9胡俊48.080024.0400%有限合伙人
10杨凯然7.86003.9300%有限合伙人
11周修亮5.32802.6640%有限合伙人
12蹇盛伟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13李祥坤20.720010.3600%有限合伙人
14曾嘉宇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5何华文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16何杰毅11.10005.5500%有限合伙人
17邓菊芬3.70001.8500%有限合伙人
18徐影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9何庆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0谢岳生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21张满光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1-152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2刘天雄4.58802.2940%有限合伙人
23郑楚钊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23陈伟镇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5李国豪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6张日盈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7刘名敏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8陈晓淳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29朱国强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30曾琪贺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31柯小宇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32陈文锋0.22200.1110%有限合伙人
33陈可健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4李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5周兴林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6朱锦艳2.22001.1100%有限合伙人
37沈佳琴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8乐悠悠4.51402.2570%有限合伙人
39陈腾蛟5.92002.9600%有限合伙人
40曾小连11.84005.9200%
总计200.0000100.0000%-
*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第十二次至第十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五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莫峣、张日盈、何庆福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4.44万元、0.74万
2023.02.28
元、0.74万元出资财产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3.12.01李国豪退出,将持有的0.74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08.27蹇盛伟退出,将持有的4.44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09.24柯小宇退出,将持有的4.44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12.12何靖蕴退出,将持有的8.88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5.03.07张满光、何勤红退出,将持有的12.062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1-153上述股份转让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6.90818.4540%普通合伙人
2邓斌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6胡俊48.080024.0400%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7.86003.9300%有限合伙人
8周修亮5.32802.6640%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20.720010.3600%有限合伙人
10曾嘉宇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11.10005.550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3.70001.850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4.58802.2940%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8陈伟镇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0陈晓淳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22200.1110%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2.22001.110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4.51402.2570%有限合伙人
30陈腾蛟5.92002.960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11.84005.9200%有限合伙人
2-1-154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总计200.000100.0000%-
*2025年5月,第十八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7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
将出资额由200.00万元减少至1.20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同意陈耿豪将其拥有的7.776%的出资额份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超。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5月9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821810.684%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6胡俊0.2884824.038%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0.047163.930%有限合伙人
8周修亮0.0319682.664%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0.1243210.359%有限合伙人
10曾嘉宇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002220.185%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0.06665.55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0.02221.85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0.017761.48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0.0275282.294%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2-1-155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8陈伟镇0.04443.700%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0.04443.700%有限合伙人
20陈晓淳0.002220.185%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0.017761.48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0.026642.22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0013320.111%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0.013321.11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0.0270842.257%有限合伙人
30陈腾蛟0.035522.96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0.071045.920%有限合伙人
32张超0.093327.776%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00100.0000%-
*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8日,经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8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3.7000%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6胡俊0.2884824.0400%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0.047163.9300%有限合伙人
2-1-156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8周修亮0.0319682.6640%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0.1243210.3600%有限合伙人
10曾嘉宇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002220.1850%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0.06665.550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0.02221.850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0.017761.480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0.0275282.2940%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8陈耿豪0.12812810.6773%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0.04443.7000%有限合伙人
20陈晓淳0.002220.1850%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0.017761.480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0.026642.220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0013320.1110%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0.013321.110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0.0270842.2570%有限合伙人
30陈腾蛟0.035522.960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0.071045.9200%有限合伙人
32张超0.093327.7767%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00100.0000%-
*2025年11月20日,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4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将出
资额由1.20万元减少至0.837276万元,分别为杨凯然、胡俊、乐悠悠所其持有的0.04716万元、0.28848万元、0.027084万元的出资额;并同意杨凯然、胡俊、
乐悠悠退出合伙。此次退出系杨凯然、胡俊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
2-1-157合伙企业代持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胡俊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
本次出资额变更系杨凯然、胡俊由间接持股外翻为直接持股。
2025年11月20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5.3029%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6周修亮0.0319683.8181%有限合伙人
7李祥坤0.1243214.8482%有限合伙人
8曾嘉宇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9何华文0.002220.2651%有限合伙人
10何杰毅0.06667.9544%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0.02222.6515%有限合伙人
12徐影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3谢岳生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14刘天雄0.0275283.2878%有限合伙人
15郑楚钊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6陈耿豪0.12812815.3030%有限合伙人
17刘名敏0.04445.3029%有限合伙人
18陈晓淳0.002220.2651%有限合伙人
19朱国强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20曾琪贺0.026643.1817%有限合伙人
21陈文锋0.0013320.1591%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李鹏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周兴林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5朱锦艳0.013321.5909%有限合伙人
26沈佳琴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7陈腾蛟0.035524.2423%有限合伙人
2-1-15828曾小连0.071048.4847%有限合伙人
29张超0.0933211.1457%有限合伙人
总计0.0837276100.0000%-
*2025年11月24日,第十九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20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其持
有的0.12288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许伟杰、陈伟健及原合伙人陈腾蛟、
周修亮、刘天雄、谢岳生、余李娜、曾嘉宇、邓斌、徐影、李鹏、刘雄培、沈
佳琴、陈晓淳、何华文、张超。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24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转让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5.3029%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177682.1221%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177732.1227%有限合伙人
6周修亮0.0355244.2428%有限合伙人
7李祥坤0.1243214.8482%有限合伙人
8曾嘉宇0.0133251.5915%有限合伙人
9何华文0.0088871.0614%有限合伙人
10何杰毅0.06667.9544%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0.02222.6515%有限合伙人
12徐影0.0133251.5915%有限合伙人
13谢岳生0.0266483.1827%有限合伙人
2-1-159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4刘天雄0.0310843.7125%有限合伙人
15郑楚钊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6陈耿豪0.0052390.6257%有限合伙人
17刘名敏0.04445.3029%有限合伙人
18陈晓淳0.0088871.0614%有限合伙人
19朱国强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20曾琪贺0.026643.1817%有限合伙人
21陈文锋0.0013320.1591%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李鹏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23周兴林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5朱锦艳0.013321.5909%有限合伙人
26沈佳琴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27陈腾蛟0.0399654.7732%有限合伙人
28曾小连0.071048.4847%有限合伙人
29张超0.11665013.9321%有限合伙人
30许伟杰0.0106671.2740%有限合伙人
31陈伟健0.0106671.2740%有限合伙人
总计0.0837276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熙熙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熙熙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益持有人
1陈伟镇5.30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邓斌2.12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伟鸿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刘雄培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余李娜2.122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周修亮4.242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李祥坤14.848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曾嘉宇1.59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160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益持有人
9何华文1.061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0何杰毅7.954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1邓菊芬2.65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2徐影1.59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3谢岳生3.182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4刘天雄3.712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5郑楚钊1.06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6陈耿豪0.625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7刘名敏5.30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8陈晓淳1.061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9朱国强2.12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0曾琪贺3.181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陈文锋0.159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2陈可健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李鹏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周兴林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5朱锦艳1.590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6沈佳琴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7陈腾蛟4.773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8曾小连8.484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9张超13.93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0许伟杰1.274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1陈伟健1.274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熙熙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熙熙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2-1-161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0.880.88
负债总额0.550.55
所有者权益0.330.3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熙熙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0.88
总资产0.88
流动负债0.55
非流动负债0.55
总负债0.55
净资产0.3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熙熙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2-1-162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444.005.30
2李祥坤有限合伙人1243.2014.85
3张超有限合伙人1166.5013.93
4曾小连有限合伙人710.408.48
5何杰毅有限合伙人666.007.95
6刘名敏有限合伙人444.005.30
7陈腾蛟有限合伙人399.654.77
8周修亮有限合伙人355.244.24
9刘天雄有限合伙人310.843.71
10谢岳生有限合伙人266.483.18
11曾琪贺有限合伙人266.403.18
12邓菊芬有限合伙人222.002.65
1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177.602.12
14余李娜有限合伙人177.732.12
15邓斌有限合伙人177.682.12
16曾嘉宇有限合伙人133.251.59
17徐影有限合伙人133.251.59
18朱锦艳有限合伙人133.201.59
19许伟杰有限合伙人106.671.27
20陈伟健有限合伙人106.671.27
21郑楚钊有限合伙人88.801.06
22李鹏有限合伙人88.851.06
23刘雄培有限合伙人88.851.06
24沈佳琴有限合伙人88.851.06
25陈晓淳有限合伙人88.871.06
26何华文有限合伙人88.871.06
2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52.390.63
28周兴林有限合伙人44.400.53
29陈伟鸿有限合伙人44.400.53
30陈可健有限合伙人44.400.53
31陈文锋有限合伙人13.320.16
合计8372.76100.00
2-1-16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熙熙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陈伟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熙熙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8、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8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8号成立时间2021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1.8972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6RDDC5A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经营范围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知识产权服务;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21年7月,乐腾腾设立2021年7月13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
2-1-164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时乐腾腾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
缴99.99万元,杨凯然认缴0.01万元。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8月,乐腾腾通过增资方式,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取得标的公司37.5110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激励。
2021年7月13日,乐腾腾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99.9999.99%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010.01%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2021年12月,第一次及第二次出资额转让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22日,乐腾腾内部发生了两次出资额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1.12.14陈耿豪将32.2637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林超越、王佳
2021.12.22陈耿豪将11.5446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曾小连、陈伟镇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乐腾腾授予给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56.191756.191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01000.0100%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18.188418.1884%有限合伙人
2-1-1654王佳14.065314.0653%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6.57336.5733%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2年3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2月20日,乐腾腾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张杰波退出合伙,并将
11.5033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超,以及3.9686万元认缴出资额转
让给新增合伙人霍树森,同意杨凯然将4.2480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霍树森,本次转让系按照市场作价协商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2022年3月1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8.070928.0709%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2.78472.784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18.188418.1884%有限合伙人
4王佳14.065314.0653%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9.3864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2.8131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11.5033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8.2166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2年2月9日及2022年7月1日,第三次及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2月9日及2022年7月1日,乐腾腾内部发生了两次出资额转让,具体
情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陈耿豪将28.1208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杰波、陈腾蛟及原合
2022.2.9
伙人杨凯然、陈伟镇
2022.7.1陈耿豪将28.0612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杨凯然、王佳、林超越
2-1-166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
过乐腾腾授予给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970.009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14.193714.193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21.4751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27.4308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9.3864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2.8131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11.5033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8.2166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5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4月28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
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减少至37.511万元。各位合伙人按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
2025年5月8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360.009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5.324214.193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8.0556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2896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1.86484.9713%有限合伙人
2-1-1676陈伟镇3.5209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1.0552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4.3150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3.0821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37.511100.0000%-
*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6日,经乐腾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7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3.52099.386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5.324214.193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8.0556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2896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1.8648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腾蛟1.05522.8131%有限合伙人
7张超4.315011.5033%有限合伙人
8霍树森3.08218.2166%有限合伙人
9陈耿豪0.00360.0097%有限合伙人
总计37.511100.0000%-
*2025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8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
缴出资额由37.511万元减少至21.8972万元。杨凯然、王佳退出合伙。此次退出系杨凯然、王佳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王佳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本次出资额变更系杨凯然、王佳由间接持股外翻为直接持股。
2025年11月21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1-168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360.0164%普通合伙人
2林超越8.055636.7883%有限合伙人
3曾小连1.86488.5162%有限合伙人
4陈伟镇3.520916.0792%有限合伙人
5陈腾蛟1.05524.8189%有限合伙人
6张超4.315019.7057%有限合伙人
7霍树森3.082114.0753%有限合伙人
总计37.511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腾腾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腾腾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益持有人
1陈伟镇16.0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林超越36.7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曾小连19.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陈腾蛟14.0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张超8.5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霍树森4.8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陈耿豪0.0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腾腾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37.8937.97
负债总额0.140.14
2-1-169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所有者权益37.7537.83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8-0.1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腾腾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0.38
非流动资产37.51
总资产37.89
流动负债0.14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0.14
净资产37.75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8
利润总额-0.08
净利润-0.08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腾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35209.0016.08
2林超越有限合伙人80556.0036.79
2-1-170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3张超有限合伙人43150.0019.71
4霍树森有限合伙人30821.0014.08
5曾小连有限合伙人18648.008.52
6陈腾蛟有限合伙人10552.004.82
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36.000.02
合计218972.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腾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陈伟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腾腾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9、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注册地址
301-E10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办公地址
301-E10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2.088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1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FN6B18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
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范围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4月设立2017年4月1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签署《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500.00万元,由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得辉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400.00万元。
2017年4月12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FN6B18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1100.0020.00%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2刘得辉400.008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100.00%-
*2018年7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7月9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
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00.00万元增加至2750.00万元,其中新增合伙人谭永良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瞿宏专认缴新增出
资额2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刘彦冬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95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
增出资额800.00万元。
2018年7月10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2-1-172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
1100.003.6364%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刘得辉400.0014.5455%有限合伙人
3谭永良200.007.2727%有限合伙人
4瞿宏专200.007.2727%有限合伙人
5刘彦冬100.003.6364%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
6950.0034.5455%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
7800.0029.0909%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2750.00100.00%-
*2018年7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7月12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750.00万元减少至2350.00万元。同意刘得辉退出合伙。
2018年7月16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
1100.004.2553%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谭永良200.008.5106%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200.008.5106%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100.004.2553%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
5950.0040.4255%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
6800.0034.0426%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2350.00100.00%-
*2021年12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1-173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350.00万元增加至2370.00万元。
同意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额
200.00万元。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
1100.004.2194%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谭永良200.008.4388%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200.008.4388%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100.004.2194%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
5950.0040.0844%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
6820.0034.599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2370.00100.00%-
*2021年12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370.00万元减少至2.088105万元。
同意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额。
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
10.0881064.2194%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谭永良0.1762118.4388%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0.1762118.4388%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0.0881064.2194%有限合伙人
2-1-174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
50.83700440.0844%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
60.72246734.599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2.088105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八: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4565.532624.59
负债总额-0.10
所有者权益4565.532624.59
营业收入--
净利润1941.04-0.19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9.40
非流动资产4516.12
总资产4565.53
2-1-175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净资产4565.5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941.04
利润总额1941.04
净利润1941.04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
1执行事务合伙人0.094.22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
2有限合伙人0.8440.0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
3有限合伙人0.7234.6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谭永良有限合伙人0.188.44
5瞿宏专有限合伙人0.188.44
6刘彦冬有限合伙人0.094.22
合计2.09100.00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17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
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注册地址
301-E21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文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853556A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177(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0、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31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31号成立时间2017年9月5日
注册资本0.677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唐小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X2YL87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经营范围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9月,乐哈哈设立2021年8月31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时乐哈哈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80.00万元,张杰波认缴20.00万元。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9月,乐哈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徐德强1.5009万元注册资本,并在当月转让0.7504万元注册资本给南通成为常青,其余0.7504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激励。
2017年9月5日,乐哈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2-1-178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80.0080%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20.002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2020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11月1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99.8703万元认缴
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刘名敏、蹇盛伟、朱国强、袁龙胜及原合伙人张杰波。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0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给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0年11月27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970.1297%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19.932019.9320%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6袁龙胜2.94122.9412%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1年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月19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袁龙胜将2.9412万元认缴出
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袁龙胜于2020年12月离职,实控人收回激励股权。
2021年1月20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2-1-179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07093.0709%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19.932019.9320%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2年6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27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2.9413万元认缴出
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刘名敏,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给被激励对象。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给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6月28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960.1296%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22.87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4年8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2024年8月,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蹇盛伟退出合伙,
将其持有的对应出资份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蹇盛伟于2024年9月离职,实控人收回激励股权。
2-1-1802024年8月15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16.576416.5764%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22.87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2025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6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
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减少至1.5009万元,各位合伙人按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
同意蹇盛伟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对应出资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5年5月8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248816.6764%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0.6816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0.34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5009100.0000%-
*2025年7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暨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23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
有的0.013078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唐小卓;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
人陈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由新增合伙人唐小卓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2-1-181《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7月23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0.8714%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23572215.7070%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0.681645.4105%有限合伙人
4刘名敏0.343322.8733%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0.2272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5009100.0000%-
*2025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2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
缴出资额由1.5009万元减少至0.6771万元;同意张杰波退出合伙;同意陈耿豪
减少认缴出资额0.1422万元。
此次退出系杨凯然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19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09352213.8121%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2-1-182*2025年11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20日,乐哈哈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0.092852万元认
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杨振彪、谢福明、陈珠虹、王维、谢仲东、陈泽彬、伍蒋峰,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给被激励对象。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24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0006700.0990%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5杨振彪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6谢福明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7陈珠虹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8王维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9谢仲东0.0065390.9657%有限合伙人
10陈泽彬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11伍蒋峰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哈哈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1-183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3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4杨振彪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5陈泽彬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6伍蒋峰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7谢福明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8陈珠虹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9王维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10谢仲东0.0065390.9657%有限合伙人
11陈耿豪0.000670.0990%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哈哈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471.57
负债总额0.010.01
所有者权益1.471.57
营业收入--
净利润-0.10-0.1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哈哈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2-1-184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0.72
非流动资产0.75
总资产1.47
流动负债0.01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0.01
净资产1.47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10
利润总额-0.10
净利润-0.10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哈哈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1唐小卓执行事务合伙人130.781.93
2刘名敏有限合伙人3433.0050.70
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2272.0033.55
4杨振彪有限合伙人156.932.32
5陈泽彬有限合伙人156.932.32
6伍蒋峰有限合伙人156.932.32
7谢福明有限合伙人130.781.93
8陈珠虹有限合伙人130.781.93
9王维有限合伙人130.781.93
10谢仲东有限合伙人65.390.97
11陈耿豪有限合伙人6.700.10
合计6771.00100.00
2-1-18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哈哈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唐小卓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11984********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哈哈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1、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110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110号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33B10J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经营范围资业务;创业投资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2019年12月11日,广发信德二期签署《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30000.00万元,由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科技金融创
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1-186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兰俊杰、覃尊廉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
6000.00万元、5000.00万元、3000.00万元、5000.00万元、9900.00万元、
600.00万元、500.00万元。
2019年12月10日,广发信德二期在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D33B10J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发信德二期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25000.0016.67%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3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45000.0016.67%有限合伙人基金(有限合伙)
5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33.00%有限合伙人
6兰俊杰600.002.00%有限合伙人
7覃尊廉500.001.67%有限合伙人
总计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广发信德二期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九:广发信德二期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发信德二期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发信德二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40866.7442617.63
2-1-187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负债总额847.73-
所有者权益40019.0142617.63
营业收入--
净利润-407.19-264.8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发信德二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09.34
非流动资产40457.41
总资产40866.74
流动负债303.00
非流动负债544.73
总负债847.73
净资产40019.01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07.19
利润总额-407.19
净利润-407.19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执行事务合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00
伙人
2-1-188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33.00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3有限合伙人5000.0016.67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5000.0016.67(有限合伙)
5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
6兰俊杰有限合伙人600.002.00
7覃尊廉有限合伙人500.001.67
合计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注册地址诺试点区)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雪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1-189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2、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208.388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R7MM4F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经营范围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6年12月设立2016年12月19日,璀璨德商签署《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2400.00万元,由吴晓丰、王嘉伟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400.00万元、2000.00万元。
2016年12月23日,璀璨德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R7MM4F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吴晓丰400.0016.6667%普通合伙人
2王嘉伟2000.0083.3333%有限合伙人
总计2400.00100.00%-
*2017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1-1902017年1月20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4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2400.00万元。
2017年2月23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普通合伙人
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100.002.00%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吴晓丰400.008.00%有限合伙人
5王嘉伟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2022年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1月25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王嘉伟将其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合伙人吴晓丰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王嘉伟与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将王嘉伟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同日,吴晓丰与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吴晓丰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1-191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普通合伙人
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100.002.00%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08.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2024年4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4月10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0.00%普通合伙人
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100.002.00%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2024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4年10月8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由5000.00万元减少至1208.388万元。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缩减至94.852万元。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缩减至380.082万元。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缩减至633.454万元。
2024年10月22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1-192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4.8527.8499%普通合伙人
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100.0008.2759%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380.08231.4554%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33.38852.4188%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8.388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德商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璀璨德商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十:璀璨德商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璀璨德商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璀璨德商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2401.874781.25
负债总额108.0090.15
所有者权益2293.874691.10
营业收入--
净利润-5.62-33.8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璀璨德商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401.87
2-1-193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2401.87
流动负债108.0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08.00
净资产2293.87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5.62
利润总额-5.62
净利润-5.62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德商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执行事务合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4.857.85
伙人
2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3.4552.42
3西藏德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80.0831.45
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4有限合伙人100.008.28
公司
合计1208.39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19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德商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注册地址
器)1 号楼 A 座 12 楼 1202-14 室成立时间2014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晓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34664F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经营范围
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璀璨德商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2-1-19513、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1 房 J077
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1 房 J077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P2MR7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6月设立2017年6月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签署《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40000.00万元,由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分别认缴40.00万元、19960.00万元、20000.00万元。
2017年6月12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P2MR73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000.10%有限合伙人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960.0049.9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2018年6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2月31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原
合伙人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出资额39.00万元。原合伙人广发信
2-1-196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出资额11961.00万元。新增合伙人东莞景丰塑胶制品
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李炳忠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吴幸光认缴新增出资额25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朱兵认缴新增出资额
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李治权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
罗皓青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何坚贞认缴新增出资额
1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王爱军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
徐文伟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吴幸宗认缴新增出资额
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沈佳闻认缴新增出资额15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
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9900.00万元。
2018年1月1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新增15位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2018年6月25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0.0025%有限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999.0019.9975%普通合伙人
3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4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5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7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8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0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1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2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2-1-197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3徐文伟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5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6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7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2018年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珠海康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1.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4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5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7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8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0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1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2徐文伟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3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5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6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2-1-198*2023年5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4月24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文伟退出合伙。同意新增合伙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同意新增合伙人陈贤频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4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5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7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8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0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1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2陈贤频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3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6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广州信德创业营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十一: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1-199广州信德创业营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州信德创业营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33546.7948962.90
负债总额1408.705604.47
所有者权益32138.0943358.44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296.40-2996.9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州信德创业营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3546.79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33546.79
流动负债1408.7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408.70
净资产32138.09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0296.40
利润总额-10296.40
2-1-200项目2024年度
净利润-10296.40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执行事务合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0
伙人
2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24.75
3罗皓青有限合伙人5000.0012.50
4吴幸光有限合伙人2500.006.25
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6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7沈佳闻有限合伙人1500.003.75
8何坚贞有限合伙人1100.002.75
9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0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1王爱军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2李治权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3朱兵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4吴幸宗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5李炳忠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6陈贤频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合计4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2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注册地址诺试点区)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雪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经营范围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4、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9号
2-1-202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9号
成立时间2016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9487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5GN6Q8Q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经营范围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6年3月,设立2016年3月7日,乐摇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樟树市乐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约定设立时乐摇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90.00万元,杨凯然认缴10.00万元。
2016年3月7日,乐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90.0090%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10.001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2016年4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暨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6年4月9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
万元增加至271.00万元。同意陈耿豪转让89.20万元认缴出资额给新增合伙人蔡启杰。同意杨凯然转让9.8万元认缴出资额给新增合伙人陈盛卓,同时,同意新增的171万元的出资额分别由林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进行认缴。
此次外部投资人林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入股系由于其均为陈
耿豪同学,有意愿投资星云开物,因上述投资人均为个人投资者,且未在公司任职,考虑到其投资周期不确定性,经陈耿豪与上述投资人沟通,决定由其通过乐摇持股。
2-1-203乐摇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2016年5月,标的公司实控人转让1.00万元注册
资本至乐摇,同时,对于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则由乐摇以增资方式持有标的公司2.2283万元注册资本。
2016年4月19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952%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738%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9.2251%有限合伙人
4金俊峰25.009.2251%有限合伙人
5杜雪骞100.0036.9004%有限合伙人
6蔡启杰100.0036.9004%有限合伙人
7陈盛卓20.007.3801%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100.00%-
*2017年5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3月29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271.00万元减少至41.655元。同意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退出合伙。同意金
俊峰减少认缴出资额9.345万元。
2017年5月25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1.9205%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4801%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60.0168%有限合伙人
4金俊峰15.65537.5825%有限合伙人
总计41.655100.00%-
*2017年8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8月7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41.655
2-1-204万元增加至305.998485元。同意新增合伙人张杰波认缴全部新增出资额。
2017年8月16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61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654%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8.1700%有限合伙人
4金俊峰15.6555.1160%有限合伙人
5张杰波264.34348586.3872%有限合伙人
总计305.998484100.00%-
*2018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8年5月19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金俊峰将其持
有的15.655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杨裕雄。此次转让系外部投资人退出,同时杨裕雄因看好星云开物的业务及团队,有意投资星云开物。
2018年6月19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61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654%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8.1700%有限合伙人
4杨裕雄15.6555.1160%有限合伙人
5张杰波264.34348586.3872%有限合伙人
总计305.998484100.00%-
*2019年1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18年10月18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林琪、杨裕
雄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张杰波将其持有21.38954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陈岳政。同意张杰波将其持有的87.685846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
2-1-205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杰波转让给陈岳政的认缴出资额系对陈岳政的股权激励。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入伙系其看好星云开物的发展前进,经与张杰波及外部投资人林琪、杨裕雄协商确定。
2019年1月21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61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654%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1.3895446.9901%有限合伙人
4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8.33084641.9384%有限合伙人
5张杰波155.27809550.7447%有限合伙人
总计305.998484100.00%-
*2021年11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11月10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305.998485万元减少至177.667639元。同意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合伙。
就本次转让,乐摇通过将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份额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乐腾腾,并最终由乐腾腾出售股权筹措资金支付了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减资对价。
2021年11月18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4503%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1126%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1.38954412.0391%有限合伙人
4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2022年2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2-1-2062021年12月31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岳政退出合伙,
并将此持有的21.38954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此次转让系陈岳政自标的公司离职,离职后陈岳政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退出持股。
2022年2月23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2.18954412.489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1126%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2022年9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10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
22.019585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曾小连、陈伟镇及原合伙人杨凯然。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摇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给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9月6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699590.095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6.4408483.6252%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4曾小连4.2897362.4145%有限合伙人
5陈伟镇11.4890016.46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2-1-207*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4日,经乐陶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8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11.4890016.4666%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6.4408483.6252%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4曾小连4.2897362.4145%有限合伙人
5陈耿豪0.1699590.0957%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2025年11月,第五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1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额由177.667639万元减少至15.948696元。同意杨凯然、张杰波退出合伙。
此次退出系杨凯然、张杰波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
持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张杰波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13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11.48900172.0372%普通合伙人
2曾小连4.28973626.8971%有限合伙人
3陈耿豪0.1699591.0657%有限合伙人
总计15.948696100.00%-
2-1-20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摇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摇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益持有人
1陈伟镇72.037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曾小连26.89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耿豪1.065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摇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摇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77.86177.8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77.86177.85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1-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摇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19
非流动资产176.67
总资产177.86
流动负债-
2-1-209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净资产177.86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1
利润总额0.01
净利润0.01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摇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
(元)(%)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114890.0172.04
2曾小连有限合伙人42897.3626.90
3陈耿豪有限合伙人1699.591.07
合计159486.96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陈伟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2-1-210(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摇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5、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178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178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644.83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许一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2324064XG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4年11月设立2014年10月20日,珠海康远签署《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4000.00元,由肖雪生、敖小敏、李忠文、谢永元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0元。
2014年11月18日,珠海康远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注册号为440003000050937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1000.0025.0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100.00%-
2-1-211*2015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5年2月11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000.00元增加至5438836.00元。新增合伙人陈重阳认缴新增出资额92580.00元。新增合伙人许一宇认缴新增出资额235483.00元。新增合伙人徐博卷认缴新增出资额457718.00元。新增合伙人樊飞认缴新增出资额277778.00元。新增合伙人孙俊瀚认缴新增出资额367772.00元。新增合伙人彭书琴认缴新增出资额141892.00元。新增合伙人叶卫浩认缴新增出资额70946.00元。新增合伙人张和认缴新增出资额18018.00元。新增合伙人朱成认缴新增出资额90184.00元。新增合伙人李鹏程认缴新增出资额
82653.00元。新增合伙人李晶认缴新增出资额135159.00元。新增合伙人李冰
认缴新增出资额292840.00元。新增合伙人宋红霞认缴新增出资额150150.00元。新增合伙人杨立忠认缴新增出资额161111.00元。新增合伙人赵铁祥认缴新增出资额114528.00元。新增合伙人吴凡认缴新增出资额161762.00元。新增合伙人黄豪认缴新增出资额81442.00元。新增合伙人刘洋认缴新增出资额
47047.00元。新增合伙人段剑琴认缴新增出资额11262.00元。新增合伙人陆
洁认缴新增出资额175296.00元。新增合伙人刘睿婕认缴新增出资额5286.00元。新增合伙人韩文龙认缴新增出资额46027.00元。新增合伙人沈爱卿认缴新增出资额101716.00元。新增合伙人蒋宇寰认缴新增出资额10928.00元。新增合伙人张玲玲认缴新增出资额11751.00元。原合伙人肖雪生认缴新增出资额
539129.00元。原合伙人敖小敏认缴新增出资额546637.00元。原合伙人李忠
文认缴新增出资额449039.00元。原合伙人谢永元认缴新增出资额558702.00元。
2015年2月17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540129.009.931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547637.0010.0690%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450039.008.2745%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559702.0010.2908%有限合伙人
2-1-212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5陈重阳92580.001.7022%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235483.004.3297%有限合伙人
7徐博卷457718.008.4157%有限合伙人
8樊飞277778.005.1073%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367772.006.7620%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1892.002.6089%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70946.001.3044%有限合伙人
12张和18018.000.3313%有限合伙人
13朱成90184.001.6581%有限合伙人
14李鹏程82653.001.5197%有限合伙人
15李晶135159.002.4851%有限合伙人
16李冰292840.005.3842%有限合伙人
17宋红霞150150.002.7607%有限合伙人
18杨立忠161111.002.9622%有限合伙人
19赵铁祥114528.002.1057%有限合伙人
20吴凡161762.002.9742%有限合伙人
21黄豪81442.001.4974%有限合伙人
22刘洋47047.000.8650%有限合伙人
23段剑琴11262.000.2071%有限合伙人
24陆洁175296.003.2230%有限合伙人
25刘睿婕5286.000.0972%有限合伙人
26韩文龙46027.000.8463%有限合伙人
27沈爱卿101716.001.8702%有限合伙人
28蒋宇寰10928.000.2009%有限合伙人
29张玲玲11751.000.2161%有限合伙人
总计5438836.00100.00%-
*2016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6年6月22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438836.00元减少至5420818.00元。同意张和退出合伙企业。
2016年6月24日,珠海康远珠海康远。
2-1-213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540129.009.964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547637.0010.1025%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450039.008.3020%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559702.0010.3250%有限合伙人
5陈重阳92580.001.7079%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235483.004.3440%有限合伙人
7徐博卷457718.008.4437%有限合伙人
8樊飞277778.005.1243%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367772.006.7844%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1892.002.6175%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70946.001.3088%有限合伙人
12朱成90184.001.6637%有限合伙人
13李鹏程82653.001.5247%有限合伙人
14李晶135159.002.4933%有限合伙人
15李冰292840.005.4021%有限合伙人
16宋红霞150150.002.7699%有限合伙人
17杨立忠161111.002.9721%有限合伙人
18赵铁祥114528.002.1127%有限合伙人
19吴凡161762.002.9841%有限合伙人
20黄豪81442.001.5024%有限合伙人
21刘洋47047.000.8679%有限合伙人
22段剑琴11262.000.2078%有限合伙人
23陆洁175296.003.2338%有限合伙人
24刘睿婕5286.000.0975%有限合伙人
25韩文龙46027.000.8491%有限合伙人
26沈爱卿101716.001.8764%有限合伙人
27蒋宇寰10928.000.2016%有限合伙人
28张玲玲11751.000.2168%有限合伙人
总计5420818.00100.00%-
*2018年11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1-2142018年11月12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
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42.0818万元增加至4381.5809万元。原合伙人肖雪生增加出资额376.8474万元。原合伙人敖晓敏增加出资额282.3059万元。原合伙人陈重阳增加出资额211.4285万元。原合伙人谢永元增加出资额251.0241万元。
原合伙人许一宇增加出资额525.3248万元。原合伙人徐博卷增加出资额
117.6690万元。原合伙人樊飞增加出资额9.6606万元。原合伙人孙俊瀚增加出
资额97.0413万元。原合伙人彭书琴增加出资额133.1445万元。原合伙人叶卫浩增加出资额44.5970万元。原合伙人朱成增加出资额141.0072万元。原合伙人李鹏程增加出资额108.2128万元。原合伙人李冰增加出资额101.4691万元。原合伙人宋红霞增加出资额88.0674万元。原合伙人杨立忠增加出资额95.2312万元。
原合伙人赵铁祥增加出资额65.2429万元。原合伙人吴凡增加出资额22.8776万元。原合伙人黄豪增加出资额38.1374万元。原合伙人刘洋增加出资额21.6810万元。原合伙人段剑琴增加出资额9.8921万元。原合伙人陆洁增加出资额
112.5337万元。原合伙人刘睿婕增加出资额17.8148万元。原合伙人韩文龙增加
出资额33.5734万元。原合伙人沈爱卿增加出资额12.6123万元。原合伙人蒋宇寰增加出资额108.3790万元。原合伙人张玲玲增加出资额31.1316万元。新增合伙人曾浩认缴出资额234.1409万元。新增合伙人刘军认缴出资额44.5904万元。
新增合伙人宋若梦认缴出资额88.0077万元。新增合伙人朱啸认缴出资额
68.1971万元。新增合伙人张颖认缴出资额54.4681万元。新增合伙人李超认缴
出资额17.9425万元。新增合伙人汤国扬认缴出资额14.9901万元。新增合伙人黄贤村认缴出资额30.6429万元。新增合伙人陈亮认缴出资额23.2740万元。新增合伙人龚楚谋认缴出资额1.9723万元。新增合伙人黎振兴认缴出资额12.8393万元。新增合伙人黎敏奇认缴出资额29.0599万元。新增合伙人邹双卫认缴出资额16.2962万元。新增合伙人邓滢认缴出资额5.1632万元。新增合伙人汪涵瀚认缴出资额32.0989万元。新增合伙人麦小颖认缴出资额12.0904万元。新增合伙人徐申杨认缴出资额51.4908万元。新增合伙人崔增收认缴出资额27.7956万元。
新增合伙人谭小波认缴出资额21.2707万元。新增合伙人张琦认缴出资额
15.0751万元。新增合伙人刘瑛认缴出资额11.8479万元。新增合伙人张子叶认
缴出资额5.6198万元。新增合伙人曾建认缴出资额8.9226万元。
2-1-2152018年11月15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430.86039.8334%普通合伙人
2曾浩234.14095.3438%有限合伙人
3敖小敏337.06967.6929%有限合伙人
4陈重阳220.68655.0367%有限合伙人
5谢永元306.99437.0065%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548.873112.5268%有限合伙人
7徐博卷163.44083.7302%有限合伙人
8樊飞37.43830.8544%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133.81853.0541%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7.33373.3626%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51.69161.1797%有限合伙人
12刘军44.39041.0131%有限合伙人
13宋若梦88.00772.0086%有限合伙人
14朱啸68.19711.5564%有限合伙人
15张颖54.46811.2431%有限合伙人
16朱成150.02563.4240%有限合伙人
17李鹏程116.47812.6584%有限合伙人
18李冰130.75312.9842%有限合伙人
19李晶13.51590.3085%有限合伙人
20宋红霞103.08242.3526%有限合伙人
21李超17.94250.4095%有限合伙人
22汤国扬14.99010.3421%有限合伙人
23杨立忠111.34232.5411%有限合伙人
24赵铁祥76.69571.7504%有限合伙人
25吴凡39.05380.8913%有限合伙人
26黄贤村30.64290.6994%有限合伙人
27陈亮23.27400.5312%有限合伙人
28黄豪46.28161.0563%有限合伙人
29刘洋26.38570.6022%有限合伙人
2-1-216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0段剑琴11.01830.2515%有限合伙人
31陆洁130.06332.9684%有限合伙人
32刘睿婕18.34340.4186%有限合伙人
33龚楚谋1.97230.0450%有限合伙人
34黎振兴12.83930.2930%有限合伙人
35韩文龙38.17610.8713%有限合伙人
36沈爱卿22.78390.5200%有限合伙人
37蒋宇寰109.47182.4985%有限合伙人
38张玲玲32.30670.7373%有限合伙人
39黎敏奇29.05990.6632%有限合伙人
40邹双卫16.29620.3719%有限合伙人
41邓滢5.16320.1178%有限合伙人
42汪涵瀚32.09890.7326%有限合伙人
43麦小颖12.09040.2759%有限合伙人
44徐申杨51.49081.1752%有限合伙人
45崔增收27.79560.6344%有限合伙人
46谭小波21.27070.4855%有限合伙人
47张琦15.07510.3441%有限合伙人
48刘瑛11.84790.2704%有限合伙人
49张子叶5.61980.1283%有限合伙人
50曾建8.92260.2036%有限合伙人
总计4381.5809100.00%-
*2024年3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暨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2月29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381.5809万元减少至2158.4781万元。由于原合伙人李鹏程去世,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116.4781万元的出资额,分别由彭琼仪、李瑾瑶、李瑾琳继承77.6521万元、19.4130万元、19.4130万元。同意徐博卷、李冰、杨立忠、蒋宇寰、赵铁祥、刘军、吴凡、韩文龙、樊飞、黎敏奇、刘洋、
汤国扬、龚楚谋、李晶、张玲玲退出合伙企业。同意新增合伙人朱如锦认缴1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新增合伙人张和认缴6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肖雪生减少330.860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浩54.1409减少万元的出资
2-1-217额。同意原合伙人敖小敏减少117.069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陈重阳
100.6865减少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谢永元减少116.9943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许一宁减少228.873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孙俊瀚减少
23.8185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彭书琴减少17.333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
原合伙人叶卫浩减少16.691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宋若梦减少48.007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啸减少38.197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张颖减少24.468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成减少75.0256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宋红霞减少63.0824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李超减少2.9425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贤村减少10.642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陈亮减少13.274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豪减少16.2816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段剑琴减少7.018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陆洁减少40.063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刘睿婕减少13.3434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黎振兴减少4.839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沈爱卿减少17.783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邹双卫减少6.2962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邓滢减少
0.1632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汪涵瀚减少7.098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
合伙人麦小颖减少2.0904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徐申杨减少6.4908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崔增收减少712.795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谭小波减少6.270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张琦减少5.0751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刘瑛减少1.847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张子叶减少0.6198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建增加1.0774万元的出资额。
2023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书针对李鹏程所持
有的合伙企业116.4781万元的出资额继承至彭琼仪、李瑾瑶、李瑾琳事宜,出
具了(2023)粤广南粤第106016号《公证书》。
2024年3月4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100.004.6329%普通合伙人
2曾浩180.008.3392%有限合伙人
3敖小敏220.0010.1924%有限合伙人
2-1-218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陈重阳120.005.5595%有限合伙人
5谢永元190.008.8025%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320.0014.8253%有限合伙人
7孙俊瀚110.005.0962%有限合伙人
8彭书琴130.006.0228%有限合伙人
9叶卫浩35.001.6215%有限合伙人
10宋若梦40.001.8532%有限合伙人
11朱啸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12张颖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13朱成75.003.4747%有限合伙人
14宋红霞40.001.8532%有限合伙人
15李超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16黄贤村20.000.9266%有限合伙人
17陈亮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18黄豪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19段剑琴4.000.1853%有限合伙人
20陆洁90.004.1696%有限合伙人
21刘睿婕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2黎振兴8.000.3706%有限合伙人
23沈爱卿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4邹双卫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25邓滢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6汪涵瀚25.001.1582%有限合伙人
27麦小颖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28徐申杨45.002.0848%有限合伙人
29崔增收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0谭小波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1张琦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2刘瑛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3张子叶5.000.2316%有限合伙人
34曾建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5彭琼仪77.65213.5975%有限合伙人
2-1-219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6李瑾瑶19.41300.8994%有限合伙人
37李瑾琳19.41300.8994%有限合伙人
38朱如锦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9张和60.002.7797%有限合伙人
总计2158.4781100.00%-
*2024年9月,第五次出资额变更
2024年8月28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2158.4781万元减少至1827.826万元。同意曾浩、彭琼仪退出合伙企业。同意许一宇减少2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肖雪生减少5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刘睿婕3.00万元的出资额。
2024年9月5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许一宇300.0016.4129%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220.0012.0362%有限合伙人
3陈重阳120.006.5652%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90.0010.3949%有限合伙人
5肖雪生50.002.7355%有限合伙人
6孙俊瀚110.006.0181%有限合伙人
7彭书琴130.007.1123%有限合伙人
8叶卫浩35.001.9148%有限合伙人
9宋若梦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0朱啸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1张颖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2朱成75.004.1032%有限合伙人
13宋红霞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4李超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15黄贤村20.001.0942%有限合伙人
16陈亮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1-220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7黄豪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8段剑琴4.000.2188%有限合伙人
19陆洁90.004.9239%有限合伙人
20刘睿婕2.000.1094%有限合伙人
21黎振兴8.000.4377%有限合伙人
22沈爱卿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3邹双卫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4邓滢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5汪涵瀚25.001.3677%有限合伙人
26麦小颖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7徐申杨45.002.4619%有限合伙人
28崔增收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29谭小波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0张琦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1刘瑛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2张子叶5.000.2735%有限合伙人
33曾建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4李瑾瑶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5李瑾琳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6朱如锦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7张和60.003.2826%有限合伙人
总计1827.8260100.00%-
*2025年1月,第六次出资额变更
2024年12月26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由1827.826万元减少至1827.826万元。同意黎振兴退出合伙企业。同意新增合伙人黎忠明认缴4.00万元的出资额。新增合伙人池丽平认缴4.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敖小敏减少2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谢永元减少4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孙俊瀚减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彭书琴减少3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叶卫浩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成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李超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贤村减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
2-1-221伙人黄豪减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邹双卫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邓滢减少3.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汪涵瀚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麦小颖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徐申杨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崔增收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谭小波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刘瑛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建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如锦减少
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
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减少万元的出资额。
2025年1月2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许一宇300.0016.4129%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220.0012.0362%有限合伙人
3陈重阳120.006.5652%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90.0010.3949%有限合伙人
5肖雪生50.002.7355%有限合伙人
6孙俊瀚110.006.0181%有限合伙人
7彭书琴130.007.1123%有限合伙人
8叶卫浩35.001.9148%有限合伙人
9宋若梦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0朱啸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1张颖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2朱成75.004.1032%有限合伙人
13宋红霞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4李超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15黄贤村20.001.0942%有限合伙人
16陈亮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17黄豪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8段剑琴4.000.2188%有限合伙人
19陆洁90.004.9239%有限合伙人
2-1-222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0刘睿婕2.000.1094%有限合伙人
21沈爱卿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2邹双卫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3邓滢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4汪涵瀚25.001.3677%有限合伙人
25麦小颖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6徐申杨45.002.4619%有限合伙人
27崔增收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28谭小波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29张琦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0刘瑛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1张子叶5.000.2735%有限合伙人
32曾建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3李瑾瑶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4李瑾琳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5朱如锦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6张和60.003.2826%有限合伙人
37黎忠明4.000.2188%有限合伙人
38池丽平4.000.2188%
总计1827.826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康远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珠海康远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股比例(%)益持有人
1许一宇16.41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敖小敏12.036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重阳6.565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谢永元10.394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肖雪生2.735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孙俊瀚6.018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彭书琴7.112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223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股比例(%)益持有人
8叶卫浩1.914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9宋若梦2.188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0朱啸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1张颖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2朱成4.103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3宋红霞2.188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4李超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5黄贤村1.094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6陈亮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7黄豪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8段剑琴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9陆洁4.923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0刘睿婕0.109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沈爱卿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2邹双卫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邓滢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4汪涵瀚1.367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5麦小颖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6徐申杨2.461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7崔增收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8谭小波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9张琦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0刘瑛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1张子叶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2曾建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3李瑾瑶1.06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4李瑾琳1.06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5朱如锦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6张和3.282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7黎忠明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8池丽平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1-224(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跟投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珠海康远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3422.874376.71
负债总额1484.982432.38
所有者权益1937.881944.33
营业收入--
净利润-6.44396.9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珠海康远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76.82
非流动资产3346.04
总资产3422.87
流动负债132.37
非流动负债1352.62
总负债1484.98
净资产1937.88
2-1-225*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86
利润总额-6.44
净利润-6.44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康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许一宇执行事务合伙人300.0018.24
2敖小敏有限合伙人200.0012.16
3谢永元有限合伙人150.009.12
4陈重阳有限合伙人120.007.30
5孙俊瀚有限合伙人100.006.08
6彭书琴有限合伙人100.006.08
7陆洁有限合伙人90.005.47
8朱成有限合伙人70.004.26
9张和有限合伙人60.003.65
10肖雪生有限合伙人50.003.04
11宋红霞有限合伙人40.002.43
12宋若梦有限合伙人40.002.43
13徐申杨有限合伙人40.002.43
14叶卫浩有限合伙人30.001.82
15朱啸有限合伙人30.001.82
16张颖有限合伙人30.001.82
17黄豪有限合伙人20.001.22
18汪涵瀚有限合伙人20.001.22
19李瑾琳有限合伙人19.411.18
20李瑾瑶有限合伙人19.411.18
21李超有限合伙人10.000.61
2-1-226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2黄贤村有限合伙人10.000.61
23陈亮有限合伙人10.000.61
24崔增收有限合伙人10.000.61
25谭小波有限合伙人10.000.61
26张琦有限合伙人10.000.61
27朱如锦有限合伙人10.000.61
28沈爱卿有限合伙人5.000.30
29邹双卫有限合伙人5.000.30
30麦小颖有限合伙人5.000.30
31刘瑛有限合伙人5.000.30
32张子叶有限合伙人5.000.30
33曾建有限合伙人5.000.30
34段剑琴有限合伙人4.000.24
35池丽平有限合伙人4.000.24
36黎忠明有限合伙人4.000.24
37刘睿婕有限合伙人2.000.12
38邓滢有限合伙人2.000.12
合计1644.83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康远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许一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211975********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2-1-227(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康远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6、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层 A 区 42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层 A 区 427 室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凯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M9342T
从事机电设备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经营范围
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消防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7年12月设立2017年12月6日,上海德盾签署《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1000.00万元,由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同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50.00万元、450.00万元。
2017年12月29日,上海德盾在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M9342T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0.0055.00%普通合伙人
2广州德同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0.004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100.00%-
*2019年4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1-2282018年12月28日,上海德盾作出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出
资额由1000.00万元减少至910.00万元,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同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杨博雅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陈超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新合伙人郑凯还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新合伙人王佳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新合伙人唐刚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尹依婷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钟恺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徐育浩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韩蕊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新合伙人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2019年4月17日,上海德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989%普通合伙人
2杨博雅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3陈超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4郑凯还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5王佳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6唐刚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7尹依婷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8钟恺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9徐育浩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10韩蕊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总计910.00100.0000%-
*2021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3月10日,上海德盾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910.00万元减少至800.00万元,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刚退出合伙企业。
2021年6月22日,上海德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2-1-229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郑凯还100.0012.50%普通合伙人
2陈超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3杨博雅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5尹依婷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6钟恺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7徐育浩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8韩蕊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总计8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盾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上海德盾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持股/穿透持是否为最终权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比例益持有人
1郑凯还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陈超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杨博雅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王佳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尹依婷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钟恺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徐育浩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韩蕊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德盾系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跟投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上海德盾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2-1-230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201.52201.52
负债总额14.3313.33
所有者权益187.19188.2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1-2.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上海德盾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201.52
总资产201.52
流动负债14.3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4.33
净资产187.19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01
利润总额-1.01
净利润-1.01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盾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2-1-231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郑凯还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012.50
2陈超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3钟恺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4王佳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5韩蕊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6徐育浩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7杨博雅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8尹依婷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合计8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姓名郑凯还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5261986********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缙云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居留权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盾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二)自然人交易对方
1、陈耿豪
(1)基本情况姓名陈耿豪曾用名无性别男
2-1-232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是,直接持股22.43%,间接持
12015年10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长、总经理
股0.02%,合计持股22.45%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耿豪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2.43%股权,并通过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和乐摇间接持有标的公司0.02%股权,除上述情况外,陈耿豪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2、杨凯然
(1)基本情况姓名杨凯然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权关系是,直接持股4.35%,间董事、副总经
12016年4月至今星云开物接持股0.26%,合计持股
理、技术负责人
4.61%
2-1-233(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凯然直接持有标的公司4.35%股权,并通过乐陶陶间接持有标的公司0.26%股权,除上述情况外,杨凯然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3、张杰波
(1)基本情况姓名张杰波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122198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权关系
董事、副总
12016年10月至今星云开物是,直接持股4.01%
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张杰波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4、胡俊
(1)基本情况姓名胡俊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1984********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2-1-234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在产权关系
董事、副总
12018年1月至今星云开物是,直接持股1.77%
经理郑州兴科电子技
22023年8月至今董事否
术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胡俊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5、王佳
(1)基本情况姓名王佳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231988********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董事、副总经理、是,直接持股1.58%,间接持股
12021年10月至今星云开物
董事会秘书0.01%,合计持股1.59%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王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执行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事务合伙人
上海德粤群益企德同广报(珠海)
1业管理合伙企业0.3025%私募基金管理有165.30万元员工跟投企业(有限合伙)限公司
2-1-235法定代表人/执行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事务合伙人上海德盾企业管2理合伙企业(有12.50%郑凯还800.00万元员工跟投企业限合伙)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马学沛先生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之“(二)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
1陈耿豪
1、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腾腾均系星云开物员工持股
2乐摇平台;
3乐熙熙2、陈耿豪分别持有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腾腾1.07%、
0.63%、0.10%、0.02%的合伙份额;
4乐哈哈
3、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伟镇。
5乐腾腾
6陈耿豪
陈耿豪、杨凯然分别持有乐陶陶0.01%、4.40%的合伙份额,
7杨凯然
且杨凯然担任乐陶陶执行事务合伙人。
8乐陶陶
9广发信德科文
10广州信德创业营1、广发信德科文、广州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执行事
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广发信德二期2、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12珠海康远
13王佳1、苏州市德同合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盾为德同(上
14苏州市德同合心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2、王佳系上海德盾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上海德盾12.50%的
15上海德盾合伙份额。
16璀璨远见璀璨远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璀璨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璀璨德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
17璀璨德商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
2-1-236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
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马学沛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马学沛先生,其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2025年9月15日至第四届董
1曹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15日至第四届董
2陈焕盛财务负责人
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9月15日至第四届董
3林树生副总经理
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2-1-237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星云开物98.5632%股权,星云开物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1室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1室法定代表人陈耿豪
注册资本1110.9129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385241
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市场营销策划: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技术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
1、2015年10月,乐摇摇设立2015年10月26日,陈耿豪、徐德强共同签署《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由陈耿豪、徐德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摇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陈耿豪认缴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00%;徐德强认缴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
2015年10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向乐摇摇核发了《营业执照》,
准予乐摇摇设立登记。
乐摇摇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1-238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55.0000%
2徐德强4.500045.0000%
合计10.0000100.0000%
2、2016年2月,乐摇摇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2月23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徐德强将其持有的乐摇
摇10.00%股权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耿豪。同日,徐德强和陈耿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德强将其持有的乐摇摇10.00%股权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耿豪。
2016年2月25日,陈耿豪作为乐摇摇法定代表人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签署
了《章程修正案》。
2016年2月26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6.500065.0000%
2徐德强3.500035.0000%
合计10.0000100.0000%
3、2016年5月,乐摇摇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2016年3月23日,蜜芽宝贝与乐摇摇及其股东陈耿豪、徐德强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蜜芽宝贝向乐摇摇进行增资,增资后取得乐摇摇10%的股权(即注册资本13586.96元),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13586.96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溢价款248.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4月25日,陈耿豪与乐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耿豪将所
持有的乐摇摇1.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
2016年4月25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乐摇摇1.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同日,乐摇摇作出《认
2-1-239缴注册资本变更决定》,同意乐摇摇认缴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3.5870万元,其中蜜芽宝贝增资1.3587万元,乐摇增资2.2283万元。
2016年4月25日,乐摇摇全体股东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签署了新
的《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5月3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40.4799%
2徐德强3.500025.7599%
3乐摇3.228323.7602%
4蜜芽宝贝1.358710.0000%
合计13.5870100.0000%
4、2016年7月,乐摇摇第二次增资
2016年6月17日,宁波微赢与乐摇摇及陈耿豪、徐德强、乐摇、蜜芽宝贝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宁波微赢以人民币800.00万元认缴乐摇摇1.509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溢价增资款计入乐摇摇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乐摇摇注册资本变更为15.0967万元,宁波微赢取得乐摇摇10%的股权。
2016年7月4日,乐摇摇作出《认缴注册资本变更决定》,同意乐摇摇认
缴注册资本由13.5870万元增加至15.0967万元,其中宁波微赢增资1.5097万元。
2016年7月4日,陈耿豪作为乐摇摇法定代表人根据上述增资事宜签署了
《乐摇摇章程修正案》。
2016年7月4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6.4318%
2-1-24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2徐德强3.500023.1839%
3乐摇3.228321.3841%
4蜜芽宝贝1.35879.0000%
5宁波微赢1.509710.0002%
合计15.0967100.0000%
5、2017年3月,乐摇摇第三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2017年1月13日,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乐摇摇及乐摇签订《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1.6774万元,其中广发信德科文以974.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6338万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9.74%;珠海康远以26.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0.0436万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0.26%。增资的溢价部分,计入乐摇摇的资本公积。同时,各方约定乐摇将其持有乐摇摇增资完成后的10%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1.6774万元)以400.00万元转让给广发信德科文、
珠海康远,其中广发信德科文受让1.6338万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9.74%,珠海康远受让0.0436万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注册资本的0.26%。
2017年2月21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同意就
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3月1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017年3月15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就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3月15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2.7886%
2徐德强3.500020.8655%
2-1-24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3乐摇1.55099.2457%
4蜜芽宝贝1.35878.1000%
5宁波微赢1.50979.0002%
6广发信德科文3.267619.4800%
7珠海康远0.08720.5200%
合计16.7741100.0000%
6、2017年6月,乐摇摇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11日,蜜芽宝贝与乐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蜜
芽宝贝将所持有的乐摇摇6%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1.0064万元)以人民币
480.00万元转让给乐摇。
2017年5月11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就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6月20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2.7886%
2徐德强3.500020.8655%
3乐摇2.557315.2457%
4蜜芽宝贝0.35232.1000%
5宁波微赢1.50979.0002%
6广发信德科文3.267619.4800%
7珠海康远0.08720.5200%
合计16.7741100.0000%
7、2017年7月,乐摇摇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四次增资
2017年7月19日,宁波微赢与乐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宁
波微赢将其所持有的乐摇摇9.0002%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1.5097万元)以
人民币1170.0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
2-1-2422017年7月19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将乐摇摇的注册资本由16.7741万元变更为17.6569万元,新增的0.8828万元注册资本由乐熙熙认缴,并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7月19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1.1492%
2徐德强3.500019.8222%
3乐摇4.067023.0336%
4蜜芽宝贝0.35231.9950%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8.5060%
6珠海康远0.08720.4940%
7乐熙熙0.88285.0000%
合计17.6569100.0000%
8、2017年7月,乐摇摇第六次股权转让和第五次增资
2017年7月12日,南通成为常青与乐摇摇、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
熙、蜜芽宝贝、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南通成为常青以2614.3175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19619元,取得本次交易后乐摇摇
10%的股权,其中19619元计入注册资本,2612.35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年7月24日,乐摇与南通成为常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
定乐摇将所持有的乐摇摇11.11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619元)以人民币
1385.68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
2017年7月24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
并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7月24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2-1-24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2徐德强3.500017.8400%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3.923820.0000%
合计19.6188100.0000%
9、2017年9月,乐摇摇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26日,徐德强与乐哈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徐
德强将所持有的乐摇摇7.650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09万元)以人民币1.5009万元转让给乐哈哈。
2017年9月26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9月26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2徐德强1.999110.1898%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3.923820.0000%
9乐哈哈1.50097.6502%
合计19.6188100.0000%
2-1-24410、2017年9月,乐摇摇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28日,乐哈哈与南通成为常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
约定乐哈哈将所持有的乐摇摇3.82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0.7504万元)以人民
币1000.00万元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
2017年9月28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年9月28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2徐德强1.999110.1898%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4.674223.8251%
9乐哈哈0.75053.8251%
合计19.6188100.0000%
11、2018年6月,乐摇摇第六次增资
2018年3月21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上海德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与乐摇摇及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熙、蜜芽宝贝、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
远、南通成为常青、乐哈哈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苏州市德同合心、上海德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向乐摇摇增资24523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11.1109%,其中苏州市德同合心以人民币2985.00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14641元,占乐摇摇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6333%,剩余2983.53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德盾以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73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0.0333%,剩余14.99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2-1-245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以人民币2000.00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9809元,
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4.4443%,剩余1999.01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6月5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8年6月7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4.9195%
2徐德强1.99919.0575%
3乐摇2.10519.5378%
4蜜芽宝贝0.3523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4.8049%
6珠海康远0.08720.3951%
7乐熙熙0.8828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4.674221.1779%
9乐哈哈0.75053.4004%
10苏州市德同合心1.46416.6333%
11上海德盾0.0073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0.98094.4443%
合计22.0711100.0000%
12、2018年9月,乐摇摇第七次增资
2018年9月10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乐摇摇注册资本由22.07
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77.9289万元人民币由乐摇摇资本公积转增,并就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8年9月12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2-1-24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24.9195%
2徐德强9.05759.0575%
3乐摇9.53789.5378%
4蜜芽宝贝1.5962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14.8049%
6珠海康远0.39510.3951%
7乐熙熙3.9998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21.1779%
9乐哈哈3.40043.4004%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6.6333%
11上海德盾0.0333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4.4443%
合计100.0000100.0000%
13、2019年8月,乐摇摇第八次增资
2019年8月5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乐摇摇的注册资本由100.00
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900.00万元人民币由乐摇摇资本公积转增,并就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9年8月14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4.9195%
2徐德强90.57509.0575%
3乐摇95.37809.5378%
4蜜芽宝贝15.9620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4.8049%
6珠海康远3.95100.3951%
7乐熙熙39.9980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21.1779%
2-1-24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9乐哈哈34.00403.4004%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6.6333%
11上海德盾0.3330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4.4443%
合计1000.0000100.0000%
14、2020年1月,乐摇摇第九次增资
2020年1月14日,乐洋洋、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珠海康远与乐摇摇、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熙、乐哈哈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乐洋洋认缴乐摇摇30.9278万元注册资本后,由林芝利新以人民币
10000.00万元认缴121.2856万元注册资本,由璀璨远见以人民币2280.00万元
认缴27.6531万元注册资本,由璀璨德商以人民币720.00万认缴8.7326万元注册资本,由广州信德创业营以人民币1938.00万元认缴23.5051万元注册资本,由珠海康远以人民币62.00万元认缴0.7520万元注册资本。
2020年1月14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通过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0年1月15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徐德强90.57507.4679%
3乐摇95.37807.8639%
4蜜芽宝贝15.96201.3161%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6珠海康远4.70300.3878%
7乐熙熙39.99803.297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9乐哈哈34.00402.8036%
2-1-24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11上海德盾0.33300.0275%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6643%
13乐洋洋30.92782.5500%
14璀璨远见27.65312.2800%
15璀璨德商8.73260.7200%
16广州信德创业营23.50511.9380%
17林芝利新121.285610.0000%
合计1212.8562100.0000%
15、2020年4月,乐摇摇第九次股权转让2020年3月12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与广发信德二期及乐摇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信德创业营将所持有的乐摇摇1.141%股权(对应13.8387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广发信德二期。
2020年3月12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0年4月24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徐德强90.57507.4679%
3乐摇95.37807.8639%
4蜜芽宝贝15.96201.3161%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6珠海康远4.70300.3878%
7乐熙熙39.99803.297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9乐哈哈34.00402.8036%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2-1-24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1上海德盾0.33300.0275%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6643%
13乐洋洋30.92782.5500%
14璀璨远见27.65312.2800%
15璀璨德商8.73260.7200%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970%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1410%
18林芝利新121.285610.0000%
合计1212.8562100.0000%
16、2020年9月,乐摇摇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0年8月31日,徐德强与乐陶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徐德
强将所持有的5.4679%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66.3179万元)以人民
币267.3283万元转让给乐陶陶。
2020年8月31日,徐德强与原本俱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徐
德强将所持有的2%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24.2571万元)以人民币
1150.00万元转让给原本俱甲。
2020年8月31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0年9月14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乐摇95.37807.8639%
3蜜芽宝贝15.96201.3161%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5珠海康远4.70300.3878%
6乐熙熙39.99803.2978%
2-1-25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8乐哈哈34.00402.803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10上海德盾0.33300.027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6643%
12乐洋洋30.92782.5500%
13璀璨远见27.65312.2800%
14璀璨德商8.73260.7200%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970%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1410%
17林芝利新121.285610.0000%
18原本俱甲24.25712.0000%
19乐陶陶66.31795.4679%
合计1212.8562100.0000%
17、2021年8月,乐摇摇第十次增资
2021年7月27日,乐腾腾、粤财基金、粤财源合、横琴依星伴月、远方资
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中信证券投资、蕙富皓玥、金浦文创与乐摇摇、陈耿
豪、乐摇、乐陶陶、乐熙熙、乐哈哈、乐洋洋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乐腾腾认缴乐摇摇认缴37.5110万元注册资本后,粤财基金以人民币3000.00万元认缴乐摇摇22.0653万元注册资本,粤财源合以人民币3000.00万元认缴22.0653万元注册资本,横琴依星伴月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0.2207万元注册资本,远方资本以人民币627.00万元认缴4.6116万元注册资本,三七乐心以人民币3800.00万元认缴27.9494万元注册资本,三七科技以人民币1200.00万元认缴8.8261万元注册资本,中信证券投资以人民币5000.00万元认缴36.7755万元注册资本,蕙富皓玥以人民币3000.00万元认缴22.0653万元注册资本,金浦文创以人民币
3000.00万元认缴22.0653万元注册资本。
2021年7月27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通过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1年8月5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251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95.37806.7309%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1364%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37.51102.6472%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22.06531.557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2-1-25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合计1417.0117100.0000%
18、2021年10月,乐摇摇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10月25日,乐摇与乐腾腾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乐摇
将所持有的2.8228%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人民币
4622.6255万元转让给乐腾腾。
2021年10月25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与乐腾腾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将所持有的1.4656%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20.7673万元)以人民币2400.00万元转让给乐腾腾。
2021年10月25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
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1年10月26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2-1-25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98.27826.9356%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22.06531.557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合计1417.0117100.0000%
19、2021年11月,乐摇摇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睿信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
乐腾腾将所持有的0.519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7.3551万元)以人
民币1000.00万元转让给睿信创投。
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睿启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0.519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7.3551万元)以人民币
1000.00万元转让给睿启创投。
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蕙富皓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0.5710%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8.0906万元)以人民币
1100.00万元转让给蕙富皓玥。
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汇垠众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0.2076%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2.9420万元)以人民币400.00万元转让给汇垠众富。
2-1-254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科金二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1.038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14.7102万元)以人民币
2000.00万元转让给科金二号。
2021年10月26日,乐腾腾与枣庄哈拿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1.038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14.7102万元)以人民币
2000.00万元转让给枣庄哈拿。
2021年10月26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
新的乐摇摇章程。
2021年11月3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2-1-25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43.11503.0426%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30.15592.128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30睿信创投7.35510.5191%
31睿启创投7.35510.5191%
32汇垠众富2.94200.2076%
33科金二号14.71021.0381%
34枣庄哈拿14.71021.0381%
合计1417.0117100.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
1、2022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乐摇摇全体在册股东
为发起人,将乐摇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为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确认以截至2022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3937.1131万元按照1:0.03225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
1417.0117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本次乐摇摇董事
会同步提请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同步豁免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时限。
2022年6月29日,星云开物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
2-1-2562022年6月30日,星云开物就本次股改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设立时,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3乐熙熙39.99802.8226%
4蜜芽宝贝15.96201.1265%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6珠海康远4.70300.3319%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4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5璀璨德商8.73260.6163%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43.11503.0426%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30.15592.1282%
2-1-25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30睿信创投7.35510.5191%
31睿启创投7.35510.5191%
32汇垠众富2.94200.2076%
33科金二号14.71021.0381%
34枣庄哈拿14.71021.0381%
合计1417.0117100.0000%
2、2024年6月,星云开物第一次减资
2024年4月30日,星云开物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417.0117万元减少至
1314.0403万元,减少注册资本102.9714万元。其中,由蕙富皓玥减少注册资本
30.1559万元、汇垠众富减少注册资本2.9420万元、中信证券投资减少注册资本
36.7755万元、睿信创投减少注册资本7.3551万元、睿启创投减少注册资本7.3551
万元、三七科技减少注册资本4.4131万元、三七乐心减少注册资本13.9747万元。
2024年4月30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分别与上述减资对象签署了
《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2024年5月7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2024年6月24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8.9640%
2乐摇55.37814.2143%
3乐熙熙39.99803.0439%
4蜜芽宝贝15.96201.2147%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1.2667%
6珠海康远4.70300.3579%
2-1-258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6.1166%
8乐哈哈34.00402.5877%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0480%
10上海德盾0.33300.0253%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8017%
12乐洋洋30.92782.3536%
13林芝利新121.28569.2300%
14璀璨远见27.65312.1044%
15璀璨德商8.73260.6646%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356%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0531%
18原本俱甲24.25711.8460%
19乐陶陶66.31795.0469%
20乐腾腾43.11503.2811%
21粤财基金22.06531.6792%
22粤财源合22.06531.679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68%
24远方资本4.61160.3509%
25三七乐心13.97471.0635%
26三七科技4.41300.3358%
27金浦文创22.06531.6792%
28科金二号14.71021.1195%
29枣庄哈拿14.71021.1195%
合计1314.0403100.0000%
3、2024年10月,星云开物第二次减资2024年9月5日,星云开物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314.0403万元减少至1217.2693万元,减少注册资本96.7710万元,其中,由粤财基金减少注册资本22.0653万元、粤财源合减少注册资本22.0653万元、横琴依星伴月减少注册资本0.2207万
元、远方资本减少注册资本4.6116万元、三七乐心减少注册资本13.9747万元、
三七科技减少注册资本4.4130万元、科金二号减少注册资本14.7102万元、枣庄
2-1-259哈拿减少注册资本14.7102万元。
2024年9月5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分别与上述减资对象签署了
《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2024年9月5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024年10月21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4716%
2乐摇55.37814.5494%
3乐熙熙39.99803.2859%
4蜜芽宝贝15.96201.3113%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1624%
6珠海康远4.70300.3864%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3979%
8乐哈哈34.00402.7935%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493%
10上海德盾0.33300.027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9450%
12乐洋洋30.92782.5408%
13林芝利新121.28569.9637%
14璀璨远见27.65312.2717%
15璀璨德商8.73260.7174%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94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1369%
18原本俱甲24.25711.9927%
19乐陶陶66.31795.4481%
20乐腾腾43.11503.5419%
21金浦文创22.06531.8127%
合计1217.2693100.0000%
2-1-2604、2024年12月,星云开物第三次减资
2024年11月7日,星云开物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217.2693万元减少至
1132.9782万元,减少注册资本84.2911万元,其中,由林芝利新减少注册资本
64.8393万元、璀璨远见减少注册资本14.7833万元、璀璨德商减少注册资本
4.6685万元。
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于2024年11月7日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署了《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与林芝利新签署《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2024年11月7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22日。
2024年12月25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1.9947%
2乐摇55.37814.8878%
3乐熙熙39.99803.5303%
4蜜芽宝贝15.96201.4089%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0672%
6珠海康远4.70300.4151%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8.6922%
8乐哈哈34.00403.0013%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8547%
10上海德盾0.33300.029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0897%
12乐洋洋30.92782.7298%
13林芝利新56.44634.9821%
14璀璨远见12.86981.1359%
15璀璨德商4.06410.3587%
2-1-261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532%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214%
18原本俱甲24.25712.1410%
19乐陶陶66.31795.8534%
20乐腾腾43.11503.8055%
21金浦文创22.06531.9475%
合计1132.9782100.0000%
5、2024年12月,星云开物第一次股权转让2024年12月20日,星云开物股东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原本俱甲将其持有的公司18.4353万股股份以1481.6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璀璨远见,将其持有的公司5.8218万股股份以467.89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璀璨德商。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1.9947%
2乐摇55.37814.8878%
3乐熙熙39.99803.5303%
4蜜芽宝贝15.96201.4089%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0672%
6珠海康远4.70300.4151%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8.6922%
8乐哈哈34.00403.0013%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8547%
10上海德盾0.33300.029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0897%
12乐洋洋30.92782.7298%
13林芝利新56.44634.9821%
14璀璨远见31.30512.7631%
15璀璨德商9.88590.8726%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532%
2-1-262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214%
18乐陶陶66.31795.8534%
19乐腾腾43.11503.8055%
20金浦文创22.06531.9475%
合计1132.9782100.0000%
6、2025年3月,星云开物第四次减资
2025年1月17日,星云开物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132.9782万元减少至
1110.9129万元,减少注册资本22.0653万元,由金浦文创减少注册资本22.0653万元。
2025年1月17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与金浦文创签署了《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2025年1月17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3月3日。
2025年3月5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6%
2乐摇55.37814.9849%
3乐熙熙39.99803.6005%
4蜜芽宝贝15.96201.4368%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6珠海康远4.70300.4233%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8乐哈哈34.00403.0609%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10上海德盾0.33300.0300%
2-1-263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2乐洋洋30.92782.7840%
13林芝利新56.44635.0811%
14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5璀璨德商9.88590.8899%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乐陶陶66.31795.9697%
19乐腾腾43.11503.8810%
合计1110.9129100.0000%
7、2025年3月,星云开物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5年3月10日,蜜芽宝贝与杨裕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蜜芽宝
贝将其持有的公司15.9620万股股份以19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裕雄。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6%
2乐摇55.37814.9849%
3乐熙熙39.99803.6005%
4杨裕雄15.96201.4368%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6珠海康远4.70300.4233%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8乐哈哈34.00403.0609%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10上海德盾0.33300.0300%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2乐洋洋30.92782.7840%
13林芝利新56.44635.0811%
14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5璀璨德商9.88590.8899%
2-1-264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乐陶陶66.31795.9697%
19乐腾腾43.11503.8810%
合计1110.9129100.0000%
8、2025年6月,星云开物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5年6月16日,杨凯然分别与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
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32216股、61196股、24747股、151652股、213430股转让
给杨凯然;张杰波分别与乐哈哈、乐摇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154414股、290640股转让给张杰波;王佳分别与
乐腾腾、乐洋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腾腾、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118268股、57627股转让给王佳;胡俊分别与乐熙熙、乐洋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熙熙、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96155股、99999股转让给胡俊。本次转让为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管理层将其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5%
2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3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4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5乐陶陶66.31795.9697%
6林芝利新56.44635.0811%
7杨凯然48.32414.3500%
8张杰波44.50544.0062%
9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0乐熙熙27.90782.5122%
11乐腾腾25.16862.2656%
2-1-265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3胡俊19.61541.7657%
14王佳17.58951.5833%
15杨裕雄15.96201.4368%
16乐哈哈15.34101.3809%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璀璨德商9.88590.8899%
19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20乐摇4.97110.4475%
21珠海康远4.70300.4233%
22上海德盾0.33300.0300%
合计1110.9129100.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总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星云开物最近三年存在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转让价款/
序转让方/减股份变动作价依据及关联发生时间受让方减资价款号资方的原因合理性关系(万元)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2024年6月蕙富皓玥/41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22024年6月汇垠众富/4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中信证券调整投资
32024年6月/5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
投资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42024年6月睿信创投/1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52024年6月睿启创投/1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
2-1-266转让价款/
序转让方/减股份变动作价依据及关联发生时间受让方减资价款号资方的原因合理性关系(万元)投资机构调整投资投资机构与标
62024年6月三七科技/600.00计划,协商的公司协商以无
减资退出取得成本退出部分持股投资机构调整投资投资机构与标
72024年6月三七乐心/1900.00计划,协商的公司协商以无
减资退出取得成本退出部分持股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82024年10月粤财基金/3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92024年10月粤财源合/3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横琴依星调整投资
102024年10月/30.00的公司协商以无
伴月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12024年10月远方资本/627.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22024年10月三七乐心/6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32024年10月三七科技/19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42024年10月科金二号/2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
152024年10月枣庄哈拿/2000.00的公司协商以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退出减资退出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的公司协商以
162024年12月璀璨远见/1481.63计划,协商无
取得成本+一减资退出定利息退出部分持股
2-1-267转让价款/
序转让方/减股份变动作价依据及关联发生时间受让方减资价款号资方的原因合理性关系(万元)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的公司协商以
172024年12月璀璨德商/467.8969计划,协商无
取得成本+一减资退出定利息退出部分持股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的公司协商以
182024年12月林芝利新/6636.3633计划,协商无
取得成本+一减资退出定利息退出部分持股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之间璀璨远见与之间协商协商以取得成璀璨德商均
192024年12月原本俱甲璀璨远见1481.63
确定的股本+一定利息受西藏泽泽份转让转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原本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之间俱甲原为西之间协商协商以取得成
202024年12月原本俱甲璀璨德商467.8969藏泽泽创业
确定的股本+一定利息投资管理有份转让转让限公司投资企业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与标调整投资的公司协商以
212025年3月金浦文创/4000.00无计划,协商取得成本+一减资退出定利息退出基于星云开物面临其他投资外部投资机构的对赌触
222025年3月蜜芽宝贝杨裕雄195.00人之间协发风险,综合无
商转让考虑持股成本等因素后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32025年6月乐哈哈杨凯然-杨凯然持股由
标的公司间接持股变为
242025年6月乐腾腾杨凯然-核心管理
直接持股,其杨凯然系该层持股由
252025年6月乐熙熙杨凯然-持有标的公司等持股平台
平台间接权益未发生实合伙人
262025年6月乐洋洋杨凯然-持股变为质变化,无需直接持股
272025年6月乐摇杨凯然-实际支付对价
282025年6月乐哈哈张杰波-张杰波持股由标的公司
间接持股变为核心管理
直接持股,其张杰波系该层持股由持有标的公司等持股平台
292025年6月乐摇张杰波-平台间接权益未发生实合伙人
持股变为质变化,无需直接持股实际支付对价
2-1-268转让价款/
序转让方/减股份变动作价依据及关联发生时间受让方减资价款号资方的原因合理性关系(万元)
302025年6月乐腾腾王佳-王佳持股由间标的公司
接持股变为直核心管理接持股,其持王佳系该等层持股由有标的公司权持股平台合
312025年6月乐洋洋王佳-平台间接益未发生实质伙人
持股变为变化,无需实直接持股际支付对价
322025年6月乐熙熙胡俊-胡俊持股由间标的公司
接持股变为直核心管理接持股,其持胡俊系该等层持股由有标的公司权持股平台合
332025年6月乐洋洋胡俊-平台间接益未发生实质伙人
持股变为变化,无需实直接持股际支付对价
相关股权转让和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减资及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
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存在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上述股权变动情形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蕙富皓玥、汇垠众富、中信证券、睿信创投、睿启创投、三七科技、三七乐心、粤财基金、粤财源合、依星伴月、远方资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
科金二号、枣庄哈拿、金浦文创减资退出
上述减资退出主体均为标的公司 D 轮及 D+轮融资轮次的投资者,入股标的公司时估值为19.26亿元。上述投资人在退出时点综合判断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应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决定以投资成本或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减资退出。
因上述投资者入股时点综合估值为19.26亿元,退出时减资对价系参考入股估值确定,减资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受让原本俱甲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同时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部分减资
2-1-269林芝利新、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10 亿
元估值水平入股。上述 C 轮投资人入股时点较早,经标的公司与上述投资人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回购其股权,定价公允,减资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受让原本俱甲所持股权价格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9.1亿元,系参考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时对应标的公司估值由各方协商确定,该等估值系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所受让股权无回购权保障等因素协商确定,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之“5、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转让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作价价格具有公允性,不构成股份支付,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3)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根据《股东权利》约定,蜜芽宝贝作为天使投资人未享有回购权,且在优先清算权方面亦处于劣后次序,蜜芽宝贝合理预计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协议约定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将可能触发回购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决策系蜜芽宝贝基于保全投资的考虑下作出,交易对价系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一定的投资利润后与杨裕雄友好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作价公允,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持股由平台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人杨凯然、张杰波、王佳、胡俊由间接
持股转为直接持股,由持股平台将上述股东在平台内的持股份额对应星云开物股权直接转让至自然人股东名下,同时自然人股东在持股平台完成退出,无需实际支付相关对价。
2-1-2703、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2024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与商业逻辑,标的资
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不利因素
(1)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待支付减资是否存在纠履行的减资相支付减资款定价依据及时间减资对象减资比例纳税情况支付时间款金额纷或潜在
关程序金额(万元)公允性(万元)纠纷
蕙富皓玥2.13%4100.002024.06.250否
汇垠众富0.21%400.002024.06.250否依法履行了股投资机构与
中信证券2.60%5000.002024.06.250否东大会审议程按照投资成本价减标的公司协
2024.06睿信创投0.52%序、减资公告资,不涉及税费缴1000.002024.06.25商以其取得0否
程序及工商变纳成本退出,价睿启创投0.52%1000.002024.06.250否更登记程序格公允
三七科技0.31%600.002024.06.250否
三七乐心0.99%1900.002024.06.250否
粤财基金1.68%3000.002024.10.220否依法履行了股投资机构与
粤财源合1.68%3000.002024.10.220否东大会审议程按照投资成本价减标的公司协
2024.10依星伴月0.02%序、减资公告资,不涉及税费缴30.002024.10.22商以其取得0否
程序及工商变纳成本退出,价远方资本0.35%627.002024.10.220否更登记程序格公允
三七乐心1.06%600.002024.10.220否
2-1-271待支付减资是否存在纠
履行的减资相支付减资款定价依据及时间减资对象减资比例纳税情况支付时间款金额纷或潜在
关程序金额(万元)公允性(万元)纠纷
三七科技0.34%1900.002024.10.220否
科金二号1.12%2000.002024.10.230否
枣庄哈拿1.12%2000.002024.10.310否
璀璨远见1.21%1481.632025.04.28投资机构与依法履行了股0否
按照投资成本+一标的公司协
璀璨德商0.38%东大会审议程定年化利息减资,467.89692025.05.28商以取得成0否
2024.12序、减资公告
溢价部分已依法足本+一定年化程序及工商变
林芝利新6.92%额纳税6636.36332024.12.25利息退出,价0否更登记程序格公允
2025.04.22支付投资机构与
依法履行了股
按照投资成本+一1000.00万元;标的公司协东大会审议程
定年化利息减资,2025.09.12支付商以取得成
2025.03金浦文创1.95%序、减资公告4000.000否
溢价部分将依法足1000.00万元;本+一定年化程序及工商变
额纳税2025.10.21支付利息退出,价更登记程序
2000.00万元格公允
2-1-272(2)支付减资款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和流动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减资款于2024年及2025年进行支付,两年支付金额分别为
33793.36万元及5949.53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减资款项
已全部支付完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净利润10886.439466.96
货币资金8403.552825.36
资产负债率40.96%45.98%
由上表可知,在支付完毕减资款项后,虽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有8403.55万元货币资金,流动性充足,较2024年末大幅增长,且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2607.99万元,净利润为10886.43万元,体现收入利润双增长的态势,经营状况良好。此外,标的公司所从事业务回款质量良好,其中增值 SaaS 服务、会员服务均为通过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渠道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T+1 结算,收单外包服务及数字增值服务的客户分别
为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信用良好且回款及时,标的公
司独特的业务模式导致其具备较强的流动性。综上,减资款支付未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来随着标的公司经营发展而不断实现利润积累,其流动性亦将进一步提高。
(3)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2024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
与商业逻辑,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2024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与商业逻辑
2024年6月、2024年10月及2025年3月的减资对象包括蕙富皓玥、汇垠
众富、中信证券、睿信创投、睿启创投、三七科技、三七乐心、粤财基金、粤
财源合、依星伴月、远方资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科金二号、枣庄哈拿、
金浦文创,该等减资对象均属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8 月 D 轮融资和 2021 年 11月D+轮融资的投资人。对 D 轮投资人及 D+轮投资人而言,虽 2024 年标的公司实现
2-1-273收入和利润翻倍增长,经营形势向好,但以上轮次投资入股标的公司时估值约
为19.26亿元。当时上述投资人综合判断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应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决定以投资成本或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减资退出。
2024年12月减资对象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标的公司2020年 1 月 C 轮融资投资人,林芝利新、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年1月以10亿元估值水平投资进入。考虑到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估值
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且在此之前标的公司已完成两轮减资,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经上述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回购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
*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A.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稳定且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利润总额11688.9310186.71
净利润10886.43946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5.818666.1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增长,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且维持增长态势。
B.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情况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一)行业基本情况及
2-1-274发展概况”。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国家亦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物联
网行业发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标的资产本身生产经营稳定,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标的资产历次减资主要系减资股东结合自身判断考虑无法以高于投资成本价值退出而作出
的独立决策,非因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因素。
4、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出的情况下以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资
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出的情况下以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历史股东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标的公司减资退出股东为 D 轮投资人、D+轮投资人及部分 C 轮投资人(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对于 D 轮投资人及 D+轮投资人而言,综合参考本次交易定价及其投资成本,退出估值高于本次交易综合估值 12.06 亿元,D轮及 D+轮股东减资退出行为系经济的。对于部分 C 轮投资人,其入股时点较早,经标的公司与上述投资人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回购其股权,已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资退出行为亦具有经济性。
综上,外部投资人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减资决策主要基于其投资成本收回或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的战略考虑,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金证评估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2-1-275单位:万元
评估标的评估方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16138.37121000.00104861.63649.77%星云开物
市场法16138.37134000.00117861.63730.32%
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星云开物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10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49.77%,相对较高,具体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标的公司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主要通过外协加工模式生产 IoT 智能硬件,销售予下游客户后由其部署于本地自动化设备,再通过提供 SaaS 云平台等相关服务实现盈利。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无自有房产或土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24.9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63%,占比较低。
本次交易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即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历史盈利水平及发展趋势等情况,预测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年限内自由现金流,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因此,由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并具备轻资产经营的特点,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与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外部投资人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减资决策主要基于其投资成本收回或取得一定投资收益的战略考虑,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出的情况下以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资产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 有利于完善上市 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方
向重点布局,并分别形成了各有侧重、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始终秉承“技术缔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
2-1-276智能人机交互、低代码应用开发等核心技术,持续巩固在智慧政务、智慧教育
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攻关 IoT 底层技术,有效完善了自助硬件设备物联通讯和智能管理技术,并顺利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测的智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数据开发和应用,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域优势突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233项专利,199项软件著作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增强。
*有利于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物联网技术通过连接物理设备与数字系统,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生产数据,推动生产、运营和交付流程智能化升级,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决策精准度,将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技术载体。其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重构了传统制造逻辑,助力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率、精益管理等方向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已经打造覆盖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在内的
全场景解决方案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多类型的自助设备终端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和消费者的多元需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善对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至消费级市场,夯实物联网领域内优势,助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自助设备物联网相关业务板块,从而加快实现向终端消费领域的深度拓展,整体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资产
2-1-277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深耕信息技术领域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业务赛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公司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
像超分与识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统一数据集成、智能人机交互、智
能报表、可视化工作流、低代码应用开发十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创新并落地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全场
景一体化、数据要素全链条一站式、轨道交通无人值守、轨道交通资产巡视八大核心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头部服务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物联网和自助设备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标的公司将与上市公司深度共享技术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建设、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综上,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预期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转让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作价价格具有公允性,不构成股份支付,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7日,星云开物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278《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注册资本由1217.2693万元减少至
1132.9782万元,减少注册资本84.2911万元,其中,由林芝利新减少注册资
本64.8393万元、璀璨远见减少注册资本14.7833万元、璀璨德商减少注册资
本4.6685万元。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于2024年11月7日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署了《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与林芝利新签署《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2024年11月7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发布了减资公告,2024年12月25日星云开物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0日,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原本俱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8.4353万股股份以1481.630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璀璨远见,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8218万股股份以467.89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璀璨德商。2025年6月4日,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完成了上述转让对价支付。
(2)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系标的公司 2020 年 1 月 C 轮融资投资人,林芝利新(领头方)、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10 亿元估值水平投资进入。考虑到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且在此之前标的公司已完成两轮减资,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林芝利新选择行使部分回购权,作为跟投方的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选择跟随林芝利新选择行使部分回购权,经上述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回购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本次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系按照其减资股权对应投入成本加上一定年化利息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原本俱甲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退出原本俱甲)系璀璨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持股80%)。原本俱甲系2020年8月通过受让标的公司老股方式入股的投资人,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享有回购权,随着2024年6月、2024年10及2024年12月标的公司三轮减资,原本俱甲亦希望寻求退出,经原本俱甲与
2-1-279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商议,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同意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受让价格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9.1亿元,系参考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时标的公司估值并给予一定折扣由各方协商确定,该等估值系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所受让股权无回购权保障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3)同转让方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交易作价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原本俱甲历史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璀璨
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80%)。2022年11月,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原本俱甲退出,不再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原本俱甲的主要投资人之一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璀璨远见的有限合伙人,目前持有璀璨远见9.2559%的合伙份额。除上述情况外,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的减资退出及原本俱甲的转让退出均系外部投资人的
合理商业行为,作价系投资人基于一定背景下的商业谈判结果,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构成股份支付。
6、杨裕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6个月内入股标的资产
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管理层、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入股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的情形,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后续收购计划,杨裕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1)杨裕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6个月内入股标的资产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5年3月10日,蜜芽宝贝与杨裕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蜜芽宝
贝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5.9620万股股份以19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裕雄。
蜜芽宝贝系2016年4月投资入股标的公司的天使轮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标
2-1-280的公司股权不享有回购权,且其作为外部投资人享有的优先清算权亦处于劣后等级,随着2024年6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3月外部投资人减资退出,蜜芽宝贝亦因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希望重点布局实体产业,对标的公司存在退出诉求。
杨裕雄与标的公司实控人陈耿豪系校友,从商多年,在广州及中山均开办了企业。作为外部投资人,其曾于2018年6月通过受让外部投资人金俊峰持有的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乐摇的股权投资持股标的公司,后于2019年1月转让给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退出,其对标的公司有一定了解。在了解到蜜芽宝贝有退出意向后,其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有意受让蜜芽宝贝股权,经协商最终于2025年3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作价系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13571.83万元,该价格系双方综合蜜芽宝贝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权及优先
清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赌触
发风险等因素商议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蜜芽宝贝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
蜜芽宝贝作为标的公司天使投资人,其历次退出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对应原始投转让取得的股权变动轮次时间收益收益率入成本对价有限公司第四次股
2017年5月185.18480.00294.82159.21%
权转让股份公司第二次股
2025年3月64.82195.00130.18200.82%
权转让
合计250.00675.00425.00170.00%
注:收益率=收益/原始投资成本
由上表可知,蜜芽宝贝投资标的公司累计获取收益425万元,累计收益率为170%,已取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相关股权不享有回购权且清算的优先级劣后
根据 2021年 10月由标的公司D+轮融资后与当时34名股东签订《股东协议》,蜜芽宝贝不享有回购权,且优先清算权方面处于劣后次序。
截至2024年末,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82.14万元,
2-1-281账面货币资金为 2825.36 万元。除已减资退出的股东外,A 轮投资人、B 轮投
资人、B+轮投资人、C 轮投资人(未减资退出部分)及金浦文创尚未退出,以上轮次投资人合计投资成本为21481.13万元。根据《股东协议》,若相关股东发出书面回购通知并行使回购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无法全额还清,可能面临清算、解散或终止经营等情形,届时蜜芽宝贝因未享有回购权且优先清算权方面处于劣后次序,投资成本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赌触发风险部分投资人基于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应的估值水平完
成 IPO 或并购的判断,已通过 4 轮减资退出,且标的公司存在无法于 2025 年 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或并购从而触发股东对赌回购义务的风险。根据回购条款的优先劣后分析,一旦触发回购,则蜜芽宝贝处于劣后次序,投资成本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此外,蜜芽宝贝与杨裕雄达成转让交易的时间为2025年3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式商议本次交易的初始时间为2025年5月,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洽谈前蜜芽宝贝已与杨裕雄达成股份转让一致决定。
综上,蜜芽宝贝基于前述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权及优先清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
赌触发风险等因素,出于保全投资的考虑,蜜芽宝贝决定向杨裕雄出售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并协商确定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2)杨裕雄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管理
层、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持股标的公司外,杨裕雄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投资或任职单位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万元)
电容器及其配套杨裕雄持股80%,并担任执中山艾伟电子有限公司200.00
设备制造等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广东华裕高新科技有限电容器及其配套杨裕雄持股95%,并担任执
2000.00
公司设备制造等行董事、经理
2-1-282注册资本
投资或任职单位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万元)电容器及其配套
广东华裕电子有限公司500.00杨裕雄持股95.98%设备制造等
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杨裕雄及其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管理层、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杨裕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涉转让对价资金均系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情形。
2、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的星云开物股权为真实转让,受让后本人为该等
股权的真实、合法、唯一持有人,不存在本人受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
第三方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等方式委托本人持有星云开物股权或进行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3、就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
第三方未与本人签署任何兜底协议或进行相关承诺,亦不存在进行相关利益安排情形。
4、除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而持有星云开物股权外,本人与
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成员陈耿豪、张杰波、杨凯然、王佳均
已出具《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确认函》,就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向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提供任何资金支持,不存在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股权对价资金来源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情形。
2-1-283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未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
排等方式委托杨裕雄持有星云开物股权或其他权益。
3、除此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人以自己名义显名持有的星云开
物股权外,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星云开物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
4、就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
未与杨裕雄签署任何兜底协议或进行相关承诺,亦不存在进行相关利益安排情形。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对公众投资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杨裕雄入股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
如前所述,蜜芽宝贝系基于前述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权及优先清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
资人对赌触发风险等因素,出于保全投资的考虑,蜜芽宝贝决定向杨裕雄出售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并协商确定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估值系上市公司基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为完善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估值的作价背景与基础与2025年3月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股权的
背景和基础不同,其价格差异与各自交易背景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蜜芽宝贝与杨裕雄达成转让交易的时间为2025年3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式商议本次交易的初始时间为2025年5月,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洽谈前蜜芽宝贝已与杨裕雄达成股份转让一致决定。
本次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述,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双
2-1-284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综上所述,杨裕雄入股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系由于交易背景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情形。
(4)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后续收购计划,杨裕雄所持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系由于随着谈判深入、相关条款约定进一步细化,杨裕雄未能就转让价格、方式等相关条款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具体而言:
1)对于锁定期(36个月)未达成一致:杨裕雄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属于重
组交易前12个月内取得的标的公司股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需锁定36个月,杨裕雄对锁定期安排未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
2)对于交易对价(8亿元)未达成一致:杨裕雄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
相较于本次交易中以8亿元估值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更倾向于长期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以获得长远分红收益或待标的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提升后择机出售。
杨裕雄已书面确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具体如下:
“1、本人自愿退出本次天亿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星云开物股权的交易;
2、就本人退出本次交易,本人与天亿马、马学沛及其他交易对手方不存在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不会因退出本次交易而向天亿马、马学沛及其他交易对手方追索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3、对于本次交易,本人自愿放弃对星云开物其他股东拟出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有);
4、本人不会因退出本次交易而采取不利于本次交易推进的行动,包括但不
限于在星云开物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投反对票、主张优先购买权等;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1-28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杨裕雄未就后续收购达成任何收购计划。
杨裕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四)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评估外,最近三年内星云开物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2-1-286(六)标的资产及前身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标的资产及其前身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
陈耿豪/5.501.00/
12015.10星云开物设立/
徐德强/4.501.00/股东协商一致按照实缴出资情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东按照况(陈耿豪实缴6.50万元、徐
22016.02实缴出资情况对标的公司股陈耿豪徐德强1.00总价1元/德强实缴3.50万元)对股权结
权结构进行调整构进行调整,不涉及实际对价支付,具有公允性星云开物实控人陈耿豪以1元总
第二次股权转让,陈耿豪转
价转让股权至持股平台,用于标让股权至持股平台,用于未乐摇陈耿豪1.00总价1元/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不涉及实来股权激励
际对价支付,具有公允性蜜芽宝贝/1.3587184.002500.00协商定价,其中,蜜芽宝贝系国内知名母婴产品经营商,本次入股一方面为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32016.05第一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
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投资围绕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蜜芽双方下游共同的目标群体促进宝贝以及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其中5名个人投资者乐摇/2.2283121.171646.32双方的线下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协同;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系通过持股平台乐摇持股
陈耿豪同学,为标的公司前期发展提供过资金支持,投资价格略低于外部投资人蜜芽宝贝,具有
2-1-287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公允性
协商定价,宁波微赢为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子公
第二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司,北京微赢主要从事互联网广
4 2016.07 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宁波 宁波微赢 / 1.5097 529.91 8000.00 告投放、APP 开发等业务,与标
微赢的公司在业务层面存在协同性,增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第三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协商定价,标的公司引入外部投广发信德科
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广发/1.6774596.1610000.00资人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文、珠海康远
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同时,考虑到乐摇内部分部投资人退出需要,经与外部投资人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协商,决
第三次股权转让,因乐摇内定由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增
52017.03
部分投资人退出,经与外部资的同时,受让乐摇部分老股,广发信德科
投资人广发信德科文、珠海乐摇1.6774238.464000.00其中增资部分估值高于标的公
文、珠海康远
康远协商决定由其受让部分司前次融资价格,受让乐摇老股乐摇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部分低于前轮融资价格,本次增资及转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
值为7000万元,具有公允性协商定价,蜜芽宝贝调整投资计
第四次股权转让,蜜芽宝贝划,决定退出部分持股,经协商调整投资计划,决定退出部
62017.06乐摇蜜芽宝贝1.0064476.948000.00决定由标的公司管理层张杰波、分持股,经协商决定由乐摇杨凯然通过乐摇受让承接,具有受让承接公允性
2-1-288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
第五次股权转让,宁波微赢
协商定价,宁波微赢调整投资计调整投资计划,决定退出持乐摇宁波微赢1.5097775.0113000.00划,决定退出持股,经协商决定股,经协商决定由乐摇受让由乐摇受让承接,具有公允性承接
72017.07
第四次增资,为便于标的公为便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
司未来股权激励需要,由员需要,由员工持股平台乐熙熙向乐熙熙/0.88281.00/
工持股平台乐熙熙向公司增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资册资本,具有公允性
第五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协商定价,标的公司引入外部投
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南通南通成为常青/1.96191332.5426143.18资人南通成为常青,同时,考虑成为常青到前次受让宁波微赢股权需要
第六次股权转让,因乐摇前资金拟转让部分股权,经与外部
82017.07次受让宁波微赢股权需要资投资人南通成为常青协商,决定
金拟转让部分股权,经与外由南通成为常青增资的同时,受南通成为常青乐摇1.9619706.3012471.14
部投资人南通成为常青协商让乐摇部分老股,本次增资及转决定由其受让部分乐摇持有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
的星云开物股权20000万元,具有公允性协商定价,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
第七次股权转让,徐德强因创始股东之一,因个人资金需
个人资金需求,拟转让部分求,拟转让部分股权,鉴于标的老股,考虑到需要标的公司公司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对
92017.09协助其寻找适合受让方,且乐哈哈徐德强1.5009666.6713071.55外转让需要标的公司协助寻找
考虑到未来股权激励需要,适合受让方,同时,考虑到未来协商决定由员工持股平台乐股权激励需要,经与徐德强商哈哈受让其股权议,决定由员工持股平台乐哈哈先行受让该部分股权,后续由乐
2-1-289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哈哈出售部分股权筹措资金支
付徐德强转让对价,出售后剩余的股权,则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具有公允性
协商定价,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为满足徐德强需求,在乐哈哈在
第八次股权转让,乐哈哈因
先行受让徐德强股权后,寻找第受让徐德强股权需要资金,三方(南通成为长青)转让股权
102017.09经与南通成为常青商议,决南通成为常青乐哈哈0.75041332.6226143.11
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受让徐德强定转让部分股权给南通成为对价,本次转让作价与前次南通常青成为南通成为常青增资标的公
司估值一致,具有公允性
第六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苏州市德同合
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之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苏州心、上海德盾、
112018.06/2.45232038.7945000.00前最近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
市德同合心、上海德盾、深深圳市前海千性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意智合三期
第七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全体时任在册
122018.09展需要以资本公积对全体股/////
股东东同比例增资
第八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全体时任在册
132019.08展需要以资本公积对全体股/////
股东东同比例增资
第九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林芝利新、璀
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之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林芝璨远见、璀璨
142020.01/158.423382.45100000.00前最近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
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德商、广州信性
广州信德创业营、珠海康远,德创业营、珠
2-1-290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同时,为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海康远由员工持股平台乐洋洋同步
标的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由员增资
工持股平台乐洋洋以1元/注册
乐洋洋/30.92781.00/
资本向标的公司增资,具有公允性
第九次股权转让,广发信德本次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外部创业营与广发信德二期同属投资人之间投资主体及认缴份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创
152020.04广发信德二期///额的调整,转让后,广发信德二
管理下的私募基金,本次转业营期按照所受让的股权履行出资让系投资人内部对投资主体义务,具有公允性及份额的调整
第十次股权转让,徐德强于徐德强将直接持股转为由其在
2020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乐陶陶徐德强42.06080.224889.05乐陶陶平台间接持股,按照其原职,考虑到后续其直接持股始投入成本价转让,具有公允性存在不便,同时,其基于个协商定价,徐德强自标的公司离人规划需要资金,决定转让职并保留部分股权,同时,因其部分股权,并将直接持股变个人发展资金需求,标的公司为更间接持股,经与标的公司其寻找撮合适合第三方受让其
162020.09协商有一致,设立持股平台部分股权,在此基础上,徐德强
乐陶陶徐德强24.257110.9813320.00乐陶陶,徐德强将其直接持转让2%标的公司股权至持股平股的股权转入乐陶陶间接持台乐陶陶用于股权激励,转让对股,同时,徐德强转让部分价系参考最近一期标的公司净股权给乐陶陶用于未来股权资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激励,另标的公司为其寻找果,具有公允性合适的受让方承接其剩余股协商定价,在前次外部融资估值原本俱甲徐德强24.257147.4157500.00权,经标的公司撮合,原本基础上进行一定折扣,具有公允
2-1-291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俱甲与徐德强就剩余股权转性让事宜达成一致
粤财基金、粤
财源合、横琴
第十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
依星伴月、远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人粤财
方资本、三七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最基金、粤财源合、横琴依星/166.6445135.96192658.69
乐心、三七科近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性伴月、远方资本、三七乐心、
172021.08技、中信证券
三七科技、中信证券投资、
投资、蕙富皓
蕙富皓玥、金浦文创,同时,玥、金浦文创为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由员工
标的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由员持股平台乐腾腾同步增资
乐腾腾/37.51101.00/工持股平台乐腾腾以1元/注册
资本增资,具有公允性协商定价,基于当时标的公司拟
第十一次股权转让,乐摇本筹划港股上市的背景,乐摇内部次转让系由于其内部投资人国资基金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管理有限公司选择退出持股,深乐摇、深圳
限公司减资退出,同时,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投资
182021.10乐腾腾市前海千意60.7673115.57163755.46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投计划调整选择部分退出,经协智合三期
资计划调整,决定退出部分商,由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乐腾腾持股,经协商,决定由乐腾 受让,转让价格系参考前一轮 D腾受让承接轮融资估值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第十二次转让,乐腾腾因前睿信创投、睿协商定价,由外部投资人与乐腾
192021.11次受让乐摇股权需要资金,启创投、蕙富乐腾腾55.1632135.96192658.69腾协商按照前一轮融资估值价
经与外部投资人睿信创投、皓玥、汇垠众格确定的本次转让价格,价格具
2-1-292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
睿启创投、蕙富皓玥、汇垠富、科金二号、有公允性
众富、科金二号、枣庄哈拿枣庄哈拿
协商一致,决定由前述投资人受让乐腾腾股权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202022.06//////
司
第一次股份转让,外部投资
人原本俱甲调整投资计划退协商定价,由原同一控制下的外璀璨远见、璀
212024.12出持股,经协商由原同一控原本俱甲18.435380.3791056.53部投资机构受让,价格具有公允
璨德商制下的外部机构股东璀璨远性
见、璀璨德商受让
协商定价,投资人蜜芽宝贝在标的公司面临较大回购压力且其
第二次股份转让,外部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无回购权等人蜜芽宝贝调整投资计划退
222025.03杨裕雄蜜芽宝贝15.962012.2213571.83保障,其持股权益存在较大不确出持股,经协商由杨裕雄受定性情况下,综合投入成本及历让
史已取得回报情况,选择以较低价格退出,具有公允性
第三次股份转让,标的公司
管理层杨凯然、张杰波、胡标的公司管理层选择将通过员
俊、王佳将其在员工持股平乐哈哈、乐
杨凯然、张杰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转变为直
台间接持有的股权转为直接腾腾、乐熙
232025.06波、胡俊、王130.0344//接持股,便于其未来对股份的管持股,由持股平台将上述管熙、乐洋洋、佳理,不涉及实质权益转让,具有理层在平台内的持股份额对乐摇公允性应星云开物股份直接转让至
管理层本人名下,同时管理
2-1-293转让/增资价转让/增资标
受让方/转让/增资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转让方格(元/注册的公司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增资方额(万元)
资本)估值(万元)层股东在持股平台完成退出
2-1-2941、2016年5月的第一次增资与7月的第二次增资估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年5月,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引入天使轮投资者。蜜芽宝贝系国
内知名母婴产品经营商,本次入股一方面为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投资围绕双方下游共同的目标群体促进双方的线下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协同;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系陈耿豪同学,为标的公司前期起步发展提供过资金支持,经协商由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通过持股平台乐摇增资入股。
2016年7月,宁波微赢为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对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北京微赢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投放、APP 开发等业务,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层面存在协同性,增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对应标的公司估值高于2016年5月第一次增资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主要系在考虑相关投资者对标的公司起步发展提供的支持及相关贡献后进行市场化协商谈判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2、2017年7月乐摇先受让后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或股份支付
2017年7月,宁波微赢因调整投资计划,拟退出全部投资,同时标的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进行 B 轮融资。南通成为常青作为 B 轮投资者,入股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20000万元,考虑到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乐摇承接宁波微赢股权的资金需求,经标的公司与南通成为常青商议,决定由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加受让老股的方式入股,其中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10%股权,通过受让乐摇股权取得标的公司10%股权,增资部分对应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26143.18万元,转让部分对应标的公司的估值为12471.14万元,增资及转让
综合估值为20000.00万元。本次乐摇向南通成为常青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均用于支付受让宁波微赢股权对价,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作价方面,乐摇本次受让及转让交易中受让宁波微赢退出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13000.00万元,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12471.14万元,受让及转让的估值相近,作价公允。
乐摇与宁波微赢及南通成为常青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乐摇本次受让及转让股权系在考虑老股东退出诉求及自身融资需求情况下实施,相关交易作价均为
2-1-295市场化交易谈判的结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同时,标的公司未通过上述交
易从南通成为常青获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不构成股份支付。
3、基于标的公司撮合下,原本俱甲与徐德强就以一定折扣完成股权转让的
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股份支付徐德强系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于2020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职,考虑到个人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对外转让部分股权。
2020 年 9 月,原本俱甲作为标的公司 C 轮投资人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的关联方,对标的公司具有投资意向。徐德强与原本俱甲就交易价格、转让比例等核心条款自主协商后,决定由徐德强以1150.00万元的价格将2%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原本俱甲,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57500.00万元,低于标的公司前次 C 轮融资估值 100000.00 万元,主要系徐德强与原本俱甲在综合考虑前次融资估值及本次受让老股不涉及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保障等情况后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受让时,原本俱甲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2022 年 11 月退出原本俱甲)系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投资人璀璨德商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投资人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80%),除此之外,原本俱甲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及徐德强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本俱甲基于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决定受让徐德强老股,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本次徐德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给原本俱甲,系市场化协商作价,标的公司亦未通过本次交易从原本俱甲中获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不构成股份支付。
4、标的公司撮合成数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相关估值是否公允,是否存
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
(1)2017年3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年3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因看好星云开物发展前景投资星云开物,在与星云开物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需要资金,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乐摇商议,决定由广发信德科文、
2-1-296珠海康远采取部分增资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进行本轮投资。
本次标的公司撮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以4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乐摇持有的
标的公司1.6338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4000.00万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2)2017年7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年7月,南通成为常青因看好星云开物发展前景投资星云开物,在与
标的公司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持股平台承接宁波微赢股权的实际资金需求,经南通成为常青与标的公司、乐摇商议,决定由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实施本轮投资。本次标的公司撮合南通成为常青以1385.6825万元的价格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1.9619万
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12471.14万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3)2017年9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哈哈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年9月,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退出部分持股。考虑到当时正值标的公司完成 B 轮融资(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长青投资入股),南通成为长青以市场价格承接受让徐德强部分股权,徐德强同时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以促进标的公司良性发展。本次南通成为常青以1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乐哈哈持有的标的公司0.7504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26143.11万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4)2020年9月,原本俱甲受让徐德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徐德强系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于2020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职,考虑到个人发展需要资金,拟对外转让部分股权。2020年9月,徐德强与外部投资人原本俱甲达成一致意见,原本俱甲以11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徐德强持有的标的公司24.2571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57500.00万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5)2021年11月,乐腾腾受让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股权
并向睿信创投等 D+轮投资人转让股权
2-1-2972021年 11月,睿信创投等 D+轮投资人看好星云开物发展拟投资星云开物,
鉴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7 月刚完成 D 轮融资,为减少股份稀释影响同时引入新的投资者,同时考虑到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上层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由乐腾腾于2021年10月25日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转让给 D+轮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乐腾腾本次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退出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乐摇间接退出的股权作价系由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63755.46 万元,虽略低于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 192658.69 万元,但远高于其投资入股时标的公司估值(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于2018年6月增资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45000.00万元;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于2019年1月通过受让乐摇合伙人合伙份额方式间接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3.15亿元),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标的公司撮合,员工持股平台乐腾腾在受让前述股权后,将其中部分股权转让给 D+轮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其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股权对价,作价估值 192641.11 万元系参照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前述转让当中,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乐摇的合伙份额对应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再转让给 D+轮投资者,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对于该部分剩余股权,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予当中已进行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乐腾腾转让股权给 D+轮投资者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2-1-298(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
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及股份支付情况
标的公司的持股平台通过增资或受让形式入股标的公司时,主要通过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耿豪持有相关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实施授予,并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020年10月30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确定了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份额,并授予 CEO 对激励计划的手续调整、执行及监督权。根据前述激励计划,标的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实施了合计4轮股权激励,通过乐陶陶、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
摇等持股平台对员工授予。
2、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年度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2020年8527.81
2021年1753.16
2022年5247.19
合计15528.16
前述股权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同期市场公允价格采用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或资产评估报告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标的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未设定服务期、业绩条件等可行权条件,股权系直接转让且不存在分期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入股价格的差额计算股份支付,以授予日为股份支付的确认时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
因此,报告期前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1-299(八)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增资对应的价格和受让股权对应的价格存
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1月13日,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及乐摇签订了《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明确约定。2017年3月
15日,星云开物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向星云开物增资和受让股权价格情况如下:
增资/转让增资/转让价对应标的公支付对价事项增资/受让方转让方注册资本数格(元/注册司估值(万(万元)量(元)资本)元)广发信德科
增资/16774.00596.161000.0010000.00
文、珠海康远广发信德科
股权转让乐摇16774.00238.46400.004000.00
文、珠海康远
本次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投资星云开物,系看好星云开物业务发展前景,在与星云开物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需要资金,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乐摇商议,决定由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采取部分增资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进行本轮投资,其中增资部分对应按照星云开物投后估值10000.00万元作价,高于前次宁波微赢入股标的公司投后估值8000.00万元,系由星云开物与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协商作价,具有有公允性;对于转让部分按照星云开物估值4000万元作价,考虑到系老股转让,其作价低于前次宁波微赢入股标的公司投后估值,系作为外部投资机构的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乐摇协商确定的价格,本次转让所得资金亦均用于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该等内部投资人2016年5月通过乐摇入股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1646.32万元,本次该等内部投资人通过乐摇转让退出亦实现了高收益,作价具有公允性。
就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星云开物召开了股东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亦履行了内部投决程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乐摇就增资及转让事宜签署了《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因此,2017年3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系在考虑乐摇上层合伙人退出诉求后由各方进行商业谈判后2-1-300以差异化定价方式协商确定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系市场化商业谈判的结果,
作价具有合理性。在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中,标的公司未从广发信德及珠海康远中获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及乐摇内部合伙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此轮融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九)乐哈哈在两日内受让即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受让方与转让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价格是否公允,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受让与转让对应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退出部分持股。
考虑到当时正值标的公司完成 B 轮融资(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长青投资入股),经与标的公司商议,决定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以市场价格承接受让徐德强部分股权,并由徐德强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以促进标的公司良性发展。为实现上述目的,徐德强先向乐哈哈转让标的公司
7.6502%股权(对应1.5009万元注册资本),由乐哈哈预留其中一半股权(对应注册资本0.7504万元)作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池后,将剩余股权以
1000.00万元作价对外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
因此,本次乐哈哈受让徐德强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13071.55万元,系后续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哈哈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26143.11万元的一半。
徐德强通过乐哈哈向南通成为长青转让股权的作价系由徐德强、标的公司、南
通成为长青共同商议决定,南通成为长青以1000.00万元受让标的公司0.7504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26143.11万元。该估值与南通成为长青2017年7月增资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后估值26143.18万元基本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徐德强转让给乐哈哈的股权因存在一半赠予员工持股平台的预留激励池,其整体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其通过乐哈哈后续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的一半,具有合理性。
2-1-3012、同受让方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价格公允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9月股权转让时其内部合伙人为陈耿豪、张杰波,后该员工持股平台陆续实施股权激励,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受激励员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哈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唐小卓执行事务合伙人130.781.93
2刘名敏有限合伙人3433.0050.70
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2272.0033.55
4杨振彪有限合伙人156.932.32
5陈泽彬有限合伙人156.932.32
6伍蒋峰有限合伙人156.932.32
7谢福明有限合伙人130.781.93
8陈珠虹有限合伙人130.781.93
9王维有限合伙人130.781.93
10谢仲东有限合伙人65.390.97
11陈耿豪有限合伙人6.700.10
合计6771.00100.00
南通成为长青为标的公司外部机构投资人,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N4782),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上海成为常青私募
1执行事务合伙人150.000.1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蒋劭清有限合伙人78000.0060.00
3吴敏慧有限合伙人44700.0034.38
4苏蕾有限合伙人7150.005.50
合计130000.00100.00乐哈哈与转让方徐德强及受让方南通成为长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德强、乐哈哈、南通成为长青之间的股权转让,系由徐德强与标的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最终承接受让徐德强一半股权,并由徐
2-1-302德强赠予一半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徐德强作为创始人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转让退出部分持股,但存在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最终承接的需求,同时,为促进标的公司良性发展,由标的公司与之协商由徐德强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具有合理性。
同时,徐德强通过乐哈哈最终转让给南通成为长青的股权作价系由徐德强、标的公司、南通成为长青共同商议决定,南通成为长青受让乐哈哈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与南通成为长青2017年7月增资入股时的投后估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3、乐哈哈受让股份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构成股份支付,已计提相关费用,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乐哈哈系标的公司持股员工持股平台,徐德强所转让股权当中一半为赠予乐哈哈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予当中已进行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计提费用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相关内容。
乐哈哈转让股权给南通成为长青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十)乐腾腾在受让次日即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受让方与转让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价格是否公允,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受让与转让对应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1年3月,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涂鸦智能于纽交所上市,上市首日
收盘价对应市值 139.94 亿美元,IoT 行业备受市场青睐,众多投资机构看好与涂鸦智能属同行业的标的公司。鉴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7 月刚完成 D 轮融资,为减少股份稀释影响同时引入新的投资者,且彼时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上层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经标的公司撮
2-1-303合,由乐腾腾于2021年10月25日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
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转让给 D+轮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乐腾腾本次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退出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乐摇间接退出的股权作价系由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63755.46 万元,虽略低于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192658.69万元,但远高于其投资入股时标的公司估值(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于2018年6月增资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45000.00万元;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于2019年1月通过受让
乐摇合伙人合伙份额方式间接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3.15亿元),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标的公司撮合,员工持股平台乐腾腾在受让前述股权后,将其中部分股权转让给 D+轮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其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股权对价,作价估值 192641.11 万元系参照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乐腾腾受让及转让作价均系与转让及受让对方协商确定,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其受让作价对应估值虽略低于其转让作价,考虑到乐腾腾受让及转让背景及标的公司撮合作用,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2、同受让方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价格公允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10月股权转让时其内部合伙人为陈耿豪、杨凯然,后该员工持股平台陆续实施股权激励,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受激励员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腾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35209.0016.08
2林超越有限合伙人80556.0036.79
3张超有限合伙人43150.0019.71
4霍树森有限合伙人30821.0014.08
5曾小连有限合伙人18648.008.52
2-1-304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6陈腾蛟有限合伙人10552.004.82
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36.000.02
合计218972.00100.00
转让方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外部投资人,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CS394),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摇本次转让实际系其内部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乐腾腾与本次转让的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睿信创投、睿启创投、蕙富皓玥、汇垠众富、科金
二号、枣庄哈拿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成立时间出资额(万元)性质
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1睿信创投2020.09.2120000.00
编号 SLZ275
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2睿启创投2019.12.2310000.00
编号 SJP780
3蕙富皓玥2021.07.094100.00外部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
4汇垠众富2020.12.03801.021外部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
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5科金二号2020.11.244000.00
编号 SNY970
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6枣庄哈拿2021.04.202194.00
编号 SSV441乐腾腾与上述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标的公司撮合,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再转让给 D+轮投资者,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股权对价,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如前所述,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以及乐腾腾受让股权后转让给 D+轮投资者,交易价格均系在标的公司撮合下由转让各方协商确
2-1-305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乐腾腾与转让方及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受让及转让过程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价格公允。
3、乐腾腾受让股份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构成股份支付,已计提相关费用,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乐腾腾系标的公司持股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乐摇的合伙份
额对应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再转让给 D+轮投资者,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对于该部分剩余股权,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予当中已进行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相关内容。
乐腾腾转让股权给 D+轮投资者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元)
1陈耿豪249.2022.43%
2南通成为常青211.7819.06%
3广发信德科文148.0513.33%
4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5.97%
5乐陶陶66.325.97%
6林芝利新56.455.08%
7杨凯然48.324.35%
8张杰波44.514.01%
9璀璨远见31.312.82%
2-1-306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元)
10乐熙熙27.912.51%
11乐腾腾25.172.27%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82.13%
13胡俊19.621.77%
14王佳17.591.58%
15杨裕雄15.961.44%
16乐哈哈15.341.38%
17广发信德二期13.841.25%
18璀璨德商9.890.89%
19广州信德创业营9.670.87%
20乐摇4.970.45%
21珠海康远4.700.42%
22上海德盾0.330.03%
合计1110.91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耿豪直接持有星云开物22.43%股权,通过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和乐摇间接持有星云开物0.02%股权,合计持有星云开物22.45%股权,为星云开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规定或条款。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五)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或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1、特殊权利约定的具体条款安排及解除情况
星云开物历史上存在由外部股东与星云开物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签署《股东协议》进行特殊权利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
2-1-307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已完全退出的外部股东随着退
出而终止特殊股东权利。
2022年6月,相关股东与星云开物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豁免了星云开物的回购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并确认相关义务自始无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杨裕雄出具的《声明》及《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相关股东与星云开物、陈耿豪或星云开物相关主体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
算权、反稀释权等相关特殊性投资条款安排全部解除;如本次交易出现撤回申请
材料、申请被否决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等终止情形的,则上述特殊性投资条款应自动恢复。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署的现行有效的特殊权利约定已进行有效解除,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赌协议相关方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董监高、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存在的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
利益关系情况,标的资产未再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对赌协议相关方当中,陈耿豪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均为标的公司董事及管理层,除此之外,对赌协议相关方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标的资
产董监高人员、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根据相关方于2022年6月10日签署的《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豁免了标的公司的回购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并确认相关义务自始无效,且该等义务豁免,是不可撤销、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的,不属于附条件的中止或终止,各方亦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据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再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2-1-308(六)穿透计算后总人数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以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
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故在参考前述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下,在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时,将以穿透至自然人、公众公司、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员工持股计划并剔除重复主体的标准进行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穿透后的最终股东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南通成为常青1已备案私募基金
2广发信德科文1已备案私募基金
3苏州市德同合心1已备案私募基金
4乐陶陶--
4-1杨凯然-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4-2陈岳政1自然人
4-3黄俊波1自然人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4--限合伙)
4-4-1沈欣1自然人
4-4-2雷廷学1自然人
4-5徐德强1自然人
4-6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林芝利新--
5-1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睿投企业管理有限
5-1-1--
公司深圳市藤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1-1-1--(有限合伙)
5-1-1-1-1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1-1-1-1马化腾1自然人
2-1-309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5-1-1-1-1-2许晨晔1自然人
5-1-1-1-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1-3卢山1自然人
深圳市藤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1-1-2--(有限合伙)
5-1-1-2-1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1-2-1-1马化腾-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2-1-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2-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2-3卢山-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6璀璨远见1已备案私募基金
7乐熙熙--
7-1陈伟镇-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2李祥坤1自然人
7-3张超1自然人
7-4曾小连-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5何杰毅1自然人
7-6刘名敏1自然人
7-7陈腾蛟1自然人
7-8周修亮1自然人
7-9刘天雄1自然人
7-10谢岳生1自然人
7-11曾琪贺1自然人
7-12邓菊芬1自然人
7-13余李娜1自然人
7-14邓斌1自然人
7-15朱国强1自然人
7-16曾嘉宇1自然人
7-17徐影1自然人
7-18朱锦艳1自然人
7-19许伟杰1自然人
7-20陈伟健1自然人
7-21陈晓淳1自然人
2-1-310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7-22何华文1自然人
7-23李鹏1自然人
7-24刘雄培1自然人
7-25沈佳琴1自然人
7-26郑楚钊1自然人
7-27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28周兴林1自然人
7-29陈伟鸿1自然人
7-30陈可健1自然人
7-31陈文锋1自然人
8乐腾腾--
8-1陈伟镇-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2林超越1自然人
8-3张超-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4霍树森1自然人
8-5曾小连-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6陈腾蛟-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7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9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1已备案私募基金
10乐哈哈--
10-1唐小卓1自然人
10-2刘名敏-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0-3朱国强-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0-4杨振彪1自然人
10-5陈泽彬1自然人
10-6伍蒋峰1自然人
10-7谢福明1自然人
10-8陈珠虹1自然人
10-9王维1自然人
10-10谢仲东1自然人
10-11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1广发信德二期1已备案私募基金
2-1-311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2璀璨德商1已备案私募基金
13广州信德创业营1已备案私募基金
14乐摇--
14-1陈伟镇1自然人
14-2曾小连1自然人
14-3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5珠海康远--
15-1许一宇1自然人
15-2敖小敏1自然人
15-3谢永元1自然人
15-4陈重阳1自然人
15-5孙俊瀚1自然人
15-6彭书琴1自然人
15-7陆洁1自然人
15-8朱成1自然人
15-9张和1自然人
15-10肖雪生1自然人
15-11宋红霞1自然人
15-12宋若梦1自然人
15-13徐申杨1自然人
15-14叶卫浩1自然人
15-15朱啸1自然人
15-16张颖1自然人
15-17黄豪1自然人
15-18汪涵瀚1自然人
15-19李瑾琳1自然人
15-20李瑾瑶1自然人
15-21李超1自然人
15-22黄贤村1自然人
15-23陈亮1自然人
15-24崔增收1自然人
15-25谭小波1自然人
2-1-312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5-26张琦1自然人
15-27朱如锦1自然人
15-28沈爱卿1自然人
15-29邹双卫1自然人
15-30麦小颖1自然人
15-31刘瑛1自然人
15-32张子叶1自然人
15-33曾建1自然人
15-34段剑琴1自然人
15-35池丽平1自然人
15-36黎忠明1自然人
15-37刘睿婕1自然人
15-38邓滢1自然人
16上海德盾--
16-1郑凯还1自然人
16-2陈超1自然人
16-3钟恺1自然人
16-4王佳-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6-5韩蕊1自然人
16-6徐育浩1自然人
16-7杨博雅1自然人
16-8尹依婷1自然人
17陈耿豪1自然人
18杨凯然1自然人
19张杰波1自然人
20胡俊1自然人
21王佳1自然人
22杨裕雄1自然人
合计107-
注:标的公司上述股东当中,自然人股东杨裕雄未参与本次交易。
因此,标的公司穿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107人,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穿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106人,均未超过200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发2-1-313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8403.5521.11%
交易性金融资产3016.907.58%
应收账款4516.4111.35%
预付款项1244.813.13%
其他应收款2797.647.03%
存货1579.823.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20.386.83%
其他流动资产375.560.94%
流动资产合计24655.0661.94%
债权投资6419.4216.13%
长期股权投资1250.533.14%
固定资产800.942.01%
使用权资产322.750.81%
无形资产1575.303.96%
商誉1944.344.89%
长期待摊费用668.181.68%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5.765.44%
非流动资产合计15147.2338.06%
资产总计39802.291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3980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655.06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构成;非流动资产15147.23万元,主要由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2-1-314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货币资金738.83万元因保证金质押等原因受限外,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00.01%
应付票据694.094.26%
应付账款6872.4542.17%
合同负债2874.6417.64%
应付职工薪酬3754.7523.04%
应交税费399.882.45%
其他应付款582.483.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920.72%
其他流动负债281.531.73%
流动负债合计15578.7495.60%
租赁负债259.191.59%
递延收益115.170.71%
预计负债82.300.51%
递延所得税负债261.061.60%
非流动负债合计717.724.40%
负债合计16296.471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负债总额为16296.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578.74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构成;非流动负债717.72万元,主要由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构成。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2-1-315(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头部服务商。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1-316(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9802.2931668.73
负债总额16296.4714562.44
所有者权益23505.821710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97.8714682.1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利润总额11688.9310186.71
净利润10886.43946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5.818666.1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5.671004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3.0716774.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6.67-34178.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95.50-7356.5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580.89
速动比率(倍)1.48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40.94%45.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8713.72
存货周转率(次/年)13.8513.0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471.02
毛利率60.45%62.90%
2-1-317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9家全资子公司、13家控股子公司、1家联营企业、2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类别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万元)
IoT 硬件销售、
1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1052.6358.00%
SaaS 系统服务
IoT 硬件销售、
2全资子公司易普乐500.00100.00%
SaaS 系统服务
3全资子公司乐潮玩数字增值服务195.00100.00%
汽车充电站
4全资子公司乐享智云100.00100.00%
运营
IoT 硬件销售、
5全资子公司亦强科技100.00100.00%
SaaS 系统服务
IoT 硬件销售、
6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晙100.00100.00%
SaaS 系统服务
SaaS 系统服务,
7全资子公司乐联盟100.00100.00%数字增值服务
8全资子公司前程琅琅暂无业务100.00100.00%
9全资子公司乐摇摇信息科技暂无业务100.00100.00%
10全资子公司乐呵呵信息暂无业务100.00100.00%
IoT 硬件销售、
11控股子公司星拓科技100.0070.00%
SaaS 系统服务
IoT 硬件销售、
12控股子公司乐爽信息100.0052.00%
SaaS 系统服务
IoT 硬件销售、
13控股子公司乐呗科技1000.0051.00%
SaaS 系统服务汽车充电桩
14控股子公司广州小充49.0051.00%
业务
15控股子公司湖南小充暂无业务285.7151.00%
16 广州宝点控 大拇指数字化 IoT 硬件销售、 500.00 58.00%
2-1-318注册资本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万元)
股子公司 SaaS 系统服务广州宝点控
17趣玩文化数字增值业务100.0058.00%
股子公司广州宝点控
18趣玩数字化数字增值业务100.0058.00%股子公司
广州宝点控
19趣玩数字信息
股子公司暂无业务
100.0058.00%
广州宝点控 IoT 硬件销售、
20智绘数字化1.0041.99%
股子公司 SaaS 系统服务
广州宝点控 IoT 硬件销售、
21悦动云258.0034.80%
股子公司 SaaS 系统服务广州宝点控
22维氪科技暂无业务10.0058.00%
股子公司
23 联营企业 乐哈智能 IoT 硬件销售 200.00 50.00%
IoT 硬件销售、
24参股子公司郑州兴科625.0020.00%
SaaS 系统服务娱乐类礼品
25参股子公司有乐礼品64.1012.00%
业务此外,标的公司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分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普乐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亦强科技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州宝点构成星云开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
净利润来源超过20.00%且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其他下属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广州宝点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UN8AXL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6316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隼
2-1-319成立日期2020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E18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营业范围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软件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610.5358.00%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168.8216.04%(有限合伙)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135.2112.85%
股权结构(有限合伙)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109.0810.36%(有限合伙)
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2、历史沿革
(1)2020年9月,广州宝点设立
2020年9月27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设立广州宝点。
2020年9月28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穗番市监内设字【2020】第26202009270563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同意核准广州宝点登记设立。
2020年10月27日,广州宝点取得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宝点设立时,股本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2-1-3201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632.06%
2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531.75%
3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1328.13%
4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5.20%
5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31.43%
6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1.43%
合计100.00100.00%
(2)2020年12月,广州宝点第一次增资
2020年10月26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广州宝点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其中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
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135.75万元,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86.57万元,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34.80万元,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188.47万元,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214.84万元,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
9.57万元,乐摇摇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230万元。
2020年10月27日,广州宝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9024.69%
2乐摇摇230.0023.00%
3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6021.66%
4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5016.75%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88.008.80%
6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4.00%
7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001.10%
合计1000.00100.00%
(3)2022年3月,广州宝点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2月14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
2-1-321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2.79%的股权共127.9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
给乐摇摇;同意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21%
的股权共52.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同意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将占公
司注册资本6.00%的股权共6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同意广州翠花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00%的股权共1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同意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4.00%
的股权共4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
2022年2月20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22年3月2日,广州宝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乐摇摇580.0058.00%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5016.45%
3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5010.75%
4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0011.90%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80%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00.00100.00%
(4)2023年9月,广州宝点第二次增资
2023年9月18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广州宝点注册资本由1000
万元增加至1052.631578万元,其中星云开物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30.526316万元,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
出资人民币4.315789万元,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6.210526万元,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578947万元。
2023年9月19日,广州宝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2-1-322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星云开物610.5358.00%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8216.04%
3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0810.36%
4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2112.85%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宝点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金额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元)
1星云开物610.5358.00%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8216.04%
3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2112.85%
4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0810.36%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4、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广州宝点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5、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宝点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 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服务及数字增值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宝点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323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0959.928819.01
负债总额4370.034370.03
所有者权益6038.944448.98
营业收入17472.4114189.49
净利润2656.462213.87
(二)其他下属公司
1、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24T8A40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杰波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407室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洗烫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数据处理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经营范围
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企
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
营业期限2020-12-29至2070-12-28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2-1-3242、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N234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凯然注册资本195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6室
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经营范围设计施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基础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营业期限2020-06-24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95.00100.00%
合计195.00100.00%
3、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YNX6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凯然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7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充电桩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经营范围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
2-1-325成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
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19-09-24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4、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5WTN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伟镇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3栋303室
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洗烫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健身休闲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
经营范围载设备销售;融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玩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日用品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动自行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共享自行车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酒类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1-11-04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2-1-3265、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J0HPM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凯然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553 号 A 座 3 层 305 室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
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经营范围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洗涤机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2020-08-0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6、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PYQ3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杰波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3室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贸经营范围
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
2-1-327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陶
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营业期限2019-04-2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7、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C580PM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伟镇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405室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广告设计、代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制作;电子元器件制造;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经营范围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
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营业期限2022-12-1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8、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YQM542
2-1-32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凯然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304室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计
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经营范围
广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营业期限2019-09-25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9、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2MA37MKDH5D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杰波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49号白鸥园5楼5-2-19号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安防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经营范围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7-12-15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10、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C1THUPXX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2-1-329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404室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家用电器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环保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经营范围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2-10-12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70.0070.00%股权结构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
30.0030.00%
限公司
合计100.00100.00%
11、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G07361G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镇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5栋408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赛事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经营范围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洗涤机械销售;洗烫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通
用设备修理;自动售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移
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
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1-330营业期限2022-01-20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52.0052.00%
紫宇智能科技(苏州)
股权结构30.2430.24%有限公司苏州毕科技术研发合
17.7617.7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00.00100.00%
12、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BR5XUT7Q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镇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3栋304室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电池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经营范围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
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助动车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共享自行车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2-06-24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510.0051.00%
股权结构小呗无限(深圳)科
490.0049.00%
技有限公司
合计1000.00100.00%
2-1-33113、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E5LWCJ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晓文注册资本49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新水坑村市新路新水坑段1号2栋201房日用百货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家用电器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经营范围件零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充电桩销售;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计算机系统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器辅件制造;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营业期限2024-11-15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24.9951.00%
股权结构罗晓文12.2525.00%
胡俊11.7624.00%
合计49.00100.00%
14、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C02AR92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晓文
注册资本285.7143万元
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路 169 号金导园一期工业厂房 A 区 4 栋 501-02 号注册地址房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经营范围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2-1-332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配件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器辅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09-21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45.714351.00%
股权结构胡俊74.883726.21%
罗晓文65.116322.79%
合计285.7143100.00%
注:基于商业秘密保护考虑,星云开物所持湖南小充51%股权及胡俊、罗晓文所持湖南小充49%股权委托付志强、吴海雄、刘永昌三人代为持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小充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15、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0Y1H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7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
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
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经营范围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1-08-05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广州宝点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2-1-33316、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C6UMH22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E17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文艺创作;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经营范围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批发;
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个人商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23-02-10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17、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DC5Q14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E17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经营范围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1-334营业期限2024-03-01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广州宝点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18、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DN8HT5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E17
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
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经营范围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
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24-06-18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19、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CD6KFJ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6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2-1-335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营业期限2023-03-0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0.72389672.3896%广州星盛动漫科技有
0.16063616.0636%
限公司深圳前海绘云科技有
股权结构0.0607756.0775%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0.0511495.1149%
限公司重庆悦游文化传播有
0.0035440.3544%
限公司
合计1.00100.00%
20、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CX5ARH4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258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E17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经营范围含出版发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营业期限2023-09-21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54.8060.00%股权结构苏州卡童尼儿童乐园
103.2040.00%
有限公司
合计258.00100.00%
2-1-33621、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3MAG09UP4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超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 号 1010 办公 A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
经营范围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文艺创作;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个人商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5-10-1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22、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BUY1BN0Y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航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亿嘉路巨鼎国际406-5室(自主申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2-1-337共享自行车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
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
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08-25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50.00%股权结构
大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50.00%
合计200.00100.00%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行业政策
我国政府对物联网行业的管理采用行政管理、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物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协会主要系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和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系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CCIAIOT)是 2012 年 10 月经工业和信
息化部批准、并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直属社团分支机构。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组织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于2012年12月3日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通过审批的国家级物联网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分会的宗旨是:联合国内致力于物联网产业发展与应用推广,以及从事信息服务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在
2-1-338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物联网及传感网、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技术产品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
广东省物联网协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是服务于企业和政府的行业性机构,也是国内首家省级物联网行业协会。协会专注于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推广、品牌策划、技术服务、投融资、会展等全方位服务,以提高广东物联网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构建规模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促进广东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中共中央办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2025年3月公厅、国务院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方案》办公厅集聚
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网“万物智联”发展2024年8月工信部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的通知》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国家发展改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关于深化智慧城市革委、国家数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
2024年5月据局、财政字中国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
字化转型的指导意
部、自然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见》
资源部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数字中国建设整体中共中央、国
2023年2月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布局规划》务院
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2022年5月国务院
纲要(2022-2035年)》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
态融合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垄断和安全风险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十四五”数字经
2021年12月国务院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济发展规划》
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全国人大常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021年8月人信息保护法》委会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2-1-339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构建包含云基础、云资源、云服务和云安全
的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框架,涉及 SaaS《云计算综合标准化
2021年7月工信部等云服务的标准研制,规范服务质量、计量体系建设指南》计费等,为 SaaS 云平台的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助力云计算在各领域的应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全国人大常2021年6月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据安全法》委会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全国人大常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
2021年4月
告法(2021修正)》委会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推广智慧超市、智慧商店等无人零售终端,发展智能体育装备和可穿戴设备,推动无人配送及智能快件箱落地;同时推进城市信息
模型(CIM)平台、智慧社区及“车城网”
国家发展改智慧出行平台建设,培育“智慧街区”、“智《加快培育新型消费
2021年3月革委等28个慧商圈”拓展无接触消费场景,支持智能家实施方案》部门居互联互通与健康监测设备应用;并建设电
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电商,推动 5G超高清视频融合服务平台应用,全面促进物联网与智能终端在智慧消费和智慧城市领域的融合创新
推动建立 NB-IoT、4G 和 5G 协同发展的移动
物联网生态体系,加快网络建设与技术研究,《关于深入推进移动在产业数字化、治理智能化(如智慧城市相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2020年4月工信部关领域)、生活智慧化(如智慧消费相关产知》
品)等方向深化应用,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全国人大常品质量法(2018修2018年12月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委会正)》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全国人大常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2016年11月络安全法》委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全国人大常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委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3修正)》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介绍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赛
2-1-340道的头部服务商。
标的公司是一家积极响应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企业。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2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3项。标的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分别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先后荣获“广东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物联网产业大奖(优秀平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度世界物联网大会年度优秀企业奖”“2023中国物联网企业投资价值50强”“2024世界物联网500强·潜力榜百强”“2024广州新质生产力高企百强榜”等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覆盖智慧生活、智慧出行和智慧零售等终端应用场景的完善品牌矩阵,全面筑牢业务发展基础。
具体品牌情况如下表所示:
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类型应用场景
乐摇摇自有品牌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广州宝点自有品牌智慧生活乐爽信息自有品牌智慧生活星拓科技自有品牌智慧生活杭州东晙自有品牌智慧出行亦强科技自有品牌智慧出行乐呗科技自有品牌智慧出行乐来电自有品牌智慧出行易普乐自有品牌智慧零售小充同学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2、主要产品或服务
通过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2-1-341及服务如下:
(1)IoT 智能硬件
针对“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硬件入口侧,标的公司基于自有物联网技术体系,打造了丰富的物联网硬件产品矩阵,涵盖模块类、主板类和终端类等多种类型产品。通过采用标的公司提供的各类 IoT 智能硬件产品,生活、出行和零售等各个场景下的自助设备均可以高效率和低成本实现物联通讯功能和 SaaS 云平台的接入,其数字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进而完成从传统自助设备向具有较高功能集成度的智能自助设备的迭代升级。
标的公司通过对前述硬件产品的创新设计和应用,在有效降低自助设备制造商和自助设备运营商研发和适配成本的同时,为下游多个领域的自助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和智能的物联网硬件解决方案,从而助力自助设备全行业的数字化升级。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的主要产品类型和主要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主要产品类型介绍产品类型部分细分产品产品图示主要功能优势
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
通用型模块 2、支持 OTA 升级;
3、云日志查询功能等
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
2、支持 OTA 升级;
智能通讯模组
3、云日志查询;
4、高集成度设计等
1、实时采集车辆、控制器、BMS 和传
模块类产品感器等数据;
2、支持 GPS/BDS/AGPS/BLS 四重定位
电单车智能中控技术,支持双频定位和惯导导航;
3、可选支持蓝牙道钉定点、RFID 定点
停车、AI 摄像头规范停车、90 度垂直停车功能等
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
2、脉冲输入、脉冲检测;
洗衣机模块
3、可拓展刷卡模块;
4、IP67 级别防水等
1、支持即插即充;
新能源汽车充电
主板类产品2、内置高精度计量模块;
桩主板
3、支持 OTA 升级;
2-1-342产品类型部分细分产品产品图示主要功能优势
4、具备接地检测、温度检测、防雷保
护、过欠压保护、交流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等功能
1、支持 2 路 3500W 充电;
2、支持刷卡、扫码启动充电;
两轮充电桩主板
3、支持多种计费模式,具备断电记忆、空载保护、充满自停等功能
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
2、内置安卓操作系统;
兑币机主板
3、支持 LVDS\HDMI 屏幕显示;
4、支持存取币、智能导购等功能
1、具备多类型的输入和输出功能,支
持刷卡和扫码等交互方式;
智能刷卡终端
2、支持 OTA 升级;
3、搭载 2.4 寸全彩 TFT 屏等
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
刷脸支付套件
终端类产品2、适配传统货柜在内的多种类设备
1、智能化水平和功能集成度较高;
自助存票站
2、支持 OTA 升级等
*主要应用场景介绍主要应用场景细分应用场景常见自助设备类型
交通枢纽高铁站、机场等自动售货机、按摩椅等
自动售货机、按摩椅、场地闸机、娃娃
购物商场、商业街、电影院、儿
商业消费机、扭蛋机、兑币机、存票机、儿童游
童乐园、电玩城等
乐车、充电宝等
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洗衣机、自动售
居民生活居民小区、商业公寓、城中村等货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
自动售货机、共享洗衣机、淋浴水控、
校园生活中学、大学、职业教育院校等
售水机、干衣机、吹风机等
医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自动售货机、自助咖啡机、充电宝、按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等摩椅等
商务办公写字楼、产业园等自动售货机、自助咖啡机等
(2)SaaS 云平台
针对“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软件平台侧,标的公司基于对多类型消费场景的深度洞察和多类型客户群体的深度理解,自主研发及构建服务于自助设备制造商、自助设备运营商、终端用户及其他生态伙伴的全链
2-1-343路 SaaS 云平台,向各类型使用者群体提供针对性和多样化的在线服务,从而切
实助力自助设备行业实现从上游设备制造环节到下游商户运营环节的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根据面向客户群体的不同,该项业务主要包括商家服务、会员服务和收单外包服务等。
*商家服务
面向自助设备运营商等客户群体,标的公司基于 IoT 智能硬件和 SaaS 云平台的协同设计和深度融合,提供多元化、高效化和便捷化的基础 SaaS 服务和增值 SaaS 服务。
基础 SaaS 服务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将各类自助设备终端全面接入 SaaS 云平台,统一设计和实现包括设备管理、场地管理、商品管理、经营统计和收银管理等在内的多项服务功能,从而赋能自助设备运营商实现“一站式运营管理”,帮助自助设备运营商实时了解设备状态和经营效果,进而显著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增值 SaaS 服务方面,标的公司基于对消费场景的深度洞察,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综合应用,自主研发“升单宝”等智慧经营工具,帮助自助设备运营商实现“一键式智慧经营”,有效拓宽其收益来源。
根据实际提供商家服务的类型和用量,标的公司向自助设备运营商收取包括基础 SaaS 服务费用和增值 SaaS 服务费用等在内的服务费用。
*会员服务
面向个人消费者客户群体,标的公司主要基于具体终端自助设备,提供覆盖智慧生活、智慧出行和智慧零售等多领域的配套会员权益,为海量的个人消费者群体提供丰富和优质的智能化生活服务体验。
根据个人消费者客户自主选择的权益类型和数量,标的公司向其直接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收单外包服务
2-1-344面向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客户群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特约商户引荐、交易信息转接服务等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依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等规定,标的公司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备案并获取《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以确保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此外标的公司已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要求办理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
备案及测评,以进一步保证数据合规、用户隐私和资金安全。
(3)数字增值服务
基于业内领先的“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强大的智
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服务能力,标的公司灵活开展广告投放、流量引入和价值转化等多元化数字增值服务,以增加业务收入来源和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三)主要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图
1、采购及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及生产模式,结合客户的业务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据此进行物料和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IoT 智能硬件产品方面,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外协加工模式下主要向外协加工厂采购产成品,相关加工流程标准化程度较高,自主生产仅涉及少量终端的组装;SaaS云平台服务和数字增值服务方面,标的公司直接为各类客户提供在线服务,主要涉及采购通信及云计算等服务。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配套流程以对采购行为进行系统化规范。在授权审批方面,标的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机制,需求部门可在既定采购预算范围内自主审批采购事项,超出权限的采购需求须提报至更高的管理层级进行审批。在付款环节,采购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发起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票据完整、审批合规后执行付款程序。该流程通过权责分离和多重审核,可有效保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资金安全。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主要采购及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2-1-3452、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IoT 智能硬件产品主要面向自助设备制造商等客户群体开展销售;SaaS 云平台服务和数字增值服务则主要面向自助
设备运营商、个人消费者和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等客户群体,提供客户需求导向的多样化服务。
客户开发方面,标的公司的获客渠道主要包括行业展会、在线信息平台及业内推荐等。客户管理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使用在线系统管理客户信息,并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对销售关系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售后服务方面,标的公司设有客服中心统一处理客诉问题,从而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响应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3、盈利及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各类客户群体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
化解决方案及数字增值服务以实现收入,盈利来自于具体产品及服务的收入与相应成本之间的差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以银行转账为主的结算方式,与主要供应商采用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结算方式。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的研发模式,设有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并获得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研究中心负责智能自助设备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攻关与平台开发,重点聚焦于产业赋能、数据引擎、通讯引擎、算法学习和信息安全五大核心板块,并长期致力于物联网通讯技术与云平台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持续推动
2-1-346自助设备联网化与数字化升级。
研究中心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软硬件系统开发实力,研发团队成员毕业于多家知名高等院校,具备国际知名 IT 企业背景与丰富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和物联网业务经验,在 IoT 平台架构设计及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四)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和服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 22540.77 43.51% 18571.86 42.19%
IoT 智能硬件 19298.95 37.25% 16968.02 38.55%
数字增值服务9966.9219.24%8479.5319.26%
合计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SaaS 云平台业务和 IoT 智能硬件业务,各期合计占比分别为80.74%和80.76%。
2、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 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和数字增值服务等,下游客户主要为自助设备制造商、自助设备运营商、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和个人消费者等,客户群体结构较为丰富。标的公司针对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程度较高,种类繁多。标的公司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所属应用场景、相关经营成本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后,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具有合理性。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开展生产活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外协供应商下达生产订单,自主生产占比较低,不适用产能、产量和产销率统计。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47单位:万件
期间产品类型销售数量占比
智能设备7.959.28%
2025年度模块模组等组件77.6990.72%
合计85.64100.00%
智能设备5.766.63%
2024年度模块模组等组件81.0993.37%
合计86.85100.00%
4、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328.81万元和
479.71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10.53万元和382.38万元,金额及资产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5和13.85,2025年存货周转率较2024年进一步上升,与标的公司运营效率不断提升、在存货规模相对稳定条件下实现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较快增长的情况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库存主要产品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场地自助设备196.02105.70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8.9526.63
5、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SaaS 云平台 3357.47 6.38%
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3032.395.76%
3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2379.534.52%
SaaS 云平台、
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5.941.47%
数字增值服务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 IoT 智能硬件、
5362.410.69%
公司 SaaS 云平台
合计9907.7418.83%
2-1-348202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SaaS 云平台 3322.79 7.43%
2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2629.835.88%
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852.831.91%
SaaS 云平台、
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2.811.88%
数字增值服务
5美团数字增值服务764.831.71%
合计8413.0918.81%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超过50%的情况,标的公司对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报告期内,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呗科技49%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标的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客户中拥有权益。
(五)主要能源及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系“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中 IoT智能硬件生产主要采取外协生产模式,不涉及能源供应的情况。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自营充电桩业务涉及供电采购的情形,电力能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2、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硬件类和服务类,其中硬件类采购主要包括外协加工和原材料,原材料主要包括通讯模组、外壳件、电子元器件等,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云服务、通信服务、市场服务等。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硬件类采购13423.2148.39%10311.1646.64%
2-1-349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9451.9134.07%7705.8634.86%
外协加工3971.3014.32%2605.3011.78%
服务及其他类采购14318.9651.61%11796.5053.36%
市场服务8294.7029.90%6393.7028.92%
云服务1196.774.31%788.323.57%
通信服务898.963.24%1167.095.28%
其他3928.5314.16%3447.3915.59%
合计27742.17100.00%22107.66100.00%
3、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2025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供应商 A 外协加工 1182.29 4.26%
2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服务1068.513.85%
3 供应商 B 外协加工 1046.15 3.77%
4 供应商 C 原材料 881.66 3.18%
5 供应商 D 外协加工 700.01 2.52%
合计4878.6217.59%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供应商 D 外协加工 1285.29 5.81%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1029.164.66%
3 供应商 A 外协加工 858.52 3.88%
4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服务731.263.31%
5 供应商 C 原材料 729.84 3.30%
合计4634.0720.96%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的情况,标的公司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2-1-35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六)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采购、生产和交付体系,同时已通过ISO9001 体系认证,以确保自身产品与服务质量持续满足客户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未因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关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九)研发投入情况标的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模式,设有“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专门承担研发职能。研究中心专注于智能自助设备产业链的产业赋能、数据引擎、通讯引擎、算法学习和信息安全五大核心板块,持续推动物联网通讯技术与云平台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落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研发费用6325.626446.17
研发费用率12.02%14.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6.17万元和6325.62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4.42%和12.0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2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5.51%。
(十)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技术为基石的基本经营原则,以打造业内长期领
2-1-351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最终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
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是否应用于主要产品生核心技术技术序号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主要产品和产技术所处名称来源服务的阶段
传统设备互联依赖私有协议,导致跨平台兼容性差。本技术通过标准化设计,突破了设备生态壁垒,显著降低系统集智能通讯硬成复杂度自主
1是产业化应用
件设计传统硬件方案需外置独立模块并手动研发配置,导致体积大、成本高。本技术通过大幅简化硬件部署流程,降低终端设备设计门槛
(1)多协议兼容:突破传统平台协议局限,覆盖主流物联网通讯协议及定制化协议适配,可快速接入不同设备,提升平台通用性与拓展性;
(2)配置化解析:反向协议配置化设计,无需深度编码开发,大幅缩短对接周期。相比传统硬编码解析方式,可灵活应对第三方协议变更,降低适配成本高并发与高可用:分布式部署保障平台自主
2物联网平台在海量设备并发连接与稳定运行,单个是产业化应用
研发
业务节点故障不影响整体服务,支持动态扩容,根据设备接入量、数据处理压力,灵活增加服务节点,应对业务峰值高效读写:Redis 缓存加速高频数据访问,设备数据查询等操作响应时间;时序数据库针对物联网时序数据优化存
储与查询,写入吞吐量高、按时间范围查询效率优,支撑历史数据长期存储与快速分析
秒级故障切换:突破传统静态配置模式,采用实时检测+切换机制,在商户渠道异常发生时即可触发路由调整
全链路可追溯:将日志数据与业务指标关联分析,实现“异常订单→渠道交互→系统节点”的穿透式溯源,定位问题环节高可用支付自主
3 开放能力的标准化与扩展性:通过 API 是 产业化应用
服务研发
网关屏蔽渠道底层差异,子平台无需关注各渠道接口细节,实现“一次接入,全渠道可用”
订单处理的自动化与准确性:采用订单
自动回查,解决订单状态同步问题,通过文件解析引擎+规则引擎实现对账自动化
2-1-352是否应用于主要产品生
核心技术技术序号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主要产品和产技术所处名称来源服务的阶段
多端适配的高效性:突破传统开发需为
PC、移动端分别编码的模式,通过跨端组件体系与自适应渲染技术,实现“一次搭建,多端运行”,大幅减少开发人力与时间投入
业务逻辑编排的灵活性:将复杂业务逻自主
4低代码平台辑转化为可视化、配置化的流程节点,是产业化应用
研发
降低开发门槛,让非前端人员也能参与应用逻辑搭建,提高开发效率开发全流程的便捷性:覆盖应用从创建
到发布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低代码开发闭环,减少开发过程中跨工具切换成本,提升团队协作效率微服务治理的高效性:突破单体架构耦合瓶颈,微服务化让业务模块独立演进;服务网格解耦服务治理与业务代码,治理逻辑可灵活配置、全局生效K8s 容器编排的智能化:K8s 实现容器
全生命周期管理,自动调度、伸缩能力适配业务流量波动,相比传统物理机/自主
5云原生架构虚拟机部署,资源利用率提升数倍是产业化应用
研发
可观测性的精准性:整合日志、链路追踪数据,构建全链路可观测体系,从宏观系统状态到微观请求细节,实现故障“可发现、可定位、可解决”
持续集成落地的高效性:通过自研的发版系统,结合 Jenkins 自动化覆盖开发到部署全流程
混合数仓协同效能:突破单一数仓模式局限,离线数仓承载历史数据沉淀与复杂分析,实时数仓聚焦实时业务响应,两者协同覆盖全业务场景,平衡数据时效性与分析深度需求数据治理的精细
化与可靠性:从元数据梳理到质量管控,构建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保障数自主
6大数据架构是产业化应用
据资产清晰、数据质量可信,为数据分研发析与业务应用筑牢基础
数据集成的全面性与高效性:兼容多类
型数据源,支持灵活同步策略,打破数据孤岛,保障离线、实时数仓数据持续更新,为数据分析提供完整、及时的数据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3名核心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0.47%,具体情况如下:
2-1-353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
序入职学历姓名职务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对标的资产研发的具体贡献号时间背景项等情况标的公司研发领军人物,拥有超过15年的现任标的公司首席技术官,信息技术行业工作经全面执掌研发中心的管理与
2016验,曾任职于印度塔塔
1杨凯然首席技术官本科统筹工作,主导核心技术战
年集团、甲骨文软件系统
略规划、产品研发落地及技
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术团队建设与管理等。
历任高级工程师、架构师等核心技术岗位。
标的公司研发重要人物,从事物联网 SaaS 现任标的公司技术总监,自平台的研发及管理等加入公司以来,致力于打造
2020相关工作15年,曾任并持续演进行业领先的业务
2谢岳生技术总监本科
年职于亚信科技、新炬网与技术中台,保障标的公司络等知名企业,历任架 SaaS 平台长期安全、稳定和构师、技术经理等核心高效运行。
技术岗位。
标的公司研发重要人物,从事智能硬件产品现任标的公司技术副总监,设计开发工作超过 15 主导 IoT 智能硬件技术研发
2017
3刘天雄技术副总监本科年,曾任职于广州天誉工作,带领硬件团队研发的
年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各系列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司,历任硬件工程师、实际业务场景。
项目经理等岗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为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管理,标的公司已与上述人员签订了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标的公司还制定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通过有计划的实施股权激励,以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及其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853.75239.9075.46538.3963.06%
运输工具214.7196.94-117.7754.85%
2-1-354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电子设备297.07213.06-84.0128.28%办公设备及
192.29131.53-60.7631.60%
其他
合计1557.82681.4375.46800.9451.41%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等不动产权,其现有经营、办公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和使用。
(三)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233项,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附件一”。
2、商标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327项商标,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附件二”。
3、域名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51项域名,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附件三”。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19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附件四”。
5、作品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6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附件四”。
(四)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租赁情况如下:
2-1-355主要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租赁期限用途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
11481.937办公室
街28号3栋301-308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
2街28号创智园青蓝街28号1639.4789办公室2025.05.01-202
供应商 G
5栋3层301-308单元6.04.30
星云开物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
3街28号创智园5栋4层1071.2434办公室
404-408单元
广州市裕鸿
广州市番禺区市新路新水坑2023.04.01-202
4织造有限2200仓库
段 1 号内 B 座、C 座二楼铺 6.03.31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市新
2023.08.01-202
5 公路 501 号恒然创意园 A 座 624 办公室
广州市恒然6.07.31星云开物广401物业管理有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市新
限公司2023.08.01-202
6 公路 501 号恒然创意园 A 座 245 办公室
6.07.31
103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
2024.01.01-202
7陈卓鹏东路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137办公室
9.12.31
业园 E17 商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
2024.01.01-202
8陈卓鹏东路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160办公室
9.12.31
业园 E18 商铺广州宝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广州星力动
东路星力二街2024.01.01-202
9漫游戏产业966商铺展厅
301/302/303/304/305/306/309.12.31
园有限公司
7/308/309(俗称 VR 国际)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
2024.01.01-202
10陈卓鹏路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297商业用房
9.12.31
园 G16/G17 商铺杭州德必文
2025.08.01-2
11杭州东晙化创意有限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53号30.26办公
026.07.31
公司大悦城控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
2026.01.13-2
12乐呗科技集团股份有民路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栋17办公
026.7.12
限公司21层2104室广州宝点向陈卓鹏租赁的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
游戏产业园 E17 商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
园E18商铺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G16/G17
商铺未取得产权证书,上述房屋租赁主要用于广州宝点的日常办公,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该等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开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1-356(五)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如下:
1、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证书
持证有效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主体期限
收单外包服务 W20211440100 长期 中国支付
1星云开物2021.06.21
机构备案回执000276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0214401000 长期 中国支付
2广州宝点2021.06.21
机构备案回执00247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0213205000 长期 中国支付
3易普乐2021.08.02
机构备案回执00116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3112810483 长期 中国支付
4亦强科技2023.11.28
机构备案回执51540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0213301000 长期 中国支付
5杭州东晙2021.08.02
机构备案回执00173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3122013450 长期 中国支付
6星拓科技2023.12.20
机构备案回执92516有效清算协会
收单外包服务 W23122013451 长期 中国支付
7乐爽信息2023.12.20
机构备案回执02518有效清算协会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持证有效期限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号主体(至)信息安全北京中安质星云
1 管理体系 02826IS00064R101 2026.02.16 2029.02.15 环认证中心
开物认证证书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北京中安质星云服务管理
2 0282026ITSM037MR1V 2026.02.20 2029.02.19 环认证中心
开物体系认证有限公司证书知识产权北京中安质星云
3 管理体系 24028IP10060R0M 2024.03.22 2027.03.21 环认证中心
开物认证证书有限公司隐私信息广东中联鼎星云
4 管理体系 ZLDS24PIMS002R0M 2024.04.22 2027.04.21 盛认证有限
开物认证证书公司质量管理北京中安质星云
5 体系认证 02826Q00310R001 2026.01.30 2029.01.29 环认证中心
开物证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广东质检中
6 宝点 体系认证 04923Q01003R0M 2023.07.10 2026.07.09 诚认证有限
证书公司
2-1-357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至)增值电信合字工业和信息
1星云开物业务经营2024.08.262029.08.26
B2-20190058 化部许可证增值电信江苏省通信
2 易普乐 业务经营 苏 B2-20211040 2021.08.09 2026.08.09
管理局许可证增值电信合字工业和信息
3乐联盟业务经营2021.06.032026.06.03
B2-20210156 化部许可证增值电信合字工业和信息
4亦强科技业务经营2022.03.292027.03.29
B2-20220113 化部许可证增值电信合字工业和信息
5杭州东晙业务经营2021.03.192026.03.19
B2-20210082 化部许可证增值电信工业和信息
6 乐爽信息 业务经营 苏 B2-20220760 2022.05.30 2027.05.30
化部许可证增值电信合字工业和信息
7广州宝点业务经营2021.08.252026.08.25
B2-20210267 化部许可证
4、其他主要资质证书
有效期限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至)信息系统安全
1星云开物等级保护备案44011313147000012021.01.13长期有效广州市公安局
证明(三级)中国网络安全审
信息安全服务 CCRC-2024-ISV-SD
2星云开物2024.08.302027.08.29查认证和市场监
资质认证证书-1427管大数据中心
CS 信息系统中国电子信息行
3 星云开物 建设和服务能 CS2-4400-001209 2022.07.20 2026.07.19
业联合会力等级证书信息技术服务中国电子工业标
ITSS-YW-3-440020
4星云开物标准符合性2024.07.232027.07.22准化技术协会信
240971
证书息技术服务分会电信设备进网
5 星云开物 00-G139-219050 2025.09.29 2027.0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试用批文广东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厅、广东省财政
6 星云开物 GR202544009330 2025.12.19 2028.12.18
业证书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7广州宝点信息系统安44011399002001152026.01.14长期有效广州市公安局
2-1-358有效期限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至)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广东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厅、广东省财政
8 广州宝点 GR202544005156 2025.12.19 2028.12.18
业证书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六)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
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
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
2-1-359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将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将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将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标的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标的公司将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标的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标的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标的公司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
2-1-360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
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标的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标的公司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标的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
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标的公司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标的公司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标的公司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
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标的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标的公司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标的公司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处理。
标的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标的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标的公司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2-1-361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计入交易价格。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2、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型:IoT 硬件智能、SaaS 云平台、数字增值服务。
(1)IoT 智能硬件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智能物联网硬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标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购货方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SaaS 云平台
标的公司签订的 SaaS 云平台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间或服务次数、
合同金额、收款条件等均有明确约定的,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其他 SaaS 云平台服务合同标的公司在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3)数字增值服务标的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对其品牌形象和公司产品等进行媒体传
播、推广等,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相应线
2-1-362上推广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形成相应的工作量数据等。标的公司在收到客户对
工作量数据等核实确认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均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制定,并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进行适当调整,与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持股比例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直接间接
易普乐广州市500.00100.00%-
乐潮玩广州市195.00100.00%-
乐享智云广州市100.00100.00%-
乐呵呵信息上饶市100.00100.00%-
亦强科技广州市100.00100.00%-
前程琅琅广州市100.00100.00%-
杭州东晙杭州市100.00100.00%-
广州乐摇摇广州市100.00100.00%-
乐联盟广州市100.00100.00%-
2-1-363持股比例
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直接间接
星拓科技广州市100.0070.00%-
乐爽信息广州市100.0052.00%-
乐呗科技广州市1000.0051.00%-
广州宝点广州市1052.6358.00%-
大拇指数字化广州市500.00-58.00%
趣玩文化广州市100.00-58.00%
趣玩数字化广州市100.00-58.00%
趣玩数字信息广州市100.00-58.00%
智绘数字化广州市1.00-36.62%
悦动云广州市258.00-34.80%
广州小充广州市49.0051.00%-
湖南小充长沙市200.0051.00%-
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10.0058.00%
(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子公司名称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原因广州小充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湖南小充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非同一控制合并趣玩数字化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趣玩数字信息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科蝶信息2025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处置
STARTHINGPTE.LTD. 2025 年度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处置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变更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1-3643、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1-365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
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
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
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21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98.563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星云开物50.2672%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星云开物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星云开物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星云开物98.5632%股权,交易对方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
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
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二)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1210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
商一致后,星云开物98.5632%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118850.53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58236.76万元和60613.77万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1-366(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
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
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计21名交易对方。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0.9132.7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6.3929.12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33.4526.76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1-367(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58236.76万元。发行股份数量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176.26万股,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序号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及权益比例(万元)(万元)(万股)(万元)星云开物
1陈耿豪26418.4111613.84434.0038032.25
22.4316%股权
星云开物
2南通成为常青7777.917472.90279.2615250.81
19.0635%股权
星云开物
3广发信德科文5437.335224.10195.2210661.43
13.3268%股权
星云开物
4苏州市德同合心2436.182340.6587.474776.83
5.9710%股权
星云开物
5乐陶陶2435.632340.1187.454775.74
5.9697%股权
星云开物
6林芝利新3109.622987.67111.656097.29
5.0811%股权
星云开物
7杨凯然1151.846223.41232.567375.24
4.3499%股权
星云开物
8张杰波1060.815731.62214.196792.43
4.0062%股权
星云开物
9璀璨远见1386.061331.7049.762717.76
2.8180%股权
星云开物
10乐熙熙2172.242087.0677.994259.30
2.5122%股权
星云开物
11乐腾腾1959.031882.2170.343841.24
2.2656%股权
深圳市前海千意星云开物
12869.53835.4331.221704.95
智合三期2.1312%股权星云开物
13胡俊467.552526.1794.402993.71
1.7657%股权
星云开物
14王佳419.262265.2684.652684.52
1.5833%股权
星云开物
15乐哈哈1194.091147.2642.872341.35
1.3809%股权
星云开物
16广发信德二期762.37732.4727.371494.85
1.2457%股权
2-1-368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序号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万元)(万元)(万股)(万元)星云开物
17璀璨德商437.71420.5415.72858.25
0.8899%股权
星云开物
18广州信德创业营532.52511.6419.121044.16
0.8701%股权
星云开物
19乐摇386.93371.7613.89758.69
0.4475%股权
星云开物
20珠海康远186.53179.226.70365.75
0.4233%股权
星云开物
21上海德盾12.2311.750.4423.98
0.0300%股权
星云开物
合计60613.7758236.762176.26118850.53
98.5632%股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
哈哈、乐摇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上述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每期解锁时间及股份数量安排具体如下:
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自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第一期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
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数量(如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369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自2026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
股份数量×65%-累计已补偿
第二期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当年已补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202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及减值补偿股份数量×100%-累计实施
第三期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当年已补偿)
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不满48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同时,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2-1-370(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100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6650万元);
2-1-371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9000万元)。
2)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期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最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3)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时,如当期应补偿
金额小于0的,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2-1-372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
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9000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6、乐陶陶设立背景、原因及企业性质,乐陶陶在未按16.95亿元估值确定
交易作价的同时做出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1)乐陶陶设立背景及原因
2020年8月,徐德强计划从标的公司离职,不再参与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拟从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间接持股方式,经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耿豪友好协商,各方同意于同月设立持股平台乐陶陶用于间接持股并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未来标的公司股权激励,约定徐德强将所持有的5.4679%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66.3179万元)以人民币267.3283万元转让予乐陶陶。其中,徐德强所持3.4679%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0.9283万元转让,用于间接持股,2%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266.4万元转让,预留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相关转让对价已足额支付。因此,乐陶陶设立之初既为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股的需求,亦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乐陶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在标的公司职务股权性质(万元)(%)
实际控制人、董预留未来
陈耿豪执行事务合伙人24.257136.58%
事长、总经理股权激励曾为公司创始人直接持股
徐德强有限合伙人42.060863.42%之一,2020年9转为间接月离职持股
合计-66.3179100.00%--
2-1-373(2)乐陶陶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时间及价格同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的
差异、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出资结构
*乐陶陶出资结构及合伙人性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股权结构及合伙人性质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合伙人性质
(元)(%)
执行事务合标的公司董事、副总
1杨凯然117622.004.40
伙人经理、技术负责人
2陈岳政有限合伙人859926.0032.17标的公司离职员工
3黄俊波有限合伙人837048.0031.31外部投资者
宁波圣哲管理
4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488906.0018.29外部投资者(有限合伙)
5徐德强有限合伙人369523.0013.82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6陈耿豪有限合伙人258.000.01
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合计2673283.00100.00-
*乐陶陶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时间及价格同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的差
异、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序股东入股价格入股时间及类型入股背景及价格公允性
号名称(元/注册资本)
2020年8月受让徐德强股权(用于徐德强徐德强由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
0.02
直接持股转间接持转让对价以其投资成本确定。
1乐陶陶股部分)
2020年8月受让徐德
参照最近一期净资产价值协商确强股权(预留用于股10.98定,以用于未来股权激励。
权激励部分)
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2乐熙熙2017年7月增资1.00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2020年8月增资1.00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内部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考虑
3乐腾腾2021年10月受让乐退出方投资成本及收益情况,经各
摇及深圳市前海千115.57方友好协商,由标的公司撮合后由意智合三期股权 乐腾腾承接股权后部分出售予 D+轮投资者用于筹措资金支付承接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具有合理性,作价
2-1-374序股东入股价格
入股时间及类型入股背景及价格公允性
号名称(元/注册资本)公允。
2017年9月受让徐德由标的公司撮合,先由乐哈哈承接强股权(后续转让予1333.62徐德强股权后向南通成为常青出南通成为常青部分)售部分股份,出售部分与后续向南
4乐哈哈
2017年9月受让徐德通成为常青转让对价相同,预留用强股权(预留用于股0.00于股权激励部分由徐德强无偿赠权激励部分)予乐哈哈。
标的公司设立之初,外部投资人林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
2016年5月增资及受
83.64盛卓通过乐摇投资标的公司,为标
让陈耿豪股权
的公司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投资价格由各方协商确认,作价公允。
陈耿豪以1元作价向乐摇转让1万
2016年5月受让陈耿
0.00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预留用于未
豪股权来股权激励。
蜜芽宝贝存在退出诉求,退出作价2017年6月受让蜜芽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8000万元,
5乐摇476.95
宝贝股权 略高于 2017 年 2 月标的公司 A 轮
融资估值7000万元,作价公允。
宁波微赢存在退出诉求,经标的公司撮合,由乐摇受让宁波微瀛股权后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对价2017年7月受让宁波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1.30亿元,
775.01
微赢股权系参考后续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的转让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
1.25亿元后由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
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6乐洋洋2020年1月增资1.00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由上表可知,乐陶陶设立背景具有其特殊性,设立初衷为承接徐德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
股的需求,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以便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用于徐德强持股方式变更的部分股权作价依据徐德强初始入股成本确定,预留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权作价则为参考最近一期标的公司净资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余持股平台入股标的公司除以增资及受让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以预留股份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外,部分持股平台如乐腾腾、乐哈哈及乐摇承接拟退出投资者股权后向拟入股标的公司的外部投资者进行转让,在引入外部投资者为标的公司发展提供资金的同时有效降低股权稀释影响。
综上,乐陶陶及标的公司其他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间均较早,各持股平台
2-1-375入股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不同,是标的公司根据
自身经营发展及外部投资人入股或退出诉求作出的股权设计及合理规划,具有合理性。
(3)乐陶陶在未按16.95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的同时做出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的特殊持股平台,设立初衷既为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股的需求,亦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乐陶陶合伙人中包括两类主体,一类为徐德强及其后受让徐德强份额进入的外部投资者(黄俊波及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类为陈耿豪及其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激励股权的被激励对象(包括杨凯然、陈岳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陶陶中标的公司仍在职的员工(杨凯然及陈耿豪)持有的财产份额占比为4.41%,财产份额以外部投资人持有为主。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安排主要基于交易对方背景及其投资成本确定,乐陶陶上层合伙人主要为早期入股标的公司的外部投资人,故将乐陶陶视同外部投资者以8亿元估值进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乐陶陶合伙人中陈耿豪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杨凯然为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均系标的公司现任核心管理人员。
为更好地督促陈耿豪、杨凯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勤勉、尽责地管理星云开物,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伙权益,交易各方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友好协商,决定在本次交易差异化定价安排中将乐陶陶视同外部投资者进行合理定价的同时由乐陶陶作出业绩承诺安排。
综上,乐陶陶未按16.95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且同步作出业绩承诺的安排,具备商业合理性。
根据《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条款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杨凯然执
第十三条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2-1-376条款内容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
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受有限合伙人的任何干涉,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策、执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
(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和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
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
(四)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第十六条(五)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六)保管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七)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八)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协商、和解等;
(九)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十)采取为实现合伙宗旨、维护或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其他之初行动;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杨凯然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已获得全体合伙人授权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属于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
务的权利,不受有限合伙人的任何干涉。因此,本次交易中乐陶陶参与业绩承诺合法合规。
综上,乐陶陶未按16.95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且同步作出业绩承诺的安排,具备商业合理性。
(4)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7、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关于业绩承诺中实际净利润计算方式的约定如下:
2-1-377“A.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
B.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因此,业绩承诺中包含的政府补助仅为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
*业绩承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重点“小巨人”企业获批前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要求申请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并提出绩效目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承诺净利润中包含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
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以激励标的公司持续关注研发创新,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综上,本次交易中关于承诺净利润的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1-3788、业绩承诺包含的政府补助历史期的补助金额,相关补助的获得不具备持
续性且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承诺期内及期满后政府补助的的具体情况,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补助能够明确区分并清晰核算,政府补助金额及时点的确认存在明确的客观外部证据
(1)业绩承诺中包含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仅包括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
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
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标的公司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已通过复核,并于2025年收到首批奖补资金285万元。第二笔奖补资金亦为
285万元,实施期末(2027年4月)将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考核,是否下发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包含的政府补助仅包含重点小巨人的第二笔奖补资金285万元,不具备持续性且具有不确定性,发放与否将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对标的公司考核期内的绩效评价情况。若最终考核通过,预计发放时间为2027年或2028年。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及期满后应纳入承诺净利润的政府补助金额取决于前述奖补资金的
具体发放时间,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补助能够明确区分并清晰核算。
2-1-379(2)政府补助金额及时点的确认存在明确的客观外部证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标的公司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
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款,并满足相应条件时进行确认。
9、收益法评估中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测算情况,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同收
益法评估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承诺、逃避补偿业务的情形,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收益法评估中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测算情况
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的收益法评估中针对标的公司的业绩预测,仅考虑2025年上半年已实际发生入表的政府补助金额,对于2025年下半年及后续预测期内均未对标的公司的政府补助金额进行测算。
(2)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同收益法评估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本次交易的承诺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与收益法评估存在差异,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差异及差异原因
2-1-380*收益法评估中对少数股权价值的处理方式为测算标的公司整体股权价值
后扣减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应的少数股权权益价值,因此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净利润未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考虑,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下半年及后续预测期内均未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预测。
*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形成可弥补亏损在应交所得税预测中抵减,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承诺净利润口径则因标的公司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实现盈利年度相应递减所得税费用,进而导致收益法口径及承诺净利润口径存在差异。
2)差异合理性
*收益法评估对于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测算采用整体股权价值扣减少数股
权价值的方法,较之测算少数股东损益后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进行测算,在少数股东股权比例相对较大且参与子公司整体经营时对于子公司的价值估算更准确。本次评估中,子公司广州宝点对于合并净利润贡献占比超过20%且少数股权比例超过40%,因此采用整体股权价值扣减少数股权价值的方法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
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未来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本次收益法评估均未予考虑,具备合理性。
*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形成可弥补亏损在应交所得税预测
中抵减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相较于将可弥补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纳入非经营性资产后加回计算整体估值并在预测期内计算所得税金额调整预测净利润
的方式更为谨慎,前者对可弥补亏损金额考虑了折现的影响,具备合理性。
3)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述需强制承诺的主体,因此法律法规未对其设定业绩承诺的强制性义务。但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后标的资产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经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
2-1-381一致,本次交易额外约定了业绩承诺条款。
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主要为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
异及少数股东损益调整差异,将上述差异进行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合计
调整前评估预测净利润12278.2712603.4012870.3837752.06
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异调整912.81986.08445.422344.32
少数股东损益调整1480.991654.581539.424674.99
2025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调整414.79--
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9469.799962.8410885.6530318.28
承诺净利润9000.009500.0010500.0029000.00
差额469.79462.84385.651318.28
差异率4.96%4.65%3.54%4.35%
注:差异率的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净利润-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异及少数股东损益差异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存在差异,但各年及累计差异率均低于5%,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如下:
*承诺净利润口径中对信用减值损失需按账龄每年计提并作为经常性损益考虑,而收益法评估中在预测期的估计值是按照实际核销与损失的金额进行预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及承诺净利润系在前期磋商阶段双方达成的商业共识,后续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与该商业预期基本一致。
同时,业绩承诺净利润的设定系在与业绩承诺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既符合评估报告的预测趋势,也反映了实际控制人基于标的公司经营现状、行业前景及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合理预期。该等安排符合商业逻辑及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不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承诺、逃避补偿业务的情
2-1-382形
本次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仅包括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取得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根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标的公司仅于2025年收到第一笔奖补资金285万元,占2025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2.62%,占比较小。
因此,本次交易中关于承诺净利润的设计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承诺、逃避补偿业务的情形。
(4)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法定要求进行业绩承诺的范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充分协商后确定采取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等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0、量化测算最高业绩补偿额的补充覆盖率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亿(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12.0583亿元取整确定)*
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
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双方确认,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业绩补偿义务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46.71%,以上述公式计算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48521.91万元,对于交易总对价118850.53万元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40.83%。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转让的
2-1-383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
2-1-384司总股本的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天亿马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天亿马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1-385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原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20个交易日40.9132.74
60个交易日36.3929.12
120个交易日33.4526.76
注:交易均价的80%在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26.7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2-1-38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20个交易日40.9132.7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相关市场案例
经检索市场案例,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且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市场案例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定价基准日价格价格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本次交易事项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发行价格为57.35元/迈普医学 301033.SZ 的第三届董事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会第十次会议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决议公告日票交易均价的80%。
6.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6.69元/股,不低于定
上市公司第九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届董事会第十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狮头股份 600539.SH
九次会议决议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的80%。在定价基准日公告日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
2-1-38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定价基准日价格价格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交易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除权、除息事项,交易定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应调整。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上市公司审议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事项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日播时尚 603196.SH 的第四届董事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会第十七次会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议决议公告日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系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2-1-388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总体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星云开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星云开物全部资产负债。
(二)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三)标的公司的估值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金证评估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评估标的评估方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16138.37121000.00104861.63649.77%星云开物
市场法16138.37134000.00117861.63730.32%
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星云开物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10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8.5632%股权交易对价为118850.53万元。
二、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2-1-389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星云开物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星云开物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星云开物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轻资产”特点,公司的商业模式、服务平台、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经营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综上,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1-390(2)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
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模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2-1-391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带来的潜在影响;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2)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子公司未来持续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三)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1、收益法模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星云开物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
??=∑+
(1+??)??(?????)×(1+??)??
??=1
2-1-392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
??+??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2-1-393????=????+??×(?????????)+??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利率;
??—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市场风险溢价;
??—特定风险报酬率。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星云开物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期及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星云开物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9年12月31日截止,2030年起进入永续期。
2-1-3943、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星云开物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4、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或业务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SaaS 云平台 11347.36 45.76% 18571.86 41.53% 17639.27 45.81%
IoT 智能硬件 8778.91 35.40% 16968.02 37.95% 14601.82 37.93%
数字增值服务4361.2817.59%8479.5318.96%5821.7715.12%
其他业务收入312.311.26%697.021.56%438.801.14%
合计24799.86100.00%44716.44100.00%38501.66100.00%
1)SaaS 云平台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收入分
别为17639.27万元、18571.86万元和11347.36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 5.29%,2025 年 1-6 月业务收入达到 2024 年的 61.10%。标的公司 SaaS云平台业务可提供商家服务、会员服务和收单外包服务,主要包括面向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等客户提供基础 SaaS 服务、增值 SaaS 服务等多元化 SaaS 服务,面向终端消费者群体提供各类服务套餐和相关定制服务,以及与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开展收单外包合作。未来标的公司将通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产品价值、扩大服务规模等方式推动 SaaS 云平台的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 SaaS 云平台收入进行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数据,结合支付平台支付流水规模、会员数量规模、各类服务费率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
标的公司是一家“IoT+SaaS”模式的软件技术服务公司,其商业逻辑系以物联网(IoT)智能硬件为入口,软件及云服务(SaaS)为长期价值变现载体。
因此,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的开展以搭载其出货的 IoT 硬件的各类活跃物
2-1-395联网设备为基础,盈利水平则通过当期流水、支付用户、支付笔数等核心运营数据体现。
标的公司当期活跃设备的数量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上一年活跃设备数量;
* 当年销售的 IoT 设备数量;* 当年下线关停的活跃设备数量。基于上述逻辑,引入当期净增设备数量的概念,即因素*与因素*的差值。对历史年度内标的公司在各个下游应用场景各年的净增设备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后结合标的公司预
测期的硬件销售规模及下游应用场景的行业发展状况,综合估算预测期各年的净增上线设备数量。综上,净增上线设备数量及各年活跃设备数量的估算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来各期运营数据的预测,主要结合预测期内的活跃设备数量,通过“当期运营数据=当期活跃设备数量×单设备运营数据”的计算模型,得出各期运营数据的预测值。在运营数据中,支付流水金额主要影响商家服务业务和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支付用户数影响会员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通常配有支付模块并连接进入标的公司的 SaaS系统,硬件产品主要销售予设备工厂后由其组装生产为智能自助设备后由运营商进行设备布放及运营。终端用户在使用智能自助设备时需通过扫码等方式接入标的公司为运营商搭建的后台系统以完成消费,成为 SaaS 云平台系统内统计的支付用户。
商家服务收入主要涉及基于运营商数量及基于商户流水两种收费模式,故本次评估预测中分别采用收入流水转化率指标及商户数量和订阅单价的量价模
式指标进行评估测算,符合商家服务业务的商业逻辑。
A、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主要依据商家流水及相应的收入转化
率进行测算,其中商家流水与运营数据中的非场地设备年度支付金额一致。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及预测期内商家服务的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2-1-396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5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6月
支付流水
103111698198543459710159251050000108476911157511146878
金额 A收入流水
0.96%0.87%1.00%0.93%0.93%0.94%0.95%0.96%
转化率 B商家服务
销售收入9866.138495.404334.309399.379783.9310207.9910579.0510969.79
C=A*B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收入流水转化率存在一定波动,
主要受宏观经济及消费环境影响。预测期内,收入流水转化率预计将逐步提升,主要基于下游业务场景中流水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流水转化率较高的智慧出行场景流水贡献预计将持续增长,此外随着促消费政策逐步见效,收入流水转化率也将进一步提高。综上,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B、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服务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服务业务由于其主要为商家提供按年度收取费用
的云服务和运营等订阅服务,因此其收入预测主要依据销售单价和活跃场地数量进行测算,同时考虑了少量偶发性的其他商家服务收入。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订阅服务销售单价
3319253224062310224022402240
(元)A
活跃场地数量(个)B 3620 5399 7127 8742 10182 11457 12612订阅式商家服务收入
1201.571367.291714.662019.072281.112566.752825.51(万元)C=A*B其他商家服务收入(万
353.49220.60113.83122.37127.20129.86129.86
元)D商家服务收入合计(万
1555.061587.891828.492141.442408.312696.612955.37
元)E=C+D
注:由于2025年1-6月数据系半年数据,与其他年度数据差异较大,可比性较低,因此本次仅列示历史年度内完整年度的运营数据。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订阅服务销售单价有所下
2-1-397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以及维持已合作商家的合作关系,
对订阅服务的销售单价有所下调。预测期内基于谨慎性考虑,未来的销售单价考虑在小幅下降后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其他商家服务收入历史年度内有所下降,主要系为商户提供人脸识别等功能的开发服务,属于偶发需求,可持续性较低,因此预测期仅考虑少量可持续的其他商家服务收入。
综上,标的公司商家服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会员服务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会员服务收入预测主要结合相关支付用户数的运营数据,采用单用户贡献的运营指标进行测算,系基于会员服务实际业务模式特点而设定。在会员服务的业务模式中,标的公司直接面向物联网设备的支付用户销售权益或提供服务。该业务场景下支付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标的公司会员服务收入与相关支付用户数量息息相关。因此,结合相关支付用户数量的运营数据,采用单用户贡献作为运营指标对会员服务收入进行预测符合该业务的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会员服务业务收入的业务对象为涉及会员服务业务的支付用户数量。预测主要依据年度支付用户数量和单用户贡献金额进行测算,其中涉及会员服务收入的支付用户数量与运营数据中的支付用户总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会员服务并非针对所有应用场景的支付用户开展所致。预测期内对于测算涉及的年度支付用户数量基于运营数据中支付用户总数剔除了部分不涉及会员服
务业务场景的支付用户数后得出。会员服务业务收入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5年20252026202720282029
2023年2024年
1-6月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
非场地设备总支
5348353055241235528258784624346578369268
付用户数(万人)涉及会员服务业务的支付用户数
4725246067225555256956581604896406867742(万人)
(A)单用户贡献(元/人)0.030.090.180.180.190.200.210.21
(B)
会员服务销售收1634.103983.364083.029320.3510842.7112196.5813313.9013964.35
2-1-398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5年20252026202720282029
2023年2024年
1-6月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入(万元)
(C=A*B)
注:相关支付用户数为非场地类业务区间内各品类支付用户月度去重后累加的结果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单用户贡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
由于标的公司自2023年开始开展会员服务业务以来,经历业务打磨和用户潜力挖掘,增加了丰富的 C 端用户会员权益,进而提高了单用户贡献金额。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将持续更新和丰富权益内容,进一步满足用户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推动单用户贡献金额的进一步提升,进而带动会员服务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综上,会员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收单外包服务及其他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收单外包业务指消费者在搭载 IoT 硬件的终端设备上进行消费即产生消费流水(即 GMV),而设备运营商通过第三方持牌的支付公司进行线上收付需要支付通道手续费,在该业务场景中标的公司作为技术服务提供商,向第三方持牌的支付公司开放端口协助其进行支付接口的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按一定服务费率基于消费流水(即 GMV)支付给标的公司相关服务费。因此,对于收单外包业务按服务费率和 GMV 规模进行预测符合收单外包业务的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收单外包的业务逻辑均为基于服务费率及 GMV 流水进行测算。历史年度综合费率由于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与非场地设备类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服务费率略低于非场地设备类服务费率,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业务 GMV 规模有所提升,使得综合服务费率有所下降。历史年度内,标的公司收单外包服务及其他服务费率与实际签约费率相匹配,预计未来服务费率将维持0.30%~0.32%水平,较为稳定,故预测期内收单外包服务收入及服务费率预测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对于收单外包及其他服务收入的预测金额具备合理性。
2)IoT 智能硬件
2-1-399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分
别为14601.82万元、16968.02万元和8778.91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 16.20%,2025 年 1-6 月业务收入达到 2024 年的 51.74%。标的公司 IoT智能硬件业务主要包括面向下游智能自助设备厂家和运营商等客户销售各类模
块模组和整机等 IoT 智能硬件。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值、扩大销售规模等实现了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维持 IoT 智能硬件市场份额,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 IoT 智能硬件进行收入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情况,结合各类产品设备单价、出货量以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对于非场地设备销售业务本次预测采用量价分析,结合硬件销售价格和预计出货量进行预测。其中对设备单价的预测考虑了标的公司的业务成熟度、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规模、产
品本身的价格水平以及产品竞争优劣势等因素后,参考2025年上半年单价水平并结合预测期内下游应用场景的开发规划,最终得出预测期内各期较为合理的单价水平;而出货量则首先结合历史年度内各期出货量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是否会对预测期产生持续影响以及预测期内公司对下游各应用场景的开发规划,综合分析估算硬件业务在预测期内各年较为合理的出货量。
对于场地设备综合解决方案类业务,其预测逻辑与非场地类设备类似,亦采用量价分析,结合单场地的报价水平和估计的未来开发场地数量进行测算。
单场地报价水平综合考虑了历史年度内各年度波动发生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等因素后对预测期内的价格进行预测。场地数量的预测则充分考虑了企业自身现有的市场份额,商圈、社区等场地自身的特性以及容量上限因素,宏观因素如城市化进程因素的影响。因此,IoT 智能硬件业务的预测逻辑与企业业务模式相符,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
分类项目\年份2030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及以后销售收入
7873.657263.763638.107120.737218.437666.438114.428545.498545.49
非场地设备及(万元)其他数量
83.8771.6932.6564.0069.7075.5081.3086.8086.80(万台)
2-1-400历史年度预测期
分类项目\年份2030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及以后单价(元)93.88101.32111.42111.26103.56101.5499.8198.4598.45销售收入
6728.189704.275140.8110321.3610213.859676.289138.718869.928869.92(万元)场地整体数量
解决方案20901901983192019001800170016501650(场地,个)单价(万元)3.225.105.235.385.385.385.385.385.38销售收入
合计14601.8216968.028778.9117442.0917432.2817342.7117253.1317415.4117415.41(万元)
本次评估针对于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类业务分为非场地设备及其他以及
场地整体解决方案进行预测。其中,非场地设备及其他主要系包括模块类、主板类和终端类等多种类型产品及服务,场地整体解决方案主要系标的公司凭借其领先的市场地位,为客户提供包括出闸机、存售票设备、收银设备、卡头设备等场地配套设备的全套解决方案。
*非场地设备的销售预测分析
A、销售单价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非场地设备的销售单价有所增长,
一方面主要系由于历史年度内应用场景销售结构有所变化,销售单价较高的智慧出行类 IoT 智能硬件收入占比持续增长,使得整体 IoT 智能硬件单价有所增长,另一方面主要系由于2025年度1-6月存在部分销售单价较高的定制化的产品导致。
预测期内,非场地设备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后保持稳定,主要系由于2025年上半年部分定制化产品销售属于偶发性业务,其定价不具备持续性,自2025年下半年起,未再将该类情形纳入常规单价预测基础,使得预测期内销售单价自2025年全年上升至111.42元/台单价后开始下降,随着出行类场景的持续出货,单价水平亦会进一步有所变动。此外,标的公司下游应用场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格局,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标的公司凭借成本控制优势及 SaaS 平台的协同赋能,经过长期市场耕耘,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永续期整体的市场份额稳定后销售单价维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B、销售数量分析
2-1-401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数量有所下降,
由2023年的83.87万台下降至2024年的71.69万台,主要系2023年度智慧生活类 IoT 智能硬件需求出现阶段性集中释放,使得 2023 年度非场地设备数量在较高水平,2024年度销售数量有所回调。
预测期内,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数量恢复增长,一方面标的公司已在智慧生活、智慧零售及智慧出行等领域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市场地位,并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另一方面在 AI、5G 等技术的推动下,物联网设备仍具备持续的迭代与升级空间。标的公司凭借在硬件领域扎实的技术积累、行业领先的软件能力以及强大的中后台系统支持,能够持续进行产品升级,巩固市场份额并支撑出货规模的稳步提升,因此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销售数量规模年增长率在5%至7%区间,具备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场地整体解决方案
A、销售单价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的销
售单价有所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内容,在减少客户配置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销售单价。
预测期内,鉴于标的公司作为行业主要参与者之一,凭借其市场地位和较强的产品价格竞争力,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单价未来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B、销售数量分析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该业务下游应用为商业综合体、社区及商圈等终端场景,尽管近年来商业综合体及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但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逐步趋于稳定,新增终端场景数量及增长速度预计将有所放缓,未来市场需求结构将更多转向存量场景的改造与升级,市场竞争亦可能进一步加剧。基于上述行业趋势,本次预测中假设标的公司新增场地拓展速度将逐步放缓,销售规模相应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将持续为现有合作场地提供设备迭代与更新服务,从而保持
2-1-402该部分存量业务的稳定销售规模。综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
销售数量有所下降具备合理性。
3)数字增值服务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分
别为5821.77万元、8479.53万元和4361.28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 45.65%。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基于自身 SaaS 云平台为电商平台等客户提供包括开屏广告等全场景数字增值服务。标的公司凭借广泛的用户覆盖、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及强大的下沉市场渗透能力,未来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支付用户作为智能自助设备使用者,均需使用接入标的公司 SaaS 平台的相关设备,标的公司则在支付用户使用智能自助设备过程中进行涨粉推荐、广告投放等数字增值服务,最终根据实际引流效果与广告主进行结算。因此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数字增值服务收入进行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数据,同时结合支付用户数量、单用户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
*非场地设备业务数字增值服务非场地设备业务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预测主要依据年度支付用户数量和
单用户贡献金额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5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6月
数字增值服务相关支
5348353055241235528258784624346578369268
付用户数(万人)
单用户贡献(元/人)0.100.140.140.130.130.130.140.14数字增值服务收入
5282.767238.743377.047160.457799.778380.018913.459469.42(万元)
注:相关支付用户数为非场地类业务区间内各品类支付用户月度去重后累加的结果
非场地设备的数字增值服务主要为具有品牌推广、用户增长或广告投放需
求的广告客户提供精准营销服务。标的公司依托所积累的 C 端用户资源,通过广告展示、链接跳转、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协助客户达成用户获取与业务推广的目标。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单用户贡献金额有所增长,主要
2-1-403得益于广告主在制定投放决策时,通常会综合评估投放平台的运营能力、终端
用户覆盖规模及用户画像特征,标的公司终端消费者接入数量已近6亿,支付用户数超过5亿,且用户以高活跃度、高消费潜力的青年群体为主,与京东、支付宝等主要广告主的投放目标客群高度契合,使得单用户贡献金额有所增加。
基于标的公司现有用户基础及持续拓展能力,未来将持续获得稳定的广告合作,预测期内,单用户贡献金额按0.13元至0.14元/人进行测算具备合理性。
*场地解决方案业务数字增值服务
场地设备解决方案业务的数字增值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引流、运营规划等服务,标的公司基于当期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运营服务费。因此其收入预测主要依据年度服务费率和代运营总交易金额进行测算。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5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6月
代运营总交易
4437.9412532.5311373.2321904.4628773.0635601.0641365.3145238.82金额(万元)
服务费率12.2%9.9%8.7%8.7%8.3%7.8%7.4%6.9%场地设备解决方案
539.401240.79984.251898.312378.172789.973057.083136.03
数字增值服务收入(万元)
注:代运营总交易金额测算主要结合活跃场地数量和单场地代运营交易金额进行测算。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代运营服务费率有所下降,主要
系标的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下游场地运营商合作伙伴并提升市场份额,主动采取了更具竞争力的费率策略。标的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将继续通过适度的费率调整,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推动代运营收入持续增长,此外服务费率调整将有助于增强与场地运营商的合作关系,进而促进其新增场地优先选用标的公司提供的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实现 SaaS 服务与 IoT 硬件销售的业务协同与相互促进。预计至2029年,服务费率调整的边际效应趋于稳定,永续期将维持该费率水平。
除代运营收入以外,场地设备解决方案业务的数字增值服务存在少量其他收入,该类收入未来按一定金额规模进行测算。
综上,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
2-1-4044)其他业务收入
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参考历史年度以及基准日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SaaS 云平台 25386.61 27864.31 30168.90 32152.31 33628.84
IoT 智能硬件 17442.09 17432.28 17342.71 17253.13 17415.41
数字增值服务9058.7610177.9311169.9811970.5312605.45
其他业务收入600.00600.00600.00600.00600.00
合计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 2035.11 21.62% 2337.89 14.09% 1777.15 11.59%
IoT 智能硬件 5497.06 58.40% 10596.07 63.87% 10090.28 65.82%
数字增值服务1738.3418.47%3370.8020.32%3304.3521.55%
其他业务成本142.051.51%284.511.72%158.881.04%
合计9412.56100.00%16589.26100.00%15330.66100.00%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可分为硬件加工成本、硬件材料成本、
厂家服务、服务器数据同步服务和其他等类别。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成本中 SaaS 云平台、数字增值服务及其他业
务进行预测时,主要参考历史年度毛利率水平,结合标的公司发展规划,对未来各业务板块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合理预测,根据预测各年度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测算相应营业成本。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成本中 IoT 智能硬件成本进行预测时,主要参考历史年度单位设备成本水平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2-1-405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SaaS 云平台 4816.79 5512.53 6139.50 6677.08 7071.84
IoT 智能硬件 11220.67 11496.08 11587.15 11677.95 11907.26
数字增值服务3542.324123.034631.735020.555268.36
其他业务成本240.00240.00240.00240.00240.00
合计19819.7821371.6422598.3823615.5824487.46
1)IoT 智能硬件类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
合理性分析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内各年度的毛利率预测情况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 IoT 智
能硬件类业务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
项目\年份202320242025年20252026202720282029年度年度1-6月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销售单价
非场93.88101.32111.42111.26103.56101.5499.8198.45(元)地设成本单价
备及69.5670.9681.1285.0282.8881.7180.7079.96(元/个)其他
毛利率25.91%29.96%27.20%23.58%19.97%19.53%19.15%18.78%销售单价
场地3.225.105.235.385.385.385.385.38(万元)整体成本单价
解决2.042.902.903.013.013.013.013.01(万元/个)方案
毛利率36.74%43.23%44.59%44.01%44.01%44.01%44.01%44.01%
综合毛利率30.90%37.55%37.38%36.22%34.72%33.86%32.99%32.29%
*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A、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毛利率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及其他的成
本单价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历史年度内应用场景销售收入结构有所变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智慧出行类 IoT 智能硬件收入占比持续增长,使得非场地设备整体 IoT 智能硬件毛利率有所下降。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单位成本主要参照历史期间水平,并结合
2-1-406硬件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整体毛利率预测情况具备合理性。
B、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毛利率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
成本单价有所上升,但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内容,使得单场地的收入及成本均有所增加,规模化销售后带动毛利率有所上升。预测期内,上述销售方案会持续推广,故对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单位成本预计将维持稳定,进而毛利率亦按稳定水平预测。
综上,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类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
2)SaaS 云平台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
合理性分析
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业务下,各大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2025年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6月
毛利率87.69%88.04%87.96%86.53%86.09%85.64%85.18%84.82%商家服务
收入占比64.75%54.29%44.66%44.23%42.80%41.82%41.29%41.41%
毛利率78.35%72.27%65.65%64.98%64.79%64.87%65.00%64.89%会员服务
收入占比9.26%21.45%35.98%36.71%38.91%40.43%41.41%41.52%
收单外包服毛利率99.63%99.39%98.99%99.16%99.30%99.21%99.12%99.03%
务及其他收入占比25.99%24.26%19.35%19.06%18.29%17.75%17.30%17.07%
SaaS 云平台 毛利率 89.93% 87.41% 82.07% 81.03% 80.22% 79.65% 79.23% 78.97%
业务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商家服务包括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等。
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的整体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主要系收入结构的变化导致,毛利率较低的会员服务业务在历史年度内收入快速增长,预计未来继续稳步增长,使得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商家服务
2-1-407预测期内,商家服务收入的毛利率预计将小幅下降,但仍将保持相对稳定。
主要系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智慧出行领域商家服务业务未来预计增长较快,使得整体商家服务毛利率略微下降,具备合理性。
*会员服务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会员服务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
要系标的公司自2023年开始开展会员服务业务以来,持续打磨和挖掘用户潜力,增加了丰富的 C 端用户会员权益,在提高单用户贡献金额的同时也增加了该业务的成本。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将持续增强用户粘性、丰富权益内容和扩大会员规模,进一步满足用户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因此在该经营策略下,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在带动会员服务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的同时成本持续提高,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收单外包服务
历史年度内及预测期内,收单外包服务的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并保持稳定,主要系由于收单外包服务成本主要为按交易金额向渠道方支付的少量手续费,该成本金额占收入比例较低且稳定,因此预测期内毛利率预测具备合理性。
3)数字增值服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
理性分析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在58%-61%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营业收入5821.778479.534361.289058.7610177.9311169.9811970.5312605.45
营业成本3304.353370.801738.343542.324123.034631.735020.555268.36
毛利率43.24%60.25%60.14%60.90%59.49%58.53%58.06%58.21%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的毛
利率显著提升,主要系由于业务推广模式变化所致。2023年度,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较多依赖线下地推等高成本获客方式,使得当期推广成本较高,该情形具有阶段性特征。自 2024 年起,公司推广策略转为主要依托自有 SaaS 云平
2-1-408台向用户进行精准推送,在有效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获客成本,从
而推动了毛利率的上升。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预计将延续当前以自有平台流量为基础的业务推广模式,预测期预测毛利率时,结合了业务发展规划并参考2024年毛利率,将其审慎设定为58%-61%之间,整体来看低于历史年度峰值,该预测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数字增值服务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
4)预测期内各业务毛利率较历史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情况,各
业务毛利率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标的公司定位为“IoT+SaaS”的具备物联网硬件销售并提供软件服务供应商,其下属的智慧生活、智慧零售、智慧出行板块均属于消费板块。在软件及信息服务行业中,无业务定位、下游板块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故本次选取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其毛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及预测期毛利水平如下:
项目\年份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预测期
毛利率60.18%62.90%62.05%61.88%-62.24%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基准日毛利率水平统计如下:
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项目(年份)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上半年)平均值48.2650.0849.71
最大值94.7993.4193.93
中值51.1050.0148.58
最小值-1.087.594.93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介于
48.26%至50.08%之间,整体保持稳定。同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处于60.18%至62.90%区间,较行业平均水平高约10个百分点,但仍位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分布范围之内,且同样呈现稳定态势。同行业公司因下游市场结构、业务布局不同,
2-1-409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主要聚焦于消费行业,在智慧生活、智慧
零售板块已形成深耕优势,并积极拓展智慧出行领域,共同支持其预测期内的稳健发展。整体来看,标的公司预测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的业务基础与可比性。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7%、3%、2%,其他税费主要是车船税、印花税等,本次评估按一定的收入占比进行预测。标的公司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为13%、6%。本次评估在预测标的公司各年度流转税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
故对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09154.52161.06167.45172.42
教育费附加55.7466.2269.0371.7773.89
地方教育附加37.1644.1546.0247.8449.26
其他22.8424.4125.8026.9727.96
合计245.83289.30301.91314.03323.53
(4)销售费用的预测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销售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4992.755257.805534.255822.405997.60
销售人员人数225.00230.00235.00240.00240.00
人均年薪酬22.1922.8623.5524.2624.99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2-1-410从上表可见,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预测期内对使用权资产折旧调整为租金,合并进租金及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年7-12月及以后完整年度)均不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折旧和摊销401.76293.55303.05303.05303.05
3)市场推广费、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
该类费用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预测期内按占收入一定比例对该类费用进行预测。2023年度市场推广费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加大对智慧生活等应用领域的市场推广力度所致;该类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
强的相关性,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例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市场推广费2099.502242.982371.262479.042569.99
占营业收入比例4.00%4.00%4.00%4.00%4.00%
2、办公及差旅费472.39504.67533.53557.78578.25
占营业收入比例0.90%0.90%0.90%0.90%0.90%
3、服务费157.46168.22177.84185.93192.75
占营业收入比例0.30%0.30%0.30%0.30%0.30%
4、业务招待费183.71196.26207.49216.92224.87
占营业收入比例0.35%0.35%0.35%0.35%0.35%
上述费用合计2913.063112.133290.123439.673565.86
占营业收入比例5.55%5.55%5.55%5.55%5.55%
2-1-4114)租金及物业费
租金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租金及物业费172.32243.98254.99261.59268.39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5)销售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市场推广费、摊销及折旧等构成,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949.08万元、
7083.27万元和374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2371.1863.23%4092.8757.78%4061.6951.10%
市场推广费768.8620.50%1685.8823.80%2441.0930.71%
摊销及折旧259.736.93%547.407.73%815.0510.25%
办公场所及办公费270.767.22%479.346.77%350.344.41%
专业服务费18.450.49%112.991.60%156.141.96%
业务招待费53.561.43%156.862.21%98.241.24%
其他7.290.19%7.930.11%26.530.33%
合计3749.82100.00%7083.27100.00%7949.08100.00%
*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的具体预测情况、过程及依据
A、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职工薪酬及福利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2023
2-1-412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分别为4061.69
万元、4092.87万元和2371.18万元,总体相对稳定;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销售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4992.755257.805534.255822.405997.60
销售人员人数225.00230.00235.00240.00240.00
人均年薪酬22.1922.8623.5524.2624.99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B、市场推广费、服务费和业务招待费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市场推广费、服务费和
业务招待费合计金额分别为3510.52万元、2503.13万元和1100.60万元。
2023年度市场推广费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加大对智慧生活等应用领域
的市场推广力度所致;该类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例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市场推广费2099.502242.982371.262479.042569.99
占营业收入比例4.00%4.00%4.00%4.00%4.00%
2、办公及差旅费472.39504.67533.53557.78578.25
占营业收入比例0.90%0.90%0.90%0.90%0.90%
3、服务费157.46168.22177.84185.93192.75
占营业收入比例0.30%0.30%0.30%0.30%0.30%
4、业务招待费183.71196.26207.49216.92224.87
占营业收入比例0.35%0.35%0.35%0.35%0.35%
2-1-413预测期
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上述费用合计2913.063112.133290.123439.673565.86
占营业收入比例5.55%5.55%5.55%5.55%5.55%
C、折旧摊销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摊销及折旧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摊销及折旧分别为815.05万元、547.40万元和259.73万元。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销售费用折旧摊销的长期资产按照未来各年的预计规模以及折旧
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对于使用权资产折旧于本次预测期内全部调整为租金,合并进房租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年7-12月及以后完整年度)均不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折旧和摊销401.76293.55303.05303.05303.05
D、租金及物业费
租金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租金及物业费172.32243.98254.99261.59268.39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销售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及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2-1-414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2025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6月
销售费用7949.087083.273749.828479.898907.469382.419826.7110134.90占营业收
21%16%15%16%16%16%16%16%
入比例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从上表可见,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1%、16%和15%,2023年销售费用率较高系当年为拓展数字增值服务业务,产生了较高市场推广费用所致,后续2024年度起针对此类业务对推广策略和推广方式进行优化,有效提升了推广效率,销售费用规模及占比有显著下降。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均为16%,低于历史年度平均值,但与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销售费用率15%-16%的水平相比,未发生逐年下降,具备合理性。此外,相比2023年度销售费用率21%,2024年度销售费用率显著下降至16%,但营业收入仍可保持16.14%的增长率。因此本次预测在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7.63%的水平下,销售费用率亦保持在16%具备合理性。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费、折旧摊销费用等构成。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480.91万元、5380.82万元和269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1917.3571.05%3686.0468.50%3600.9165.70%
折旧摊销费用223.968.30%544.6410.12%802.6414.64%
办公场所及设施费用164.916.11%312.295.80%304.605.56%
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152.985.67%301.295.60%220.144.02%
办公及差旅费139.535.17%346.516.44%388.797.09%
业务招待费74.952.78%144.502.69%115.872.11%
其他费用25.050.93%45.550.85%47.960.88%
2-1-415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2698.73100.00%5380.82100.00%5480.91100.00%
1)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管理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3874.504123.004384.004515.204651.20
管理人员人数150.00155.00160.00160.00160.00
人均年薪酬25.8326.6027.4028.2229.07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预测期内对使用权资产折旧调整为租金,合并进租金及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年7-12月及以后完整年度)均不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2025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6月
折旧和摊销802.64544.64223.96416.57389.97394.72394.72394.72
3)办公及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和其他费用
办公及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费用、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
2-1-416入有较强的相关性,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增长稳定,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
例预测;其他费用主要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2023年度、
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10%-0.12%之间,本
次预测期内对该项费用按占营业收入的0.10%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20252026202720282029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
1、办公及差旅费用356.90367.61378.64390.00401.70
占营业收入比例3.00%3.00%3.00%3.00%3.00%
2、业务招待费148.84153.31157.91162.65167.53
占营业收入比例3.00%3.00%3.00%3.00%3.00%
3、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367.41392.52414.97433.83449.75
占营业收入比例0.70%0.70%0.70%0.70%0.70%
4、其他费用52.4956.0759.2861.9864.25
占营业收入比例0.10%0.10%0.10%0.10%0.10%
上述费用合计925.64969.511010.801048.461083.23
占营业收入比例6.80%6.80%6.80%6.80%6.80%
4)租金及物业费
租金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租金及物业费376.67435.61449.38463.76478.62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5)管理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及预测期,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2-1-417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管理费用5480.915380.822698.735593.385918.096238.906422.146607.77占营业收入
14.24%12.03%10.88%10.66%10.55%10.52%10.36%10.28%
比例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在10%至11%区间。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4%、12%和11%。历史年度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出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部分无形资产在2023年末计提减值,使得2024年起折旧摊销金额有所减少,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在2024年开始至本次预测期内在10%-12%,显示较为稳定。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目前的管理体系较为稳定,除前述偶发情况影响外,其他费用的规模增长基本稳定,显示标的公司在保持收入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了运营成本。综上,预测期内的管理费用变动具备合理性。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和摊销、技术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等组成。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研发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6694.856975.807266.697570.367796.46
研发人员人数257.00260.00263.00266.00266.00
人均年薪酬26.0526.8327.6328.4629.31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2-1-418从上表可见,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研发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
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折旧和摊销141.75150.70155.45155.45155.45
3)直接投入费用、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
根据标的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情况,预计 SaaS 软件平台将持续迭代开发,直接投入费用、技术服务费和其他相关研发投入在维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测期项目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1、直接投入费用41.6142.8644.1545.4746.83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2、技术服务费120.97124.60128.34132.19136.16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3、其他费用39.1840.3641.5742.8244.10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上述费用合计201.76207.82214.06220.48227.09年增长率9.00%9.00%9.00%9.00%9.00%
5)研发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及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2-1-419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预测期项目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销售费用7072.826446.173110.717038.367334.327636.207946.298179.00占营业收入
18%14%13%13%13%13%13%13%
比例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8%、14%和13%,
整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24年度研发费用率为14%,对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14%。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保证自身的软硬件技术的先进性。预测期研发费用率均为13%,较为稳定,对应的收入增长率为3.67%-17.38%,对应平均收入增长率为7.63%,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规模的测算是具备合理性的。
(7)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由付息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租赁利息费用、汇兑损益、手续费及其他等组成。
1)利息支出
根据现金流预测情况,标的公司未来无资金缺口,无需进一步增加借款规模,本次预测中未来借款规模保持在评估基准日水平。
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
2)利息收入
鉴于收益法评估时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且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少,故本次评估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测。
3)手续费
手续费预测期内按占收入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4)汇兑损益
2-1-420标的公司预测期内不再涉及海外业务,本次评估不再预测汇兑损益。
未来各年的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财务费用17.4832.3234.1735.7237.03
(8)其他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本次对于政府补助由于其未来是否能够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予预测;对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按一定金额规模进行估算。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其他收益797.27500.00500.00500.00500.00
(9)投资收益的预测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债权投资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产生的收益形成,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不预测投资收益。
(10)净敞口套期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净敞口套期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开展套期业务的计划,故未来亦不预测净敞口套期收益。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形成。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内的实际应收款损失金额比例,对预测期内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预测。
2-1-421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信用减值损失-275.79-95.65-101.12-105.71-109.59
(13)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对无形资产、
商誉计提减值损失形成。鉴于无形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故本次评估未予预测;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评估师查阅了企业历史年度因销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很小,可忽略不计,故本次评估不再预测存货跌价准备。
(14)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15)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系其他偶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入。
(16)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系其他偶然性支出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7)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州宝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要求,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42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延续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广州宝点、STARTHINGPTE.LTD.公司外,其余均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该小微企业税务优惠。
2)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预测中对于研发费用按照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标的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因此,本次评估在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税时考虑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影响。
3)由于本次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税率、优惠政策等存在差异,因此本次评
估基于星云开物各个主体历史年度的经营状况、累计可弥补亏损金额、税率政策
情况结合本次盈利预测,进行了分析测算,最终得出各个子公司主体在预测期内的预测的所得税费用,加总后进行列示。
未来各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所得税费用19.5622.25618.011230.171407.34
2-1-4234)结合各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评估测算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所得税费用的预测是否合理、准确*各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本次对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主要通过分析标的公司各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经营业绩,结合合并收益法内对于各
个子公司涉及的业务板块的预测情况,与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子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业绩是盈亏平衡、扭亏为盈亦或者持续盈利。
若分析判断子公司未来预计盈亏平衡亦或者其自身已无业务,则其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确认为0元,未来亦不涉及缴纳所得税;对于基准日已注销、已转出的公司,本次预测期内对于此类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未予测算;对于计划关闭的湖南小充则于基准日整体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预测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亦未予预测。
经过上述分析过程,本次评估测算中共有7家子公司在预测期内扭亏为盈或者持续盈利,故对该7家盈利主体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进行了测算,并进一步根据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及可弥补亏
损等数据,综合测算得出了各子公司的所得税。子公司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和预测逻辑与合并收益法保持一致。
*评估测算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披露所得税费用的预测是否合理、准确
A、本次评估基准日具体涉及的税率、优惠政策
广州宝点于2022年12月22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编号 GR20224401344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3—202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至2025年度,广州宝点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财税[2011]100号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
2-1-424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广州宝点享有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除星云开物以及广州宝点外,其余均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该小微企业税务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
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母公司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B、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所得税的影响
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广州宝点存在历史年度可弥补亏损,本次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0年考虑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所得税的影响;对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子公司按5年考虑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所得税的影响。
2-1-425同时,对于预测期内业绩转好的子公司,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政策有效期以及该公告中对于小微企业的定义,综合判断子公司在预测期内的所得税税率。
C、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及广州宝点均已取得新一轮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以延续。故本次对上述公司的所得税预测持续采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本次子公司所得税费用的预测充分考虑了各个子公司执行的税率、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间等因素的影响,具备合理性。
(1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本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预测,结合标的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得出未来各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7-12月
折旧与摊销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557.25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固定资产整体
2-1-426折旧年限在5-10年,本次评估按5年测算各年的折旧金额。预测期固定资产折
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557.251657.251757.251757.251757.251757.25
折旧年限(年)555555
固定资产当期折旧合计147.94314.87333.87333.87333.87333.87
2)无形资产摊销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044.673044.673044.673044.673044.673044.67
摊销年限5年/10年5年/10年5年/10年5年/10年5年/10年5年/10年无形资产当期摊销合计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044.67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5年或10年,对于一般软件按5年摊销,对于外购技术按10年摊销。
本次评估师基于上述原则测算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
3)长期待摊摊销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合计2190.782190.782190.782190.782190.782190.78摊销年限5年5年5年5年5年5年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摊销合计219.09438.15438.15438.15438.15438.15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合计2190.78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摊销年限为5年,本次评估师基于上述原则测算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期各年的摊销金额。
(1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1)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
2-1-427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标的
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不仅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2)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
费用等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入。
未来标的公司需要新增一定的设备用于满足企业人员增加带来的设备需求。
未来各年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7-12月
资本性支出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
1)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对于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包括扩张资本性支出及更新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支出主要为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标的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至2027年投入共计100万元,用于购置服务器、计算机等办公及经营所需设备。
更新性资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更新。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现有设备的成新率、前述新增设备的投入,在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以2025年7-12月及2026-2029年各年度折旧金额的50%作为该部分支出的估算基础。
自2030年起进入永续期,更新性资本支出将按当年折旧金额的100%进行预测,以保障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所需的设备更新与资产维护。
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如下:
2-1-428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设备类当期折旧147.94314.87333.87333.87333.87333.87
折旧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的比例50.0%50.0%50.0%50.0%50.0%1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73.97157.44166.94166.94166.94333.87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金额0.00100.00100.000.000.000.00
设备类资本性支出合计73.97257.44266.94166.94166.94333.87综上,上述预测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有资产成新率及资产更新需求综合确定,具备合理性。
2)无形资产资本性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由于标的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丰富,且持续投入高额研发,故暂无购入外部技术进行补充的需要。因此本次评估仅考虑无形资产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预测期内按100%的当期摊销,无形资产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无形资产当期摊销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摊销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3)长期待摊费用资本性支出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资本性支出,由于标的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充足,可以满足未来新增人员的办公需要,因此预测期内未考虑新增办公场所以及对应装修支出。对于云服务器费用,由于目前在成本中已考虑了部分未来SaaS 服务需要的云服务器费用,故本次预测期内考虑 50%的摊销费用作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永续期考虑100%的摊销费用作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预测期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摊销127.01254.00254.00254.00254.00438.15
2-1-429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摊销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127.01254.00254.00254.00254.00438.15
(20)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金额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
1)折旧与摊销
本次预测期内各期的折旧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折旧与摊销金额合计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1107.84
2026年度和2027年度折旧与摊销金额有所波动,主要系由于本次评估预测
期内增加了部分扩张性设备投入导致原值增加进而折旧有所增长所致,2027年及以后年度均保持同样的水平未发生金额下降,因此预测期内折旧与摊销金额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2)资本性支出
本次预测期内各期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1107.84
2026年度和2027年度资本性支出金额在850万元/年左右,其中100万元
是预测的2026度和2027年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用于新增员工和经营规模扩大增购的电子设备需要,属于非持续性影响。永续期全额按折旧摊销金额预测资本性支出是为了考虑持续经营假设下,未来会需要一次性更换大量长期资产的需要,以资本性支出金额覆盖折旧,即可保证长期资产在永续期内可靠持续的按预测期最后一年的状况持续运营,以满足持续经营假设,因此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金额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综上,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金额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2-1-430(21)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1)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4)存货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根据对企业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
与成本预测的情况,未来各年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如下:
2-1-431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营运资本增加额-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
在预测期及各历史年度末,标的公司营运资本均为负值,主要源于其业务模式具有较快的应收款项周转效率,现金流状况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各预测期末营运资本的负值会逐年增大。根据“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的计算方式,预测期内各年度营运资本增加额亦将呈现负值,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趋势与财务结构特点。
综上,结合标的公司的预测、周转率和企业经营特点,营运资本增加额为负值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整体未来销售规模增长对配套营运资金增加的依赖很小,且其在营运资本现金优势下产生负增加,测算具备合理性。
5、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
标的公司本次自由现金流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永续年
7-12月
一、营业收入27687.59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64249.70
减:营业成本10407.2321371.6422598.3823615.5824487.4624487.46
税金及附加119.51289.30301.91314.03323.53323.53
销售费用4730.078907.469382.419826.7110134.9010134.90
管理费用2894.655918.096238.906422.146607.776607.77
研发费用3927.657334.327636.207946.298179.008179.00
财务费用11.9032.3234.1735.7237.0337.03
加:其他收益221.85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2-1-432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永续年
7-12月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47.23-95.65-101.12-105.71-109.59-109.59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5771.2112625.7513488.5014209.7914870.4214870.4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5771.2112625.7513488.5014209.7914870.4214870.42
减:所得税费用7.1122.25618.011230.171407.341407.34
四、净利润5764.1012603.5012870.4912979.6213463.0813463.08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0.010.030.030.030.030.03
加:折旧和摊销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1107.84
减:资本性支出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1107.84
减:营运资本增加-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6208.0613110.9113402.3113576.8313971.5513463.11
6、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2-1-433????=????+??×(?????????)+??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
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65%(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1.65%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
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
其次,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
最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
2-1-434风险溢价为6.06%。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经过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为 2%,与星云开物资本结构有一定差异,故本次评估采用星云开物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
经过迭代计算,企业的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 0%。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1+(1???)×]??
式中:????—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 SaaS 服务及 IoT 设备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企业
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1.158。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1.158。
(6)特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星云开物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星云开物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
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设定为3%。
2-1-435(7)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1.65%+1.158×6.06%+3%
=11.7%
(8)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评估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确定为3.07%。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3.07%×(1-15%)×0%+11.7%×100%
=11.7%
(10)折现率确定过程中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及合理性,贝塔系数的
具体确定过程,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及合理性
本次折现率选取方式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 SaaS 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其次筛选业务类型包含“IoT+SaaS”模式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 26 家可比上市公司,选取方式具备合理性。26家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 002063.SZ 远光软件
2 002153.SZ 石基信息
3 002331.SZ 皖通科技
4 002410.SZ 广联达
2-1-436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5 002467.SZ 二六三
6 002995.SZ 天地在线
7 003007.SZ 直真科技
8 300271.SZ 华宇软件
9 300339.SZ 润和软件
10 300378.SZ 鼎捷数智
11 300578.SZ 会畅通讯
12 300773.SZ 拉卡拉
13 301185.SZ 鸥玛软件
14 600588.SH 用友网络
15 600756.SH 浪潮软件
16 601360.SH 三六零
17 603039.SH 泛微网络
18 603106.SH 恒银科技
19 603171.SH 税友股份
20 603189.SH 网达软件
21 688095.SH 福昕软件
22 688111.SH 金山办公
23 688316.SH 青云科技
24 688365.SH 光云科技
25 688369.SH 致远互联
26 688080.SH 映翰通
2)贝塔系数的具体确定过程,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本次贝塔系数(β系数)确定过程如下:
首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上述 26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含财务杠杆 beta 数据。
时间范围自2022年6月-2025年6月共计48个月。
将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2-1-437??
????=????×[??+(?????)×]??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其中所得税率数据 T查询自各上市公司公布的 2024年年报数据;D/E数据,则根据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的收盘价、总股本、少数股权数据计算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E;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半年数据获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带息债务的数据,最终计算出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 D,最终计算出 D/E 的数据。
根据上述过程,beta 系数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
26家上市公司均值1.158
3)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经过上述过程测算得出本次预测期内选取的折现率数据为11.7%。经查询最近2年过会的沪深主板及创业板重组项目中采用收益法作为主结论的过会案例
折现率分布于6.93%~12.71%。不考虑内蒙华电和甘肃能源等涉及能源电力行业的极低偏离值,均值为10.70%,中位数为10.78%,本次折现率11.7%高于近年过会案例平均和中位数水平,因此预测期折现率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重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过会时间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所属板块收购标的所属行业主结论折现率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2024/03/27 昊华科技 600378.SH 沪主板 中化蓝天 100%股权 收益法 11.05%
品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2024/06/07 军信股份 301109.SZ 创业板 仁和环境 63%股权 收益法 9.47%
理业
2024/08-02 华亚智能 003043.SZ 深主板 冠鸿智能 51%股权 金属制品业 收益法 11.04%、11.16%
2024/08/09 中文传媒 600373.SH 沪主板 江教传媒 100%股权 新闻和出版业 收益法 11.13%
电力、热力生产和
2024/10/14 甘肃能源 000791.SZ 深主板 常乐公司 66.00%股权 收益法 7.80%
供应业
2-1-438过会时间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所属板块收购标的所属行业主结论折现率
计算机、通信和其
2024/11/7 麦捷科技 300319.SZ 创业板 安可远 100%股权 收益法 11.57%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2024/12/23 朗新集团 300682.SZ 创业板 邦道科技 10%股权 收益法 12.71%
务业
2025/01/14 华达科技 603358.SH 沪主板 江苏恒义 44%股权 汽车制造业 收益法 10.55%
2025/03/13 宁波精达 603088.SH 沪主板 无锡微研 100%股权 通用设备制造业 收益法 11%
2025/03/28 沈阳机床 000410.SZ 深主板 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 通用设备制造业 收益法 10.31%
2025/05/29 富乐德 301297.SZ 创业板 富乐华 100%股权 专业技术服务业 收益法 9.62%
计算机、通信和其
2025/08/08 领益智造 002600.SZ 深主板 江苏科达 66.46%股权 收益法 10.00%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千金湘江药业28.92%
2025/08/18 千金药业 600479.SH 沪主板 医药制造业 收益法 10.05%
股权
2025/08/25 爱柯迪 600933.SH 沪主板 卓尔博 71%股权 汽车制造业 收益法 11.30%、11.20%
2025/11/07 德尔股份 300473.SZ 创业板 爱卓科技 100%股权 汽车制造业 收益法 10.00%
2025/12/10 日播时尚 603196.SH 沪主板 茵地乐 71%股权 纺织服装、服饰业 收益法 11.20%
电力、热力生产和7.44%、7.22%、
2025/12/11 内蒙华电 600863.SH 沪主板 正蓝旗风电 70%股权 收益法
供应业6.93%
2025/12/11 地铁设计 003013.SZ 深主板 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 专业技术服务业 收益法 10.00%
7、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或者详细预测期结束时的退出或清算价值。
当未来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Model)或退出倍数法计算预测期后的价值。当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若到期后标的公司要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时,则可直接采用清算模式,即通过估算标的公司在经营结束时的清算价值来计算终值;若到期后标的公司仍要继续经营,仅股东需要退出,则可参照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的测算方法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 g 取 0%。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星云开物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21142.47万元。
2-1-439单位:万元
2025年永续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7-12月首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6208.0613110.9113402.3113576.8313971.5513463.11
折现率11.7%11.7%11.7%11.7%11.7%11.7%
折现期(月)3.012.024.036.048.0-
折现系数0.97270.89530.80150.71750.64235.4897
折现值6038.5811738.2010741.959741.388973.9373908.43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121142.47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计算
(1)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计算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额存单利息851.84851.84按评估基准日市值评估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借款2090.182090.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
大额存单(一年内)2679.422679.4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费0.020.0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债权投资大额存单6313.566313.56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参股联营公司1221.381428.09按一定评估方法测算
预缴税费、租赁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2491.65244.49仅考虑预缴税费差异
差异、可弥补亏损
湖南小充期后计划注销,湖南小充资产负债净资产-46.62-23.78故按净资产与股比计算股权价值
预付账款捐赠1.00-捐赠款评估为零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5602.4213583.82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借款3400.193400.1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预测期已考虑折旧摊销
应付账款装修和设备费13.2613.26对应的装修和设备维护支出,此处加回使用权资产差异、公仅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允价值变动及债权290.5174.22债权利息的影响、其余评利息估为零
2-1-440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3703.963487.68
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1898.4610096.15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0096.15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本次评估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构成如下:
持股比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账面价值(元)直接间接
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IoT 硬件销售 198287.23 50% -
IoT 硬件销售、SaaS
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532869.7920%-系统服务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娱乐类礼品销售1482631.7812%-
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无业务--20%
1)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
由于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
金额不大,且标的公司对其投资仅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实际经营,故本次评估经综合判断后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对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值列示为10532869.79元,持股比例为20%。由于该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构成较大,本次评估获取了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近年审计报告,并采用市场法-市盈率法对该公司股权价值重新进行了估算,具体过程如下:
采用静态 P/E 计算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
表所示: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科士达特锐德双杰电气
修正后静态 P/E A 22.8x 17.4x 49.9x
权重 B 1/3 1/3 1/3
加权修正后的静态 P/E C=ΣA×B 30.0x
2-1-441股权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P/E A 30.0x
净利润(2024) B 211.0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C 0.00
股权价值(取整) D=A×B+C 6300.00
委估 20%股权价值 E=D×20% 1260.00
3)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对于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其目前尚未开展业务,故按零值评估。
综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被投资单位账面值评估值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1482606.381482606.38
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8287.23198287.23
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532869.7912600000.00
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12213763.4014280893.61
(3)湖南小充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注销进展,以净资产与股比计算股权价值具备合理性、公允性
1)湖南小充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注销进展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南小充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合计825689.04
非流动资产合计83695.12
资产总计909384.16
流动负债合计1375560.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442项目2025年6月30日
负债合计1375560.37
净资产合计-466176.21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南小充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1114424.31987112.19
利润总额-2748526.81-168092.01
净利润-2726487.48186987.29
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小充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2025年1-6月主要消化库存的存货,并且截至基准日账面存货已消化完毕。
2)以净资产与股比计算股权价值是否合理、公允
根据湖南小充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来看,其流动资产中无存货,均为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强的项目,本次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具备合理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少量电脑显示器等一般电子设备,此类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与评估一般采用的经济耐用寿命年限一致,故本次评估认定其账面价值与评估市场价值差异不显著,可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等,系湖南小充应承担及支付的债务,因此本次评估按其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综上,本次评估按净资产与股比计算湖南小充股权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10、溢余资产、营运资金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
2-1-443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标的公司账面货
币资金余额4470.16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经测算约为3026.77万元,故本次溢余资产合计1443.39万元。
(1)测算方式
预测期内,标的资产的营运资金、溢余资金的测算基于以下测算逻辑: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其中: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本次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历史年度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存货周转率12.3014.4012.40
应收款项周转率45.9027.3044.50
应付款项周转率2.402.202.00
数据显示历史年度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在8-13天,应付款项平均支付时间约为180天左右,存货周转天数约为25-30天左右,显示现金流状态良好。结合上述主要影响营运资金的项目来看,标的公司保有的最佳货币资金水平在1个月以内,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按1个月作为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具备合理性。
预测期内根据各期的成本费用预测值,计算月付现成本费用,并按1个月的月付现成本费用作为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预测期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具体测算过程及预测数据如下:
2-1-444单位:万元
项目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39723.8942786.6445702.2548282.9250069.3250069.32
平均每月付现成本费用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1.001.001.001.001.001.00不可作为溢余资产的受限
0.000.000.000.000.000.00
货币资金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2)溢余资金
基准日溢余资金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18160.62
平均每月付现成本费用3026.77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1.00
不可作为溢余资产的受限货币资金/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3026.77
基准日货币资金4470.16
溢余资金1443.39
基准日标的公司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为18160.62万元,货币资金4470.16万元,月付现成本费用合计3026.77万元,则按1个月确认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3026.77万元,得到溢余资金合计1443.39万元。
(3)营运资金
对于预测期内各期营运资本主要基于周转率预测。历史年度存货周转率、应收款项周转率、应付款项周转率的测算基于历史年度收入成本、应收款项余额测算得出。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存货1238.061152.111526.99
应收款项合计866.163185.863553.50
应付款项合计8078.197932.308042.93
2-1-445项目\年份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存货周转率(%)12.4014.4012.30
应收款项周转率(%)44.5027.3045.90
应付款项周转率(%)2.002.202.40
1)应收款项的预测
预测期内应收款项测算基于应收款项不用的业务模式,分别采用了营业收入总额和应收款项度周转率以及按金额预测的模式进行测算。
对于代运营类的业务涉及的应收款项,本次基于业务模式,在预测期由于业务规模稳定,本次按一定金额预测。
对于其他的应收款项,则基于下列公式测算: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本次预测采用的历史年度周转率选取了2023-2024两年均值35.90%,主要考虑到历史年度存在一定波动,按均值周转更为谨慎。
预测期内应收款项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及以后
应收款项合计4434.184551.274657.794750.024830.544830.54
2)应付款项的预测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的测算根据各年测算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净额、附加税费金额以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分别考虑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
2-1-446单位:万元
项目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应收款项合计9008.999714.3810271.9910734.3611130.6611130.66
3)存货的预测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单位:万元项目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存货1376.371484.141569.331639.971700.521700.52
综上得出预测期内各期末营运资本金额。根据上述预测数据,测算得到预测期内各期末营运资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1-6月2025全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3026.77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存货1526.991376.371484.141569.331639.971700.521700.52
应收款项合计3553.504434.184551.274657.794750.024830.544830.54
应付款项合计8042.939182.139928.0210643.4011267.4311714.7311714.73
期末经营性营运资本216.65-61.25-327.05-607.76-853.86-1011.22-1011.22
营运资本增加额-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0.00
11、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星云开物合并范围内非100%持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业务分类评估方法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星拓科技 70.00% IoT+SaaS 收益法 29.40
乐爽信息 52.00% IoT+SaaS 收益法 417.60
乐呗科技 51.00% IoT+SaaS 收益法 367.50
广州宝点 58.00% IoT+SaaS 收益法 10458.00
广州小充 51.00% IoT+SaaS 收益法 97.51
合计11370.01
广州宝点对整体净利润占比贡献提升至20%以上,其余子公司净利润占合并
2-1-447净利润比例均低于2%,因此本次以广州宝点为例对涉及少数股权价值测算的子
公司预测数据进行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30年度
项目\年份2025年7-12月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及以后
营业收入7715.8316303.7616585.2116703.6216843.8916843.89
营业成本3748.117891.207970.757977.338005.908005.90
销售费用1705.733274.273355.053425.693500.063500.06
管理费用652.991268.981308.491346.601386.051386.05
研发费用677.571270.651310.261348.611388.451388.45
净利润1248.282952.812751.272724.262691.842691.84
现金流111.312926.332699.992692.332661.182691.87
折现率11.70%11.70%11.70%11.70%11.70%11.70%
非经营性资产1855.84溢余资产0.00评估值24900.00
整体来看,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逻辑和预测过程,广州宝点与合并收益法口径均保持一致。广州宝点的净利润水平在预测期内有所降低,主要系由于预测期内充分考虑了市场竞争及前期快速扩张带来的后期增速压力,对广州宝点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进行了较为谨慎的测算,故预测期净利润呈现了下降的情况。基于预测净利润,通过调整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以及营运资金增加等项目后得到广州宝点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对于股权价值的测算,基于预测的现金流,结合折现率和折现期(月)计算得到折现后现金流,进一步测算得到企业价值。后续结合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付息债务。综合测算得到广州宝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结合广州宝点的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得到广州宝点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股权比例
=24900.00×42%
=10458.00万元
本次测算中对其他涉及少数股权价值测算的子公司的预测年限,收入、成本、费用预测逻辑与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企业整体的预测逻辑均保持一致。折现率参数本次均与合并口径保持一致。
2-1-448合并收益法下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测算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少数股东持股少数股权价值序号企业名称
价值(A) 比例(B) (A)×(B)
1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98.0030%29.40
2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70.0048%417.60
3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750.0049%367.50
4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24900.0042%10458.00
5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9.0049%97.51
合计26817.0011370.01综上,本次测算中各子公司的业绩、少数股权价值测算具备合理性。
12、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21142.47+1443.39+10096.15
=132682.01(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32682.01-1.00-11370.01
=121000.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及结果取整后,星云开物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00342.03万元,增值
率485.73%;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04861.63万元,增值率649.77%。
2-1-449(四)市场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1、市场法模型
(1)选取可比企业
从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星云开物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星云开物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星云开物进行比较分析的价值比率。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星云开物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首先,根据星云开物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其次,分析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星云开物的水平。
1)根据线性回归分析及近期案例,市盈率及市净率适用性较低
为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适用性,本次评估以 A 股资本市场 26 家从事物联网或 SaaS 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上市公司价值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线性回归结果显示,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相关系数显著高于市盈率(P/E),具体如下表所示:因变量 P EV
自变量 B E S S
相关系数0.69300.18650.68270.7058
拟合度0.48030.03480.46610.4982观测值26262626
2-1-450因变量 P EV
价值比率 P/B P/E P/S EV/S
线性回归分析中,相关系数<0.5 则相关性较弱,根据回归结果,市盈率 P/E指标相关性小于 0.5,即市盈率 P/E 指标无法准确反映 A 股物联网或 SaaS 业务
企业价值,其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较低。
标的公司专注于为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
一体化解决方案,所属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属于物联网行业大类。该行业核心价值不在于自身资产,而在于 IoT 硬件与 SaaS平台的协同能力、设备连接规模、客户资源及数据服务能力。行业公司均呈现轻资产特征,企业价值与资产规模关联性较弱,且轻资产企业通常包含大量无形资源,如客户关系、品牌、团队等价值,而市净率 P/B 估值直接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无法体现这些无形资源的价值,因此市净率 P/B 指标适用性较弱,难以衡量企业真实价值。
经检索,近年来并购重组案例中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均未采用市净率 P/B指标作为价值比例,其本质原因是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公司的技术和人才积累乃至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是其经营的核心资产,这些在轻资产企业账面无法或难以完整体现,也因此导致市净率 P/B 在此类企业的适用性较差,在此类重组案例中亦未被选用。综上,根据线性回归分析及近期案例,市盈率 P/E 和市净率 P/B 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较低,本次评估未选用市盈率 P/E 和市净率P/B 作为价值比率具备合理性。
2)选择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作为比准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交易案例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第三十四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二)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理
2-1-451由如下: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已初具规模,部分细分领域(如智慧生活类)市场份额已形成竞争优势。由于标的公司“IoT+SaaS 模式”的价值创造需要高度依赖业务规模,通过前期市场拓展,逐步积累设备连接数、SaaS订阅客户数以转化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更能反映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选用营业收入比率更能衡量企业价值。
* IoT+SaaS 行业成长期企业普遍遵循“先拓展规模、后释放盈利”的发展规律,核心目标是扩大智能自助设备连接规模、积累 SaaS 订阅客户,短期内盈利水平难以匹配业务成长速度。现阶段行业内企业更注重提高产品种类覆盖面、提升体现市场地位的收入规模、持续向平台型公司转型,而非注重利润指标。
EV/S 不依赖盈利指标,仅聚焦营收规模及增长趋势,可充分体现企业规模扩张背后的长期价值,避免因短期盈利偏低导致的估值低估,完全适配行业成长期的价值评估需求。
* 企业价值类收入价值比率 EV/S 较权益类收入价值比率 P/S 口径更匹配,收入价值比率中的 S 来自于合并报表的收入,包括了少数股东对应的收入。股权价值 P 对应的是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权价值,企业价值 E 属于整体价值,包含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其中股权价值即包括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权价值,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价值。因此,EV 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相对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权价值 P 而言,与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口径更为匹配。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因账面货币资金、资本结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历
史融资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标的公司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合理反应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属,标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核心发展目标为提高产品种类覆盖面、拓展细分领域客户、扩大业务规模,收入增长是现阶段核心价值驱动因素,本次选择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作为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经查询,近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重大资产重组市场案例较少,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营物联网、SaaS 相关服务,核心资产为技术研发能力、客户资源、
2-1-452平台运营能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占比极低,具备轻
资产运营的典型特征。近 1 年来具备轻资产运营特征行业重大重组项目中,EV/S为被主要采用的价值比率之一,多家上市公司重组估值中均以该比率作为市场法比准指标(见下表):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评估基准日价值比率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
300757.SZ 罗博特科 FSGGroup 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2024/07/31 EV/Sales
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协同办公系统集成
0268.HK 金蝶国际 云之家 2025/04/30 EV/Sales
研发和销售
688368.SH 晶丰明源 易冲科技 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 2024/12/31 EV/Sales因此,本次交易选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符合轻资产类型企业并购的惯例及市场案例相关应用情况。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星云开物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对星云开物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星云开物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星云开物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标的公司价值的影响。流动性折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可比公司的筛选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1)在中国国内 A 股上市,且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三年。
(2)与评估对象同属于 IoT+SaaS 服务行业,近两年营业收入构成中
2-1-453IoT+SaaS 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 70%。
(3)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告的文件,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使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
(4)评估基准日近期股票正常交易,未处于停牌等非正常交易状态。
(5)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
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 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业务公司简介为工业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工业物
和应用为客户提供工业联网产品、企业网络产品、
2020年2
688080.SH 映翰通 物联网通信(M2M)产品 数字配电网产品、智能售
月12日
以及物联网( IoT)领域 货控制系统产品、技术服
“云+端”整体解决方案。务及其他。
提供工具类软件产品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数字设
2010年5列、管理类软件产品系列;
002410.SZ 广联达 计、数字成本、数字施工
月25日提供实施服务、技术服务、业务。
培训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酒店信
从事酒店、餐饮、零售、息管理系统业务、社会餐
休闲娱乐等大消费行业信饮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支
2007年8
002153.SZ 石基信息 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与 付系统业务、零售信息管
月13日
销售、系统集成、技术支理系统业务、旅游休闲系持与服务业务。统业务、第三方硬件配套业务、自有智能商用设备。
(6)披露选取的3家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
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本次市场法评估中可比公司的筛选首要考虑为经营模式的一致性,即与标的公司同属于“以物联网(IoT)智能硬件为入口,软件及云服务(SaaS)为长期价值变现载体”的行业范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结构、企业规模、
2-1-454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后予以确定。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
公司关于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等方面的详细对比情况如下:
对比维度 星云开物 映翰通(688080.SH) 广联达(002410.SZ) 石基信息(002153.SZ)
*IoT 智能硬件:通用型
模块 SaaS、智能通讯模
*智能终端:工业路由
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器、工业网关、边缘计*数字化产品:数字造*信息系统:酒店/餐饮主板智能刷卡终端等
算网关 价、施工、设计软件 POS、支付网关
业务结构 SaaS 云平台服务:商家
*云平台: *云平台:BIM 设计协 *云平台:酒店云 PMS、
服务、会员服务、收单
InGatewayCloud、映 同平台、建筑业务平台 餐饮云 ERP外包服务等翰通云平台
数字增值服务:广告投
放、流量引入等
“硬件+SaaS”双轮驱
“硬件+云服务”模“云转型”模式。已基动。通过高性价比智能“软件+服务”模式。正式。硬件销售是基础,本完成从传统软件许硬件快速获取客户,持加速从本地部署软件向通过云平台提供远程可向“云订阅”模式
经营模式 续从 SaaS 订阅服务、 公有云 SaaS 模式转型,管理、数据分析等增值的转型,收入主要来源数据增值服务中获得云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服务,形成持续性收于云服务的持续订阅稳定、高毛利的经常性升。
入。费。
收入。
营业收入约29.5亿元,营业收入约4.5亿元,营业收入约6.1亿元,营业收入约62.4亿员工5018人(2024年员工约超500人(2024员工424人(2024年元,员工8463人企业规模数据),规模介于中大型年数据),整体处于成数据),具备成熟成长(2024年数据),属之间,处于战略转型阶长期企业规模水平。期企业规模。于大型成熟企业。
段。
依托覆盖全国600余城
市的300万+台高频刚
作为建筑信息化龙头,需自助设备网络,在社 受益于海外产能释放、 国际酒店云 PMS 大客户在行业调整期展现韧
区充电、校园生活、交 AI 边缘计算产品落地 切换基本完成,SaaS 订性,增长主要来自云服成长能力通枢纽等场景中形成及电力/零售物联网高阅收入进入加速确认期,务 ARPU 值提升及 AI
强大网络效应与客户景气,全球订单饱满,云转型成效全面显现,重新场景培育,维持低速粘性,SaaS 平台具备可 展现出高成长性。 回恢复性高增长通道。
稳健增长。
持续变现能力,未来收入有望保持稳健增长。
毛利率为62.96%,毛利率为 42.5%,EBITDAEBITDA 占营业收入比 毛利率 89.1%,但受持毛利率为48.2%,占比5.2%,净利率为重达28.6%,净利率为续高强度研发投入及EBITDA 占比 22.3%, -8.3%,主要系公司正处19.4%,反映出其以高市场拓展支出影响,
净利率 15.0%,硬件与 于国际酒店云 PMS 业务盈利能力 毛利 SaaS服务为核心、 EBITDA 占比(18.5%)
云服务协同发展,成本的战略投入阶段,相关研轻资产运营为支撑的与净利率(10.0%)相
及费用控制较为稳健,发与市场费用前置,当前商业模式已具备较强对偏低,整体盈利能力整体盈利能力良好。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但具的盈利转化能力,整体处于一般水平。
有阶段性特征。
盈利能力较强。
成长期:已完成核心技成熟成长期:在工业物成熟期:在建筑信息化战略转型期:正经历从传
所处经营术与产品的验证,正处联网细分市场已建立领域占据绝对领先地统软件向云服务的重大阶段于市场快速扩张和规稳固地位,增长趋于稳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战略转型,短期业绩承模化复制阶段。健。段。压。
标的公司与上述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
2-1-455利能力及所处发展阶段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标的公
司核心逻辑具有一致性。本次标的评估过程中已针对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值造成的影响,标的公司与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3家上市公司具备可比性。
3、价值比率的筛选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
价值比率=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1)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
(2)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价值比率=盈利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价值比率=资产类参数企业整体价值
收入价值比率=收入类参数
2-1-456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特定类参数
主要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价值比率分类股权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P/E EV/EBITDA
盈利价值比率 PEG EV/EBIT
P/FCFE EV/FCFF
P/B
资产价值比率 EV/TBVIC
Tobin Q
收入价值比率 P/S EV/S
EV/制造业年产量
EV/医院的床位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P/研发支出 EV/发电厂的发电量
EV/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数
EV/矿山的可采储量等
鉴于本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中石基信息近几年均处于亏损的状态,净利润为负数,故本次不适合采用盈利价值率。此外,星云开物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运营商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从价值驱动因素上来看,其主要通过扩大其物联网平台的移动支付流水来实现利润,因此相比于利润指标,收入指标与价值的相关性更高,故本次评估采用收入价值比率中的EV/S 作为价值比率。
可比企业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静态 EV/S 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调整前股权价值[注] A 391586.89 2269226.74 2571322.13
付息债务价值 B - 5123.04 9623.25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C 307.61 12779.38 83976.43
缺乏流动性折扣 D 33.51% 33.51% 33.51%
调整前企业价值(EV) E=A*(1-D)+B+C 260658.46 1526622.80 1803171.5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
F 5444.01 149142.27 31605.72余资产价值
调整后企业价值(EV) G=E-F 255214.46 1377480.53 1771565.78
货币资金 H 82419.17 244843.37 402452.88
2-1-457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调整后企业价值(EV)(不I=G-H 172795.29 1132637.16 1369112.90含货币资金)
主营业务收入(S)(静态J 61173.62 620287.40 293386.16
2024)
静态 EV/S K=I÷J 2.82 1.83 4.67
注:由于选取的可比企业为上市公司,而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价值比率的修正
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研
发能力六个方面对可比企业与标的公司比较,并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标的公司项目选取财务指标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星云开物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亿元)3.5113.3493.5193.45
成长能力收入复合增长率(%)9.6923.534.1615.4
盈利能力 EBITDA/Sales(%) 27.12 24.67 12.38 2.27
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1.020.510.60.31
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46.6916.9135.9716.94
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占比(%)14.4210.8828.358.27
根据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我们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1)企业规模修正
企业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成长能力修正采用收入复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重复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总资产规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2)成长能力修正
2-1-458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收入复合增长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收入复合增长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3)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本次评估选用剔除折旧摊销的息税前利润占收入比率指标进行修正。该指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剔除折旧摊销的息税前利润占收入比率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4)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本次评估选取总资产周转率作为可比指标进行修正。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
5)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本次评估选取资产负债率进行修正。资产负债率修正的方向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低,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6)研发能力修正
企业的研发能力是衡量企业在对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中,投入费用的规模水平的指标,采用研发费用占收入比率进行衡量。研发费用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研发费用率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价值比率比较情况如下:
最大最大修正幅度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标的公司项目修正对应指标差异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
幅度率/差异额星云开物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企业规模修正10100亿元100101109109
成长能力修正10200%10010793103
2-1-459最大最大修正幅度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标的公司
项目修正对应指标差异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
幅度率/差异额星云开物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盈利能力修正10200%1001009490
运营能力修正10200%100959690
偿债能力修正10200%100109101109
研发能力修正10200%1009810596
价值比率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标的公司价值比率计算具体如下:
可比上市可比上市可比上市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修正后的价值比率 EV/S A 2.57 1.89 4.91
权重 B 33.33% 33.33% 33.33%
修正后价值比率×权重 C=A*B 0.86 0.63 1.64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EV/S D=ΣCi 3.12
*价值比率修正维度及对应财务指标选取原因、选取依据及和合理性,能够充分体现不同公司的企业价值之间的核心差异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第三十四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对可比公司和标的公
司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市场法评估按照准则要求,依据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的特点,主要从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研发能力六个方面对可比企业与标的公司比较,并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选取的修正维度及对应财务指标,选取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修正维度修正指标
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亿元)
成长能力收入复合增长率(%)
盈利能力 EBITDA/Sales(%)
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
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
2-1-460修正维度修正指标
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占比(%)
经公开检索,本次评估参考了2020年以来已过会或正处于审核阶段、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交易案例所选用的修正维度,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标的所交易案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处行业例进度
总资产、资产
负债率、营业
收入、最近一年销售净利
率、最近一年
营业规销售毛利率、
森霸传感模、盈利调整后净资产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安全监测产
300701科技股份2023/2/28能力、发收益率、账面已过会
公司品提供商
有限公司展能力、营业收入两年其他因素几何平均增长
率、账面净资产两年平均增
长率、业务范
围、品牌知名
度、业务种类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最近一
年净资产、最近一年总资
产、最近一年调整后税前利
润、最近一年营业规
罗博特科半导体自动销售毛利率、
模、盈利
智能科技 ficonTECServiceGmbH 及 化微组装及 调整后净资产
3007572023/4/30能力、发已过会
股份有限 ficonTECAutomationGmbH 精密测试设 收益率、账面
展能力、公司备营业收入近1其他因素
年增长率、调整后净利润近
1年增长率、账
面净资产近1年增长率、业
务类型、市场
潜力、其他思瑞浦微电子科技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有限芯片研发及
688536(苏州)股2023/9/30不作修正不涉及已过会
公司销售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
盈利能率、成本费用
力、成长利润率、净利
华达汽车新能源汽车能力、营润预期增长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
603358科技股份电池系统零2023/10/31运能力、率、营运资本已过会
司
有限公司部件偿债能周转次数、流
力、研发动比率、资产
投入能力负债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2-1-461评估标的所交易案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处行业例进度入的比率
资产总额、营
业总收入、净
规模、盈资产收益率、
安徽安孚利能力、总资产报酬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电池科技电池(消费品偿付能率、资产负债
603031司下属公司宁波亚锦电子2023/12/31已过会股份有限制造业)力、营运率、总资产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能力、发转率、存货周
展能力转率、营业收
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ROE、销售毛利
率、销售净利
润、资产负债
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存
盈利能货周转率、应
力、债务收账款周转
青岛双星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风险、营率、营业周期、
000599股份有限司下属企业持有的锦湖轮轮胎产品2023/12/31运能力、总资产、归属已过会
公司胎株式会社企业规于母公司所有
模、其他者权益、营业
因素总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近利润、行
业排名、出口
市场占比、国家主权信用评
级)交易时间差
异、市场差异、
总资产、资产
负债率、营业
收入、最近一年调整后的销
售净利率、最交易时间近一年销售毛
因素、市利率、调整后
上海三友场因素、的净资产收益超声外科手
医疗器械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营业规率、账面营业
688085术设备及耗2024/4/30已过会
股份有限限公司模、盈利收入两年几何材
公司能力、发平均增长率、
展能力、调整后净利润其他因素两年几何平均
增长率、调整后净资产两年几何平均增长
率、业务范围、
品牌知名度、
业务种类、其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引线框架产
6039912024/9/30不作修正不涉及已过会
料股份有司品限公司
2-1-462评估标的所交易案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处行业例进度交易日
期、交易收入增长率、
情况、发收入规模、流
展阶段、动比率、资产安徽富乐
功率半导体经营规负债率、总资德科技发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
301297覆铜陶瓷载2024/9/30模、偿债产周转率、应已过会
展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板能力、营收周转率、销限公司
运能力、售毛利率、总
盈利能资产报酬率、
力、研发研发费用率投入
总资产、营业
收入、营业收交易情
入增长率、资
况、经营
产负债率、速
规模、成
动比率、应收
长能力、
广东领益账款周转率、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汽车饰件总偿债能
002600智造股份2024/12/31存货周转率、已过会
股份有限公司成产品力、营运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
能力、盈
率、销售毛利
利能力、
率、研发费用研发能
率、客户开发
力、其他
程度、行业影响力交易情
况、装机装机容量、新
规模、市能源指数、预
场环境、测期其他收益
内蒙古蒙自然条/预测期净利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
电华能热件、项目润、资源区、
600863限责任公司、北方多伦新风力发电2024/12/31已过会
电股份有状态、发投运/在建、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限公司电小时均发电小时
数、电价、数、批复电价、
剩余寿剩余寿命、交
命、交易易比例比例交易时
间、可比沪深300指数、交易案例净资产收益
杭州天元电商销售服的盈利回率、收入净利
宠物用品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务和全域数报指标、润率、总资产
3013352024/12/31审核中股份有限司字营销(消费资产运营周转率、风险公司贸易业)指标、风防控指标资产
险防控指负债率、营业
标、发展收入增长率能力指标
交易情总资产规模、
况、经营营业收入、流
规模、成动比率、速动
上海晶丰长能力、比率、营运资
明源半导集成电路设偿债能金周转率、存
688368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2024/12/31已过会
体股份有计力、运营货周转率、净
限公司能力、盈资产收益率、
利能力、销售毛利率、研发投研发人员数
入、其他量、当期研发
2-1-463评估标的所交易案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处行业例进度
因素费用、发展阶段交易日
期、交易
情况、发资产负债率、上海奥浦
展阶段、总资产周转
迈生物科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生物医药相
6882932024/12/31偿债能率、销售利润已过会
技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关服务
力、运营率、研发费用限公司
能力、盈率
利能力、研发投入
规模(大、中、小型)、企业
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生命周期、产
上海硅产规模、成
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电子元件及品生命周期、
业集团股长性、产
688126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电子专用材2024/12/31产品结构、附已过会
份有限公品、经营
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料制造加值、组织架司模式
限公司构与供应链、财务指标(不做修正)广州禾信仪器仪表制
688622仪器股份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2025/6/30不作修正不涉及审核中
造有限公司总资产周转
率、净资产周
转率、速动比营运能
率、资产负债
力、偿债
阜新德尔率、销售毛利
汽车覆膜饰能力、盈
汽车部件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率、净资产收
300473件、汽车包覆2025/6/30利能力、已过会
股份有限限公司益率、营业收饰件发展能
公司入增长率、扣
力、规模非归母净利润状况
增长率、销售
收入、资产规模
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估选取的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与市场案例整体类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本次评估根据准则要求,充分考虑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特点并结合市场案例对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进行选取,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能较好地反映不同公司的企业价值之间的核心差异,具备合理性。
* 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指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价值比率存在差异在市场法评估中较为常见,市场股价行情的波动亦会导致差异的变化。经查询,近年来 A 股市场公开披露的重组交易案例,存在修正后价值比率差异率与本次评估情况接近的情况,具体交易案例如下:
2-1-464修正后的价修正后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比率值比率离散度
青岛星微11.73、
国际投资 P/E 20.53、 0.40
有限公司13.97、7.54
000599.SZ 青岛双星 下属企业 2023/12/31
持有的锦2.44、1.37、
P/B 0.72
湖轮胎株2.10、0.57式会社
2.78、3.65、江苏恒义 P/B 0.14
3.55
603358.SH 华达科技 工业技术 2024/06/30
10.52、有限公司 EV/EBITDA 1.58
12.14、14.37
四川易冲4.00、4.14、
688368.SH 晶丰明源 科技有限 2024/12/31 EV/S 6.17、4.14、 0.84
公司5.18澎立生物医药技术
3.97、5.36、
688293.SH 奥浦迈 (上海) 2024/12/31 EV/S 0.57
4.38、3.94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1.72、1.19、
P/B 0.23
晶科半导1.28
体科技有1.46、0.90、
EV/总资产 0.23
限公司1.17
688126.SH 沪硅产业 2024/12/31
上海新昇1.72、1.19、
P/B 0.23
晶睿半导1.27
体科技有1.46、0.90、
EV/总资产 0.23
限公司1.17广东星云
开物科技2.57、1.89、
301178.SZ 天亿马 2025/6/30 EV/S 0.51
股份有限4.91公司
综上所述,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价值比率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且其他市场案例存在类似情形。
(4)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企业为上市公司,而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流动性折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
根据筛选后可比企业的细分行业分类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距基准日上市满一年的可比企业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90交易日、120日以及25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得出星云开物所属的信息技术业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2-1-465为33.51%。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市场法采用的各项指标、参数的取值时间、数据来源及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调整前股权价值调整前的股权价值=基准日总股本×控制权比例×基准日收盘价×(1+控制权比例)×控制权溢价+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1-控制权比例)
上市公司的股价系基于其公开市场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该价格代表少数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于本次的评估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需将上市公司股价还原为全口径股权价值,调整控制权因素对可比公司全口径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次可比企业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信息如下表所示:
*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
本次可比企业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截止日期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总股本(万股)2025/06/307385.1842165194.4342272919.3841
收盘价(元/股)2025/06/3050.8913.418.66
注:数据来源自 iFind
*控制权比例
可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合计持股比例如下:
项目截止日期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2025/06/3027.72%16.11%58.15%
行动人持股比例
注:数据来源自 iFind
*控制权溢价
控制权溢价系利用 Wind 资讯、CVSource 数据库和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数据,分析对比少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市盈率和控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市盈率,本
2-1-466次评估选取的控制权溢价为15.1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少数股权交易控股权交易项目控股权溢价率并购案例数量市盈率并购案例数量市盈率
平均值880818.74665521.5815.12%
注:数据来源自 Wind 资讯、CVSource、产权交易所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价值按照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账面价值确认。
单位:万元付息债务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短期借款-623.049623.2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00.00-
长期借款-4200.00-
合计-5123.049623.25
注:数据来源自可比企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3)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按照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账面价值确认。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307.6112779.3883976.43
注:数据来源自可比企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4)调整前的企业价值
调整前的企业价值=调整前的股权价值×(1-缺乏流动性折扣)+付息债
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对于流动性折扣,本次评估以 A 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 根据可比企业所属行业分类,选取 A 股市场同属上述分类的上市公司;
* 筛选出距评估基准日(2025年 6月 30日)上市已满一年的 A股上市公司;
* 获取并比较筛选出的 A 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上
2-1-467市后第90交易日、120日以及250日收盘价的差异,计算得到流动性折扣平均
值为33.51%。
5)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溢余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等。由于较难根据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准确获得可比企业是否存在溢余现金及其金额,故本次评估对可比企业及标的公司均未考虑剔除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收益,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包括参股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
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预计负债等。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信息,识别出可比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映翰通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3697.0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1084.16非经营
性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递延所得税资产722.42
抵扣亏损、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小计5503.60
非经营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9.59
性资产小计59.59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5444.01
*广联达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30000.00
非经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152.45营性
资产其他应收款转让股权未收款52.75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预缴税金7892.93
2-1-468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发放贷款及垫款47530.93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22887.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27244.4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7961.61
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无形资产
摊销年限差异、股权激励成本、其他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437.41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小计154159.7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等应纳
递延所得税负债639.56非经税暂时性差异
营性递延收益政府补助4377.87负债
小计5017.43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149142.27
*石基信息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1478.93
其他应收款股权回购款16334.51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金1500.64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9759.49
非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121.20营性
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出租自有物业2511.32
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预提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3627.92
差异、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其他非流动资产拟处置股权、抵账房产、长期存款3643.36
小计48977.37
股权处置意向金、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其他应付款16612.37
工程款、业绩补偿款
非经长期应付款人才发展基金8.33
营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交易
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应纳税暂时750.95性差异
小计17371.65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31605.72
6)调整后企业价值(EV)、货币资金、调整后企业价值(EV)(不含货币
2-1-469资金)
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调整前的企业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不含货币资金)=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基准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数据来自可比企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账面金额。
7)营业收入
本次评估采用静态价值比率,故可比企业营业收入均采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
可比企业广联达营业收入中含有部分金融类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该部分收入源于其开展的资金借贷活动,不属于软件与技术服务主业,且计算其企业价值时已将金融业务相关资产(如发放贷款及垫款)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剔除,为确保价值比率的可比性与合理性,在计算其 EV/S 时同步将该等金融类业务收入予以剔除。
可比企业石基信息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营业收入中亦包括出租房屋产生的租赁收入,鉴于该部分收入源于自有物业出租,属于资产持有型收益,与标的公司“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的轻资产、运营驱动型业务模式无实质关联,且计算其企业价值时已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剔除,为确保价值比率的可比性与合理性,在计算其 EV/S时同步将该等租赁收入予以剔除。
可比公司调整后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付息债务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营业收入-2024年度61173.62623962.35294731.99
剔除:非经营性收入-3674.951345.83
经营性营业收入-2024年度61173.62620287.40293386.16综上,采用静态 EV/S 计算星云开物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2-1-470单位:万元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EV/S A 3.12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S B 44716.4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C 10096.15
货币资金 D 4470.16
付息债务价值 E 1.00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F 19966.04
股权价值(取整) G=A×B+C+D-E-F 134000.00
4、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星云开物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4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13342.03万元,增值率548.66%;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17861.63万元,增值率730.32%。
(五)星云开物的评估结论及分析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用收益法评估的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00342.03万元,增值率485.73%;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04861.63万元,增值率649.77%。
(2)市场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用市场法评估的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4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13342.03万元,增值率548.66%;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17861.63万元,增值率730.32%。
2、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10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000.00万元,两者相差13000.00万元。
2-1-471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标的公司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标的公司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标的公司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标的公司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121000.00万元,大写壹拾贰亿壹仟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经收益法评估,星云开物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04861.63万元,增值率
649.77%。
评估增值原因系标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
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标的公司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标的公司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六)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的情况。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1-472(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
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评估或估值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九)重要子公司的评估结果
星云开物的下属子公司中,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广州宝点。
针对市场法评估而言,重要子公司的净资产、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已在星云开物合并报表口径中核算,本次评估是以星云开物的合并报表口径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无需对广州宝点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
针对收益法评估而言,本次评估是以星云开物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因此无需对广州宝点单独进行收益法评估。
三、董事会对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
2-1-473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情况可较为合理地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
2-1-474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历史年度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前述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15494.33-5505.67-4.55%
-1.00%118105.00-2895.00-2.39%
-0.50%120042.00-958.00-0.79%
-121000.00--
0.50%121582.67582.670.48%
1.00%123186.332186.331.81%
1.50%125449.674449.673.68%
2、毛利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12791.00-8209.00-6.78%
-1.00%115525.00-5475.00-4.52%
-0.50%118252.00-2748.00-2.27%
-121000.00--
0.50%122706.001706.001.41%
2-1-475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00%124933.003933.003.25%
1.50%127333.676333.675.23%
3、折现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07024.67-13975.33-11.55%
-1.00%111882.00-9118.00-7.54%
-0.50%116420.00-4580.00-3.79%
-121000.00--
0.50%125622.004622.003.82%
1.00%129744.008744.007.23%
1.50%133713.3312713.3310.51%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具体领域、客户及供应商
等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所处行业、具体
领域、客户及供应商等各方面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主营业务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业务赛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
(1)信息系统集成;
(2)软件及技术服务; (1)IoT 智能硬件;
主要产品 (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2)SaaS 云平台;
(4)硬件销售;(3)数字增值服务
(5)光伏发电
核心技术(1)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1)大数据架构技术;
2-1-476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低代码应用开发技术;(2)低代码平台技术;
(3)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3)智能通讯硬件设计技术;
(4)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4)物联网平台技术;
(5)图像超分与识别技术;(5)高可用支付服务技术;
(6)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6)云原生架构技术
(7)统一数据集成技术;
(8)智能人机交互;
(9)可视化工作流;
(10)智能报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之信息
所处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政务、智慧
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生活、智慧
具体领域企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和轨道交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通等领域
(1)自助设备制造商;
以机关及事业单位客户为主,客户群(2)自助设备运营商;
主要客户体覆盖智慧政务、智慧企业、智慧教(3)个人消费者;
育、智慧医疗、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4)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
(5)其他类型客户
(1)硬件原材料供应商;(1)硬件原材料供应商;
(2)软件产品供应商;(2)外协加工供应商;
主要供应商
(3)劳务服务供应商;(3)云计算及通信服务供应商;
(4)其他类型供应商(4)其他类型供应商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互通性和兼容性。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均围绕数字经济产业的不同细分环节开展,所处的具体领域和面向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具有潜在的业务互补性。
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
的互补和协同效应及其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存
在一定互补和协同效应,且具有较好的可实现性,具体情况如下:
(1)产业链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分别长期聚焦于数字经济产业链的不同业务领域,并形成了各自的业务与技术优势。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主要服务于智慧政务、智慧企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客户,标的公司则深耕智能自助设备领域,服务于智慧生活、智慧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客户。
2-1-47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构建起“中台管理+末端交互”的产业链闭环,
并将充分发挥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的“大脑”作用,将标的公司的智能自助设备转化为数字化服务的延伸节点,深化服务各类应用场景;同时,标的公司在零售、生活和出行等场景的广泛触达能力,将助力上市公司的数字化产品实现向产业链下游消费端的进一步覆盖。本次整合预计将通过发挥“软件赋能硬件、硬件带动软件”的协同效应,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在数字经济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
(2)技术研发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将技术研发视为立身之本,长期重视技术研发,且同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过长期耕耘,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轨道交通智能运维和低代码应用开
发技术等核心技术,而标的公司打造了以 IoT 智能硬件技术、大数据与云原生架构技术、低代码平台技术等为核心的自主技术体系,在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领域获得了显著的技术领先优势。双方在技术栈方面高度兼容,具备开展一体化研发协同的良好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预期将在人工智能应用和研发效率提升等方面形成良好的互补和协同效应。
一方面,双方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有望获得一定提升,上市公司凭借在算力资源布局上的优势,可以推动双方在智能硬件、AI 算法和 SaaS 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通过提供强大的云端计算支撑,上市公司能够有效支持标的公司在数据处理、算法训练和实时分析上的需求,从而显著提升产品的研发效率与功能表现。同时在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算力支持下,标的公司能够将 AI 技术嵌入智能硬件中,实现低延迟的实时计算与智能响应,进而打造基于海量 AI 物联网硬件网络和业界领先的 SaaS 云平台系统的“AI+智慧园区”,最终拓展更广泛的智能化应用场景。
另一方面,双方的研发效率有望得到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如下:(1)研发布局的优化配置:目前,上市公司已在汕头、深圳建立研发中心,标的公司在广州设有研发中心,交易完成后将对三地研发中心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
2-1-478位与协作机制,有效提高研发资产的利用率与投资回报率;(2)算力资源的整
合协调:双方业务均聚焦线下场景数字化升级,对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存在大量需求,需海量算力资源提供支撑。未来通过构建统一的云平台架构,可实现算力资源的集中管理与高效调配,进一步提升全业务链条的数据处理能力及终端设备赋能水平;(3)技术资源的宽域共享:上市公司可以搭建跨部门、
跨地域的技术共享平台与沟通机制,促进核心技术、研发经验、人才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高效流动与合理复用;同时,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发工具,实现研发流程的标准化、协同化,从而提升整体研发产出的质量与速度。
(3)市场拓展
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主要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客户主体以 G 端客户和 B 端客户为主。标的公司则主要服务于生活、零售、出行等领域自助设备的制造商和运营商,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部分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的个人消费者,客户主体以 B 端客户和 C 端客户为主,因此较上市公司业务具有更强的广泛性和灵活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体系将形成有效互补,通过客户资源的深度共享,不仅能提高现有客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还有助于洞察现有客户更多的商业需求,全面提升客户开发和覆盖能力。具体来看,双方在市场拓展方面将形成“横向广度拓展+纵向深度渗透”的双重协同效应,共同构建全域市场布局与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横向维度上,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本次交易,有效延伸原有业务半径,从政务、教育和医疗等高综合性和高复杂度业务场景,拓展至生活、零售和出行等高垂直度和高覆盖度的业务场景,强化数字经济产业链布局。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深耕华南区域,已经形成扎实的区域基础,而标的公司旗下在线智能自助设备已覆盖全国600多个城市,构建起全国性终端服务网络。通过对市场渠道和品牌资源的共享,上市公司可以提升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辐射力与市场影响力,从而推动区域外业务的落地和发展。
纵向维度上,上市公司依托于自身在政务、教育和医疗等场景积累的深厚
2-1-479业务积淀与精准场景洞察,可以协助标的公司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和场景挖掘能力,例如开发政务自助终端、智慧教育终端和智慧门诊终端等新系列自助机器产品,并配套设计相应的后台 SaaS 系统,以实现 B 端和 C 端业务的有机融合和协同发展;而标的公司所拥有的行业领先的 IoT 智能硬件与 SaaS 云平台相关技术,将深化上市公司对现有和潜在业务场景的精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线下数字化升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更深层次地挖掘智慧城市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商业价值。
(4)产品迭代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持续深耕智慧政务领域、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智慧城市细分领域。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双方将依托各自的技术禀赋与行业积淀,通过技术底层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实现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与新赛道的共同开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借助标的公司在智能自助设备领域长期积累的业务与技术优势,引入更具灵活性和更强感知力的终端能力,推动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向智能化、终端化、实时化演进,从而提升自身业务的长期竞争力。
标的公司则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对政企端复杂客户需求及应用场景的深度洞察,优化其现有的硬件性能与云平台架构,并针对潜在应用场景开发新系列产品与服务,助力双方从部分领域的系统供应商向“全场景数字基座服务商”转型,深度服务智慧城市与数字经济产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具体领域、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具有一定异同之处,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存在一定互补和协同效应,且具有可实现性。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金证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星云开物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
2-1-480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星云开物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1000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6138.37万元增值104861.63万元,增值率为649.77%。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星云开物98.5632%股权的价格为118850.53万元。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688080.SH 映翰通 28.81 3.59 6.12
002410.SZ 广联达 88.46 3.72 3.55
002153.SZ 石基信息 -118.90 3.33 8.02
算术平均数-0.543.555.90
中位数28.813.596.12
标的公司13.917.472.70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指标,取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股价收盘价,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
注2: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作价/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3:标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作价/2025年6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4:标的公司市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作价/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
注5:因汉朔科技上市时间不足一年,美登科技、云里物里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市场交易量较小,因此在计算同行业公司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销率中位数均高于本次交易,市净率中位数低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1-4813、可比交易分析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由于市场尚无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细分行业以及应用领域完全一致的并购标的,故本次选取近期交易标的从事软件技术信息行业相关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净率市盈率艾普阳深圳
1 688258.SH 卓易信息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11 12.78
52%股权
南京金鼎
2 300188.SZ 国投智能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2.23 6.26
55%股权
普世科技
3 688201.SH 信安世纪 2022 年 6 月 30 日 10.69 15.51
80%股权
思迅软件
4 002153.SZ 石基信息 2025 年 4 月 30 日 4.21 12.96
13.50%股权
平均数8.5611.88
中位数8.9012.87
本次交易7.4713.91
注1:艾普阳深圳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2年末净资产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2年度净利
润计算;
注2:南京金鼎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静态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注3:普世科技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2年6月末净资产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1年度净利润计算;
注4:思迅软件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注5:标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作价/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100%股权作价/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平均值基本一致。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
2-1-482重要变化事项。
(八)关于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118850.53万元,对应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交易作价为120583.11万元,交易作价相对评估值低0.34%,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2-1-483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2-1-484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乙方”)、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马学沛先生(以下简称“丙方”)于
2025年6月23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乙方1为
陈耿豪、乙方2为乐摇、乙方3为乐熙熙、乙方4为乐哈哈、乙方5为王佳,乙方6为乐陶陶、乙方7为乐腾腾、乙方8为杨裕雄,乙方9为广发信德科文、乙方10为珠海康远、乙方11为广州信德创业营、乙方12为广发信德二期、乙方
13为南通成为常青、乙方14为苏州市德同合心、乙方15为上海德盾、乙方16
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乙方17为林芝利新、乙方18为璀璨远见、乙方
19为璀璨德商、乙方20为杨凯然、乙方21为张杰波、乙方22为胡俊。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在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价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支付股份和支付现金的具体比例亦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之后,经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待目标公司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1-485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发行数量
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乙方合法持有的星云开物49%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发行股份数量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最终发行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限售期安排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2-1-486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确定。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2、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4、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5、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以及目标公司各股东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所占比例及具体金额,将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2-1-487(七)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八)业绩承诺
鉴于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协议的生效、解除、修改及补充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
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和第14条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其他条款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4)本次交易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且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单
2-1-488方解除本协议。
(3)如任意一方在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则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修改及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乙方”)及马学沛(丙方)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乙方1为陈耿豪、乙方2为南通成为常青、乙方3为广发信德科文、乙方4为苏州市德同合心、乙方5为乐陶陶,乙方6为林芝利新、乙方7为杨凯然、乙方8为张杰波,乙方9为璀璨远见、乙方10为乐熙熙、乙方11为乐腾腾、乙方12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乙方13为胡俊、乙方14为王佳、乙方15
为上海德盾、乙方16为乐哈哈、乙方17为广发信德二期、乙方18为璀璨德商、
乙方19为广州信德创业营、乙方20为乐摇、乙方21为珠海康远。
(二)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98.5632%股权。
其中,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星云开物50.2672%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星云开物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天亿马未持有星
2-1-489云开物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天亿马的控股子公司。
2、甲方拟向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以甲方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1000.00万元,则乙方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98.563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19261.4281万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18850.5309万元(含税)。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向各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安排明细如下:
本次转让的现金支付股份支付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目标公司股(万元)现金支付金现金支付股份支付金股份支付权(股)额(万元)比例额(万元)比例
乙方1249195038032.245226418.405269.4632%11613.840030.5368%
乙方2211779015250.80867777.912451.0000%7472.896249.0000%
乙方3148049010661.42995437.329251.0000%5224.100649.0000%
乙方46633304776.82812436.182451.0000%2340.645849.0000%
乙方56631794775.74072435.627851.0000%2340.113049.0000%
乙方65644636097.28813109.616951.0000%2987.671249.0000%
乙方74832417375.24441151.835115.6176%6223.409284.3824%
乙方84450546792.43281060.814015.6176%5731.618884.3824%
乙方93130512717.76481386.060151.0000%1331.704849.0000%
乙方102790784259.30012172.243151.0000%2087.057149.0000%
乙方112516863841.24231959.033651.0000%1882.208749.0000%
乙方122367571704.9545869.526851.0000%835.427749.0000%
乙方131961542993.7106467.545315.6176%2526.165284.3824%
乙方141758952684.5169419.256715.6176%2265.260184.3824%
2-1-490本次转让的现金支付股份支付
交易对价交易对方目标公司股(万元)现金支付金现金支付股份支付金股份支付权(股)额(万元)比例额(万元)比例
乙方15333023.980312.229951.0000%11.750349.0000%
乙方161534102341.34981194.088451.0000%1147.261449.0000%
乙方171383871494.8463762.371651.0000%732.474749.0000%
乙方1898859858.2455437.705251.0000%420.540349.0000%
乙方19966641044.1575532.520351.0000%511.637249.0000%
乙方2049711758.6914386.932651.0000%371.758849.0000%
乙方2147030365.7532186.534251.0000%179.219149.0000%
合计10949509118850.530960613.7708/58236.7601/
(四)现金支付安排
1、支付对象
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50.2672%股权,交易对价为60613.7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乙方115.5817%26418.4052
乙方29.7224%7777.9124
乙方36.7967%5437.3292
乙方43.0452%2436.1824
乙方53.0445%2435.6278
乙方62.5914%3109.6169
乙方70.6794%1151.8351
乙方80.6257%1060.8140
乙方91.4372%1386.0601
乙方101.2812%2172.2431
乙方111.1554%1959.0336
乙方121.0869%869.5268
乙方130.2758%467.5453
乙方140.2473%419.2567
乙方150.0153%12.2299
乙方160.7043%1194.0884
2-1-491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乙方170.6353%762.3716
乙方180.4538%437.7052
乙方190.4438%532.5203
乙方200.2282%386.9326
乙方210.2159%186.5342
合计50.2672%60613.7708
2、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合计60613.7708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甲方将全部现金对价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目标公司在收到甲方现金对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3.1条约定的金额将现金对价分别支付至第3.3.3条约定的各乙方账户。各乙方应于目标公司收到甲方现金对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交割手续相关的全部变更文件。
(五)发行股份安排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甲方拟向确定的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各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合计持有目标公司48.296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
2-1-49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星云开物48.29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8236.7601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26.76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21762605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万元)发行数量(股)
乙方111613.84004340000
乙方27472.89622792562
乙方35224.10061952205
乙方42340.6458874680
乙方52340.1130874481
乙方62987.67121116469
乙方76223.40922325638
乙方85731.61882141860
2-1-493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万元)发行数量(股)
乙方91331.7048497647
乙方102087.0571779916
乙方111882.2087703366
乙方12835.4277312192
乙方132526.1652944007
乙方142265.2601846509
乙方1511.75034391
乙方161147.2614428722
乙方17732.4747273719
乙方18420.5403157152
乙方19511.6372191194
乙方20371.7588138923
乙方21179.219166972
合计58236.760121762605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限售期安排
(1)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取
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需进行如下锁定:
*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12、乙方17、乙方19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6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乙方1、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10、乙方11、乙方13、
乙方14、乙方15、乙方16、乙方20、乙方21不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
2-1-494易;
*乙方9、乙方18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上市交易;如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2)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解锁条件及安排以甲方与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为准。
(3)上述限售期内,乙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六)交割安排
1、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目标公司由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在目标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甲方向目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后,各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即依法办理星云开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星云开物98.5632%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
3、以上交割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星云开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修改星云开物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3)向星云开物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将甲方登记于星云开物的股东名册;
(4)在申请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如实反映甲方的持股情况。
2-1-4954、各方同意并确认,星云开物98.5632%股权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5、交割完成后,星云开物截至评估基准日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
日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在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依法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交易向乙方发行股份相应的股份登记手续,乙方应配合按照规定依法提前开立证券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甲方。
在交割日前后,甲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通知或登记手续(视相关规定及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定),乙方应予以充分协助和配合;同时,乙方履行并促使目标公司履行相应的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甲方应予以充分协助和配合。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其各自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目标公司
股权的比例,于本补充协议第10.1.2条约定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除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另行一致约定外,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存在重合,且业绩补偿义务方已根据第10.1.1条及10.1.2条约定对过渡期损益进行补偿的,则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的过渡期损益金额。
2-1-496(八)目标公司治理
1、自甲方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目
标公司应正式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实际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目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或上述报告的复核意见出具前,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指定的董事担任,且甲方应当确保在此期间陈耿豪持续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目标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就上述公司治理安排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上投赞成票。
2、在交割日后、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在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甲方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保证甲方能够对目标公司进行管控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财务负责人)全部由陈耿豪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管理人员全部由陈耿豪任免,并且由陈耿豪组织实施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债务融资计划,由陈耿豪负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审批、商务谈判、业务开拓、监
督考核、文件签署等。
甲方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相关权力,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含)通过。
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规定,下列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则下列事项应征得全体董事同意:
(1)目标公司的投融资事项,对外投资权益的处置或摊薄事项,以及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的清算、解散与注销事项;
(2)制定目标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依法需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机构设置;
(3)终止或变更目标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或从事新的业务领域;
(4)目标公司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或购买知识产权、
2-1-497不动产;
(5)目标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提供借款、往来款或获得借款;
(6)目标公司从事关联交易或任何正常业务经营之外的交易(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或设定权利负担等),或承担与正常业务经营无关的债务;
(7)目标公司提起或和解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8)就股本变动、章程修订、合并、分立、解散、公司性质变更、控制权交易等事项制定方案或提请股东审议相关议案。
3、自交割日起,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的印章,即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由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委派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印章使用须事先经乙方1审批确认或授权以及按照目标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并且须遵守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财务方面
应由甲方财务部统一管理,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出纳由乙方指定;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基于促进与目标公司融合之目的,以不影响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前提,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推荐部分高管(含人事负责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薪酬由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目标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保证目标公司严格按照甲方的内控要求、财
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甲方能够对目标公司进行管控。
(九)相关人员继续履职义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及业绩承诺期间,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继续在星云开物或其子公司任职。陈耿豪当尽最大努力促使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持续于星云开物任职并履行其应尽
的勤勉尽责义务,并在对赌期完成后,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过渡。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承诺,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5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
2-1-498得在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或
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其中星云开物上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特殊性条款的解除
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交易对方与目标公司、乙方1或目标公司相关主体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反稀释权等相关特殊性投资条款安排全部解除;如本次交易出现撤回申请材料、
申请被否决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等终止情形的,则上述特殊性投资条款应自动恢复。
(十一)违约责任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一方未按本补充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
不履行本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视为违约。
乙方承诺,将各自分别且不连带地承担由于违反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及各项陈述、保证与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目标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在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之后发生)。
在交割日前,如乙方及目标公司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影响的下述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书面通知乙方及目标公司,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或子公司未对外披露的担保、质押、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行为等。
2-1-499如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则各方可另行协商
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如各方无法就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甲方及乙方1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该解除行为不构成违约。
如本次交易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而甲方未按约支付现金对价或未按约向各乙方发行股份的,则应以甲方应付未付的现金对价金额或未发行股份对应的对价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1‰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甲方按照本补充协议3.3.2条约定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现金对价后,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未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相关股权顺利过户至甲方名下,则甲方有权要求该违约的乙方退还对应的现金对价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为免疑义,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之间对前述违约责任是分别且独立的,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现金对价或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十二)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目标公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目标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业绩承诺方保证目标公司及时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信息为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的约定,本次交易如需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业绩承诺方应确保本次交易获得了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2-1-500(十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生效
本补充协议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自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补充协议第10条、第16.7条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均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解除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
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且本补充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3)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98.5632%股权的申请被撤回,则乙方1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4)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98.5632%股权的申请被证券监
管机构否决,或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次交易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则甲方和/或乙方1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3、修改和补充
就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01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中乙方1为陈耿豪,乙方2为杨凯然,乙方3为张杰波,乙方4为胡俊,乙方5为王佳,乙方6为乐陶陶,乙方7为乐熙熙,乙方8为乐腾腾,乙方9为乐哈哈,乙方10为乐摇。
(二)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1、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
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应由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
(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若乙方1对专项审核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1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专
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以下简称“复核审计意见”)。
2-1-502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2)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业绩承诺期内,甲方把目标公司及其现有子公司作为其在自助设备领
域的唯一平台,甲方及甲方其他子公司不得从事新增与目标公司客户类别相同的自助设备领域平台业务,亦不得投资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新增业务如置于目标公司体系内进行或与乙方1共同商议同意的除外。
(4)业绩承诺方应当确保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的业绩真实性,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业绩承诺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业绩承诺补偿(1)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
*目标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100万元);
*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6650万元);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9000万元)。
为免疑义,若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承诺净利润,但均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利润的90%,则仅需要在2027年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绩补偿义务方是否需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予以补偿。
(2)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
2-1-503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最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亿(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义务
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双方确认,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双方确认,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存在重合的,乙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3)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应补偿金额时,如按照上述3.3条计算
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2)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
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第3.3条计算的累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第3.3条计算的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若乙方1对减值测试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1协商一致由一家
2-1-504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
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复核,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或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4)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
于29000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补偿义务。
6、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1)就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
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每股发行价格。
(2)按照本协议3.2条规定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触发业绩补偿承诺的,甲
方将向业绩补偿义务方发出业绩补偿书面通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决定具体补偿方式,并按照以下方式执行业绩补偿:
*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部分,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绩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甲方账户。若在触发业绩补偿承诺时本次交易的甲方尚未支付现金对价,而业绩补偿义务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则上述现金补偿部分将在业绩补偿义务方的现金对价中进行扣除;
*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部分,甲方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义务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将在发出业绩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若在触发业绩补偿承诺时本次交易的甲方新增股份尚未发行完毕,而业绩补偿义务方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则上述股份补偿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后实施。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补偿义务方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应补偿股份数 x(1+送股或转增比例)。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业绩补偿义务方各自应
2-1-505相应返还给甲方。
*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以甲方遵守《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相关股权收购约定为前提。
(三)股份的限售与解禁
1、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
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2025年度),甲方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
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1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1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
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或业绩
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
2-1-506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1对
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1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
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5%-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如有)。
(3)在目标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5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1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1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安排将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2、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稳定,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
足以下要求:
(1)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20;
2-1-507(2)未经乙方1书面同意,一年内不得变更会计师超过2家。
3、上述限售期内,乙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四)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可以选择通过限制性股票或现金的方式接受超额业绩奖励。
(1)限制性股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且双方就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达成书面一致
意见起60日内,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业绩补偿义务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应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5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
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20%对应的金额(即23770.1062万元)。
(2)现金: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
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且各方就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目标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现金支付金额=(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5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
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20%对应的金额(即23770.1062万元)。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98.5632%股权完成
2-1-508交割且甲方付清交易对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如《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马学沛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其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认购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2-1-509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
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八)滚存利润分配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因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或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协议相对方通知后仍未能如约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1-5103、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现,甲方终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
最初认购股份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克服和避免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由于一方违约,守约方依法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守约方书面解除协议通知送达协议其他方之日起终止。
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十一)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本协议生效: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经甲方董
2-1-511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512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
2-1-513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1-514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乐熙熙、乐哈哈及乐摇的合伙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形成背景、代持过程及解除情况
标的资产历史上存在陈耿豪在持股平台代员工持有激励股权以及张杰波代
杨凯然在持股平台持股情况,其形成背景、代持过程、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代持份额代持份额发生时间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背景解除原因及过程
所在平台(万元)
张杰波、杨凯然均属于标的公
司创始团队成2025年6月,双员,2017年因蜜方签署《代持还原芽宝贝退出部协议》,明确了之分持股,由乐摇前的代持关系及承接,为便于操代持还原事项。
作,本次承接所本次代持由张杰需资金由张杰波代持合伙份额
2017.08.16张杰波杨凯然乐摇62.0335万元
波向乐摇出资对应乐摇所持星
方式提供,实际云开物股权直接权益经标的公转让给杨凯然,张司创始团队商杰波在和合伙平
议为张杰波、杨台对应减少相应
凯然分别持有,部分的出资额方其中杨凯然持式完成还原。
有62.0335万元合伙份额
2022.04.30陈耿豪王佳乐洋洋5.7627万元标的公司于2025年6月,双2022年4月进行方签署了《代持解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洋洋7.5915万元股权激励授予,除协议》明确了之
王佳为被激励前的代持关系及
对象之一,因本代持还原事项。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悠悠0.2293万元
次激励被激励本次代持由陈耿对象获授激励豪代持合伙份额
2-1-515代持份额代持份额
发生时间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背景解除原因及过程
所在平台(万元)
股权对价均来对应乐洋洋、乐悠源于向实控人悠所持星云开物
陈耿豪的借款,股权直接转让给经代持人与被王佳、杨凯然,陈代持人商议,决耿豪在合伙平台定在后续还款对应减少相应部时对激励股权分的出资额方式真实持有方进完成还原。
行显名
2022.04.30陈耿豪陈腾蛟乐熙熙0.7408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周修亮乐熙熙0.5926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刘天雄乐熙熙0.5926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谢岳生乐熙熙1.4814万元
2022.04.30陈耿豪余李娜乐熙熙2.2222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曾嘉宇乐熙熙0.7408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邓斌乐熙熙1.4814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徐影乐熙熙0.7408万元标的公司于
2022年4月进行
2022.04.30陈耿豪李鹏乐熙熙0.7408万元
股权激励授予,
2025年6月,代
2022.04.30陈耿豪刘雄培乐熙熙0.7408万元被代持人为被
持方与被代持方
激励对象之一,2022.04.30陈耿豪沈佳琴乐熙熙0.7408万元签署了《代持解除因本次激励被协议》明确了之前
2022.04.30陈耿豪陈晓淳乐熙熙1.1112万元激励对象获授
的代持关系及代激励股权对价
2022.04.30陈耿豪何华文乐熙熙1.1112万元持还原事项。
均来源于向实具体由代持方将
2022.04.30陈耿豪许伟杰乐熙熙1.7778万元控人陈耿豪的
代持的合伙份额借款,经代持人
2022.04.30陈耿豪陈伟健乐熙熙1.7778万元直接通过转让方
与被代持人商式还原至被代持
2022.04.30陈耿豪张超乐熙熙3.8884万元议,决定在后续
方名下还款时对激励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哈哈9.4743万元
股权真实持有
2022.04.30陈耿豪杨振彪乐哈哈1.0456万元方进行显名
2022.04.30陈耿豪谢福明乐哈哈0.8713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唐小卓乐哈哈0.8713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珠虹乐哈哈0.8713万元
2022.04.30陈耿豪王维乐哈哈0.8713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谢仲东乐哈哈0.4357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泽彬乐哈哈1.0456万元
2022.04.30陈耿豪伍蒋峰乐哈哈1.0456万元
针对上述股权代持,标的公司已进行彻底清理,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2-1-516纷,上述代持关系清晰,代持关系形成、变化及还原情况真实,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不会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和股权结构稳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况。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股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
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来资产过户不存在障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合伙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形已进行规范还原,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清晰。
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人/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
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拥有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其他情况。
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来资产过户不存在障碍。
2-1-517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将进一步增长。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
2-1-518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36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1-519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具体筹措安排及可行性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100%股权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98.5632%股权的综合交易作价为118850.53万元。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58236.76万元和60613.77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20%,采用并购贷的方式支付现金对价的80%,按照3%的年利率进行计算,公司并购贷款的主要条款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
现金支付对价60613.77万元
并购贷借款总额48491.02万元借款期限10年期
并购贷年化利率3%
还款方式前5年还本30%(等额本金),后5年还本70%(等额本金)未来还款计划公司拟采用经营积累及本次募配资金对并购贷款进行偿还和置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相关银行授信意向书,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具备可行性。
上市公司根据并购贷款的主要条款计算得到的并购贷还本付息金额情况如
下:
2-1-520各期还本付息额(万元)
项目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金额4331.464244.184156.904069.623982.337730.687527.007323.327119.646915.96
根据测算,上市公司并购贷款前五年每年需要支付的本息分别为4331.46万元、4244.18万元、4156.90万元、4069.62万元、3982.33万元,逐年递减,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满足并购贷的还本付息要求;并购贷款后五年本息支付金额有所提升,本息支付由合并后的公司未来经营所得支付。
(2)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后续资金需求、受限资金情况,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0738.47万元,其中,
15917.00万元为所有权无限制或者可以转为所有权无限制的货币资金。
*资产负债情况
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80747.0855.85%79705.0459.76%92138.1788.23%
非流动资产63830.0944.15%53671.6340.24%12294.5011.77%
资产总计144577.19100.00%133376.68100.00%104432.67100.00%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4432.67万元、133376.68万元、144577.19万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92138.17万元、79705.04万元、80747.08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23%、59.76%、55.85%,主要由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2024年流动资产下降及非流动资产上升主要系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算力
2-1-521服务业务,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大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7647.3757.37%50313.8288.68%19814.7195.24%
非流动负债27979.4242.63%6421.1811.32%989.994.76%
负债总计65626.79100.00%56734.99100.00%20804.70100.00%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804.70万元、56734.99万元、65626.79万元。上市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5.24%、88.68%、57.37%。
2024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35930.29万元,增幅
172.70%,主要系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算力网络集群项目,进行对应的光伏
器件以及算力设备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增长所致。2025年末负债总额较2024年末增加8891.79万元,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长导致。
截至2025年末,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35632.05万元,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本息和为14280.24万元。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141.584.65
速动比率(倍)1.911.424.46
资产负债率45.39%42.54%19.92%
注: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截至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5、1.58、2.14;速动比率分别为4.46、1.42、1.9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92%、42.54%、45.39%。2023年末至2024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开拓新业务,持续投入流动资金导致,而2025年末流动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公司清偿大额应付账款所致。
2-1-522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应付账款增长所致。
*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
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154.7732419.404738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937.1937843.354655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57-5423.95838.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327.1855103.4529557.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791.5449753.496437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64.365349.96-34818.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969.6916333.9516346.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180.0110550.0716260.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89.685783.8885.85
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38.07万元、-5423.95万元、3217.5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34818.17万元、5349.96万元、-26464.3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85万元、5783.88万元、26789.68万元。
其中,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23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地方客户财政资金预算不足,回款不足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23年度存在显著差异主要系闲置资金定期存款到期收回,闲置资金投资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23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新能源光伏项目建设的需要,金融杠杆融资有所增加所致。
随着上市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每年需要一定金额的营运资金。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为72323.47万元、29391.22万元、43099.71万元。
未来随着业务扩张,以及对标的公司收购整合的完成,预计上市公司未来营业
2-1-523收入和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将增加,上市公司的未来生
产经营仍将保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根据上市公司在手订单执行约定、验收周期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回款率情况
预计2025年度及202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3217.58万元、5818.55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50030.75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5226.13万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14804.62万元,足以覆盖营运资金缺口。
*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经营业务、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如下:
A、资产负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144577.19287323.49133376.68267989.45
负债总计65626.79142537.0256734.99131911.21
资产负债率45.39%49.61%42.54%49.22%
上市公司采用并购贷完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涨,但在合理范围内。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如下:
企业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信息发展未披露53.15%
佳发教育未披露12.84%
开普云未披露27.68%
杰创智能未披露34.07%
宏景科技未披露58.47%
恒锋信息未披露66.28%
浪潮软件未披露46.06%
2-1-524企业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平均值不适用42.65%
中位数不适用46.06%
天亿马(合并备考)49.61%49.22%
根据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天亿马合并备考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22%、49.61%,在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范围内,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形。
B、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47699.30100307.2922363.3067079.74
净利润937.9911824.42-5349.184117.78归属于母公司股
748.9610414.66-4955.283632.45
东的净利润
注:备考报表未考虑利息费用支出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净利润显著增长,整体盈利能力大幅增强,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支持作用显著。
C、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经营活动产生的
3217.5716193.25-5423.954622.71
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26464.36-27967.435349.9622124.48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26789.6820313.025783.88-28394.52
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
30707.8238372.5427172.2229841.43
等价物余额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按照《备考审阅报告》的口径计算,非《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由负转正,主要系标的公司现金流状况较好影响。
D、并购贷款的影响
2-1-525使用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现金流量影响财务费用年度影响银行并购借偿还银行并购财务费用收购款总影响额款资金流入借款资金流出现金流出现金流出
第一年1422.00-4331.4648491.02-2909.46-1422.00-48491.02
第二年1334.72-4244.18--2909.46-1334.72-
第三年1247.44-4156.90--2909.46-1247.44-
第四年1160.16-4069.62--2909.46-1160.16-
第五年1072.87-3982.33--2909.46-1072.87-
第六年941.94-7730.68--6788.74-941.94-
第七年738.26-7527.00--6788.74-738.26-
第八年534.58-7323.32--6788.74-534.58-
第九年330.90-7129.64--6788.74-330.90-
第十年127.22-6915.96--6788.74-127.22-
合计8910.07-57401.0948491.02-48491.02-8910.07-48491.02
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负债的增加,因合并备考审阅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已体现交易对价相关负债,加入并购贷款并完成支付交易对价并不会再对模拟合并的资产负债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体现为财务费用增加,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主要影响体现为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根据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累计影响8910.07万元,现金流量累计影响-57401.09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15917.00万元,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末非受限货币资金7663.87万元。此外,标的公司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业绩承诺为29000.00万元,结合2025年12月31日的非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与2025年度至2026年度承诺利润,基本满足公司原有业务正常经营运转需要。
综上,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2-1-526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及其控制的除天亿马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明玲、马学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2-1-527本次交易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及其控制的除天亿马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明玲、马学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乐熙熙、乐哈哈及乐摇的合伙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2-1-528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批准和授权后,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其依据
1、标的资产的业务、所处行业及具体应用领域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系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智能自助设备业务布局,业务覆盖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三大终端应用领域,广泛服务于交通枢纽、商业消费、居民生活、校园生活、公共服务、商务办公等细
2-1-529分应用场景。基于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能力,标的
公司在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赛道细分市场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
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
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类别,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2、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核心发展方向,于2018年设立研究中心,并在2020年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战略升级为科技应用及产业革新技术研究院。2024年,标的公司研发中心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荣获“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并正式更名为广东省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项资质认定从侧面印证了标的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及综合技术实力已获得行业及主管部门的认可。
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智能通讯硬件设计技术、物联网平台技术、
高可用支付服务技术、低代码平台技术、云原生架构技术和大数据架构技术等,具有一定先进性,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应用于主要产品和服务,且均处于产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表:
2-1-530是否应用于主要产品生
核心技术技术序号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主要产品和产技术所处名称来源服务的阶段
传统设备互联依赖私有协议,导致跨平台兼容性差。本技术通过标准化设计,突破了设备生态壁垒,显著降低系统集智能通讯硬成复杂度自主
1是产业化应用
件设计传统硬件方案需外置独立模块并手动研发配置,导致体积大、成本高。本技术通过大幅简化硬件部署流程,降低终端设备设计门槛
(1)多协议兼容:突破传统平台协议局限,覆盖主流物联网通讯协议及定制化协议适配,可快速接入不同设备,提升平台通用性与拓展性;
(2)配置化解析:反向协议配置化设计,无需深度编码开发,大幅缩短对接周期。相比传统硬编码解析方式,可灵活应对第三方协议变更,降低适配成本高并发与高可用:分布式部署保障平台自主
2物联网平台在海量设备并发连接与稳定运行,单个是产业化应用
研发
业务节点故障不影响整体服务,支持动态扩容,根据设备接入量、数据处理压力,灵活增加服务节点,应对业务峰值高效读写:Redis 缓存加速高频数据访问,设备数据查询等操作响应时间;时序数据库针对物联网时序数据优化存
储与查询,写入吞吐量高、按时间范围查询效率优,支撑历史数据长期存储与快速分析
秒级故障切换:突破传统静态配置模式,采用实时检测+切换机制,在商户渠道异常发生时即可触发路由调整
全链路可追溯:将日志数据与业务指标关联分析,实现“异常订单→渠道交互→系统节点”的穿透式溯源,定位问题环节高可用支付自主
3 开放能力的标准化与扩展性:通过 API 是 产业化应用
服务研发
网关屏蔽渠道底层差异,子平台无需关注各渠道接口细节,实现“一次接入,全渠道可用”
订单处理的自动化与准确性:采用订单
自动回查,解决订单状态同步问题,通过文件解析引擎+规则引擎实现对账自动化
多端适配的高效性:突破传统开发需为
PC、移动端分别编码的模式,通过跨端自主
4低代码平台组件体系与自适应渲染技术,实现“一是产业化应用研发次搭建,多端运行”,大幅减少开发人力与时间投入
2-1-531是否应用于主要产品生
核心技术技术序号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主要产品和产技术所处名称来源服务的阶段
业务逻辑编排的灵活性:将复杂业务逻
辑转化为可视化、配置化的流程节点,降低开发门槛,让非前端人员也能参与应用逻辑搭建,提高开发效率开发全流程的便捷性:覆盖应用从创建
到发布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低代码开发闭环,减少开发过程中跨工具切换成本,提升团队协作效率微服务治理的高效性:突破单体架构耦合瓶颈,微服务化让业务模块独立演进;服务网格解耦服务治理与业务代码,治理逻辑可灵活配置、全局生效K8s 容器编排的智能化:K8s 实现容器
全生命周期管理,自动调度、伸缩能力适配业务流量波动,相比传统物理机/自主
5云原生架构虚拟机部署,资源利用率提升数倍是产业化应用
研发
可观测性的精准性:整合日志、链路追踪数据,构建全链路可观测体系,从宏观系统状态到微观请求细节,实现故障“可发现、可定位、可解决”
持续集成落地的高效性:通过自研的发版系统,结合 Jenkins自动化覆盖开发到部署全流程
混合数仓协同效能:突破单一数仓模式局限,离线数仓承载历史数据沉淀与复杂分析,实时数仓聚焦实时业务响应,两者协同覆盖全业务场景,平衡数据时效性与分析深度需求数据治理的精细
化与可靠性:从元数据梳理到质量管控,构建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保障数自主
6大数据架构是产业化应用
据资产清晰、数据质量可信,为数据分研发析与业务应用筑牢基础
数据集成的全面性与高效性:兼容多类
型数据源,支持灵活同步策略,打破数据孤岛,保障离线、实时数仓数据持续更新,为数据分析提供完整、及时的数据基础
3、标的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标的公司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项创新技术与多元应用场景相结合,促进生活、零售、出行等行业终端自助设备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升级,并实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可有效促进下游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2-1-532标的公司基于自有 IoT 核心技术,自研多品类 IoT 智能硬件,使孤立的、功能单一的自助设备转变为互联互通、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服务节点,从而有效填补了自助设备物联通讯和智能管理的技术空白。同时,标的公司基于云计算技术平台,借助多种网络通讯技术,将智能终端采集的数据汇总在 SaaS云平台,实现了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测的智能自助设备
全链条数据开发和应用,进而助力下游客户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标的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赋能制造业数字转型,其技术创新能力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标的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分别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先后荣获“广东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物联网产业大奖(优秀平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度世界物联网大会年度优秀企业奖”“2023中国物联网企业投资价值50强”“2024世界物联网500强·潜力榜百强”“2024广州新质生产力高企百强榜”等荣誉。
因此,标的公司依靠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具备创新特征,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相关依据充分。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的认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具体经营业务、服务应用领域
上市公司作为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并成功落地了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社区、智慧党建、行政便民服务、轨道交
2-1-533通无人值守等一系列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近年来,上市公司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在继续巩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开拓了智慧轨道交通、智慧企业、智慧能源业务。
标的公司系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长期专注于提供“IoT 物联网+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标的公司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深度服务于数字经济产业中的智慧生活、智慧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推动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服务应用领域均属于数字经济产业,具体经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
客户方面,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主要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客户主体以 G 端客户和 B 端客户为主,具有需求刚性较强、合作周期长、履约能力稳定、对服务合规性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标的公司则主要服务于生活、零售、出行等领域自助设备的制造商和运营商,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部分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的个人消费者,客户主体以 B 端客户和 C 端客户为主,客户群体较上市公司更为广泛和分散,客户种类更为多元和灵活。
供应商方面,上市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类型包括硬件原材料供应商、软件产品供应商和劳务服务供应商等,与上市公司主要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密切相关。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类型则包括硬件原材料供应商、外协加工供应商、云计算及通信服务供应商等,较上市公司更聚焦于智能自助设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与运营支撑环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性和互补性,主要供应商群体存在一定差异性,主要原因系双方的主营业务侧重不同所致,
2-1-534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上市公司系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融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GIS、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软件研发、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项创新技术与多元应用场景相结合,促进生活、零售、出行等行业终端自助设备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升级,并实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可有效促进下游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相关依据充分,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
2-1-535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8236.76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155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相关要求。
2-1-536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
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2-1-537(一)相关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合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中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首次入股标的资产时间、具体从事的经营业务、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控制的下属企业、
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是否存在是否专为序交易对方成立入股标主营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其他对外本次交易号名称时间的资产业务企业情况投资设立时间
(1)持有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持有杭州爱钥医疗健康科技有
2015年2020年企业投资限公司73.41%的股权;(3)持
1林芝利新是否
10月1月管理有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4)持有杭州慧
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9.3658%的股权
(1)持有上海漾漾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50%的股权;(2)持有广东思沃先进装备有限公司
南通成为2016年2017年企业投资17.6024%的股权;(3)持有优
2是否
常青10月7月管理美特(北京)环境科技股份公司
15.4551%的股权;(4)持有西
咸新区大熊星座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17.1495%的股权等
(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6.48%的股
权;(2)持有北京博智天下信广发信德2016年2017年企业投资
3是息技术有限公司9.6549%的股否
科文6月2月管理
权;(3)持有深圳市悠游旅途
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442%的股权等
(1)持有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3%
的股权;(2)持有德绚(上海)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市德2017年2018年企业投资
4是99.994%的股权;(3)持有新余否
同合心6月6月管理
德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的股权;(4)持有合肥中恒
微半导体有限公司19.6001%的股权等
2020年2020年企业投资
5乐陶陶否无否
8月9月管理
(1)持有深圳市途林科技有限
2016年2020年企业投资公司13.0385%的股权;(2)持
6璀璨远见是否
11月1月管理有天纳(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
司12.5%的股权;(3)持有上
2-1-538首次
是否存在是否专为序交易对方成立入股标主营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其他对外本次交易号名称时间的资产业务企业情况投资设立时间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9996%的股权等
标的公司
2017年2017年
7乐熙熙员工持股否无否
6月7月
平台标的公司
2021年2021年
8乐腾腾员工持股否无否
7月8月
平台深圳市前
2017年2018年企业投资
9海千意智否无否
4月6月管理
合三期标的公司
2017年2017年
10乐哈哈员工持股否无否
9月9月
平台
(1)持有广州晖印科技有限公
司24.5893%的股权;(2)持有广发信德2019年2020年企业投资广州萌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1是否
二期12月1月管理14.8364%的股权;(3)持有广东九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1232%的股权等
(1)持有深圳劲鑫科技股份有
2016年2020年企业投资限公司1.4272%的股权;(2)
12璀璨德商是否
12月1月管理持有上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4.9996%的股权
(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8.524%的
广州信德2017年2020年企业投资股权;(2)持有广东高航知识
13是否
创业营6月1月管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12.7632%的股权;(3)持有广州纽诺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9.92%的股权等标的公司
2016年2016年
14乐摇员工持股否无否
3月5月
平台
(1)持有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81%
的股权;(2)持有上海厚叁企
2014年2017年企业投资
15珠海康远是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
11月2月管理
1.5%的股权;(3)持有济南瑞
普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的股权等
(1)持有上海蛟腾医疗管理有
限公司0.2168%的股权;(2)
2017年2018年企业投资持有杭州快售宝科技有限公司
16上海德盾是否
12月6月管理0.35%的股权;(3)持有宁波深
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629%的股权等
2-1-539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及最初取得标的公司
股份的时间较早,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2025年6月10日)前6个月,届时本次重组尚未在筹划中,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基于审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其他对外投资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
进行穿透锁定,直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涉及穿透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对该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无异议。本承诺人承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2、若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本
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本承诺人所持乐熙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乐哈哈、乐摇的全体合伙人以及乐陶陶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谨慎性考虑,上述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承诺不配合其他有限合伙人处分因本次交易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严格督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按照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2-1-540规定的股份锁定要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
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敦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
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股份锁定内不会以任何方
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
意智合三期合伙份额,该等敦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的职权行使否决权、拒绝配合办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各项手续等。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基于审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对于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主体,已穿透锁定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锁定安排合规。
(二)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短于锁定期的情形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根据广发信德科文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期限为2016年6月7日至
2026年6月7日。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广发信德科文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锁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根据广发信德科文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第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期限为10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
2-1-541后2年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确有必要的,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合伙企业的运作期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年,延长的该等期间为“延长期”。若届时合伙企业所持已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依照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能转让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至最后一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三个月,以使合伙企业的清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合伙人利益的最优实现。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和延长期不可开展投资活动。”由上述法律规定及广发信德科文现合伙协议约定可知,广发信德科文经营期限续期不存在法律及合伙企业内部规定障碍。
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广发信德科文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广发信德科文就私募基金存续期展期事宜出具了如下承诺: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私募基金的展期或再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私募基金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2)如私募基金不可展期,或展期后,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导致私募基
金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私募基金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私募基金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2、广发信德科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就私募基金存续期展期事宜出具了如下承诺: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或再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2)如广发信德科文不可展期,或展期后,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届满,导
2-1-542致广发信德科文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广发信德科文存续至本次交易完
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广发信德科文经营期限续期不存在法律及合伙企业内部规定障碍,由广发信德科文及其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有效承诺,一方面尽力促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另一方面,即使未能促成展期,亦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合伙协议约定。
综上,广发信德科文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私募基金存续期满足本次交易锁定期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能够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三)交易对方的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
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获得
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持有标的资产权初始取得权本次获得股份的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锁定期
益的具体情况益时间具体情况(万股)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陈耿豪2015.10.26434.00
22.4316%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
12个月,同时其作为
2016.03.07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2杨凯然(通过乐摇232.56
4.3499%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间接持有)施分期解锁安排
12个月,同时其作为
2017.06.21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3张杰波(通过乐熙214.19
4.0062%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熙间接持有)施分期解锁安排
12个月,同时其作为
2019.01.15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4胡俊(通过乐熙94.40
1.7657%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熙间接持有)施分期解锁安排
2-1-543持有标的资产权初始取得权本次获得股份的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锁定期
益的具体情况益时间具体情况(万股)
12个月,同时其作为
2021.12.14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5王佳(通过乐腾84.65
1.5833%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腾间接持有)施分期解锁安排持有标的资产
6林芝利新2020.01.15111.6512个月
5.0811%股权
南通成为持有标的资产
72017.07.24279.266个月
常青19.0635%股权广发信德持有标的资产
82017.03.15195.226个月
科文13.3268%股权苏州市德同持有标的资产
92018.06.0787.476个月
合心5.9710%股权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0乐陶陶2020.09.1487.45
5.9697%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
6个月、12个月、36
持有标的资产11璀璨远见2020.01.1549.76个月(根据所持股份
2.8180%股权持有时间)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2乐熙熙2017.07.1977.99
2.5122%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3乐腾腾2021.08.0570.34
2.2656%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深圳市前海持有标的资产
14千意智合2018.06.0731.226个月
2.1312%股权
三期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5乐哈哈2017.09.2642.87
1.3809%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广发信德持有标的资产
162020.04.2427.376个月
二期1.2457%股权
6个月、12个月、36
持有标的资产17璀璨德商2020.01.1515.72个月(根据所持股份
0.8899%股权持有时间)广州信德创持有标的资产
182020.01.1519.126个月
业营0.8701%股权
12个月,同时其作为持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19乐摇2016.05.0313.89
0.4475%股权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持有标的资产
20珠海康远2017.03.156.7012个月
0.4233%股权
2-1-544持有标的资产权初始取得权本次获得股份的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锁定期
益的具体情况益时间具体情况(万股)持有标的资产
21上海德盾2018.06.070.4412个月
0.0300%股权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十二个月,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璀璨远见及璀璨
德商属于私募基金,锁定期安排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私募基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是否满48个月进行确定,其余非私募基金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此外,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进行分期解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锁定期安排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各交易对方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所获得的股份均出具了锁定承诺,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1-545(四)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股权转让前后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的具体持股情况
2025年6月16日,杨凯然分别与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
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32216股、61196股、24747股、151652股、213430股
转让给杨凯然;张杰波分别与乐哈哈、乐摇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154414股、290640股转让给张杰波;王佳
分别与乐腾腾、乐洋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腾腾、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118268股、57627股转让给王佳;胡俊分别与乐熙熙、乐洋
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熙熙、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96155股、99999股转让给胡俊。
本次转让为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其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对标的资产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转让后名称持股平台对合计间接持间接持股持有平台股间接持有标最后一次股直接持股数直接持标的资产的有标的资产
平台份比例的资产比例权取得时间量(万股)股比例持股比例比例
乐哈哈9.4743%3.0609%0.2900%2022.04
乐腾腾14.1937%3.8810%0.5509%2022.07
杨凯然乐摇38.5407%4.9849%1.9212%4.3500%2017.0848.32414.3500%
乐熙熙6.1870%3.6005%0.2228%2022.09
乐洋洋49.0357%2.7840%1.3651%2022.04
乐摇52.4826%4.9849%2.6162%2017.08
张杰波4.0062%44.50544.0062%
乐哈哈45.4105%3.0609%1.3900%2020.11
乐熙熙24.0400%3.6005%0.8656%2022.09
胡俊1.7657%19.61541.7657%
乐洋洋32.3330%2.7840%0.9002%2020.11
乐腾腾27.4308%3.8810%1.0646%2021.12
王佳1.5833%17.58951.5833%
乐洋洋18.6328%2.7840%0.5187%2022.04
由上表可知,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其原通
2-1-546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转换前后
其最终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标的资产和相关持股平台的决策机制,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差异
(1)标的资产的决策机制
标的资产的决策机制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持股平台的决策机制
根据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合伙协议,上述持股平台关于决策机制的约定内容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因此,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时,仅享有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年四名交易对方2-1-547将其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
将依法以其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享有投票权。
持股方式变更前后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根据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合伙协议以及星云开物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作为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有限合伙人除享有《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人
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承担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外,不存在《合伙企业法》之外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权利或义务的特别限制或约定,而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外翻至标的公司直接持股层面,其除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外,亦不存在《公司法》之外对其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利或义务的特别限制或约定。
(3)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义
务存在一定差异,但持股方式变更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持股方式变更不会对四名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产生本质差异
对于本次交易而言,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作为直接股东,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因参与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受到股份锁定限制,而如其作为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间接股东参与本次交易,按照持股平台作出的锁定承诺及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人作出的承诺,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亦将在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内保持锁定,因此,从锁定期来说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直接持股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无本质差异。
*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系按照四名交易对方在转让前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
司股份数量完成,转让前后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及股权占比相同。持股方式变更前后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均未达到5%,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2-1-548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存在一定差异,但该等差异
不会对其参与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形成本质差异,且前述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名交易对方相关锁定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上述规定对于特定对象取得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立法本意为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进行限制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此类规定在首发上市相关规则中亦有明确,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第三条规定,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规定,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以境内企业为主体申请上市,如该境内企业直接股东原持有红筹企业股权、持有境内企业股权比例为根据红筹企业持股比例转换而来,且该股东自持有红筹企业股权之日至 IPO 申报时点满 12 个月,原则上不视为新股东。根据该等规定,对于突击入股的理解,为股东实际持有标的公司/拟上市公司股权权益时间起算持股时间。
同时,市场案例亦有佐证:
股票简称具体情况锁定安排
持股平台同睿投资进行清算解散,将持有发行人通达创智
10%的股份按照原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根据12个月
(001368)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结果,通达创智相应变更了股东
2-1-549股票简称具体情况锁定安排名册。各合伙人改为直接持有通达创智股份。
鲍再冉、马立慧原系宁波天同的合伙人,宁波天同卓然股份
拟不再直接持股且注销,改由两合伙人按照持股比12个月
(688121)例直接持有卓然股份
根据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手外翻为直接持股前在持股
平台间接持股时间来看,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均超过12个月,其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权利义务虽在表决权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不会对其参与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形成本质差异,亦不构成其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股权权益的本质影响。
综上,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虽存在差异,但四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约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作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马学沛先生已于2025年11月18日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
2-1-550以调整。”同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及林明玲女士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享有
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林明玲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2-1-551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2-1-552(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企业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均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2-1-553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十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1-554十五、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及业绩承诺期和过渡期损益的具体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的规定(一)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1、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其各自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
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与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存在重合,且业绩补偿义务方已根据约定对过渡期损益进行补偿的,则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的过渡期损益金额。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交割日,考虑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和过渡期损益可能存在重合,因此,基于公平合理的考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业绩补偿计算方式中剔除已补偿的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相应亏损金额。即假设2025年度标的公司亏损,则由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但根据标的公司实现业绩计算2025年度应进行的业绩补偿金额时对过渡期内亏损部分金额进行扣除。
2、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业绩补偿的规定如下:
“1-2业绩补偿及奖励……
(二)业绩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
2-1-555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
格进行业绩补偿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1.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
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
2.业绩补偿期限业绩补偿期限不得少于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
2-1-55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未明确标的公司存在过渡期补偿
和业绩承诺补偿重复时的具体处理方式,经上市公司与相关方从商业角度及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考量,对过渡期补偿和业绩承诺补偿重合时且业绩补偿义务方已根据约定对过渡期损益进行补偿的,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的过渡期损益金额。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标的公司业绩补偿与过渡期间损益重合的处理方式
过渡期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中技江苏清洁能源中成股份 000151.SZ 议》所述的补偿义务人按照《业绩承诺及补有限公司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承担。
蜀道清洁能源,川发磁浮,公司对川发磁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浮享有的债权、其它绩承诺期重合的,蜀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与轨道交通业务有新筑股份 002480.SZ 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关的部分资产,新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过渡期与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交易对方按照远达环保 600292.SH
长洲水电开发有限《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公司《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过渡期与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盈利预中国海装、中船风测补偿协议》所述的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中船科技 600072.SH 电、新疆海为、洛阳 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双瑞、凌久电气《购买资产协议》承担,其他交易对方按该条约定执行。
过渡期与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述的业绩承诺人按照《业昌河飞机工业(集中直股份 600038.SH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约定承担。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系交易各方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2-1-557(二)业绩承诺期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业绩承诺期安排如下: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10500万元。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业绩承诺期安排的相关规
定:(1)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
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2)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3)业绩补偿期限不得少于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法定要求进行业绩承诺的范围,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承诺、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约定的交割时间为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15个工作日内,但本次交易于2025年上半年即开始筹划和商业洽谈,并于2025年6月公开披露对标的公司进行收购事宜,各方在交易谈判期间对于标的公司的估值参考了标的公司2025年的预测业绩,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2025年作为过渡期虽未交割但纳入业绩承诺的范围,系基于商业合理安排并根据市场化原则买卖双方自主协商且自愿约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2-1-558(三)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
定
1、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过渡期安排如下: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
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2、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过渡期损益安排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本次交易设置的过渡期安排约定过渡期内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
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虽非全体交易对方作为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亏损部分的补偿义务主体,但实质上业绩承诺方已承担全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亏损部分的补偿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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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易克北京兰之穹、北京兰之穹、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菱电 斯汽车电子Astrend、清控银奥易克斯(天 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
688667.SH电控科技股份有杏、远翼开元、奥津)、长鸿明由业绩承诺方按照亏损额
限公司易克斯(天津)27越、宣雅欣越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偿,
2-1-559股票过渡期内亏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亏损部
股票代码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简称补偿义务方分的补足安排名交易对方各业绩承诺方承担的亏损
补偿金额=过渡期间亏损
额*(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股份数÷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数之和)
赵浩、高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
赵浩、人保远望、
上海波汇科平湖波威、平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至
至纯平湖波威、青岛海
603690.SH 技股份有限 湖合波、上海 纯科技享有;亏损由业绩
科技丝、平湖合波等
公司蒲锐迪、上海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至纯
11名交易对方
颀瑞科技承担连带补足责任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系交易各方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十六、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1号》的规定
(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相
关规定:
“四、业绩奖励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
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二)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象做出奖励安排。
(四)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2-1-560五、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
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上述安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年《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明确披露标的资产当年实现业绩计算是否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有,需详细说明具体影响情况。财务顾问、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就业绩完成情况发表明确意见。业绩承诺未完成的,相关方应履行承诺予以补偿。”
(二)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相关
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业绩奖励的范围未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
为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以及激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条款。该等安排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发展标的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流失,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2-1-561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50%,且不
超过该次交易作价总额的20%,符合上述规定。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绩后对超额净利润进行分配的机制。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
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惯例,具有合理性。
2、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内按年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现金形式的超额业绩奖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的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
诺期内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方法为:标的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
时按约定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对应年度的成本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或上市公司以股权支付给业绩奖励对象。因此,对于采用现金形式进行的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发放;对于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的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由上市公司统一按照股份支付进行。
(2)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2-1-562根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逐年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
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不会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50%。因此,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有助于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业绩奖励的范围和确定方式,不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为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具体对象及分配方案由陈耿豪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另行决定,因超额业绩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同时,陈耿豪已出具《关于业绩奖励对象范围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如触发超额业绩奖励,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严格《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决定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对象及分配方案,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2)如触发超额业绩奖励,本人承诺未来决定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对象将
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综上,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1号》的规定。
十七、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
2-1-563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和“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2-1-564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102号、中审亚太审字
(2026)00236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144577.17133376.68
负债总额65626.7956734.99
所有者权益78950.3876641.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7701.2675825.02
营业收入47699.3022363.30
营业利润681.82-6269.27
利润总额584.09-6460.05
净利润937.99-5349.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96-495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57-5423.95
注: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80747.0855.85%79705.0459.76%
2-1-565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非流动资产63830.0944.15%53671.6340.24%
资产总额144577.17100.00%133376.6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3376.68万元、144577.17万元。
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76%、55.8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24%、44.1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资产总额随之增加。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30738.4638.07%33462.3841.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32.400.04%257.000.32%
应收账款28961.3035.87%27486.9934.49%
预付款项698.720.87%1706.712.14%
其他应收款746.540.92%364.010.46%
合同资产83.480.1%463.140.58%
存货8975.6811.12%8122.181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624.284.49%2439.963.06%
其他流动资产6886.228.53%5402.676.78%
流动资产合计80747.08100.00%79705.0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其中,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3462.38万元、30738.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98%、38.07%;应收账款分别为27486.99万元、28961.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49%、35.87%,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存货分别为8122.18万元、8975.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9%、11.12%,存货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及在产品规模有所扩大。
2-1-566(2)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收款5377.888.42%1073.112.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8.340.64%408.340.76%
固定资产51349.4480.45%12502.6423.29%
在建工程--35073.7965.35%
使用权资产1458.652.28%859.471.60%
无形资产24.900.04%16.760.03%
开发支出----
商誉187.550.29%187.550.35%
长期待摊费用445.780.70%289.500.54%
递延所得税资产4482.637.02%3182.455.93%
其他非流动资产94.920.15%78.030.15%
非流动资产合计63830.09100.00%53671.6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构成。其中,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2502.64万元、51349.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9%、80.45%,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算力项目及光伏项目陆续建成转固;在建工程分别为35073.79万元、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35%、
0%。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37647.3757.37%50313.8288.68%
非流动负债27979.4242.63%6421.1811.32%
负债总额65626.79100.00%56734.9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6734.99万元、65626.79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68%、57.37%;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2%、42.63%。公司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因建设算
2-1-567力项目、光伏项目等事项而增加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等所致。
(1)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7538.6420.02%4622.389.19%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448.6327.75%31069.5361.75%
合同负债4261.2311.32%4856.429.65%
应付职工薪酬1092.642.90%1135.252.26%
应交税费5063.7813.45%4947.239.83%
其他应付款2428.596.45%2961.655.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797.8618.06%721.351.43%
流动负债合计37647.37100.00%50313.8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等构成。其中,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622.38万元、7538.6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19%、20.02%;应付账款分别为31069.53万元、10448.6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1.75%、27.75%;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4856.42万元、4261.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5%、11.32%;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4947.23万元、5063.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3%、13.45%。
(2)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21351.8176.19%3193.7849.74%
租赁负债1100.123.93%578.619.01%
长期应付款3904.0814.09%1930.6130.07%
递延所得税负债1623.415.79%718.181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27979.42100.00%6421.1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构成。其中,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3193.78万元、21351.8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
2-1-568分别为49.74%、76.19%,长期借款增长主要系公司因建设算力项目、光伏项目
等事项而增加长期项目贷款;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930.61万元、3904.0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07%、14.09%。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141.58
速动比率(倍)1.911.42
资产负债率(合并)45.39%42.54%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8和2.14,速动比率分别为1.42和1.91,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54%和45.39%。上市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利润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7699.3022363.30
其中:营业收入47699.3022363.30
二、营业总成本44313.4726236.08
其中:营业成本35191.5119415.68
税金及附加118.76119.30
销售费用2237.972360.67
管理费用3906.503123.70
研发费用1727.831731.13
财务费用1130.90-514.40
加:其他收益5.689.26
2-1-569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投资收益546.7864.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1
信用减值损失-3338.74-2146.17
资产减值损失84.23-364.83
资产处置收益-1.9642.31
三、营业利润681.82-6269.27
加:营业外收入11.0331.43
减:营业外支出108.76222.21
四、利润总额584.09-6460.05
减:所得税费用-353.90-1110.87
五、净利润937.99-5349.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96-4955.28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363.30万元和47699.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49.18万元和937.99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2023年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市公
司谨慎承接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增加等所致。2024年,智慧城市行业市场需求放缓、竞争加剧,上市公司谨慎承接业务导致智慧政务、智慧教育等相关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其中智慧政务业务收入较2023年减少16076.22万元;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3.18%,较2023年下降7.06%;受计提股份支付费用951.18万元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同比增加1305.76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47699.30万元,同比增长113.29%;净
利润为937.99万元,扭亏为盈。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率26.22%13.18%
净利率1.97%-23.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74
2-1-570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18%、26.22%,净利率分别为
-23.92%、1.97%。
2024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因智慧城市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综合毛利率和净利率大幅下滑。2025年度,上市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在继续巩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开拓了智慧轨道交通、智慧企业、智慧能源业务、数据要素和算力服务领域。伴随积极财政政策推动,政企客户财务预算状况逐渐改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也逐渐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恢复。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概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2、标的公司行业发展概况
(1)数字化转型成为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背景
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总体发展要求。目前,我国城市数字化发展正在向数字技术赋能、数据要素贯通、数字制度创新协同转变,在数字中国整体规划布局下,数字化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服务、运营全领域各方面。
物联网产业是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石,亦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抓手。从技术原理上看,物联网技术通过在传统机器本体中嵌入 IoT 智能硬件,并搭建基于前述硬件的 SaaS 云平台,能够使孤立的、功能单一的传统机器转变为互联互通、数
2-1-571据驱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服务节点,从而使“万物互联”成为物理现实。随着千
行万业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化,物联网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将日益突出。
(2)我国物联网产业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2024年8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提出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我国物联网产业也相应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窗口时期。
根据 IDC 数据,2024 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 1982.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2%,预计 2028 年将增至 3264.7 亿美元,5 年 CAGR 达 13.3%。
2023-2028年中国物联网IoT市场规模预测(亿美元)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00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数据来源:IDC
3、标的公司行业发展趋势近年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增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我国也紧跟技术演进趋势,持续推动物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落地,带动物联网应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行业前景广阔。
(1)人工智能技术与物联网技术将实现深度融合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步,其与物联网技术的创新性融合愈发紧密,预计将共同推动“智能物联网”(AIoT)的发展。人工智能通过进入深度学习、自
2-1-572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算法,有望显著提升物联网设备的感知、分析与决策能力。与此同时,边缘计算的兴起使数据能够在设备端或网络边缘实现就地处理,减少了对云计算的依赖,增强了系统的实时性与响应效率。这种“双向赋能”的技术融合,将助力实现物联网产业全链条的智能化升级。
(2)绿色化转型将成为物联网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
绿色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目标,物联网作为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工具,在推动社会绿色转型中潜力巨大。物联网设备本身的能效水平可以实现持续优化,通过应用低功耗技术和优化的硬件设计,可显著降低设备能耗,延长使用寿命,减轻环境负担,进而成为物联网产业绿色化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
(3)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高
近年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黑天鹅”事件频繁发生、技术封锁频繁的背景下,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日益突出。全球供应链格局的持续动荡和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给我国物联网技术的自主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因此,构建自主可控的物联网核心技术体系,并打造自主可控的物联网产业链,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物联网产业链安全的战略任务。
(二)影响标的公司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积极、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推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2024年8月,工信部在《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伴随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障安全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一顶层设计为物联网行业营造了长期可预期、合规透明的生态基础,有力支撑行业稳健成长。
2-1-573(2)市场需求增长强劲
随着消费者对“无人化、自助化、智能化”服务体验的偏好日益增强,物联网在零售、医疗、交通、政务等多个行业的应用渗透程度快速提升,自助设备物联网领域的市场需求正在迎来快速成长窗口期。例如,头豹研究院测算认为,2023年全国社区场景下的二轮车充电桩接口需求量达4755.7万个,2018年至2023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0%。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自助售货机存量已达到189万台,2016年至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02%。
(3)技术融合持续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浪潮的快速演进,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的持续融合正在驱动自助设备行业发生深度的转型升级。通过结合大模型训练与设备数据分析,自助设备行业正在加快实现从“设备互联”到“智能决策”的跨越。同时,基于“AI+SaaS平台”构建的下一代自助设备运营中枢,预计将帮助运营商实现远程监控、故障预警、经营预测等创新功能,推动自助设备产业数字化升级加速落地。
2、不利因素
(1)行业竞争水平持续提高
随着物联网市场的持续扩张,该领域可能会吸引来自通信、消费电子、互联网等其他行业的跨界企业。市场参与者增多可能导致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加剧,行业内部竞争程度提高。同时,客户在价格、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局限于产品性能,而是全面延伸至商业模式、生态构建和运营效率。因此,物联网行业竞争水平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将对行业参与者提出更高要求。
(2)国际供应链稳定性受到挑战
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西方国家逆全球化趋势加剧,对我国高科技制造与物联网相关行业施加了多重压力。尤其是美国主导的关税壁垒与技术封锁等外部扰动因素,可能影响我国物联网企业的供应链稳定性,从而增加物联网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
2-1-574(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客户粘性壁垒
在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等物联网终端应用场景中,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部署并稳定运行特定智能自助设备之后,将面对较高的智能自助设备和云平台迁移和调试成本,从而具有较弱的迁移动机。运营商在引入某品牌的智能自助设备后,已形成稳定的运营流程与数据积累,若轻易更换设备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还可能导致历史用户行为数据丢失,进而影响运营效率。因此,客户往往倾向于长期使用原有硬软件解决方案,从而为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构建了一定客户粘性壁垒。
2、商业化能力壁垒
不同于传统行业以单一销售或服务费模式产生盈利,物联网行业的盈利模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往往需要企业对所服务的场景进行深入理解。例如,除了设备运营收入外,企业还可能通过广告投放、流量引入和价值转化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盈利结构。若新进入者依赖于单一收益来源,缺乏系统化的商业设计能力,可能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3、技术与人才壁垒
物联网应用涉及多类型终端设备的智能化设计与改造,不同类型的终端设备间具有显著的硬件和软件底层差异。企业需要配备具备嵌入式系统、通信协议、数据处理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技术团队,并长期保持较高研发投入以维持技术优势。若企业无法及时构建与各类设备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体系,将难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错失新兴应用场景的发展机会。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物联网相关技术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在广泛的下游领域中展现出较强的的技术迭代与产业融合能力。该行业整体呈现出“感知—传输—处理”三位一体的技术特征,推动支撑海量终端设备的高效互联。行业龙头企业普遍具备自研通信模组、设备接入平台和数据处理算法的综合能力,强调软硬一体的协同设计与2-1-575大规模设备的远程管理能力。以平台化、标准化、可扩展性为导向的技术体系,
已成为物联网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标的公司主要处于物联网行业,致力于从事实现智能自助设备的物联通讯和数字化升级,其下游需求主要源自于智能自助设备制造商和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的产品和服务采购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加之移动支付的进一步普及,智能自助设备产品预计将加速普及应用于更多的终端场景,从而带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中长期向好发展。
(2)区域性
基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的客观现实,我国物联网行业的分布存在一定区域性,主要体现在东部沿海地区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情况整体领先于中西部地区。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新增物联网行业专利数量前十的重点城市中,东部地区的北京市(17741件)和深圳市(13100件)在专利数量上断层领先其他城市,仅有成都(3147件)和武汉(2872件)属于中西部地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和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的持续改善,预计中西部地区物联网产业将迎来充分发展,物联网行业的区域性将不断减弱。
(3)季节性
标的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居民生活的多个方面,因此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标的公司所处的物联网行业主要包括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等四个层级,其中感知层实现智能终端的信息采集,传输层实现信息、数据的向上传输,平台层基于物联网云平台和操作系统对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和分析,应用层则利用有价值的数据进一步发展应用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 IoT 智能硬件和 SaaS 云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2-1-576属于物联网产业链的传输层和平台层,亦即物联网产业链的中游环节。标的公司
的产业链上游包括通讯模组等核心元器件供应商,产业链下游主要包括智能自助设备制造商和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等。近年来,我国物联网产业及智能自助设备产业的创新发展为标的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基础,随着下游需求的蓬勃发展,标的公司持续取得业务增长。
(六)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物联网行业已经形成万亿级的庞大市场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市场参与者,分别聚焦于产业链全链条中的不同细分环节和细分领域。同时,受益于技术深度变革、应用场景拓展和国家政策引导,物联网产业近年来亦保持了较快的增速。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物联网市场需求预测及发展趋势前瞻报告》显示,2023年和2024年全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分别达到3.35万亿元和4.01万亿元,同比增长9.84%和19.70%。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1、拥有健全领先产品矩阵,全面覆盖终端场景
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二者深度耦合。目前,标的公司已经打造覆盖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全场景解决方案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多类型的自助设备终端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和消费者的多元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提供成熟可靠的 IoT 智能硬件产品,依托自主设计的模块和主板方案及边缘算力能力,并通过统一的底层 SDK 实现各类传感器数据及协议标准化。
制造商仅需专注自身产品硬件接口的控制,即可借助标的公司提供的模块和主板方案,补足自助设备控制主板的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短板,提升硬件研发能力,实现设备在生产测试环节的全流程监测,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标的公司在智慧硬件产业链已形成规模化优势,能够进一步降低综合成本,为市场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智能硬件解决方案。
同时,标的公司还提供功能强大、稳定可靠的 SaaS 云平台服务,助力自助设备运营商实现经营管理、设备监控、商品调配、数据分析、智能补货及故障预
2-1-577警等“一站式”高效管理,赋能智慧经营决策。此外,该 SaaS 云平台服务还能
为自助设备运营商提供安全保障、智慧营销等方面支持,全方位助力其提升管理效率,优化商业效益。
2、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能力,构建可靠高效的研发体系
标的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新能力的构建与提升,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在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打造出一支研发能力过硬、人员稳定且组成结构合理的精英研发团队。在 IoT 智能硬件及 SaaS 云平台技术研发方面,标的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进行创新技术投入,通过布局边缘计算、AI 大数据算法和自助设备低代码开发平台等方式持续驱动产品升级,满足市场快速迭代需求。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涵盖《研发资源调配机制》《研发项目立项方案》《技术方案评审机制》等关键流程,确保技术研发的科学性、敏捷性,使产品始终精准契合市场需求。
3、长期深耕自助设备行业,客户资源优势突出
自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长期深耕自助设备行业,秉承着行业共赢的理念,通过自主设计模块和主板方案,补足自助设备控制主板的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短板,提高工业生产合作伙伴的硬件研发能力,从而实现设备在生产测试环节的全流程监测,提高生产质量。依托持续的产品创新、服务优化及敏捷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目前标的公司已与下游各大终端消费场景的自助设备制造商群体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下游客户生态,已经在自助设备领域构建起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独特的客户资源壁垒。
4、陪伴物联网设备行业成长,具备较强品牌效应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布局自助设备物联网模块及 SaaS 云平台服务的企业之一,始终秉持“质量先行、客户至上”的核心服务理念,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快速迭代的产品体系及全流程服务能力,已在行业内铸就了高口碑的品牌形象。标的公司旗下“乐摇摇”等品牌已广为市场认同与接受,通过7*12小时专业客服支持、智能化系统监控及快速响应的技术运维体系,为运营商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与经营管理赋能,成为广大自助设备运营商日常经营与战略决策的重要合作伙伴。历经十年深耕,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沉淀、客户资源积
2-1-578累与品牌价值释放,已成功打造出深层次的客户粘性与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二)行业地位
经过长期深耕,标的公司已经成长为自助设备物联网细分领域的头部服务商之一。2024年度,标的公司全平台在线智能自助设备总数超过300万台,已覆盖全国600多个城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经累计服务自助设备运营商超45万家,全部终端设备单日支付笔数峰值突破700万笔,单月移动支付流水峰值超过21亿元。
同时,标的公司在长期深耕行业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多荣誉和认可。标的公司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分别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先后荣获“广东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物联网产业大奖(优秀平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度世界物联网大会年度优秀企业奖”“2023中国物联网企业投资价值50强”“2024世界物联网500强·潜力榜百强”“2024广州新质生产力高企百强榜”等荣誉。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8403.5521.11%2825.368.92%
交易性金融资产3016.907.58%750.072.37%
应收账款4516.4111.35%3607.0511.39%
预付款项1244.813.13%1244.073.93%
其他应收款2797.647.03%2433.837.69%
存货1579.823.97%1152.113.64%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2720.386.83%--
其他流动资产375.560.94%117.630.37%
流动资产合计24655.0661.94%12130.1238.30%
2-1-579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债权投资6419.4216.13%8848.5527.94%
长期股权投资1250.533.14%1398.444.42%
固定资产800.942.01%1026.863.24%
使用权资产322.750.81%638.162.02%
无形资产1575.303.96%1994.476.30%
商誉1944.344.89%1944.346.14%
长期待摊费用668.181.68%708.152.24%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5.765.44%2979.649.41%
非流动资产合计15147.2338.06%19538.6261.70%
资产总计39802.29100.00%31668.7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1668.73万元和39802.29万元。
标的公司2025年末资产总额较2024年末明显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盈利良好带动货币资金增加等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30%和
61.9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构成;标
的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70%和38.06%,主要由债权投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2825.36万元和8403.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2%和21.11%,主要为银行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7277.992380.42
其他货币资金1125.56444.94
合计8403.552825.36
标的公司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明显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盈利良好带动货币资金增加等所致。
2-1-580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0.07万元和
3016.9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和7.58%,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202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4年末明显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盈利良好带动所持有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增加等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07.05万元和4516.4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9%和11.3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992.003875.16
坏账准备475.60268.1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516.413607.05
(1)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4625.023719.91
1-2年285.01119.78
2-3年57.2430.59
3-4年22.134.89
4-5年2.60-
小计4992.003875.16
减:坏账准备475.60268.12
合计4516.413607.0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账龄总体较短。
2-1-581(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标的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10.064.21%210.06100.00%-
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781.9595.79%265.545.55%4516.41
的应收账款
合计4992.00100.00%475.609.53%4516.41
2024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5.041.68%65.04100.00%-
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810.1298.32%203.075.33%3607.05
的应收账款
合计3875.16100.00%268.126.92%3607.0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6.92%和
9.53%。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5.04万元和210.06万元,因预计无法收回,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100%。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575.15228.765.00%
1至2年148.6914.8710.00%
2至3年40.9612.2930.00%
2-1-5823至4年15.057.5350.00%
4至5年2.102.10100.00%
合计4781.95265.54
2024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683.74184.195.00%
1至2年99.549.9510.00%
2至3年22.456.7430.00%
3至4年4.392.1950.00%
合计3810.12203.0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3810.12万元和4781.95万元,主要为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回收风险较小。
3)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如下:
项目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映翰通尚未披露5.69%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5.57%
广联达10.01%11.55%
应收账款坏账云里物里尚未披露16.32%准备综合计提
比例美登科技尚未披露5.00%
石基信息34.54%31.99%
平均值22.27%12.69%
标的公司9.53%6.92%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总体低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总体高于或接近映翰通、汉朔科技、广联达、美登科技,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谨慎。
2-1-583(3)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
1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3.4715.49%
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656.4613.15%
3汇付天下有限公司489.039.80%
4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176.413.53%
5湖南乐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154.823.10%
合计2250.1945.07%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
1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9.596.70%
2美团253.616.54%
3汇付天下有限公司243.756.29%
4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145.68%
5 客户 C 167.23 4.32%
合计1144.3129.5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1144.31万元和2250.19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53%和45.07%。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244.07万元和1244.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3%和3.13%,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33.83万元和
2797.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9%和7.03%。
2-1-584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797.642433.83
合计2797.642433.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35.662678.51
坏账准备338.02244.68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797.642433.83
(1)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合作意向金2565.191545.90
资金拆出-320.91
押金保证金377.11419.41
即征即退款83.61125.04
股权转让款74.00214.00
员工借支3.5027.95
备用金0.012.94
其他32.2422.35
合计3135.662678.5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合作意向金、资金拆出、押金保证金等构成。
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处置子公司科蝶信息,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于2025年6月末形成部分资金拆出。2025年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该等资金拆出。
(2)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2-1-585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830.772218.88
1-2年138.39385.56
2-3年136.3725.71
3-4年9.2910.35
4-5年10.35-
5年以上10.4937.99
小计3135.662678.51
减:坏账准备338.02244.68
合计2797.642433.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账龄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构成。
(3)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标的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6.254.35%136.25100.00%-
的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999.4195.65%201.776.73%2797.64
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3135.66100.00%338.0210.78%2797.64
2024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6.273.22%86.27100.00%-
的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92.2496.78%158.416.11%2433.83
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2678.51100.00%244.689.13%2433.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9.13%和
2-1-58610.78%。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52.11万元和1579.8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4%和3.97%,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164.3659.841104.52
在产品40.2215.3524.87
库存商品479.7197.33382.38
发出商品9.19-9.19
委托加工物资58.85-58.85
合计1752.33172.511579.82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649.8445.86603.98
在产品86.3235.8850.44
库存商品328.8118.29310.53
发出商品23.57-23.57
委托加工物资163.60-163.60
合计1252.14100.031152.1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总体状况及周转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谨慎。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和
2720.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和6.83%,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63万元和375.56
2-1-5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7%和0.94%,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主要为
增值税留抵税额。
9、债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8848.55万元和6419.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4%和16.13%,均为大额存单。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大额存单9139.80-9139.80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2720.38-2720.38
合计6419.42-6419.42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大额存单8848.55-8848.55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合计8848.55-8848.55
2025年末,标的公司部分大额存单债权投资因一年内到期而转入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10、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398.44万元和
1250.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2%和3.14%,主要为对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
被投资单位名称
12月31日12月31日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133.01157.44
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8319.83
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97.70851.95
广州速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6.91
广州有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2.31
合计1250.531398.44
2-1-588标的公司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1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26.86万元和800.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4%和2.01%,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800.941026.86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800.941026.8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853.75239.9075.46538.39
运输工具214.7196.94117.77
电子设备297.07213.0684.01
办公设备及其他192.29131.5360.76
合计1557.82681.4375.46800.94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853.75133.81-719.95
运输工具162.5464.79-97.74
电子设备371.38247.57-123.82
办公设备及其他201.68116.33-85.36
合计1589.36562.50-1026.8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总体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整体成新率为51.41%。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1-58912、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38.16万元和322.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和0.81%,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均为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67.61344.86-322.75
合计667.61344.86-322.75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905.47267.31-638.16
合计905.47267.31-638.16
1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94.47万元和1575.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0%和3.96%,主要为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软件298.8760.24-238.63专利技术及其他
3861.111777.38747.061336.67
无形资产
合计4159.981837.62747.061575.30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软件313.5748.57-265.00专利技术及其他
3861.111387.50744.131729.47
无形资产
合计4174.681436.07744.131994.47
14、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944.34万元和1944.34万
2-1-590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4%和4.89%,主要为对广州宝点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宝点1944.341944.34
湖南小充--
合计1944.341944.34
标的公司对湖南小充投资所形成的商誉的账面原值为252.53万元,经减值测试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708.15万元和
668.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和1.68%,主要为标的公司使用的
阿里云等云服务相关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云服务581.74586.13
装修费用86.44122.01
合计668.18708.15
1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79.64万元和
2165.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1%和5.44%,主要来源于由可抵扣
亏损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00.01%1.000.01%
应付票据694.094.26%134.300.92%
2-1-591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6872.4542.17%5914.5540.62%
合同负债2874.6417.64%2040.6714.01%
应付职工薪酬3754.7523.04%2383.5516.37%
应交税费399.882.45%437.033.00%
其他应付款582.483.57%2363.6116.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920.72%178.181.22%
其他流动负债281.531.73%191.261.31%
流动负债合计15578.7495.60%13644.1493.69%
租赁负债259.191.59%499.793.43%
预计负债115.170.71%114.280.78%
递延收益82.300.51%--
递延所得税负债261.061.60%304.232.09%
非流动负债合计717.724.40%918.306.31%
负债合计16296.47100.00%14562.4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562.44万元和16296.47万元,标的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69%和
95.60%,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构成;非流
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1%和4.40%,主要由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和0.01%,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主要为信用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34.30万元和694.0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2%和4.26%,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1-592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14.55万元和6872.4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62%和42.17%,应付账款规模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构成。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040.67万元和2874.6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1%和17.64%,均为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随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而逐渐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2383.55万元和3754.7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37%和23.04%,主要为短期薪酬,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短期薪酬3753.662382.7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090.81
合计3754.752383.55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437.03万元和399.8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和2.45%,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63.61万元和582.4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3%和3.57%。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2-1-59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582.482363.61
合计582.482363.6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减资款-1949.53
资金拆入-46.15
预提费用403.41226.71
代收代付款99.0960.98
报销款45.1932.55
其他34.7947.69
合计582.482363.6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减资款,分别为1949.53万元和
0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以支付现金方式进行减资。标的公司股本
演变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78.18万元和117.9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和0.72%,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均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91.26万元和281.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1%和1.73%,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均为待转销项税额。
10、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499.79万元和259.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3%和1.59%,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2-1-59411、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14.28万元和115.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8%和0.71%,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均来源于产品质量保证。
1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和82.3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和0.51%,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均来源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
1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304.23万元和261.0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和1.60%,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主要来源于由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580.89
速动比率(倍)1.48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40.94%45.98%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391.0212433.88
利息保障倍数(倍)486.25315.45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9和1.58,速动比率分别为0.80和1.48,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98%和40.94%。2025年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4年末明显上升、资产负债率较2024年末有所下降,
2-1-595主要系标的公司盈利良好带动货币资金等增加等所致。
报告期各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2433.88万元和13391.0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5.45和486.2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上
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发展较好、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持续增长。
综上,标的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公司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4.99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1.97
广联达1.371.21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4.50
流动比率(倍)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12.31
石基信息3.363.85
平均值2.374.80
标的公司1.580.89
映翰通尚未披露4.26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1.65
广联达1.361.20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3.99
速动比率(倍)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12.31
石基信息3.123.61
平均值2.244.50
标的公司1.480.80
映翰通尚未披露19.10%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47.56%
广联达39.05%40.58%
资产负债率(合并)云里物里尚未披露21.66%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5.92%
石基信息17.08%15.76%
平均值28.07%25.10%
2-1-596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公司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
标的公司40.94%45.98%
映翰通尚未披露382.67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137.18
广联达121.0129.75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50.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858.68
石基信息-19.27-67.22
平均值50.87231.99
标的公司486.25315.45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总体接近广联达。
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2024年末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总体接近汉朔科技、广联达;2025年末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总体接近广联达。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
同行业公司均已完成上市融资,在资本实力、融资渠道等方面相较于标的公司具备一定优势。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8713.72
存货周转率(次/年)13.8513.0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471.02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72和11.87,存货周转率
2-1-597分别为13.05和13.85,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2和1.47。2025年,标的公司
总资产周转率较2024年明显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
综上,标的公司各项营运能力指标良好,总体营运能力较强、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2、与同行业公司营运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4.72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5.55
广联达13.066.64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43.3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17.97
石基信息6.343.55
平均值9.7013.64
标的公司11.8713.72
映翰通尚未披露1.99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3.66
广联达19.1019.09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3.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
石基信息4.634.98
平均值11.876.60
标的公司13.8513.05
映翰通尚未披露0.51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1.00
广联达0.590.59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0.6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0.34
石基信息0.300.31
平均值0.450.56
标的公司1.471.02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1-598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接近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存
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标的公司营运能力相对较强。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减:营业成本20805.3216589.26
税金及附加295.27204.34
销售费用8100.517083.27
管理费用6387.105380.82
研发费用6325.626446.17
财务费用24.14-10.62
加:其他收益886.92816.83
投资收益688.73851.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90-89.44
信用减值损失-317.07-212.03
资产减值损失-238.02-312.53
资产处置收益9.01-3.46
二、营业利润11716.5110074.31
加:营业外收入43.91134.04
减:营业外支出71.4921.63
三、利润总额11688.9310186.71
减:所得税费用802.50719.76
四、净利润10886.43946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5.818666.13
少数股东损益1070.61800.82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1-599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51806.6498.48%44019.4298.44%
其他业务收入801.351.52%697.021.56%
合计52607.99100.00%44716.44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716.44万元和52607.9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标的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4年增长17.69%。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 22540.77 43.51% 18571.86 42.19%
IoT 智能硬件 19298.95 37.25% 16968.02 38.55%
数字增值服务9966.9219.24%8479.5319.26%
合计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SaaS 云平台业务和 IoT 智能硬件业务,各期合计占比分别为80.74%和80.7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收入分别为 18571.86 万元和
22540.77 万元,2025 年业务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21.37%。标的公司 SaaS 云平
台业务主要提供商家服务、会员服务和收单外包服务等服务,具体包括面向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等客户提供基础 SaaS 服务、增值 SaaS 服务等多元化 SaaS 服务,面向终端消费者群体提供各类服务套餐和相关定制服务,以及与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开展收单外包合作等。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16968.02 万元和
19298.95 万元,2025 年业务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13.74%。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
件业务主要包括面向下游智能自助设备厂家和运营商等客户销售各类模块模组
和整机等 IoT 智能硬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值、扩大销售
2-1-600规模等实现了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8479.53万元和
9966.92万元,2025年业务收入较2024年增长17.54%。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
务业务主要包括基于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为电商平台等客户通过开屏广告等方式提供全场景数字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产品价值、扩大服务规模等方式推动了上述各项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0835.3420.91%8755.2319.89%
第二季度13652.2126.35%11402.1925.90%
第三季度14847.0728.66%12955.3129.43%
第四季度12472.0224.07%10906.6824.78%
合计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各季度收入规模总体上均持续增长。
4、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线上销售33745.2065.14%27051.4061.45%
线下销售18061.4434.86%16968.0238.55%
合计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线上销售,各期占比分别为
2-1-60161.45%和 65.14%。标的公司线上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 SaaS 云平台业务和数字增
值服务业务,线下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 IoT 智能硬件业务,报告期内均呈增长趋势。标的公司线上销售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以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相关内容。
5、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销售51806.64100.00%43978.8599.91%
境外销售--40.560.09%
合计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销售,各期占比分别为
99.91%和100.00%。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20441.7598.25%16304.7598.28%
其他业务成本363.571.75%284.511.72%
合计20805.32100.00%16589.26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589.26万元和20805.3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超过98%。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匹配,随着业务规模提升,2025年主营业务成本较2024年增长25.37%。
2-1-602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 4149.78 20.30% 2337.89 14.34%
IoT 智能硬件 12795.33 62.59% 10596.07 64.99%
数字增值服务3496.6317.11%3370.8020.67%
合计20441.75100.00%16304.7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 IoT 智能硬件业务,各期占比分别为64.99%和62.5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成本分别为 10596.07 万元和
12795.33 万元,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各类模块模组和整机
等 IoT 智能硬件的硬件材料及加工成本。
3、主营业务成本分性质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可分为硬件加工成本、硬件材料成
本、厂家服务、服务器数据同步服务等类别。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硬件加工成本和硬件材料成本,各期合计占比均超过50%。标的公司IoT 智能硬件主要采用外协生产,硬件加工环节主要包括贴片、后焊、烧录、组装等。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31364.8998.62%27714.6698.53%
其他业务毛利437.781.38%412.511.47%
合计31802.67100.00%28127.18100.00%
2-1-60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28127.18万元和31802.67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比超过98%。标的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毛利较2024年增长13.17%。
2、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 18390.98 58.64% 16233.98 58.58%
IoT 智能硬件 6503.61 20.74% 6371.95 22.99%
数字增值服务6470.2920.63%5108.7318.43%
合计31364.89100.00%27714.66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 SaaS 云平台业务,各期占比分别为58.58%和58.6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毛利分别为 16233.98 万元和
18390.98万元,2025年业务毛利较2024年增长13.29%。
3、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营业成本20805.3216589.26
综合毛利率60.45%62.9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90%和60.45%,综合毛利率相对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1-604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60.54%62.96%
SaaS 云平台 81.59% 87.41%
IoT 智能硬件 33.70% 37.55%
数字增值服务64.92%60.2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2.96%和60.54%,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7.41%和 81.59%,保持在较高水平,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会员服务的收入增长较快、占比明显上升所致;IoT 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55%和 33.70%,保持相对稳定;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0.25%和64.92%,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与蚂蚁科技下属公司开展的广告营销相关合作毛利率相对较高所致。
(3)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52.48%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34.80%
广联达85.88%84.33%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44.59%综合毛利率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66.83%
石基信息36.17%34.87%
平均值61.03%52.98%
标的公司60.45%62.90%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总体低
于或接近广联达、美登科技;2025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接近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的收入占比较高且毛利率较高。
2-1-605(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8100.5115.40%7083.2715.84%
管理费用6387.1012.14%5380.8212.03%
研发费用6325.6212.02%6446.1714.42%
财务费用24.140.05%-10.62-0.02%
合计20837.3739.61%18899.6442.27%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18899.64万元和20837.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27%和39.61%,主要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构成。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4611.2456.93%4092.8757.78%
市场推广费2197.7227.13%1685.8823.80%
办公场所及办公费553.426.83%479.346.77%
摊销及折旧520.496.43%547.407.73%
业务招待费164.212.03%156.862.21%
售后及专业服务费42.120.52%112.991.60%
其他11.320.14%7.930.11%
合计8100.51100.00%7083.27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083.27万元和8100.51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市场推广费、摊销及折旧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分别为4092.87万元和4611.24万元,总体相对稳定;市场推广费分别为1685.88万元和2197.72万元,市场
2-1-606推广费有所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加大对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等应用
领域的市场推广力度所致;摊销及折旧分别为547.40万元和520.49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14.41%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6.32%
广联达28.44%27.81%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12.65%销售费用率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6.88%
石基信息9.71%9.46%
平均值19.07%12.92%
标的公司15.40%15.84%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
2024年略高于平均值,2025年略低于平均值。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4718.0773.87%3686.0468.50%
折旧摊销费用422.906.62%544.6410.12%
办公场所及设施费用372.925.84%312.295.80%
办公及差旅费311.564.88%346.516.44%
业务招待费239.843.75%144.502.69%
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294.234.61%301.295.60%
其他27.570.43%45.550.85%
合计6387.10100.00%5380.82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380.82万元和6387.10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折旧摊销费用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分别为3686.04万元和4718.07
2-1-607万元,总体相对稳定;折旧摊销费用分别为544.64万元和422.90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6.08%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5.36%
广联达19.57%22.00%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8.36%管理费用率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12.21%
石基信息22.29%22.48%
平均值20.93%12.75%
标的公司12.14%12.03%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总体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略
低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2025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人工费用6045.3095.57%6095.0494.55%
折旧摊销费用164.362.60%155.252.41%
直接投入费用32.540.51%35.680.55%
技术服务费用13.570.21%42.760.66%
其他相关费用69.851.10%117.451.82%
合计6325.62100.00%6446.17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6.17万元和6325.62万元,主要由直接人工费用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团队人员规模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直接人工费用分别为6095.04万元和6045.30万元,总体相对稳定。
2-1-60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10.88%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4.41%
广联达27.54%28.52%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14.53%研发费用率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19.15%
石基信息8.72%8.27%
平均值18.13%14.29%
标的公司12.02%14.42%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总体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略
高于平均值;2025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但高于石基信息。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利息费用24.0932.40
减:利息收入41.7868.93
汇兑净损失0.930.16
手续费及其他40.9025.75
合计24.14-10.62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0.62万元和24.14万元,主要由利息费用、利息收入等构成。由于标的公司信贷借款较少且资金储备相对较多,标的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映翰通尚未披露-2.44%财务费用率
汉朔科技尚未披露0.07%
2-1-609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广联达-0.29%-0.30%
云里物里尚未披露-1.67%
美登科技尚未披露-0.27%
石基信息-4.51%-4.83%
平均值-2.40%-1.57%
标的公司0.05%-0.02%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公司算术平均值。同行业公司均已完成上市融资,在资本实力、融资渠道等方面相较于标的公司具备一定优势。
(五)其他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58.56107.75
教育费附加67.9346.15
地方教育附加45.2830.77
印花税23.2018.84
车船税0.240.14
其他0.060.69
合计295.27204.3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04.34万元和295.27万元,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构成。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520.82284.05
2-1-61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302.72449.9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54.9070.98
其他8.4811.84
合计886.92816.8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816.83万元和886.92万元,主要由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奖金等项目。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291.25631.94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17.37115.9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57.13-99.57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2.98203.45
合计688.73851.7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851.74万元和688.73万元,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等构成。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89.44万元和16.90万元,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构成。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20.13-118.5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6.94-93.45
2-1-611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合计-317.07-212.0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12.03万元和-317.07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构成。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59.64-52.98
商誉减值损失--252.5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92-7.0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5.46-
合计-238.02-312.5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12.53万元和-238.02万元,主要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构成。
经减值测试,标的公司于2024年对湖南小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52.53万元。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46万元和9.01万元,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由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构成。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34.04万元和43.91万元,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由赔款收入等构成。
9、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1.63万元和71.49万元,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支出等构成。
10、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2-1-612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1.7917.77
递延所得税费用770.71701.99
合计802.50719.7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19.76万元和802.50万元,主要由递延所得税费用等构成。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0-3.46的冲销部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57.13-99.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302.72284.05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39.88114.02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84.5466.00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6.8328.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8124.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601.02513.61
减:所得税影响额76.0461.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0.7720.44
合计494.20431.1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31.19万元和494.20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的金额相对较小,且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对标的公司盈利稳定性不存
2-1-613在重大影响。
(七)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销售 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数字增值服务等产品及服务获取营业收入,在扣除硬件加工成本等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并计入税金及附加等其他损益项目的影响后形成营业利润。
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等,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八)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内外部驱动要素主要包括健全领先的产品矩阵、可靠高
效的研发体系、优势突出的客户资源、促进物联网行业发展的政策、强劲增长的市场需求、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和“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要产品及服务销售产生的营业毛利,营业外收支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28127.18万元和31802.67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0074.31万元和
11716.51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0186.71万元和11688.93万元,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良好,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持续增长。同时,标的公司总体营运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存货、总资产等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综上,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总体情况如下:
2-1-614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5.671004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3.0716774.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6.67-34178.4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0.430.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95.50-7356.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64.712669.2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9315.7550728.26
收到的税费返还564.13374.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59.464237.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139.3455341.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334.6020965.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279.681441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2934.752219.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14.637689.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163.674529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5.6710046.6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55341.11万元和68139.3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3.76%和129.52%,占比相对较高,标的公司销售款项回款情况较好。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46.66万元和12975.67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6.12%和119.19%,占比相对较高。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调节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净利润10886.439466.96
2-1-61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加:资产减值准备238.02312.53
信用减值损失317.07212.0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206.75206.99
使用权资产折旧204.96307.64
无形资产摊销430.92431.2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35.371268.9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9.013.46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5.3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6.9089.4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3.1632.2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88.73549.2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13.88841.1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3.17-139.1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77.13-221.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458.16-2600.8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796.91-714.1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5.6710046.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913.268517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4.30203.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23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1.5728.6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97.10185.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996.2485589.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19.67584.74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9179.6368120.27
2-1-61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0.001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499.3068815.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3.0716774.5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74.51万元和-1503.07万元。2024年,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金额均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大额存单相关投资等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2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0.0050.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9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56.930.7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169.7434128.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36.6734228.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6.67-34178.4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178.40万元和-6476.67万元。2024年,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进行减资等所致。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深耕信息技术领域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业务赛
2-1-617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公司掌握了数字孪
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
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统一数据集成、智能人机交互、智能报表、可视
化工作流、低代码应用开发十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创新并落地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全场景一体化、数据要
素全链条一站式、轨道交通无人值守、轨道交通资产巡视八大核心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头部服务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物联网和自助设备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标的公司将与上市公司深度共享技术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建设、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综上,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预期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物联网和自助设备领域的战略布局,有效拓宽主营业务的横向半径,拥有更为多元和丰富的客户体系,进而提升自身整体经营规模,最终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潜力和在不同领域的市场竞争实力。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人员整合、业务整合和财务对接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与管控,从而实现长期协同发展。如果标的公司在经营理念和管理风格等方面未能与上市公司的发展理念相匹配,或将一定程度上降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
2-1-618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44577.17287323.4998.73%
负债总额65626.79142537.0211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701.26140234.8880.48%
营业收入47699.30100307.29110.29%
净利润937.9911824.42116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9610414.661290.55%
资产负债率45.39%49.61%9.32%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33376.68267989.45100.93%
负债总额56734.99131911.2113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825.02132605.5574.88%
营业收入22363.3067079.74199.95%
净利润-5349.184117.78176.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5.283632.45173.30%
资产负债率42.54%49.22%15.72%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因此,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1-6195、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广州宝点1944.34-1944.34
湖南小充252.53252.53-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深圳市互联精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8.21111.06157.15
广图粤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181.09181.09-
广东翼启数据产业有限公司30.40-30.40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成本扣除取得的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差额,确认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上市公司新增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2-1-620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实施预期有效的整合管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前提下,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整合管控。具体措施如下:
(1)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继续任职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和王佳将继续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将标的公司98.5632%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前述继续履职安排有利于保证标的公司的平稳过渡与整合。同时,上述核心管理人员通过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方式,将其自身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实现绑定,能有效激励其在后续整合期间在标的公司的勤勉履职。
(2)公司治理安排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实际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目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或上述报告的复核意见出具前,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由三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两名董事及两名监事。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98.5632%股权,上市公司能够在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保障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
(3)人员安排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在交割日后、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保证上市公司能够对目标公司进行管控的前提下,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人选担任,除财务负责人外的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由陈耿豪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陈耿豪任免。
前述约定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基于行业惯例及企业管理实践进行市场化
2-1-621商业谈判的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两名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席位的2/3。高级管理人员由陈耿豪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任职,上市公司拥有的董事会席位对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事项具有主导权,能够有效控制。因此,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形成有效控制,在此前提下,中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陈耿豪)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
任免不会对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人事安排亦符合《公司法》规定及行业惯例。
综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关于交易完成后人员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整合管控。未来,上市公司还将采取适当必要措施,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人员融合进程。
2、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将全面接管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定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使标的公司全面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依托上市公司规范的财务体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从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内部控制管
理等维度展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财务整合、融合;围绕上市公司整体
财务战略全局,统筹规划标的公司的财务战略,以财务合规及业财融合赋能经营为依托,从财务投融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数字化建设等具体领域有序整合。
3、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得到上市公司在市场拓展、客户覆盖、技术互补等方面的深度赋能,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和品牌优势得到更大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还将为标的公司引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有效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市场响应效率,从而巩固在自助设备物联网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上市公司也将借助对标的公司的全面控股,拓宽主营业务的横向半径,增强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2-1-6224、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在保证标的公司独立经营的基础上,要求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协同管理,从而强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持续释放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优化自身的资产布局,相应提高抗风险能力。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标的公司现有的组织架构将继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上市公司则将根据内部控制和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对标的公司的内部机构进行有序合理整合。此外,上市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保障本次交易后续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方等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等系列协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实现有效整合管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转型、提质”的战略总目标,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坚持内生增长与外部并购相结合策略,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重点实施与标的公司的深度整合规划,积极推进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全方位整合,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实现本次交易的效益最大化。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2-1-623单位:万元、元/股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701.2614023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8.9610414.66
基本每股收益0.111.55
稀释每股收益0.111.54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825.02132605.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5.283632.45
基本每股收益-0.740.40
稀释每股收益-0.740.40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已于2024年1月
1日完成,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后公司2025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
为1.55元/股,较本次交易前的0.11元/股大幅增加。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为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亿元(含本数),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在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规划和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为实现业务的长2-1-624期发展,可能需要新增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或现金流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2-1-625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403.552825.36
交易性金融资产3016.90750.07
应收账款4516.413607.05
预付款项1244.811244.07
其他应收款2797.642433.83
存货1579.821152.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20.38-
其他流动资产375.56117.63
流动资产合计24655.0612130.1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6419.428848.55
长期股权投资1250.531398.44
固定资产800.941026.86
使用权资产322.75638.16
无形资产1575.301994.47
商誉1944.341944.34
长期待摊费用668.1870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5.762979.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5147.2319538.62
资产总计39802.2931668.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1.00
应付票据694.09134.30
2-1-626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6872.455914.55
合同负债2874.642040.67
应付职工薪酬3754.752383.55
应交税费399.88437.03
其他应付款582.48236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92178.18
其他流动负债281.53191.26
流动负债合计15578.7413644.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259.19499.79
预计负债115.17114.28
递延收益82.30-
递延所得税负债261.06304.23
非流动负债合计717.72918.30
负债合计16296.4714562.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110.911132.98
资本公积20735.0724712.69
其他综合收益-0.41
盈余公积190.11-
未分配利润-1538.23-1116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497.8714682.14
少数股东权益3007.952424.15
所有者权益合计23505.8217106.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9802.2931668.7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2607.9944716.44
其中: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二、营业总成本41937.9635693.24
2-1-62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20805.3216589.26
税金及附加295.27204.34
销售费用8100.517083.27
管理费用6387.105380.82
研发费用6325.626446.17
财务费用24.14-10.62
加:其他收益886.92816.8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88.73851.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90-89.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17.07-212.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38.02-312.5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01-3.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716.5110074.31
加:营业外收入43.91134.04
减:营业外支出71.4921.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688.9310186.71
减:所得税费用802.50719.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86.439466.9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86.439466.9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9815.818666.13“-”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070.61800.8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170.48
七、综合收益总额10886.269467.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815.658666.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70.61800.82
2-1-628(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9315.7550728.26
收到的税费返还564.13374.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59.464237.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139.3455341.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334.6020965.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279.681441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2934.752219.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14.637689.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163.674529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5.6710046.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913.268517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4.30203.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2.23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1.5728.6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97.10185.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996.2485589.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19.67584.74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9179.6368120.2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0.001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499.3068815.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3.0716774.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2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0.0050.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99.00
2-1-629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56.930.7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169.7434128.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36.6734228.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6.67-34178.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430.6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95.50-7356.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69.2110025.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64.712669.21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编制了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审亚太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9142.0136287.75
交易性金融资产3016.90750.07
应收票据32.40257.00
应收账款33477.7131094.0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943.532950.79
其他应收款3544.182797.84
存货10555.509274.29
合同资产83.48463.14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344.652439.96
其他流动资产7261.785520.30
流动资产合计105402.1491835.16
非流动资产:
2-1-630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债权投资6419.428848.55
长期应收款5377.881073.11
长期股权投资1250.531398.4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8.34408.3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52150.3813529.50
在建工程-35073.79
使用权资产1781.401497.63
无形资产1600.192011.23
开发支出--
商誉105075.93105075.93
长期待摊费用1113.96997.64
递延所得税资产6648.396162.10
其他非流动资产94.9278.03
非流动资产合计181921.35176154.29
资产总计287323.49267989.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539.644623.38
应付票据694.09134.30
应付账款17321.0936984.08
合同负债7135.876897.09
应付职工薪酬4847.393518.80
应交税费5463.665384.26
其他应付款63624.8465939.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15.78899.53
其他流动负债297.53191.26
流动负债合计113839.88124571.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1351.813193.78
租赁负债1359.311078.40
长期应付款3904.081930.61
预计负债115.17114.28
2-1-631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82.3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84.471022.41
非流动负债合计28697.147339.48
负债合计142537.02131911.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861.548887.14
资本公积112677.69115890.22
减:库存股4869.325274.06
其他综合收益-69.81-60.30
盈余公积2590.442590.44
未分配利润21044.331057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0234.88132605.55
少数股东权益4551.593472.69
所有者权益合计144786.47136078.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87323.49267989.45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0307.2967079.74
其中:营业收入100307.2967079.74
二、营业总成本86251.4361929.33
其中:营业成本55996.8336004.95
税金及附加414.03323.64
销售费用10338.479443.93
管理费用10293.598504.53
研发费用8053.458177.30
财务费用1155.04-525.02
其中:利息费用1317.49215.29
利息收入254.23-668.26
加:其他收益892.60826.0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35.51916.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90-91.15
2-1-632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655.81-2358.2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3.79-677.3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538.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398.333805.03
加:营业外收入54.94165.47
减:营业外支出180.25243.8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273.023726.67
减:所得税费用448.60-391.1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824.424117.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824.424117.7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0414.663632.45
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409.76485.3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1824.424117.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414.663632.4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409.76485.33
2-1-633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分析如下:
2-1-6341、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2、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
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之“(一)产权控制关系”。
3、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
根据《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财务经营事项决策将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做出。其中,股东大会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标的公司决定对持股平台乐陶陶、乐哈哈、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由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执行事变更前执行事务变更后执行事务持股平台变更时间务合伙人在标合伙人合伙人的公司职位
乐陶陶2025年7月陈耿豪杨凯然董事、副总经理乐熙熙2025年7月陈耿豪陈伟镇业务总监乐腾腾2025年7月陈耿豪陈伟镇业务总监
乐哈哈 2025 年 7 月 陈耿豪 唐小卓 IR 副总监乐摇2025年7月陈耿豪陈伟镇业务总监上述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已出具《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1、2025年7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进行,履行了内部合伙人会议审议、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不存在特殊内部利益安排;2、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就本次执行事务
2-1-635合伙人变更事宜未签署任何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协议,亦未进行任何相关约定;3、陈耿豪在此特别承诺,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干扰新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其独立意志履行职权;4、上述承诺及声明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乐陶陶、乐熙熙等五个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如下:“……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十九条……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因此,标的公司各持股平台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执行事务。上述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陈耿豪已无法对相关持股平台进行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陈耿豪亦无法单方面决定处置或转让乐陶陶、乐熙熙等五个持股平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66852800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发行21762605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关联方(万股)
合计)
1陈耿豪-434.004.90%4.90%
2南通成为常青-279.263.15%3.15%
杨凯然杨凯然担任乐陶陶执行事232.562.62%
33.61%
乐陶陶务合伙人87.450.99%
4张杰波-214.192.42%2.42%
5广发信德科文广发信德科文、广州信德创195.222.20%2.74%
2-1-636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关联方(万股)
合计)
广发信德二期业营、广发信德二期执行事27.370.31%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
广州信德创业营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19.120.22%公司;
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
珠海康远6.700.08%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6林芝利新-111.651.26%1.26%
7胡俊-94.401.07%1.07%
苏州市德同合心苏州市德同合心的执行事87.470.99%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
8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盾为0.99%
上海德盾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0.440.00%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9王佳-84.650.96%0.96%
乐熙熙77.990.88%
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
10乐腾腾70.340.79%1.83%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伟镇
乐摇13.890.16%
璀璨远见璀璨远见执行事务合伙人49.760.56%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璀璨德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西藏泽
110.38%
璀璨德商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720.18%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
12乐哈哈-42.870.48%0.48%
深圳市前海千意
13-31.220.35%0.35%
智合三期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马学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1-6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资产的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耿豪。
(2)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控股股东外,星云开物无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
(3)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南通成为常青持有星云开物19.0635%股权
2广发信德科文(1)广发信德科文持有星云开物13.3268%股权,广发
信德二期持有星云开物1.2457%股权,广州信德创业营
3广发信德二期持有星云开物0.8701%股权,珠海康远持有星云开物
4广州信德创业营0.4233%股权
(2)广发信德科文、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
5珠海康远理有限公司。珠海康远系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6苏州市德同合心(1)苏州市德同合心持有星云开物5.9710%股权,上
海德盾持有星云开物0.03%股权。
7上海德盾(2)上海德盾属于苏州市德同合心基金管理人德同(
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8乐陶陶持有星云开物5.9697%股权
9林芝利新持有星云开物5.0811%股权
10乐摇
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陈耿豪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事务
11乐腾腾合伙人的企业,于2025年7月卸任,目前执行事务合伙
人均为陈伟镇,合计持有星云开物5.2252%股权
12乐熙熙
(4)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林芝利新持股100%的企业
2-1-638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杭州爱钥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林芝利新持股73.4146%的企业
3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公司林芝利新持股100%的企业
广发信德科文持有56.4758%合伙份额的
4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与广发信德科文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德同合心持有99.9943%合伙份额
5德绚(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企业,其与苏州市德同合心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德同合心持有99.9316%合伙份额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的企业,其与苏州市德同合心执行事务合(有限合伙)伙人均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除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外,星云开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泰安乐洋洋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耿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珠海乐悠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耿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耿豪弟弟之配偶刘妙娥持股32.40%
3广州环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6)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杨凯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1乐陶陶
企业
标的公司董事张杰波哥哥张钦杰持股55%并
2广东浦健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标的公司董事张杰波哥哥张钦杰持股90%并
3广州钦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深圳前海浦健泽顺股权投资企业标的公司董事张杰波哥哥张钦杰持有1%的合
4(有限合伙)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5广州自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董事张和担任董事的企业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董事张和担任董事的企业
标的公司监事高燕配偶吴子程持股60%并担
7广州市翰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标的公司监事高燕配偶吴子程持股100%并担
8广州物种起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标的公司监事高燕配偶吴子程控制的广州物
9佛山市路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种起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51%的企业
10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股20%的企业,标的公司董事胡俊
2-1-639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担任董事的企业
(7)其他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星拓科技30%
1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企业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武汉汉拓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乐爽信息
3紫宇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0.24%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乐爽信息
4苏州毕科技术研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76%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乐呗科技
5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49.00%股权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小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江西小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江西点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抚州小呗机车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1江西小呗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
12小呗数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3贵州省小呗数科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4年2月20日注销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4江西小呗物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的企业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持
15贵州省小呗出行有限公司股51%的企业,已于2025年10月13日
转出全部股权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6平南轻享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企业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的
17云南小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已于2023年1月11日注销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8桂林小呗电单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3年7月26日注销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9长沙轻享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3年8月2日注销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0崇义县小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3年1月17日注销
2-1-640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1贵港民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3年9月21日注销江西小呗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横峰小呗畅行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100%的企业,已于2025年12月23日注
销
江西小呗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3崇左小呗畅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5年6月25日注销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
24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375%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
25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450%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
26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625%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
27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
2.6600%股权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
28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0950%股权的企业
29广州市科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孙公司广州智绘数字
30广州星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化科技有限公司16.0636%股权的企业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孙公司广州智绘数字
31深圳前海绘云科技有限公司
化科技有限公司6.0775%股权的企业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孙公司广州智绘数字
32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化科技有限公司5.1149%股权的企业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孙公司广州智绘数字
33重庆悦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化科技有限公司0.3544%股权的企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4广州科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的企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5广州华立科技软件有限公司
的企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6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的企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7策輝有限公司
的企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的
38广州市游趣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企业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孙公司广州悦动云数
39苏州卡童尼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字化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企业苏州卡童尼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持股
40北京珍宸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苏州卡童尼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持股
41北京金尼卡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台州市乐哈智
42大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股权的企业星云开物参股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
43广州环游礼品有限公司
司持股78.44%的企业
44三亚有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云开物参股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
2-1-641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司持股51.00%的企业星云开物参股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
45广州友乐礼品有限公司
司持股100.00%的企业星云开物参股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
46礼品供应批发(广州)有限公司
司持股99.90%的企业星云开物参股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
47广州有乐供应链有限公司
司持股95.00%的企业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小充24%
48胡俊股权、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湖南小
充26.21%股权的股东
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小充25%
49罗晓文股权、持有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湖南小
充22.79%股权的股东
员工持股平台,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陈耿豪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50乐哈哈企业,于2025年7月23日卸任,持股星云开物1.3809%股权
(8)报告期内星云开物的历史关联方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雷茂锋星云开物报告期内董事,于2025年1月6日卸任
2柯小宇星云开物报告期内监事,于2024年10月21日卸任
3蒋劭清星云开物报告期内董事,于2023年1月17日卸任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
4星云开物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转出
限公司
广州有点强信息科技公司董事张杰波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与2025年8月19
5
有限公司日卸任
珠海乐才才信息科技星云开物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核准
6
有限公司注销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广州宝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
7点于2023年6月7日转出其部分股权,转出后广州宝点持
技有限公司
股19%;广州宝点于2024年7月5日转出剩余股权。
深圳卓悦达科技有限报告期内陈耿豪弟弟之配偶刘妙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
8
公司行董事、经理的企业,于2025年4月10日注销上海璟融文化传媒有星云开物董事吴苏配偶盛荣进报告期内曾担任总经理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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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业,于2025年2月8日卸任苏州市德同合心曾持有99.9676%合伙份额的企业,其与苏上海德始企业管理合
10州市德同合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该企业已于2026年2月12日注销。
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
11星云开物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注销
技有限公司
5)除上述法人和自然人外的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列示的关联方外,标的公司之子公司、参股公司,标的公司董事、监
2-1-642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15.1921.22
广州速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0115.96
江西小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7.1543.09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8.54-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0.0036.74
礼品供应批发(广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0.0022.30
广州有乐供应链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5
广州小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164.51
广州钦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202.47
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25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30-
合计—302.55149.58注: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历史关联方(曾为星云开物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于2023年6月7日转出部分股权,转出后广州宝点持股19%;广州宝点于2024年7月5日转出剩余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均认定为关联交易。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江西小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8.7679.81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5.19238.5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55.837.04
广州有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1125.13
广州速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5.179.10
广州小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5534.79
2-1-643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紫宇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5.57101.62
江西小呗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308.23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00175.87
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5855.95
湖南知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843.41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8291.92
抚州小呗机车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9.79
广州科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3.34
高燕销售商品-0.06
苏州城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160.02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2.46-
江西小呗建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8.28-
上饶轻享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7.26-
合计—878.86884.64
注:2025年1-6月,苏州城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交易金额为2.40元。
(2)关联租赁情况报告期内无关联方租赁情况。
(3)关联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关联方担保情况。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拆出拆入方拆出日期拆出金额收回日期收回金额时间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2-2820.00---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3-1250.00---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4-02100.002025-04-23100.0021天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4-03400.002025-04-23400.0020天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4-03400.002025-04-24400.0021天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19100.002025-05-21100.002天
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星云开物全资子公司;星云开物于2025年6月23日处置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1-644(5)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垫付30.28-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2024年12月
项目名称关联方
31日31日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3.1130.51
江西小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740.61
广州有点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9929.43
江西小呗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4.9516.50
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8312.83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0.00-应收账款
紫宇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5716.41
广州小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8
广州速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82
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5.24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4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9-
小计165.63121.73
乐陶陶0.11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7-
湖南知桩科技有限公司-100.00
其他应收款苏州城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5.00
广州自然源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9.00
珠海乐悠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1-
罗晓文0.012.94
小计0.40216.94
礼品供应批发(广州)有限公司24.5930.00
预付款项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8.98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00
2-1-6452025年12月2024年12月
项目名称关联方
31日31日
小计24.59118.98
合计190.63457.65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2024年12月
项目名称关联方
31日31日
其他紫宇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9.08
应付款苏州毕科技术研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8
小计-46.15
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27
广州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2
应付账款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0.41
广州速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24
江西小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729.04
小计17.1544.56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1.451.20
广州小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90.86
预收款项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9.53
苏州城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020.04
湖南知桩科技有限公司-0.15
小计2.6611.79
合计19.81102.50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1-646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302.55
营业成本35191.5155994.43
占比-0.5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878.86
营业收入47699.30100302.47
占比-0.88%
注:交易完成后的相关数据为考虑标的公司在2024年1月1日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备考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新增的交易是因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新增的交易是因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2-1-647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2-1-648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还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交割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应当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在标的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各交易对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即依法办理星云开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星云开物98.5632%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尽管交易双方预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但如本次交易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1-649(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87.55万元;星云开物商誉账面价值为1944.34万元。
本次重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上市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起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假设以2025年6月30日星云开物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2024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104888.38万元,占2025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1%、74.7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基于各方认可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138.37万元,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评估增值104861.63万元,增值率
为649.77%。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若未来出现因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承诺期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
2-1-650承诺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应分别达到人民币9000万元、9500万元和
10500万元,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9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签署后,若业绩补偿义务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8850.53万元,业绩承诺方以其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与12亿元(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12.0583亿元取整确定)的乘积再扣除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为补偿上限。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40.83%。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八)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及提升整体竞争力,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资源、产品种类、客户群体等方面有一定的业务协同基础,但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的风险,以及整合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2-1-65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
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长期深耕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相关业务领域,形成了一定技术壁垒和市场份额优势。随着物联网底层技术的持续革新和物联网全产业链的深度发展,其他领域的潜在竞争者亦可能试图进入自助设备细分领域,进而导致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标的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在核心技术和客户拓展方面的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的市场份额。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依托于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等物联网终端自
助消费场景,其业务发展水平最终取决于终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意愿和消费决策,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对消费者的行为影响较大。考虑到近年来全球形势进入新一轮的动荡周期,宏观经济波动加剧,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1-652(三)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中国物联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健全。未来,如果国家对物联网行业及自助设备细分行业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例如对从业者的准入资质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限制条件,则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四)技术创新风险
物联网产业属于典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是行业内从业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若未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内技术革新的趋势,未能不断提升自有“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
并持续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则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失去现有的技术领先地位。
(五)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打造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标的公司研发团队成员毕业于多家知名高等院校,具备国际知名 IT企业背景与丰富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和物联网业务经验,在企业 IoT 平台架构设计及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或者核心管理层流失,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90%和60.45%,毛利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毛利率受其议价能力、定价策略、技术水平、服务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下游需求改变、竞争格局变化或技术路线调整且标的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发生一定波动,进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生产模式主要系外协加工模式,外协供应商主要负责电路板贴片、后焊、烧录测试和产品组装等标准化工序。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外协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但仍无法直接控制外协供应商的交货时间和质量。若外协供应商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
2-1-653交货时间和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1-654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中审亚太会计师出具的备考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备考)(备考)
流动负债合计37647.37113839.88202.38%50313.82124571.73147.59%
非流动负债合计27979.4228697.142.57%6421.187339.4814.30%
负债合计65626.79142537.02117.19%56734.99131911.21132.50%
资产负债率45.39%49.61%9.29%0.430.4915.72%
流动比率2.140.93-56.83%1.580.74-53.46%
速动比率1.910.83-56.30%1.420.66-53.42%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结构稳定,短期、长期偿债能力仍处于合理水平,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1-655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1-656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和多样化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的目标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2-1-657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公司业绩增长快速、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2-1-658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
论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现金分红政策,
2-1-659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
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执行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
易前6个月(即2024年12月8日)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即2025年11月1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天亿马
核查期间内,天亿马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2-1-660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2025年11月18日结余
账户名称
(股)(股)股数(股)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2560002560000用证券账户根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系2024年度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林明玲及马学沛对应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56000股。
天亿马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变动,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以及依据股东会决议实施的股份注销,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国泰海通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国泰海通股票交易情况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2025年11月18日结余公司名称
(股)(股)股数(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16753751683095780
限公司
*国泰海通下属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2025年11月18日结余子公司名称
(股)(股)股数(股)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
1509001509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
1729001729000
限公司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2-1-66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亿马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共有4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5年11序期间累计买期间累计卖
姓名职务/关系月18日结余股号入(股)出(股)数(股)
1陈婵锦上市公司董事刘楚境之配偶100010000
2李祥坤标的公司监事610061000
3林宝松上市公司员工林尊瀛之父亲170017000
4商桂英上市公司员工林尊瀛之母亲270027000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均已分别出具《关于买卖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本人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天亿马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天亿马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2-1-662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亿马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亿马股票。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楚境作为陈婵锦之直系亲属,已出具《关于买卖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陈婵锦在自查期间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
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陈婵锦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2-1-663用内幕信息买卖天亿马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亿马股票。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尊瀛作为林宝松及商桂英的直系亲属,已出具《关于买卖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林宝松、商桂英在自查期间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的行为,
系其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林宝松、商桂英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亿马 A 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天亿马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2-1-664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亿马股票。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自查期间内其他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1-665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本
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同意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并与认购对象马学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确保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实施。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马学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2-1-666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8、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9、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1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11、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及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2、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4、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无异常波动情况。
15、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16、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标的公司的中审亚太审字(2025)
010401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280号《审计报告》、中审
亚太审字(2026)002790号《审阅报告》和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认真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17、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2-1-66718、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9、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
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
21、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22、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公司聘请了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1-668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
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1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5、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2-1-669三、律师结论性意见本公司聘请了湖南启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湖南启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形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照约定交割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6、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质性条件;
8、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备的执业资格;
9、本次交易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1-670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邢雨晨、徐振宇、张成浩、叶成林、刘刚、陈柯旭、吴宇、李洋、徐慧经办人
璇、赵钟洪、高嘉诚、张震
二、法律顾问机构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志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人张恒、侯大林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增明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联系电话010-68211456
传真010-68211456
经办人肖建鑫、王骏、倪天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立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2539号1303室-1
联系电话021-63081130
传真021-63081131
2-1-671经办人管屹、钱焱伟
2-1-672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
机构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林明玲马学沛刘楚境郭树荣马翊珽曹丽梅滕丽秋石洁芝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6732-1-6742-1-675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马学沛曹维林树生陈焕盛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676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
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在
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健
项目主办人:
邢雨晨徐振宇张成浩
项目协办人:
刘刚吴宇李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677四、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志怡
经办律师:
张恒侯大林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1-678五、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280号)和《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790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建鑫王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1-679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8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
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资产评估师:
管屹钱焱伟
法定代表人:
林立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
2-1-680第十七节备查资料
一、文件目录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2、《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6、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7、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案文件: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楼
电话:0754-8888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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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维
2-1-681第十八节附件
附件一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专利权列表
1、境内专利
他项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 星云开物 一种基于 SAAS 平台的商家智能分析管理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111534743.3 2021-12-15 原始取得 无
2 星云开物 充电插座 外观设计 CN202430565488.7 2024-09-04 原始取得 无
3 星云开物 视频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671623.5 2024-05-28 原始取得 无
4 星云开物 一种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2421013273.5 2024-05-10 原始取得 无
5 星云开物 游艺机的游戏设置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430321288.7 2024-05-28 原始取得 无
6 星云开物 游艺机的积分彩票领取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430321289.1 2024-05-28 原始取得 无
7 星云开物 充电优惠方案的推送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062399.X 2024-01-16 原始取得 无
8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停车摄像头异常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1089250.7 2024-08-09 原始取得 无
9 星云开物 电子设备的共享车辆还车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430163999.6 2023-09-27 原始取得 无
10 星云开物 游艺机卡头 外观设计 CN202430321287.2 2024-05-28 原始取得 无
11 星云开物 一种基于 4G 网络无人重力感应售货柜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110599576.4 2021-05-31 原始取得 无
12 星云开物 充电桩 外观设计 CN202430274827.6 2024-05-10 原始取得 无
13 星云开物 V2G 业务推荐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025292.8 2024-01-08 原始取得 无
2-1-682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4 星云开物 共享洗衣机衣物存取方法、共享洗衣系统及电子设备 发明授权 CN202311243922.0 2023-09-22 原始取得 无
15 星云开物 共享按摩设备控制方法、服务器、电子设备及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1036054.3 2024-07-31 原始取得 无
16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升级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294153.5 2024-03-14 原始取得 无
17 星云开物 售货机商品变化的货架层识别方法、装置及售货机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410525662.4 2024-04-29 原始取得 无
18 星云开物 二轮车共享充电桩的充电控制方法及充电桩 发明授权 CN202410307321.X 2024-03-18 原始取得 无
19 星云开物 共享设备故障监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088257.0 2024-01-22 原始取得 无
20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还车站点配置方法、装置、系统、设备及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566408.9 2024-05-09 原始取得 无
21 星云开物 电子设备的解锁共享电动车头盔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330634491.5 2023-09-27 原始取得 无
22 星云开物 电子设备的共享车辆借还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330634503.4 2023-09-27 原始取得 无
23 星云开物 设备投影控制方法及兑币机 发明授权 CN202410017145.6 2024-01-04 原始取得 无
24 星云开物 目标用户的识别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900143.7 2023-07-20 原始取得 无
25 星云开物 充电桩电源电路和充电桩 实用新型 CN202323111428.7 2023-11-17 原始取得 无
26 星云开物 电动车控制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210646.8 2023-09-19 原始取得 无
27 星云开物 一种硬件设备异常使用识别方法、装置、存储装置及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740084.1 2023-06-21 原始取得 无
28 星云开物 充电优惠方案推送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067144.2 2024-01-16 原始取得 无
29 星云开物 头盔佩戴感知方法、装置及共享电动车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1267896.5 2023-09-27 原始取得 无
30 星云开物 一种电动车共享充电桩控制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410459710.4 2024-04-17 原始取得 无
31 星云开物 设备迁移方法及电子设备 发明授权 CN202311085145.1 2023-08-25 原始取得 无
2-1-683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32 星云开物 充电桩充电功率查询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695913.9 2023-06-12 原始取得 无
33 星云开物 充电桩 外观设计 CN202330799634.8 2023-12-05 继受取得 无
34 星云开物 充电桩 外观设计 CN202330799631.4 2023-12-05 继受取得 无
35 星云开物 一种扫码器及兑币机 实用新型 CN202323085523.4 2023-11-15 原始取得 无
36 星云开物 充电桩控制器 外观设计 CN202330754572.9 2023-11-17 原始取得 无
37 星云开物 扫码器电子组件、扫码器、自助设备套件和自助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3085519.8 2023-11-15 原始取得 无
38 星云开物 数据库管理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568373.8 2023-05-18 原始取得 无
39 星云开物 共享设备控制方法、服务器及共享设备控制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901244.6 2023-07-20 原始取得 无
40 星云开物 设备滤芯重置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025530.7 2023-08-14 原始取得 无
41 星云开物 一种头盔锁控制电路、头盔锁及共享车辆 实用新型 CN202322362042.7 2023-08-31 原始取得 无
42 星云开物 一种设备的地址信息获取系统、装置、存储介质及方法 发明授权 CN202310811031.4 2023-07-04 原始取得 无
43 星云开物 中控盒及智能中控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2212646.3 2023-08-16 原始取得 无
44 星云开物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订单管理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330573284.3 2023-09-05 原始取得 无
45 星云开物 车辆中控盒外壳 外观设计 CN202330532801.2 2023-08-18 原始取得 无
46 星云开物 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设备管理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CN202330582177.7 2023-09-07 原始取得 无
47 星云开物 基于位置引导的二维码识读方法和装置 发明授权 CN202110051144.X 2021-01-14 原始取得 无
48 星云开物 车辆中控盒 外观设计 CN202330532799.9 2023-08-18 原始取得 无
49 星云开物 车辆异常区域屏蔽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070743.1 2023-08-24 原始取得 无
2-1-684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50 星云开物 读卡器外壳 外观设计 CN202330532937.3 2023-08-18 原始取得 无
51 星云开物 车辆中控盒 外观设计 CN202330532867.1 2023-08-18 原始取得 无
52 星云开物 娃娃机精彩片段的剪辑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770780.7 2023-06-27 原始取得 无
53 星云开物 控制盒及智能控制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2211372.6 2023-08-16 原始取得 无
54 星云开物 外壳组件及刷卡机 实用新型 CN202321883040.6 2023-07-17 原始取得 无
55 星云开物 娃娃机夹持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695217.8 2023-06-12 原始取得 无
56 星云开物 刷卡机 实用新型 CN202321883088.7 2023-07-17 原始取得 无
57 星云开物 一种共享车辆临时停车控制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229468.3 2023-09-22 原始取得 无
58 星云开物 移动监控的新零售电器 发明授权 CN201910441663.X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59 星云开物 车辆监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269145.7 2023-09-28 原始取得 无
60 星云开物 车辆控制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共享电动车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1323061.7 2023-10-13 原始取得 无
61 星云开物 基于娃娃机的控制装置、卡头及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2321837483.1 2023-07-12 原始取得 无
62 星云开物 上电时序控制电路、电源电路和支付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1693823.8 2023-06-29 原始取得 无
63 星云开物 功率调节电路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1719511.X 2023-07-03 原始取得 无
64 星云开物 充电桩计费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及充电桩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1064591.4 2023-08-23 原始取得 无
65 星云开物 数据传输方法、共享售卖柜和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975903.0 2023-08-04 原始取得 无
66 星云开物 售货机的取货升降结构 发明授权 CN201910441665.9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67 星云开物 视频压缩方法和共享售卖柜 发明授权 CN202310976445.2 2023-08-04 原始取得 无
2-1-685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68 星云开物 视频压缩方法、共享售卖柜和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976521.X 2023-08-04 原始取得 无
69 星云开物 信用授权设备的指令处理方法及自助售卖机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937275.7 2023-07-28 原始取得 无
70 星云开物 支付申诉处理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556165.6 2023-05-16 原始取得 无
71 星云开物 设备滤芯重置方法、系统、设备及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016528.3 2023-08-14 原始取得 无
72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选择方法、装置和共享电动车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836953.0 2023-07-10 原始取得 无
73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筛选方法、装置和共享电动车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877803.4 2023-07-18 原始取得 无
74 星云开物 共享设备控制方法、服务器及共享设备控制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310816304.4 2023-07-05 原始取得 无
75 星云开物 一种通信运营商基站信号强度检测方法 发明授权 CN202111440667.X 2021-11-30 原始取得 无
76 星云开物 一种售卖柜商品推荐方法、售卖柜系统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817024.5 2023-07-05 原始取得 无
77 星云开物 售卖柜缺货联动推荐处理方法、售卖柜系统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0816912.5 2023-07-05 原始取得 无
78 星云开物 一种自助售货机的智能温度控制方法 发明授权 CN202111061237.7 2021-09-10 原始取得 无
79 星云开物 一种用于自动售货机的独立温度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190106.0 2021-09-10 原始取得 无
80 星云开物 一种基于 4G 网络无人重力感应售货柜系统 实用新型 CN202121190563.3 2021-05-31 原始取得 无
81 星云开物 一种基于 SAAS 后台的视觉识别电子秤 实用新型 CN202121189173.4 2021-05-31 原始取得 无
82 星云开物 一种适用于 MDB/ICP 总线串接支付模块的协议转接设备 发明授权 CN201911137703.8 2019-11-19 原始取得 无
83 星云开物 基于多终端设备的信息分发方法及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010649731.4 2020-07-08 原始取得 无
84 星云开物 数据扩展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装置 发明授权 CN202011090236.0 2020-10-13 原始取得 无
85 星云开物 套餐推荐方法和装置 发明授权 CN201910515606.1 2019-06-14 原始取得 无
2-1-686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86 星云开物 一种基于抓娃娃机的视频推流电路 实用新型 CN202022275364.4 2020-10-13 原始取得 无
87 星云开物 自助设备通信方法、装置及系统 发明授权 CN201910141471.7 2019-02-26 原始取得 无
88 星云开物 电动车充电控制设备 发明授权 CN201910442236.3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89 星云开物 一种自动售货机用摄像头 实用新型 CN202020899534.3 2020-05-25 原始取得 无
90 星云开物 一种自动售货机用显示屏 实用新型 CN202020886973.0 2020-05-25 原始取得 无
91 星云开物 电子支付管理方法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1910016965.2 2019-01-08 继受取得 无
92 星云开物 一种支付装置用摄像头安装定位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020899597.9 2020-05-25 原始取得 无
一种解决 MCU IO 电平信号上电抖动的电路及电子支付自
93 星云开物 发明授权 CN201911062050.1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助设备
94 星云开物 一种共享足疗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71031.9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95 星云开物 一种新型电动车共享充电桩 实用新型 CN201921807961.8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96 星云开物 一种自助电子烟售卖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08810.4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97 星云开物 一种共享按摩靠背 实用新型 CN201921807986.8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98 星云开物 一种新型盒饭售卖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71039.5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99 星云开物 支付控制盒 外观设计 CN201930584722.X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00 星云开物 一种新型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71036.1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101 星云开物 装配便捷的移动支付投币器 实用新型 CN201820499132.7 2018-04-09 原始取得 无
102 星云开物 通讯较佳的移动支付投币器 实用新型 CN201820496568.0 2018-04-09 原始取得 无
103 星云开物 便于安装的移动支付投币器 实用新型 CN201820499271.X 2018-04-09 原始取得 无
2-1-687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04 星云开物 代币兑换支付装置及代币兑换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1525959.2 2017-11-13 原始取得 无
105 星云开物 支付控制盒 外观设计 CN201730319188.0 2017-07-19 原始取得 无
106 星云开物 支付控制盒 外观设计 CN201730319189.5 2017-07-19 原始取得 无
107 星云开物 智能化娱乐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620762016.0 2016-07-18 原始取得 无
108 星云开物 游乐设备启动方法和装置 发明授权 CN202110049759.9 2021-01-14 原始取得 无
109 星云开物 一种通信运营商基站信号强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978575.9 2021-11-30 原始取得 无
110 星云开物 游戏设备的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188703.6 2019-07-25 原始取得 无
111 星云开物 支付控制盒 外观设计 CN201930584285.1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12 星云开物 一种酒店用扫码充电器 实用新型 CN201922007418.6 2019-11-19 原始取得 无
113 星云开物 一种新型电子烟售卖机 实用新型 CN201922003441.8 2019-11-19 原始取得 无
114 星云开物 一种新型功德箱 实用新型 CN201921808839.2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15 星云开物 一种带有拍照功能的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71055.4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116 星云开物 一种共享加湿器 实用新型 CN201921871052.0 2019-11-01 原始取得 无
117 星云开物 一种自助爆米花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08828.4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18 星云开物 售货机的取货升降结构 实用新型 CN201920770695.X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119 星云开物 支付控制盒 外观设计 CN201930584705.6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20 星云开物 使用方便的陪护床 实用新型 CN201920768854.2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121 星云开物 一种延长产品寿命的电子烟售卖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07939.3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2-1-688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22 星云开物 一种一键补货刷卡格子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808875.9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23 星云开物 反扫器 外观设计 CN201930584294.0 2019-10-25 原始取得 无
124 星云开物 投币后台配置管理系统 发明授权 CN201710478534.9 2017-06-22 原始取得 无
125 星云开物 便于移动终端控制的抓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1821624584.X 2018-09-30 原始取得 无
126 星云开物 分离式充电桩 实用新型 CN201920352464.7 2019-03-19 原始取得 无
127 星云开物 具有可视化屏幕的抓娃娃机 实用新型 CN201821623670.9 2018-09-30 原始取得 无
128 星云开物 集成芯片 实用新型 CN201921022635.6 2019-07-02 原始取得 无
129 星云开物 移动监控的新零售电器 实用新型 CN201920770573.0 2019-05-24 原始取得 无
130 易普乐 自动售货机现金支付协议转换系统 发明授权 CN201910066170.2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1 易普乐 温度可控的即热式茶水机加热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087.0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2 易普乐 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空气净化器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46762.0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3 易普乐 基于物联网的社区共享榨油机 实用新型 CN201920147611.7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4 易普乐 旋转自动售货机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279.1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5 易普乐 新型坚果自动售货机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034.0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6 易普乐 纸巾自动售卖机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033.6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7 易普乐 自动售货机红外掉货检测电路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123.3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8 易普乐 自动售货机现金支付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088.5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39 易普乐 小型自动售货机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101.7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2-1-689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40 易普乐 基于 PLC 可编程技术的自动售货机运动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076.2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1 易普乐 基于物联网的称重格子柜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211.5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2 易普乐 新型自动售货机货道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163.X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3 易普乐 自动售货机智能显示控制单元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970.X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4 易普乐 基于物联网的称重开门售货柜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856.7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5 易普乐 带升降系统的自动售货机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280.4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6 易普乐 散装液体自动售卖机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8277.2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7 易普乐 基于 WIFI 探针的自动售货机客流量统计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032.1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8 易普乐 自动售货机安卓智能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920119165.9 2019-01-24 继受取得 无
149 亦强科技 一种共享电单车 4G 智能中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2318019.3 2022-09-01 原始取得 无
150 亦强科技 一种共享电单车精准垂直停车系统 实用新型 CN202222317941.0 2022-09-01 原始取得 无
151 星拓科技 一种物联网热水器及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821232510.1 2018-08-01 继受取得 无
152 星拓科技 一种电源适配器 实用新型 CN201820645263.1 2018-05-02 继受取得 无
153 杭州东晙 一种智能网络投币器 实用新型 CN201820165600.7 2018-01-31 继受取得 无
154 大拇指 一种便携式电子碎票机 实用新型 CN202121382032.4 2021-06-22 继受取得 无
155 大拇指 一种防倾倒的自助存取款机 实用新型 CN202121383209.2 2021-06-22 继受取得 无
156 大拇指 自助存取币机 外观设计 CN202130135252.6 2021-03-13 继受取得 无
157 大拇指 柜台售币机 外观设计 CN202130135251.1 2021-03-13 继受取得 无
2-1-690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58 大拇指 扫描式液晶卡头 实用新型 CN201820097197.9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59 大拇指 新型自动售票机 实用新型 CN201820097502.4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0 大拇指 插卡式液晶卡头 实用新型 CN201820096977.1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1 大拇指 改进型门禁 实用新型 CN201820097501.X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2 大拇指 新型自动售卡机 实用新型 CN201820097503.9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3 大拇指 自动售卡售票机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62.2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4 大拇指 售币机(兔子)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52.9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5 大拇指 液晶卡头终端(插卡式)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30.2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6 大拇指 液晶卡头终端(扫描式)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35.5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7 大拇指 卡头终端(蘑菇)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51.4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8 大拇指 门闸刷卡扣费终端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61.8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169 大拇指 门禁刷卡扣费终端 外观设计 CN201830025234.0 2018-01-19 继受取得 无
华立科技智绘
170 售币售卡一体机(ZH 标准版 2.0) 外观设计 CN202130829367.5 2021-12-15 继受取得 无
数字化华立科技智绘
171 柜台售币机(2.0) 外观设计 CN202130838514.5 2021-12-17 继受取得 无
数字化华立科技智绘
172 柜台存票机(2.0) 外观设计 CN202130837754.3 2021-12-17 继受取得 无
数字化华立科技智绘
173 售币售卡一体机(ZH 标准版) 外观设计 CN202130418028.8 2021-07-02 继受取得 无
数字化
174 华立科技智绘 刷卡器 外观设计 CN202130418369.5 2021-07-02 继受取得 无
2-1-691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数字化华立科技智绘
175 摆闸 外观设计 CN202130129840.9 2021-03-10 继受取得 无
数字化
176 广州宝点 一种具有防卡结构的便携式数币器 实用新型 CN202420204591.3 2024-01-29 原始取得 无
177 广州宝点 存票机无尘光眼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1781703.9 2022-07-11 原始取得 无
178 广州宝点 自助售币机 外观设计 CN202230229602.X 2022-04-22 原始取得 无
179 广州宝点 消费终端 外观设计 CN202230209212.6 2022-04-14 原始取得 无
180 广州宝点 自助提币机 外观设计 CN202230230559.9 2022-04-22 原始取得 无
181 广州宝点 自助存币机 外观设计 CN202230232341.7 2022-04-22 原始取得 无
182 广州宝点 自助存票机 外观设计 CN202230209348.7 2022-04-14 原始取得 无
183 广州宝点 消费机(Mini 卡头) 外观设计 CN202130740719.X 2021-11-11 原始取得 无
184 广州宝点 卡片回收机 外观设计 CN202130362828.2 2021-06-11 原始取得 无
185 广州宝点 一种会员卡回收及退款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821484526.1 2018-09-12 继受取得 无
186 广州宝点 智能自助存币机(2 代) 外观设计 CN201930652880.4 2019-11-26 继受取得 无
187 广州宝点 安卓刷卡终端 外观设计 CN201930652870.0 2019-11-26 继受取得 无
188 广州宝点 横屏刷卡终端 外观设计 CN201930652783.5 2019-11-26 继受取得 无
189 广州宝点 智能自助一体机(3 代) 外观设计 CN201930652791.X 2019-11-26 继受取得 无
190 广州宝点 多功能前台售币机(2 代) 外观设计 CN201930652877.2 2019-11-26 继受取得 无
191 广州宝点 校验方法、装置及服务端 发明授权 CN201710439302.2 2017-06-12 继受取得 无
2-1-692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192 广州宝点 自助存票机(智趣版) 外观设计 CN201930582248.7 2019-10-24 继受取得 无
193 广州宝点 自助存票机 外观设计 CN201930582249.1 2019-10-24 继受取得 无
194 广州宝点 自助存票机(靓彩版) 外观设计 CN201930582250.4 2019-10-24 继受取得 无
195 广州宝点 兑币互动设备 外观设计 CN201930402996.2 2019-07-26 继受取得 无
196 广州宝点 一种存票站存储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074021.2 2019-07-10 继受取得 无
197 广州宝点 一种智能便捷的兑币互动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921193480.2 2019-07-26 继受取得 无
198 广州宝点 一种游戏格盘面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1339060.6 2018-08-17 继受取得 无
199 广州宝点 一种存币机 实用新型 CN201821403085.8 2018-08-29 继受取得 无
200 广州宝点 一种采用签到机制的人脸识别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821591706.X 2018-09-28 继受取得 无
201 广州宝点 自助终端设备的全屏幕无边框一体屏及自助终端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821332717.6 2018-08-17 继受取得 无
202 广州宝点 一种游戏格盘洞孔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1330598.0 2018-08-17 继受取得 无
203 广州宝点 一种一体化智能兑币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1409653.5 2018-08-29 继受取得 无
204 广州宝点 一种兑币机远程控制电子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57466.8 2018-04-03 继受取得 无
205 广州宝点 支付器 实用新型 CN201721211651.0 2017-09-19 继受取得 无
206 广州宝点 智能一卡通自助一体机 实用新型 CN201721227754.6 2017-09-21 继受取得 无
207 广州宝点 智能卡头(iPlus) 外观设计 CN201730448117.0 2017-09-20 继受取得 无
208 广州宝点 智能团购提币机(小智 7 号) 外观设计 CN201730362560.6 2017-08-09 继受取得 无
209 广州宝点 一种读卡器 实用新型 CN201620921176.5 2016-08-22 继受取得 无
2-1-693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210 广州宝点 一种投币器信号传输控制模块 实用新型 CN201620920734.6 2016-08-22 继受取得 无
211 广州宝点 一种智能投币器 实用新型 CN201620918633.5 2016-08-22 继受取得 无
212 广州宝点 一种碎票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0920955.3 2016-08-22 继受取得 无
213 广州宝点 一种 POS 箱 实用新型 CN201620241239.2 2016-03-24 继受取得 无
214 广州宝点 一种现金支付转电子支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0224441.4 2016-03-22 继受取得 无
215 广州宝点 一种现金支付转电子支付器 实用新型 CN201620241237.3 2016-03-24 继受取得 无
216 星云开物 共享车辆车灯控制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CN202311099745.3 2023-08-28 原始取得 无
217 星云开物 一种用于共享按摩椅的电路、共享按摩椅及按摩椅系统 实用新型 CN202422541613.8 2024-10-21 原始取得 无
218 星云开物 共享娱乐场所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CN202422913796.1 2024-11-28 原始取得 无
219 星云开物 支付设备 外观设计 CN202530088520.1 2025-02-27 原始取得 无
220 星云开物 中控设备 外观设计 CN202530088517.X 2025-02-27 原始取得 无
221 广州宝点 票务一体机(小智 3 卓越版) 外观设计 CN202530063955.0 2025-02-13 原始取得 无
222 广州宝点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团购套餐智能结算系统 发明授权 CN202411590063.7 2024-11-08 原始取得 无
223 广州宝点 提币机(小智 10 卓越版) 外观设计 CN202530064080.6 2025-02-13 原始取得 无
224 广州宝点 收币车 外观设计 CN202530064501.5 2025-02-14 原始取得 无
225 广州宝点 存票站(小智 6 卓越版) 外观设计 CN202530064552.8 2025-02-14 原始取得 无
226 广州宝点 立式存票机(小智 5 卓越版) 外观设计 CN202530064570.6 2025-02-14 原始取得 无
227 广州宝点 桌面存票机(卓越版) 外观设计 CN202530064521.2 2025-02-14 原始取得 无
2-1-694他项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权利
广州宝点,广州
228 市鸿恒电子科 出币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520314923.8 2025-02-25 原始取得 无
技有限公司
229 广州宝点 一种截流游戏币的出币机 实用新型 CN202520233854.8 2025-02-13 原始取得 无
230 广州宝点 游艺机 外观设计 CN202530252463.6 2025-05-07 原始取得 无
231 广州宝点 一种导票结构和存票机 实用新型 CN202520241938.6 2025-02-14 原始取得 无
2、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译)所属国家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 星云开物 读卡器外壳 欧盟 外观设计 No 015034696-0001 2023-09-20 原始取得 无
2星云开物卡片读取装置日本实用新型2023-0040942023-11-13原始取得无
2-1-695附件二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列表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星云开物第9类830280352025.07.06-2035.07.05原始取得无
2星云开物第42类830298282025.07.06-2035.07.05原始取得无
3星云开物第7类694665462023.08.21-2033.08.20原始取得无
4星云开物第36类694704322023.08.21-2033.08.20原始取得无
5星云开物第42类694741082023.08.21-2033.08.20原始取得无
6星云开物第28类694699572023.08.21-2033.08.20原始取得无
7星云开物第35类694680542023.10.28-2033.10.27原始取得无
8星云开物第37类694777832023.08.21-2033.08.20原始取得无
9星云开物第28类67693957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10星云开物第7类676923842023.12.07-2033.12.06原始取得无
11星云开物第37类67677226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12星云开物第9类67696680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13星云开物第37类67681692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2-1-696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4星云开物第7类67692430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15星云开物第9类676772422023.11.14-2033.11.13原始取得无
16星云开物第28类67687938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17星云开物第28类67696928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18星云开物第7类67687851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19星云开物第9类67681062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20星云开物第9类676969672023.12.07-2033.12.06原始取得无
21星云开物第7类676939662023.11.07-2033.11.06原始取得无
22星云开物第7类676881932023.12.14-2033.12.13原始取得无
23星云开物第7类676885332023.12.28-2033.12.27原始取得无
24星云开物第9类67692413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25星云开物第37类67685287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26星云开物第42类67688188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27星云开物第7类676879712023.12.14-2033.12.13原始取得无
28星云开物第9类67684774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2-1-697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9星云开物第9类676930252023.11.14-2033.11.13原始取得无
30星云开物第28类676793732023.11.07-2033.11.06原始取得无
31星云开物第28类67697500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32星云开物第42类676878672023.08.28-2033.08.27原始取得无
33星云开物第9类676787902023.11.21-2033.11.20原始取得无
34星云开物第9类669529342023.02.21-2033.02.20原始取得无
35星云开物第35类669570402023.03.21-2033.03.20原始取得无
36星云开物第35类669486182023.02.21-2033.02.20原始取得无
37星云开物第9类669359552023.12.14-2033.12.13原始取得无
38星云开物第42类669517882023.02.28-2033.02.27原始取得无
39星云开物第39类669469802023.02.21-2033.02.20原始取得无
40星云开物第42类669528602023.02.28-2033.02.27原始取得无
41星云开物第37类669402962023.03.21-2033.03.20原始取得无
42星云开物第7类66363397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43星云开物第7类66371076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2-1-698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4星云开物第32类66365876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45星云开物第7类66363347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46星云开物第34类66367402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47星云开物第20类66388101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48星云开物第9类66369219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49星云开物第28类66378742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50星云开物第8类66366612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1星云开物第9类66383088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2星云开物第9类66383013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3星云开物第28类66371044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4星云开物第28类66364692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55星云开物第15类66374594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56星云开物第42类66378365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7星云开物第42类66375278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58星云开物第7类66382092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2-1-699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9星云开物第42类66372095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60星云开物第41类66378706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1星云开物第28类66375294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2星云开物第11类66381592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3星云开物第7类66368860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64星云开物第16类66375765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5星云开物第42类66385192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66星云开物第9类66383783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7星云开物第18类663712302023.01.28-2033.01.27原始取得无
68星云开物第25类663880842023.04.07-2033.04.06原始取得无
69星云开物第33类66381527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70星云开物第17类663884212023.01.21-2033.01.20原始取得无
71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61550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2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41073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2-1-700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3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36078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4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44963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5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49710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6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47709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7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43126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78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602202023.05.21-2033.05.20原始取得无
79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37596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80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50077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81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36900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82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552075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83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3653542022.10.21-2032.10.20原始取得无
84星云开物第9类、第42类643537732022.10.14-2032.10.13原始取得无
第35类、第42类、第37类、
85星云开物641845932022.12.28-2032.12.27原始取得无
第36类、第9类、第28类
86星云开物第42类640537552022.12.14-2032.12.13原始取得无
2-1-701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87星云开物第42类64050722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88星云开物第41类635924602022.10.07-2032.10.06原始取得无
89星云开物第9类635973002022.12.07-2032.12.06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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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星云开物第42类635867732023.10.07-2033.10.06原始取得无
92星云开物第42、第9类、第35类634506642022.12.07-2032.12.06原始取得无
93星云开物第35类629744462022.08.21-2032.08.20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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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星云开物第42类613132072022.06.14-2032.06.13原始取得无
2-1-702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01星云开物第12类613165092022.06.14-2032.06.13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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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星云开物第9类611962702022.05.28-2032.05.27原始取得无
2-1-703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6星云开物第36类453040372021.08.07-2031.08.06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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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星云开物第13类375491822019.12.07-2029.12.06原始取得无
130星云开物第9类375424042020.05.21-2030.05.20原始取得无
131星云开物第11类375621482020.02.21-2030.02.20原始取得无
2-1-704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2星云开物第27类375421972019.12.07-2029.12.06原始取得无
133星云开物第24类375625262020.02.07-2030.02.06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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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星云开物第35类349818952020.08.07-2030.08.06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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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星云开物第35类349819032021.01.21-2031.01.20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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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星云开物第9类349818942019.12.21-2029.12.20原始取得无
145星云开物第18类319038702019.03.21-2029.03.20原始取得无
146星云开物第16类319043932019.03.21-2029.03.20原始取得无
2-1-705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47星云开物第14类319135092019.03.21-2029.03.20原始取得无
148星云开物第35类318999492019.03.21-2029.03.20原始取得无
149星云开物第42类267542302018.10.14-2028.10.13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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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星云开物第38类267361252018.10.14-2028.10.13原始取得无
152星云开物第35类267492272018.12.28-2028.12.27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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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星云开物第28类267357882018.12.28-2028.12.27原始取得无
155星云开物第38类267424022018.10.14-2028.10.13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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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星云开物第36类262920872020.02.14-2030.02.13原始取得无
160星云开物第28类262861362018.09.14-2028.09.13继受取得无
161星云开物第28类253796482018.07.28-2028.07.27继受取得无
2-1-706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62星云开物第28类253935742018.07.28-2028.07.27继受取得无
163星云开物第9类251501262018.10.14-2028.10.13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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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星云开物第42类238137642018.04.14-2028.04.13继受取得无
166星云开物第28类238135582018.04.14-2028.04.13继受取得无
167星云开物第9类238133602018.04.14-2028.04.13继受取得无
168星云开物第28类
238136052018.04.14-2028.04.13
继受取得无
169星云开物第28类235265242018.03.28-2028.03.27继受取得无
170星云开物第9类235257722018.06.14-2028.06.13原始取得无
171星云开物第28类235263112018.06.14-2028.06.13继受取得无
172星云开物第42类235259822018.03.28-2028.03.27原始取得无
173星云开物第17类202327772017.07.28-2027.07.27原始取得无
174星云开物第7类202327672017.10.07-2027.10.06原始取得无
175星云开物第36类202327832017.10.07-2027.10.06原始取得无
176星云开物第41类199203002017.09.21-2027.09.20原始取得无
177 星云开物 第 9 类 19919502A 2017.08.14-2027.08.13 原始取得 无
178星云开物第35类195859982017.05.28-2027.05.27原始取得无
2-1-707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79星云开物第42类193444722017.04.21-2027.04.20原始取得无
180星云开物第35类82945962021.06.28-2021.06.27继受取得无
181星云开物第35类70728552020.08.21-2020.08.20继受取得无
182星云开物第35类452839072021.03.07-2031.03.06原始取得无
183星云开物第42类452882122020.12.28-2030.12.27原始取得无
184星云开物第35类445563552020.10.28-2030.10.27原始取得无
185星云开物第14类445648522020.10.28-2030.10.27原始取得无
186星云开物第9类445675832020.10.28-2030.10.27原始取得无
187星云开物第34类427567492020.11.07-2030.11.06原始取得无
188星云开物第7类419626372020.07.14-2030.07.13原始取得无
189星云开物第34类419481702020.07.14-2030.07.13原始取得无
190星云开物第12类419450272020.07.14-2030.07.13原始取得无
191星云开物第32类377430962020.03.28-2030.03.27继受取得无
192星云开物第42类218912782017.12.28-2027.12.27继受取得无
193星云开物第35类218912942017.12.28-2027.12.27继受取得无
2-1-708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94星云开物第9类218911802017.12.28-2027.12.27继受取得无
195星云开物第42类218913312017.12.28-2027.12.27继受取得无
196星云开物第28类218913392018.02.14-2028.02.13继受取得无
197星云开物第9类218911432017.12.28-2027.12.27继受取得无
198易普乐第7类793062412024.12.14-2034.12.13原始取得无
199易普乐第35类793030842024.12.14-2034.12.13原始取得无
200易普乐第11类792978092024.12.14-2034.12.13原始取得无
201易普乐第9类、第35类533951142021.12.28-2031.12.27原始取得无
202易普乐第38类526559812022.12.21-2032.12.20原始取得无
203易普乐第35类、第42类
506628252021.06.28-2031.06.27
原始取得无
204易普乐第7类、第42类388836222020.03.28-2030.03.27继受取得无
205易普乐第38类、第42类385843472020.01.28-2030.01.27原始取得无
206易普乐第35类
175586722017.12.21-2027.12.20
原始取得无
207乐享智云第7类734845812024.03.07-2034.03.06原始取得无
208乐享智云第7类734772822024.03.07-2034.03.06原始取得无
2-1-709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09乐享智云第9类734772652024.03.07-2034.03.06原始取得无
210乐享智云第9类734820332024.05.21-2034.05.20原始取得无
211乐享智云第9类396888062021.08.07-2031.08.06原始取得无
212亦强科技第39类234843162018.06.21-2028.06.20原始取得无
213亦强科技第9类234844182018.04.07-2028.04.06原始取得无
214亦强科技第42类177667952016.10.14-2026.10.13原始取得无
215亦强科技第42类177668322016.10.14-2026.10.13原始取得无
216广州宝点第41类、第42类564921482022.02.28-2032.02.27原始取得无
217 广州宝点 第 35 类、第 9 类 56508308A 2022.03.07-2032.03.06 继受取得 无
218广州宝点第9类、第28类561772322021.11.28-2031.11.27继受取得无
219广州宝点第41类、第28类562014992021.11.28-2031.11.27继受取得无
220广州宝点第28类、第41类561796352022.01.28-2032.01.27原始取得无
221广州宝点第42类386896542020.01.28-2030.01.27继受取得无
222广州宝点第28类367736792019.11.14-2029.11.13继受取得无
2-1-710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23广州宝点第28类367776962019.10.28-2029.10.27继受取得无
224广州宝点第41类195978442017.08.21-2027.08.20继受取得无
225广州宝点第28类195978492017.05.28-2027.05.27继受取得无
226广州宝点第41类195978472017.05.28-2027.05.27继受取得无
227广州宝点第28类195978462017.05.28-2027.05.27继受取得无
228广州宝点第35类195978452017.08.21-2027.08.20继受取得无
229广州宝点第35类195978482017.05.28-2027.05.27继受取得无
230广州宝点第42类183801642016.12.28-2026.12.27继受取得无
231广州宝点第41类183800362016.12.28-2026.12.27继受取得无
232广州宝点第28类183793912016.12.28-2026.12.27继受取得无
233广州宝点第35类183796592016.12.28-2026.12.27继受取得无
234广州宝点第9类183790462017.03.14-2027.03.13继受取得无
235广州宝点第41类16038539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36广州宝点第38类16038538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37广州宝点第9类16038524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1-711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38广州宝点第42类16038534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39广州宝点第42类16038540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40广州宝点第41类16038533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41广州宝点第9类16038530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42广州宝点第41类16038527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43广州宝点第38类16038532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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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广州宝点第38类160385262016.03.07-2026.03.06继受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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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广州宝点第45类16038541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51广州宝点第45类160385352016.02.28-2026.02.27继受取得无
2-1-712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52广州宝点第9类151043052015.12.21-2025.12.20继受取得无
253广州宝点第9类147976282015.09.07-2025.09.06继受取得无
第9类、第28类、第4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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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类、第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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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3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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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4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79大拇指数字化第15类300297942019.02.28-2029.02.27原始取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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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5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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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智绘数字化 第 9 类 37676100A 2020.04.28-2030.04.27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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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6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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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2-1-717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星云开物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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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323广州小充第35类613787992022.06.14-2032.06.13继受取得无
324广州小充第9类613803082022.06.14-2032.06.13继受取得无
325星云开物42类设计研究865899772026.1.28-2036.01.27原始取得无
326星云开物35类广告销售865887172026.1.28-2036.01.27原始取得无
327星云开物9类科学仪器830385102025.10.21-2035.10.20原始取得无
2-1-718附件三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域名列表
序号权利人域名许可证号审核日期他项权利
1 星云开物 leyaoyao.org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3 2022-07-22 无
2 星云开物 chongdian.pro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61 2024-04-23 无
3 星云开物 ehuoke.com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2 2024-04-03 无
4 星云开物 leyaoyao.com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 2024-04-03 无
5 星云开物 xingyunkaiwu.cn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3 2023-01-04 无
6 星云开物 cmemad.com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6 2023-01-04 无
7 星云开物 leyaoyao.com.cn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7 2023-01-04 无
8 星云开物 xingyunkaiwu.com.cn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4 2023-01-04 无
9 星云开物 cadmem.com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1 2022-12-12 无
10 星云开物 leyaoyao.net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0 2022-12-12 无
11 星云开物 xingyunkaiwu.com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12 2022-12-12 无
12 星云开物 ehuoke.cn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7 2022-12-01 无
13 星云开物 adevice.top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9 2022-12-01 无
14 星云开物 adevice.net 粤 ICP 备 16014453 号-6 2022-11-14 无
15 易普乐 fanmaiji.top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1 2024-07-15 无
16 易普乐 eple1.top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5 2024-07-08 无
17 易普乐 eple2.top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4 2024-07-08 无
2-1-719序号权利人域名许可证号审核日期他项权利
18 易普乐 eple.top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3 2024-07-08 无
19 易普乐 ksepton.com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2 2024-07-08 无
20 易普乐 36machine.com 粤 ICP 备 2024270600 号-6 2024-06-25 无
21 乐享智云 kedlink.com 粤 ICP 备 16056410 号-3 2021-09-27 无
22 亦强科技 36bike.com 粤 ICP 备 13085004 号-4 2022-08-16 无
23 亦强科技 s-bike.cn 粤 ICP 备 13085004 号-1 2022-01-21 无
24 亦强科技 estronger.cn 粤 ICP 备 13085004 号-2 2022-01-21 无
25 亦强科技 e-stronger.com 粤 ICP 备 13085004 号-3 2022-01-21 无
26 乐联盟 happyxixi.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7 2025-07-09 无
27 乐联盟 happycici.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10 2025-07-09 无
28 乐联盟 huake-weixin.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4 2025-07-09 无
29 乐联盟 luckyturning.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9 2025-07-09 无
30 乐联盟 zk2013.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6 2025-07-09 无
31 乐联盟 happycarefree.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8 2025-07-09 无
32 乐联盟 huake-qq.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5 2025-07-09 无
33 乐联盟 happyhehe.com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1 2025-07-01 无
34 乐联盟 125.88.22.186 粤 ICP 备 19157308 号-2 2021-09-15 无
35 星拓科技 h0.ink 粤 ICP 备 2022148645 号-1 2022/12/8 无
36 星拓科技 hentre.com 粤 ICP 备 2022148645 号-2 2022/12/8 无
2-1-720序号权利人域名许可证号审核日期他项权利
37 杭州东晙 poseidong.cn 浙 ICP 备 2020041681 号-1 2020-11-24 无
38 杭州东晙 poseidong.com 浙 ICP 备 2020041681 号-2 2020-11-24 无
39 大拇指数字化 tokenblock.com.cn 粤 ICP 备 15099938 号-4 2023-09-28 无
40 大拇指数字化 damuzhikj.com 粤 ICP 备 15099938 号-1 2023-09-28 无
41 大拇指数字化 jiaotongcheng.com 粤 ICP 备 15099938 号-2 2023-09-28 无
42 乐爽信息 cooleasy.net 粤 ICP 备 2024284857 号-3 2024-08-12 无
43 乐爽信息 sz-cooleasy.com 粤 ICP 备 2024284857 号-1 2024-08-12 无
44 乐爽信息 wabaoclub.com 粤 ICP 备 2024284857 号-2 2024-08-12 无
45 悦动云 5iag.com 粤 ICP 备 2025380943 号-1 2025-03-06 无
46 广州宝点 zk2016.com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50 2025-03-19 无
47 广州宝点 jingjianx.vip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6 2023-08-17 无
48 广州宝点 bdszh.vip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5 2021-03-02 无
49 广州宝点 chyun.vip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2 2021-01-20 无
50 广州宝点 xhyun.vip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4 2021-01-20 无
51 广州宝点 lzyun.vip 粤 ICP 备 16035710 号-3 2021-01-20 无
2-1-721附件四星云开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列表
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 星云开物 星云来客 B 端用户端 APP(IOS) 2025SR0901461 2025.05.29 原始取得
2 星云开物 星云来客 B 端客户端 APP(Android) 2025SR0901463 2025.05.29 原始取得
3 星云开物 乐仔生活用户端 APP(Android) 2025SR0474645 2025.03.18 原始取得
4 星云开物 乐仔生活用户端 APP(IOS) 2025SR0474639 2025.03.18 原始取得
5 星云开物 共享售水机 C 端 H5 客户端软件 2024SR2246720 2024.12.31 原始取得
6 星云开物 共享洗衣机 C 端小程序客户端软件 2024SR2246464 2024.12.31 原始取得
7 星云开物 共享按摩椅 C 端小程序客户端软件 2024SR2245816 2024.12.31 原始取得
8 星云开物 兑币机运行软件 2024SR1251621 2024.08.27 原始取得
9 星云开物 经营快报移动端统计软件 2024SR1085575 2024.07.30 原始取得
10 星云开物 多金宝后台管理系统 2024SR1085782 2024.07.30 原始取得
11 星云开物 定时营业管理软件 2024SR1085750 2024.07.30 原始取得
12 星云开物 售卖机管理系统 2023SR1652620 2023.12.18 原始取得
13 星云开物 停车场闸机与充电站关联管理系统 2023SR1646520 2023.12.15 原始取得
14 星云开物 营销管理系统 2023SR1646538 2023.12.15 原始取得
15 星云开物 积分商城系统 2023SR1643911 2023.12.14 原始取得
16 星云开物 地锁管理软件 2023SR1209531 2023.10.11 原始取得
17 星云开物 充电桩站场管理软件 2023SR1204416 2023.10.10 原始取得
2-1-722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8 星云开物 充电桩 IC 卡管理软件 2023SR1190358 2023.10.08 原始取得
19 星云开物 东骏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移动端系统软件 2020SR1694102 2020.11.30 继受取得
20 星云开物 东骏科技投币器在线支付模块软件 2020SR1694103 2020.11.30 继受取得
21 星云开物 东骏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商户端系统软件 2020SR1694104 2020.11.30 继受取得
22 星云开物 东骏物联商户管理平台软件 2020SR1694105 2020.11.30 继受取得
23 星云开物 好享抓 APP 软件 2019SR0747938 2019.07.18 原始取得
24 星云开物 乐摇摇公众号引流开发平台 2018SR1039974 2018.12.19 原始取得
25 星云开物 乐摇摇设备管理系统之评估软件 2017SR394390 2017.07.25 原始取得
26 星云开物 乐摇摇运营管理后台软件 2017SR394381 2017.07.25 原始取得
27 易普乐 零售行业安卓 APP 版系统 2021SR0541667 2021.04.15 继受取得
28 易普乐 零售行业 PC 版 SAAS 管理系统 2021SR0541666 2021.04.15 继受取得
29 易普乐 毅普腾 EPTON 售货机后台管理软件 2021SR0457581 2021.03.26 继受取得
30 易普乐 毅普腾 ADH 系列 Android 售货机主控制板嵌入式软件 2021SR0449317 2021.03.25 继受取得
31 易普乐 毅普腾自助售卖管理软件 2021SR0449318 2021.03.25 继受取得
32 易普乐 毅普腾 ADH 系列售货机主控制板嵌入式软件 2021SR0449331 2021.03.25 继受取得
33 亦强科技 亦强企业版管理平台 2023SR0134722 2023.01.20 原始取得
34 亦强科技 亦强管理后台系统 2023SR0134545 2023.01.20 原始取得
35 亦强科技 亦强出行微信小程序用户端软件 2023SR0134546 2023.01.20 原始取得
36 亦强科技 电子围栏监管管理后台系统 2022SR0910950 2022.07.08 继受取得
2-1-723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37 亦强科技 车辆调度管理后台系统 2022SR0853212 2022.06.27 继受取得
38 亦强科技 共享电动车中控器 ED-4GC1 系统 2022SR0853062 2022.06.27 继受取得
39 亦强科技 车辆调度安卓用户端 APP 2022SR0853213 2022.06.27 继受取得
40 亦强科技 电子围栏 iOS 巡检端系统 2022SR0853210 2022.06.27 继受取得
41 亦强科技 车辆调度用户端小程序 APP 2022SR0853211 2022.06.27 继受取得
42 亦强科技 电子围栏安卓巡检端系统 2022SR0853209 2022.06.27 继受取得
43 亦强科技 车辆调度安卓司机端 APP 2022SR0853214 2022.06.27 继受取得
44 亦强科技 共享电动自行车联网智能中控软件 2022SR0798667 2022.06.21 原始取得
45 亦强科技 共享电动自行车定点停车 RFID 读卡器软件 2022SR0798873 2022.06.21 原始取得
46 亦强科技 亦强共享电单车用户端小程序 2022SR0566736 2022.05.10 继受取得
47 亦强科技 亦强共享电单车运维端 APP 2022SR0566735 2022.05.10 继受取得
48 亦强科技 亦强共享电单车后台管理系统 2022SR0566734 2022.05.10 继受取得
49 亦强科技 亦强共享电单车用户端 APP 2022SR0566737 2022.05.10 继受取得
50 星拓科技 面向校园和商用领域的物联网项目运营管理云平台 2023SR0558120 2023.05.23 继受取得
51 星拓科技 智慧校园物联网项目运营管理端 APP 2023SR0463793 2023.04.12 继受取得
52 杭州东晙 东晙智能支付设备嵌入式软件 2020SR1667941 2020.11.27 原始取得
53 广州宝点 商品零售 pos 系统 2024SR1123884 2024.08.05 原始取得
54 广州宝点 智能分销平台系统 2024SR1124364 2024.08.05 原始取得
55 广州宝点 分时预约管理系统 2024SR1122153 2024.08.05 原始取得
2-1-724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56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微信广告平台 2024SR1073159 2024.07.26 原始取得
57 广州宝点 电子票务管理系统 2024SR1047902 2024.07.23 原始取得
58 广州宝点 宝点鲸舰赚钱娃娃系统 2024SR1043143 2024.07.23 原始取得
59 广州宝点 餐饮售卖系统 2024SR1042384 2024.07.23 原始取得
60 广州宝点 计时租赁系统 2024SR1043079 2024.07.23 原始取得
61 广州宝点 宝点鲸舰赚钱乐园系统 2024SR0938860 2024.07.05 原始取得
62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移动积分平台 2024SR0884126 2024.06.27 原始取得
63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支付系统 2024SR0843344 2024.06.20 原始取得
64 广州宝点 宝点鲸舰赚钱电玩系统 2024SR0378602 2024.03.12 原始取得
65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拓疆计划助力系统 2024SR0375555 2024.03.11 原始取得
66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代运营助力系统 2024SR0318876 2024.02.27 原始取得
67 广州宝点 宝点商家分账平台 2024SR0319065 2024.02.27 原始取得
68 广州宝点 宝点 CRM 客户管理系统 2024SR0135613 2024.01.19 原始取得
69 广州宝点 宝点大数据分析平台 2024SR0138350 2024.01.19 原始取得
70 广州宝点 宝点拓客码视频营销助手软件 2023SR1803399 2023.12.29 原始取得
71 广州宝点 宝点营销升单推荐系统 2023SR1560595 2023.12.04 原始取得
72 广州宝点 宝点变现服务平台 2023SR1149714 2023.09.25 原始取得
73 广州宝点 会员卡加密动态秘钥系统 2023SR0313165 2023.03.10 原始取得
74 广州宝点 宝点余币预警系统 2023SR0201222 2023.02.06 原始取得
2-1-725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75 广州宝点 宝点营销升单推荐系统 2023SR0201348 2023.02.06 原始取得
76 广州宝点 聚客宝点智管理系统 2022SR0790673 2022.06.20 原始取得
77 广州宝点 宝点乐园云管理系统 2022SR0785667 2022.06.20 原始取得
78 广州宝点 宝点电玩云管理系统 2022SR0785800 2022.06.20 原始取得
79 广州宝点 聚客宝点系统 2022SR0784631 2022.06.20 原始取得
80 广州宝点 宝点娃娃云管理系统 2022SR0785901 2022.06.20 原始取得
81 广州宝点 宝点雪花云管理系统 2021SR1164195 2021.08.06 原始取得
82 广州宝点 宝点游乐场地氛围软件系统 2021SR1164206 2021.08.06 原始取得
83 广州宝点 智科前台管理一卡通系统 2021SR0332750 2021.03.03 继受取得
84 广州宝点 智科园区一卡通管理软件 2021SR0103860 2021.01.19 继受取得
85 广州宝点 智科乐园管理软件 2021SR0103859 2021.01.19 继受取得
86 广州宝点 智科一体机管理系统 2021SR0068296 2021.01.13 继受取得
87 广州宝点 翠花量子云门店管理系统 2021SR0068317 2021.01.13 继受取得
88 广州宝点 智科 POS 软件 2021SR0068291 2021.01.13 继受取得
89 广州宝点 基于安卓移动终端设备的标准版商务系统 2021SR0068304 2021.01.13 继受取得
90 广州宝点 智科商城管理软件 2021SR0068283 2021.01.13 继受取得
91 广州宝点 智控场所 APP 系统 2021SR0068290 2021.01.13 继受取得
92 广州宝点 基于智能一卡通管理软件的商城平台 2021SR0068303 2021.01.13 继受取得
93 广州宝点 智科自助售票软件 2021SR0068282 2021.01.13 继受取得
2-1-726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94 广州宝点 智控集团 APP 系统 2021SR0068289 2021.01.13 继受取得
95 广州宝点 东家宝点 APP 软件(iOS 版) 2021SR0068307 2021.01.13 继受取得
96 广州宝点 基于安卓移动终端设备的简版商务系统 2021SR0068292 2021.01.13 继受取得
97 广州宝点 智科 020 商务系统 2021SR0068288 2021.01.13 继受取得
98 广州宝点 翠花量子云集团管理系统 2021SR0068309 2021.01.13 继受取得
99 广州宝点 游乐场所管理系统 SAAS 云平台 2021SR0068298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0 广州宝点 乐园一卡通微信公众号企业管理软件 2021SR0068302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1 广州宝点 益智娱乐游戏机运营管理系统(门店版) 2021SR0068314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2 广州宝点 乐园一卡通数据报表查询系统(安卓版) 2021SR0068300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3 广州宝点 智科集团管理软件 2021SR0068287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4 广州宝点 智科礼品屋管理一卡通系统 2021SR0068297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5 广州宝点 翠花量子云小智 2 号操作系统 2021SR0068310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6 广州宝点 翠花宝点休闲娱乐管理系统 2021SR0068306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7 广州宝点 翠花量子云收银平台 2021SR0068316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8 广州宝点 益智娱乐游戏机云 POS 支付系统 2021SR0068313 2021.01.13 继受取得
109 广州宝点 智科库存管理软件 2021SR0068286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0 广州宝点 益智娱乐游戏机自助设备管理系统 2021SR0068312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1 广州宝点 智科移动支付收单 APP 软件 2021SR0068284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2 广州宝点 智科移动支付流水软件 2021SR0068293 2021.01.13 继受取得
2-1-727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13 广州宝点 智能一卡通自助一体机的软件(windows 版) 2021SR0068301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4 广州宝点 智科亲子乐园管理软件 2021SR0068294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5 广州宝点 乐园一卡通数据报表查询系统(苹果版) 2021SR0068299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6 广州宝点 智科 BS 管理软件 2021SR0068318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7 广州宝点 翠花量子云小智 3 号操作系统 2021SR0068305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8 广州宝点 益智娱乐游戏机运营管理系统(总部版) 2021SR0068315 2021.01.13 继受取得
119 广州宝点 部长宝点 APP 软件(Android 版) 2021SR0068308 2021.01.13 继受取得
120 广州宝点 益智娱乐游戏机交易管理系统 2021SR0068311 2021.01.13 继受取得
121 广州宝点 宝点刷脸闸机控制系统 2021SR0056903 2021.01.12 原始取得
122 广州宝点 宝点柜台售币机控制系统 2021SR0046367 2021.01.11 原始取得
123 广州宝点 宝点一卡通乐园管理软件系统 2021SR0046314 2021.01.11 原始取得
124 广州宝点 宝点量子云门店管理系统 2021SR0046381 2021.01.11 原始取得
125 广州宝点 宝点存票机控制系统 2021SR0046368 2021.01.11 原始取得
126 广州宝点 宝点卡头 PLUS 版控制系统 2021SR0046366 2021.01.11 原始取得
127 广州宝点 宝点移动自助碎票机控制系统 2020SR1850193 2020.12.18 原始取得
128 广州宝点 宝点 POS 验票机控制系统 2020SR1850301 2020.12.18 原始取得
129 广州宝点 宝点收银台软件系统 2020SR1850300 2020.12.18 原始取得
130 广州宝点 宝点自助存币机控制系统 2020SR1850194 2020.12.18 原始取得
131 广州宝点 宝点移动 POS 机软件系统 2020SR1850114 2020.12.18 原始取得
2-1-728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32 广州宝点 宝点自助收银台软件系统 2020SR1844905 2020.12.17 原始取得
133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自助存币机控制软件 2022SR0135645 2022.01.20 原始取得
134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卡头控制软件 2022SR0135699 2022.01.20 原始取得
135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自助售票机控制软件 2022SR0101622 2022.01.17 原始取得
136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自助发卡机控制软件 2022SR0109010 2022.01.17 原始取得
137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 POS 机控制软件 2022SR0097860 2022.01.14 原始取得
138 大拇指数字化 大拇指柜台售币机软件 2022SR0097854 2022.01.14 原始取得
139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云端总部管理软件 2021SR1457580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0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 pos 机系统 2021SR1457127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1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自助发卡机系统 2021SR1457582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2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自助售票机系统 2021SR1457581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3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云机台管理软件 2021SR1457583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4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游乐场管理系统 2021SR1457118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5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多功能自助提币机系统 2021SR1457579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6 大拇指数字化 e 卡游老板端管理软件 2021SR1457578 2021.09.30 继受取得
147 乐爽信息 乐爽智能洗浴设备嵌入式控制系统 2022SR1521100 2022.11.17 原始取得
148 乐爽信息 乐爽用户使用数据后台监管平台 2022SR1521144 2022.11.17 原始取得
149 乐爽信息 乐爽洗衣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2022SR1511512 2022.11.16 原始取得
150 乐爽信息 爽易智能设备平台水控管理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3 2022.08.16 继受取得
2-1-729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51 乐爽信息 爽易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设备平台费用管理中心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6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2 乐爽信息 爽易智能共享设备管理软件 2022SR1152540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3 乐爽信息 爽易校园智能小管家 APP(Android 版) 2022SR1152532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4 乐爽信息 爽易运营商管理小程序软件 2022SR1152531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5 乐爽信息 爽易智能设备平台充值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9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6 乐爽信息 爽易校园智能小管家 APP(IOS 版) 2022SR1152541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7 乐爽信息 爽易用于支付智能共享设备的密码支付系统软件 2022SR1152525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8 乐爽信息 CoolEasy 高校后勤自助经营对账管理软件 2022SR1152527 2022.08.16 继受取得
159 乐爽信息 CoolEasy 高校后勤自助管理软件 2022SR1152537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0 乐爽信息 爽易共享设备云刷卡支付系统软件 2022SR1152528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1 乐爽信息 CoolEasy 高校后勤自助设备管理软件 2022SR1152526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2 乐爽信息 爽易物联网数据通信控制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4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3 乐爽信息 爽易用于支付智能共享设备的支付宝支付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8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4 乐爽信息 爽易用于支付智能共享设备的微信支付系统软件 2022SR1152542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5 乐爽信息 爽易热水数据管理分析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5 2022.08.16 继受取得
爽易共享设备(开水机、干衣机、吹风机)用移动支付
166 乐爽信息 2022SR1152529 2022.08.16 继受取得
嵌入系统软件
167 乐爽信息 爽易智能设备平台远程数据信息监控运维系统软件 2022SR1152530 2022.08.16 继受取得
168 乐爽信息 爽易用于支付智能共享设备的声波支付系统软件 2022SR1152543 2022.08.16 继受取得
2-1-730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69 智绘数字化 智绘游乐 SaaS 场地管理小程序 2023SR0553890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0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绘付平台 2023SR0553926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1 智绘数字化 智绘简报平台 2023SR0553913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2 智绘数字化 互联网智绘掌柜收银系统 2023SR0553888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3 智绘数字化 智绘游乐氛围管理系统 2023SR0553889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4 智绘数字化 基于 F2B 的云 erp 供应链系统 2023SR0553887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5 智绘数字化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分账系统 2023SR0553920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6 智绘数字化 基于互联网的设备远程管理小程序 2023SR0553924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7 智绘数字化 基于云计算的设备实时监控系统 2023SR0553918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8 智绘数字化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手持终端收银系统 2023SR0553919 2023.05.19 继受取得
179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的智能会员系统 2023SR0553885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0 智绘数字化 智绘连连小程序 2023SR0553912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1 智绘数字化 基于云计算的游乐自助客户系统 2023SR0553916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2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营销系统 2023SR0553928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3 智绘数字化 智绘 BI 智能决策系统 2023SR0553915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4 智绘数字化 智绘亲子乐园管理系统 2023SR0553891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5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可视化交叉统计分析系统 2023SR0553886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6 智绘数字化 智绘会员客户系统 2023SR0553914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7 智绘数字化 基于物联网的设备远程管理 O2O 系统 2023SR0553921 2023.05.19 继受取得
2-1-731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88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分析业财一体化系统 2023SR0553925 2023.05.19 继受取得
189 智绘数字化 基于云计算的游乐云平台 2023SR0553917 2023.05.19 继受取得
190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客流监控运营系统 2023SR0553929 2023.05.19 继受取得
191 智绘数字化 基于物联网的分账设备数据采集系统 2023SR0553922 2023.05.19 继受取得
192 智绘数字化 智绘游乐连锁管理系统 2023SR0553923 2023.05.19 继受取得
193 智绘数字化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游乐 SaaS 场地管理系统 2023SR0553927 2023.05.19 继受取得
194 悦动云 悦动云智能收银系统(旗舰版) 2024SR0464985 2024.04.07 继受取得
悦动云智能收银系统(标准版)[简称:智能收银系统标
195 悦动云 2024SR0216932 2024.02.02 继受取得
准版]
196 悦动云 游乐场经营信息的无线智能采集软件 2024SR0216893 2024.02.02 继受取得
197 悦动云 倍儿悦游乐场管理软件 2024SR0216950 2024.02.02 继受取得
198 悦动云 悦动云智能手持收银系统 [简称:手持收银系统] 2024SR0216920 2024.02.02 继受取得
199 悦动云 倍儿悦产品管理软件 2024SR0216958 2024.02.02 继受取得
鲁作登字
200 星云开物 乐摇摇乐仔 IP 2023.11.07 原始取得
-2023-F-00506003国作登字
201 星云开物 星云开物图形化 logo 2023.04.04 原始取得
-2023-F-00057890国作登字
202星云开物乐摇摇2018.02.24继受取得
-2018-F-00450621国作登字
203星云开物乐摇摇超级娃娃机点阵屏特效视频2022.06.16原始取得
-2022-I-10121474国作登字
204星云开物科蝶网络2022.01.30继受取得
-2022-F-10024294
2-1-732序号权利人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国作登字
205星云开物波塞冬2022.01.30继受取得
-2022-F-10024295
2-1-733附件五:广发信德科文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7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1-1-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是--
1-1-2广东省财政厅10.00%是--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88%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广发证券有限公司100.00%是
3朱兵8.9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3%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1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50%否--
4-1-1广东省人民政府94.60%是--
4-1-2广东省财政厅5.40%是--
4-2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50%否--
4-2-1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否--
4-2-1-1广东省人民政府94.60%是--
4-2-1-2广东省财政厅5.40%是--
5吴幸光2.6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6常彬1.9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73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84%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7-1黄碐90.00%是--
7-2叶竞10.00%是--
8陈贤频1.7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9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7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9-1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60.00%否--
9-1-1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60.00%否--
9-1-1-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90.00%是--
9-1-1-2中山市雄业贸易有限公司10.00%否--
9-1-1-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90.00%是--
9-1-1-2-2中山市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否--
9-1-1-2-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100.00%是--
9-1-2中山市雄业贸易有限公司40.00%否--
9-1-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90.00%是--
9-1-2-2中山市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否--
9-1-2-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100.00%是--
9-2中山市恒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0.00%否--
9-2-1中山市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00%否--
9-2-1-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100.00%是--
2-1-73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9-2-2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0%否--
9-2-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90.00%是--
9-2-2-2中山市雄业贸易有限公司10.00%否--
9-2-2-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90.00%是--
9-2-2-2-2中山市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否--
9-2-2-2-2-1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100.00%是--
10梁艳新1.2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王松1.0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2黄润进1.0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林兰兴0.9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4李兆琦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5孙谱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6王秀明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7陶中敏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8陈子荣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9温文滔0.8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0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0.8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上海卓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2.36%否--
20-1-1李兆琦99.90%是--
2-1-73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0-1-2李静0.10%是--
20-2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00%是--
20-3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否--
20-3-1通化盛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5.91%否--
20-3-1-1李一奎34.08%是--
20-3-1-2李佳蔚33.53%是--
20-3-1-3李佳鸿32.39%是--
20-3-2曹福波7.98%是--
20-3-3邢程7.00%是--
20-3-4程建华7.00%是--
20-3-5孙晓玲6.69%是--
20-3-6程建秋6.40%是--
20-3-7徐宁6.35%是--
20-3-8冷春生6.23%是--
20-3-9王君业5.93%是--
20-3-10李一奎4.47%是--
20-3-11李佳蔚3.20%是--
20-3-12李佳鸿2.84%是--
20-4李兆琦7.64%是--
2-1-73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樊剑云0.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2周勇0.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3林勇0.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4黄铮0.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5张明0.6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6田军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7王维圳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8冯庆聪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9王志坚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0聂瑞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1江叔良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2邓文忠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3俞连贵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4朱灏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5叶绍平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6邓杰豪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7彭玉海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8冯静开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9邱玉萍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73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0陈鸾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1张锡坤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2邓建新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3欧阳瑞欢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4周炼红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5孙代花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6吴文武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7何惠燕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8陶婕0.5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739附件六:苏州市德同合心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0%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1-1-1100%是--
公室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1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有限合伙)
2-1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67%否--
2-1-1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0%否--
2-1-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33%否--
2-1-1-2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1-1-2-1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0%--比例低于0.01%)
2-1-1-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7%是--
2-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33%是--
2-3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33%否--
2-3-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2-3-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2-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33%是--
2-1-74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5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15.33%否--
2-5-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2-5-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2-6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67%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7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8上海浦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03%--比例低于0.01%)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1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有限合伙)
3-1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3-1-1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0%否--
3-1-1-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否--
3-1-1-1-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36%否(同3-9)--
3-1-1-1-2深圳华康创展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否--
3-1-1-1-2-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1-1-2-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1-1-1-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06%否--
3-1-1-1-3-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1-1-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06%否--
2-1-74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1-1-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1-1-1-52.53%否--限合伙)
3-1-1-1-5-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否--
3-1-1-1-5-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3.17%否(同4-13-1-3-1-3)--
3-1-1-1-5-1-2浙江省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1.58%否--
3-1-1-1-5-1-2-1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1-1-5-1-2-1-1浙江省财政厅100%是--
3-1-1-1-5-1-3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否(同4-4-1-1-3-44)--
3-1-1-1-5-1-4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8%否(同3-9)--
3-1-1-1-5-1-5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否(同4-4-1-1-3-23)--
3-1-1-1-5-1-6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18%否(同4-4-1-1-3-62)--3-1-1-1-5-1-7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6.18%否(同4-4-1-1-3-27)--3-1-1-1-5-1-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6.18%否(同4-4-1-1-3-61)--
3-1-1-1-5-1-9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6.18%否--
3-1-1-1-5-1-9-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1-1-5-1-9-1-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3-1-1-1-5-1-9-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同15-1-2)--
3-1-1-1-5-1-10中铁资本有限公司6.18%否--
2-1-74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1-1-5-1-10-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1-1-1-5-1-1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18%同4-4-1-1-3-38(已重复)--
3-1-1-1-5-1-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41%否--
3-1-1-1-5-1-12-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1-1-5-1-12-1-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3-1-1-1-5-1-12-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同15-1-2)--
3-1-1-1-5-1-1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32%否--3-1-1-1-5-1-13-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4-1-1-3-25)--
3-1-1-1-5-1-14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54%否--
3-1-1-1-5-1-14-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是--3-1-1-1-5-1-15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9%否(同3-1-1-1-5-3)--双百春华(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1-1-1-5-20.24%否--
合伙)
3-1-1-1-5-2-1王建胜81.82%是--
3-1-1-1-5-2-2双百秋实(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09%否--
3-1-1-1-5-2-2-1戴育四20%是--
3-1-1-1-5-2-2-2李果18%是--
3-1-1-1-5-2-2-3王启军18%是--
3-1-1-1-5-2-2-4王建胜18%是--
2-1-74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1-1-5-2-2-5项茹冰18%是--
3-1-1-1-5-2-2-6李亚南8%是--
3-1-1-1-5-2-3戴育四9.09%是--
3-1-1-1-5-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否--
3-1-1-1-5-3-1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30%否--3-1-1-1-5-3-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13-1-3-1-3)--
3-1-1-1-5-3-2浙江省创新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5%否--3-1-1-1-5-3-2-1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1-1-1-5-1-2-1)--3-1-1-1-5-3-3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30%否(同3-1-1-1)--3-1-1-1-5-3-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否(同4-4-1-1-3-38)--3-1-1-1-5-3-5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4.30%否(同4-4-1-1-3-27)--3-1-1-1-5-3-6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30%否(同4-4-1-1-3-23)--3-1-1-1-5-3-7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4.30%否(同4-4-1-1-3-61)--3-1-1-1-5-3-8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30%否(同4-4-1-1-3-44)--
3-1-1-1-5-3-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30%否(同4-4-1-1-3-62)--3-1-1-1-5-3-10中铁资本有限公司4.30%否(同3-1-1-1-5-1-10)--3-1-1-1-5-3-11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3.81%否(同3-1-1-1-5-1-9)--3-1-1-1-5-3-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34%否(同3-1-1-1-5-1-12)--
3-1-2北京合创方德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20%否--
2-1-74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1北京合创经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
3-1-2-1-1刘伟60%是--
3-1-2-1-2李旭40%是--
3-1-2-2乔维-是--
3-1-2-3付俊涵-是--
3-1-2-4侯鹏-是--
3-1-2-5冀飞-是--
3-1-2-6刘伟-是--
3-1-2-7刘兴晨-是--
3-1-2-8刘强-是--
3-1-2-9刘鸣-是--
3-1-2-10周彬-是--
3-1-2-11姜涛-是--
3-1-2-12孟兆辉-是--
3-1-2-13张亮-是--
3-1-2-14张凯欣-是--
3-1-2-15李旭-是--
3-1-2-16李键-是--
3-1-2-17沈毅-是--
2-1-74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18王云鹏-是--
3-1-2-19王国琴-是--
3-1-2-20王薇-是--
3-1-2-21王静-是--
3-1-2-22苑媛-是--
3-1-2-23董川-是--
3-1-2-24蔡艳玲-是--
3-1-2-25邓博文-是--
3-1-2-26金叶晖-是--
3-1-2-27陈冰清-是--
3-1-2-28高叔轩-是--
3-1-2-29黄文丹-是--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3-1-311.45%否--(有限合伙)
3-1-3-1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23%否--
3-1-3-1-1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3-1-1-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1-3-1-1-1-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1-3-2厦门三合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0%否--
2-1-74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3-2-1厦门三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否--
3-1-3-2-1-1 ZHANG JIA 100% 是 - -
3-1-3-2-2孙金平1%是--
3-1-3-3张洁民15.20%是--
3-1-3-4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10%否--
3-1-3-4-1张洁民56.46%是--3-1-3-4-2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20%否(同3-1-3-1)--
3-1-3-4-3王铮12.76%是--
3-1-3-4-4张风莉7.07%是--
3-1-3-4-5李娟2.25%是--
3-1-3-4-6厦门永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66%否--
3-1-3-4-6-1檀林明100%是--
3-1-3-4-7赵荣宾0.56%是--
3-1-3-4-8张毅雯0.24%是--
3-1-3-5王铮6.80%是--
3-1-3-6陈朝宗6.25%是--
3-1-3-7陈朝阳6.25%是--
3-1-3-8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5%是--
3-1-3-9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是--
2-1-74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4北京数码视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1.42%否--
3-1-4-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1-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1%否(同3-9)--
3-1-6河北三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1%否--
3-1-6-1张举明86.20%是--
3-1-6-2张彦威13.80%是--
3-1-7中燃北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否--
3-1-7-1王亨40%是--
3-1-7-2王志强30%是--
3-1-7-3马丽30%是--
3-1-8北京瑞和信业投资有限公司1.71%否--
3-1-8-1简宁59.32%是--
3-1-8-2王树江9.09%是--
3-1-8-3陈胜杰4.24%是--
3-1-8-4赵伟3.41%是--
3-1-8-5刘旭春3.03%是--
3-1-8-6吴俊毅3.03%是--
3-1-8-7吴平3.03%是--
3-1-8-8章岩2.39%是--
2-1-74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8-9郭鑫垚2.05%是--
3-1-8-10王向前1.82%是--
3-1-8-11王哲1.82%是--
3-1-8-12尹祁松1.51%是--
3-1-8-13刘琛1.37%是--
3-1-8-14李宏伟1.37%是--
3-1-8-15刘艺1.02%是--
3-1-8-16王锦琰0.76%是--
3-1-8-17章良0.76%是--
3-2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3-2-1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2-1-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3-2-1-2广东省财政厅10%是--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否--
3-3-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41%否--
3-3-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
3-3-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Massachusetts Mutual Life Insurance
3-3-219.90%否(美国公司)--
Company
2-1-74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3.20%否--3-3-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3.20%否--3-3-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5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3.20%否--
3-3-5-1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00%否--3-3-5-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1.67%否(同3-3-1-1)--
3-3-5-1-2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33%是--
3-3-6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3.20%否--3-3-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7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40%否--3-3-7-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8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8-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9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40%否--3-3-9-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0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0-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40%否--
2-1-75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3-3-1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2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40%否--3-3-1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5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5-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6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7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7-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8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3-3-18-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19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1.60%否--3-3-19-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0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1.60%否--3-3-20-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2-1-75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1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60%否--3-3-2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60%否--3-3-2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1.60%否--3-3-2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1.60%否--3-3-2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1.60%否--
3-3-25-1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34.67%否--3-3-25-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新源(北京)债转股专项股权投资中心(有
3-3-25-217.72%否--限合伙)3-3-25-2-1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0.58%否(同3-1-1-1-4)--
3-3-25-2-2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7.23%否--
3-3-25-2-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2-3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26.03%否(港台企业)--3-3-25-2-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3-25-2-4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12%否--
2-1-75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2-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2-5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否--3-3-25-2-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否(同3-3-1)--3-3-25-2-5-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否(同3-1-1-1-4)--3-3-25-2-5-3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否(同3-3-25-2-4)--
3-3-25-2-5-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否--
3-3-25-2-5-4-1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否--3-3-25-2-5-4-1-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3)--3-3-25-2-5-4-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30%否(同3-3-25-3)--
3-3-25-2-5-4-3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否--3-3-25-2-5-4-3-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3)--
3-3-25-2-5-4-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是--
3-3-25-2-5-4-5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否--
3-3-25-2-5-4-5-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99%否--
3-3-25-2-5-4-5-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3-3-25-2-5-4-5-1-2云南省财政厅10%是--
3-3-25-2-5-4-5-2云南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27.23%否--
3-3-25-2-5-4-5-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3-25-2-5-4-5-3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3.94%否--
2-1-75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3-3-25-2-5-4-5-3-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99%否(同3-3-25-2-5-4-5-1)--
3-3-25-2-5-4-5-3-2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7.01%否--3-3-25-2-5-4-5-3-2-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44%否(同3-3-25-2-5-4-5-1)--
3-3-25-2-5-4-5-3-2-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56%否--
3-3-25-2-5-4-5-3-2-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是--
3-3-25-2-5-4-5-3-2-2-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0%否(同4-4-1-1-2-1-3)--
3-3-25-2-5-4-5-4云南溢能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52%否--3-3-25-2-5-4-5-4-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2-5-4-5-1)--
3-3-25-2-5-4-5-5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5%否--
3-3-25-2-5-4-5-5-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6.29%是--
3-3-25-2-5-4-5-5-2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7.16%否--
3-3-25-2-5-4-5-5-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5.81%是--3-3-25-2-5-4-5-5-2-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88%否(同3-3-25-2-5-4-5-5)--
3-3-25-2-5-4-5-5-2-3云南省财政厅7.31%是--3-3-25-2-5-4-5-5-3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8%否(同3-3-25-2-5-4-5)--
3-3-25-2-5-4-5-5-4云南省财政厅7.37%是--
3-3-25-2-5-4-5-6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4%否--3-3-25-2-5-4-5-6-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2-5-4-5-1)--
3-3-25-2-5-4-5-7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否--
2-1-75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2-5-4-5-7-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99.99%否--3-3-25-2-5-4-5-7-1-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64.54%否(同4-4-1-1-3-59)--3-3-25-2-5-4-5-7-1-2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24%否(同3-3-25-2-5-4-5)--
3-3-25-2-5-4-5-7-1-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2.13%是--
3-3-25-2-5-4-5-7-1-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10%是--
3-3-25-2-5-4-5-7-2中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01%否--
否(同
3-3-25-2-5-4-5-7-2-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100%--
3-3-25-2-5-4-5-7-1)
3-3-25-2-5-5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否--
3-3-25-2-5-5-1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否(港台企业)--
3-3-25-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5%否--
3-3-25-3-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3-25-4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14.79%否--
3-3-25-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5北京保实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5%否--
3-3-25-5-1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否--
3-3-25-5-1-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5-2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否--
3-3-25-5-2-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2-1-75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2-1-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92%是--
3-3-25-5-2-1-2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35%否--3-3-25-5-2-1-2-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4-1-1-3-33)--
3-3-25-5-2-1-3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18%否--3-3-25-5-2-1-3-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11-5-1-4-5)--
3-3-25-5-2-1-4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5.09%否--
3-3-25-5-2-1-4-1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79.88%否--
3-3-25-5-2-1-4-1-1河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3-25-5-2-1-4-1-1-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3-25-5-2-1-4-2河南农投资本有限公司12.41%否--3-3-25-5-2-1-4-2-1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5-2-1-4-1)--
3-3-25-5-2-1-4-3宝丰县荣泽水利设施建设有限公司3.04%否--
3-3-25-5-2-1-4-3-1河南宝盛利来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3-3-25-5-2-1-4-3-1-1宝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100%是--
3-3-25-5-2-1-4-4河南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2.84%否--
3-3-25-5-2-1-4-4-1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是--
3-3-25-5-2-1-4-5河南泉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97%否--
3-3-25-5-2-1-4-5-1赵佳佳80%是--
3-3-25-5-2-1-4-5-2张志清20%是--
2-1-75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2-1-4-6王会敏0.85%是--
3-3-25-5-2-1-5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3.61%否--
3-3-25-5-2-1-5-1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否--
3-3-25-5-2-1-5-1-1香港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100%否(港台企业)--
3-3-25-5-2-1-6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9%否--
3-3-25-5-2-1-6-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0.22%是--3-3-25-5-2-1-6-2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0.20%否(同4-4-1-1-3-74-2)--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
3-3-25-5-2-1-6-36.78%否--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25-5-2-1-6-3-1贵州省财政厅100%是--
3-3-25-5-2-1-6-4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否--
3-3-25-5-2-1-6-4-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7.32%是--
3-3-25-5-2-1-6-4-2贵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35.28%否--
3-3-25-5-2-1-6-4-2-1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7地质大队12.47%是--
3-3-25-5-2-1-6-4-2-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六地质大队9.20%是--
3-3-25-5-2-1-6-4-2-3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四地质大队8.37%是--
3-3-25-5-2-1-6-4-2-4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7.89%是--
3-3-25-5-2-1-6-4-2-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五地质大队7.77%是--
3-3-25-5-2-1-6-4-2-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三地质大队6.89%是--
2-1-75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2-1-6-4-2-7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地质大队6.49%是--
3-3-25-5-2-1-6-4-2-8贵州省地矿局一○二地质大队6.35%是--
3-3-25-5-2-1-6-4-2-9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5.94%是--
3-3-25-5-2-1-6-4-2-10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5.54%是--
3-3-25-5-2-1-6-4-2-11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4.16%是--
3-3-25-5-2-1-6-4-2-1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4地质大3.87%是--
3-3-25-5-2-1-6-4-2-13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3.69%是--
3-3-25-5-2-1-6-4-2-14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3.54%是--
3-3-25-5-2-1-6-4-2-1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2.69%是--
3-3-25-5-2-1-6-4-2-16贵州省地勘装备服务中心1.92%是--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贵州省矿产品
3-3-25-5-2-1-6-4-2-171.55%是--黄金宝石制品质量检验站)贵州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
3-3-25-5-2-1-6-4-2-181.07%是--发局地质科学研究所)
3-3-25-5-2-1-6-4-2-1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服务中心0.55%是--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
3-3-25-5-2-1-6-4-2-200.05%是--
究所)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3-3-25-5-2-1-6-4-38.71%否(同3-3-25-5-2-1-6-3)--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25-5-2-1-6-4-4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48%否(同4-4-1-1-3-74-2)--
3-3-25-5-2-1-6-4-5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3.20%是--
2-1-75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3-3-25-5-2-1-6-4-6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64%否(同3-3-25-5-2-1-6)--
3-3-25-5-2-1-6-4-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0.37%是--
3-3-25-5-2-1-7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9%否--
3-3-25-5-2-1-7-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4.33%是--
3-3-25-5-2-1-7-2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72%否--
3-3-25-5-2-1-7-2-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3-25-5-2-1-7-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5.98%否--
3-3-25-5-2-1-7-3-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5-2-1-7-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8%是--3-3-25-5-2-1-7-5武钢集团有限公司2.84%否(同4-5-6-1-6-1)--
3-3-25-5-2-1-7-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1.91%是--
3-3-25-5-2-1-7-7华能煤业有限公司1.42%否--3-3-25-5-2-1-7-7-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4-1-1-3-39)--
3-3-25-5-2-1-7-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2%是--
3-3-25-5-2-1-7-9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3%否--
3-3-25-5-2-1-7-9-1河南省人民政府100%是--
3-3-25-5-2-1-7-10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47%是--
3-3-25-5-2-1-8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9%否--
3-3-25-5-2-1-8-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2-1-75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2-1-8-1-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3-3-25-5-2-1-9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9%否(同4-4-1-1-3-73)--
3-3-25-5-2-1-10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3.33%否(港台企业)--3-3-25-5-2-1-1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否(同11-4-1-1-1-6)--
3-3-25-5-2-1-12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是--
3-3-25-5-2-1-12-1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是--3-3-25-5-2-1-12-1-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否(同4-18-1-1)--
3-3-25-5-2-1-12-1-2山西省财政厅10%是--
3-3-25-5-2-1-1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否--3-3-25-5-2-1-13-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否(同4-18-1-1)--
3-3-25-5-2-1-13-2山西省财政厅10%是--
3-3-25-5-2-1-14淮北皖淮投资有限公司1.70%否--
3-3-25-5-2-1-14-1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3-3-25-5-2-1-14-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2.96%是--3-3-25-5-2-1-14-1-2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7.04%否(同3-3-25-6)--
3-3-25-5-2-1-15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63%是--
3-3-25-5-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
3-3-25-5-3-1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0%否--
3-3-25-5-3-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50%是--
2-1-76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3-1-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5-3-1-2忠利保险有限公司50%否(意大利公司)--
3-3-25-5-3-2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0%否--
3-3-25-5-3-2-1忠利保险有限公司100%否(意大利公司)--
3-3-25-5-3-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否--
3-3-25-5-3-3-1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7.18%否--
3-3-25-5-3-3-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是--
3-3-25-5-3-3-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82%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3-3-25-5-3-3-2-189.44%否--
公司
3-3-25-5-3-3-2-1-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是--3-3-25-5-3-3-2-2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10.56%否(同4-29-6-1-2)--
3-3-25-5-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否--
3-3-25-5-4-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32%是--
3-3-25-5-4-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73%是--
3-3-25-5-4-3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33%否--
3-3-25-5-4-3-1中国民用航空局100%是--
3-3-25-5-4-4德国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2%否(德国公司)--
3-3-25-5-4-5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否--
2-1-76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5-4-5-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3-25-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48%否--
3-3-25-6-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3-25-7新源(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48%否--
3-3-25-7-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4.85%是--
3-3-25-7-2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94%否--
3-3-25-7-2-1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51%否--
3-3-25-7-2-1-1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21.57%否--3-3-25-7-2-1-1-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00%否(同7-1-2)--
3-3-25-7-2-1-1-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9.00%否--
3-3-25-7-2-1-1-2-1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72.46%否--
3-3-25-7-2-1-1-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
3-3-25-7-2-1-1-2-227.17%是--信用再担保中心)3-3-25-7-2-1-1-2-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0.36%否(同4-36-3)--
3-3-25-7-2-1-2深圳市深业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3-3-25-7-2-1-2-1深业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3-3-25-7-2-1-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3-3-25-7-2-1-2-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否(同3-3-25-7-2-1-1-2)--
2-1-76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7-2-1-3深圳市地铁集团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3-3-25-7-2-1-3-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3-3-25-7-2-1-3-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3-3-25-7-2-1-3-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否(同3-3-25-7-2-1-1-2)--
3-3-25-7-2-1-4深圳市远致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3-3-25-7-2-1-4-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同4-36-3)--3-3-25-7-2-1-4-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否(同3-3-25-7-2-1-1-2)--
3-3-25-7-2-1-5深圳市机场集团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3-3-25-7-2-1-5-1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3-3-25-7-2-1-5-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3-3-25-7-2-1-5-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否(同3-3-25-7-2-1-1-2)--
3-3-25-7-2-2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5%否--
3-3-25-7-2-2-1财政部100%是--
3-3-25-7-2-3重庆市渝新投资有限公司8%否--
3-3-25-7-2-3-1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3-25-7-2-3-1-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3-3-25-7-2-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否(同4-26)--
3-3-25-7-2-5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否--
3-3-25-7-2-5-1广东省人民政府94.60%是--
2-1-76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25-7-2-5-2广东省财政厅5.40%是--
3-3-25-7-3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4.99%否--3-3-25-7-3-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3-25-6)--
3-3-25-7-4四川川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96%否--3-3-25-7-4-1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4-1-3-1)--3-3-25-7-5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5%否(同3-3-25-2-5)--
3-3-26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0.83%否--3-3-2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3-3-1-1)--
3-4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
3-4-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3-4-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是--
3-4-1-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否--
3-4-1-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5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否--
3-5-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6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否--
3-6-1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3.10%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3-6-1-1100%是--
员会
2-1-76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6-2北京顺义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6.90%否--
3-6-2-1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否--3-6-2-1-1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否(同3-6-1)--
3-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否--
3-7-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61.95%否--
3-7-1-1国务院100%是--
3-7-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0.29%否--3-7-2-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3-7-1)--
3-7-3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6%否--
3-7-3-1西安市财政局100%是--
3-8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否--
3-8-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是--
3-8-2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否--
3-8-2-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6.23%是--
3-8-2-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3.77%否--
3-8-2-2-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3-8-2-2-1-1湖北省财政厅100%是--
3-9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否--
3-9-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2-1-76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否--
3-10-1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否--
3-10-1-1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否--
3-10-1-1-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00%否(港台企业)--
3-11杭州和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否--
3-11-1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否--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临江高新技
3-11-1-1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综合保税区90%是--管理委员会)3-11-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同15-1-2)--
3-12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否--
3-12-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0%否--
3-12-1-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3-12-2北京咨智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62%否--
3-12-2-1朱迎春6.43%是--
3-12-2-2李晟6.43%是--
3-12-2-3刘会明3.12%是--
3-12-2-4刘松桥3.12%是--
3-12-2-5吴振全3.12%是--
2-1-76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2-6唐哲3.12%是--
3-12-2-7封晨辉3.12%是--
3-12-2-8常萌3.12%是--
3-12-2-9张剑3.12%是--
3-12-2-10李威3.12%是--
3-12-2-11邹宏雷3.12%是--
3-12-2-12郭威3.12%是--
3-12-2-13陈永晖3.12%是--
3-12-2-14陈育霞3.12%是--
3-12-2-15任宏亮2.36%是--
3-12-2-16刘姗莉2.36%是--
3-12-2-17商啸旻2.36%是--
3-12-2-18张润峰2.36%是--
3-12-2-19张燕2.36%是--
3-12-2-20曹福强2.36%是--
3-12-2-21江晓锋2.36%是--
3-12-2-22罗志东2.36%是--
3-12-2-23翟春城2.36%是--
3-12-2-24马振梅2.36%是--
2-1-76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2-25孙艺2.25%是--
3-12-2-26仇瑞雪2.11%是--
3-12-2-27崔文强2.11%是--
3-12-2-28张克钊2.11%是--
3-12-2-29李爽2.11%是--
3-12-2-30王鑫2.11%是--
3-12-2-31田颖2.11%是--
3-12-2-32赵殊蕾2.11%是--
3-12-2-33邸昊2.11%是--
3-12-2-34陈涛2.11%是--
3-12-2-35许长赟2.11%是--
3-12-2-36杨阳1.65%是--
3-12-2-37杨晓伟1.01%是--
3-12-3北京咨智隆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59%否--
3-12-3-1张晓妍6.51%是--
3-12-3-2颜丽君3.16%是--
3-12-3-3蔡若谷3.16%是--
3-12-3-4任河3.16%是--
3-12-3-5何坚3.16%是--
2-1-76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3-6俞虓3.16%是--
3-12-3-7康苹3.16%是--
3-12-3-8张定春3.16%是--
3-12-3-9李赫3.16%是--
3-12-3-10王为人3.16%是--
3-12-3-11王翠3.16%是--
3-12-3-12邓星3.16%是--
3-12-3-13钟良3.16%是--
3-12-3-14庄小锋3.16%是--
3-12-3-15刘晓楠2.39%是--
3-12-3-16周秋菊2.39%是--
3-12-3-17张建圆2.39%是--
3-12-3-18张泉2.39%是--
3-12-3-19李贺风2.39%是--
3-12-3-20汪少洁2.39%是--
3-12-3-21石秀伟2.39%是--
3-12-3-22籍文立2.39%是--
3-12-3-23范艳妮2.39%是--
3-12-3-24董芳2.39%是--
2-1-76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3-25许哲2.39%是--
3-12-3-26贾维健2.39%是--
3-12-3-27高农农2.39%是--
3-12-3-28周玉2.14%是--
3-12-3-29孙萍2.14%是--
3-12-3-30杨杰2.14%是--
3-12-3-31欧阳光2.14%是--
3-12-3-32王艳2.14%是--
3-12-3-33秦波2.14%是--
3-12-3-34范迪2.14%是--
3-12-3-35郑君2.14%是--
3-12-3-36魏世杰2.14%是--
3-12-3-37张龙2.05%是--
3-12-4北京咨智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50%否--
3-12-4-1王长江8.01%是--
3-12-4-2叶曾3.28%是--
3-12-4-3周威3.28%是--
3-12-4-4张立东3.28%是--
3-12-4-5李纪宏3.28%是--
2-1-77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4-6米嘉3.28%是--
3-12-4-7袁钟楚3.28%是--
3-12-4-8郑健3.28%是--
3-12-4-9毕向林3.28%是--
3-12-4-10党涛2.48%是--
3-12-4-11刘河霞2.48%是--
3-12-4-12卢清华2.48%是--
3-12-4-13吕娜2.48%是--
3-12-4-14姚春鹏2.48%是--
3-12-4-15张小华2.48%是--
3-12-4-16张振兴2.48%是--
3-12-4-17曹云生2.48%是--
3-12-4-18杜桂玲2.48%是--
3-12-4-19杜涛2.48%是--
3-12-4-20蒋亚晶2.48%是--
3-12-4-21郝京2.48%是--
3-12-4-22郭俊辉2.48%是--
3-12-4-23韩英杰2.48%是--
3-12-4-24朱述鹏2.48%是--
2-1-77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4-25关博文2.22%是--
3-12-4-26刘继红2.22%是--
3-12-4-27叶灵军2.22%是--
3-12-4-28张锐2.22%是--
3-12-4-29李晓波2.22%是--
3-12-4-30杨勉军2.22%是--
3-12-4-31松平2.22%是--
3-12-4-32王盛2.22%是--
3-12-4-33童意2.22%是--
3-12-4-34谢晓峰2.22%是--
3-12-4-35常耕1.73%是--
3-12-4-36马鑫1.73%是--
3-12-4-37范雪蕾1.29%是--
3-12-4-38张红彩1.06%是--
3-12-4-39徐英华0.53%是--
3-12-5北京咨智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29%否--
3-12-5-1王革平8.74%是--
3-12-5-2卫蓝3.58%是--
3-12-5-3周德秋3.58%是--
2-1-77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5-4康勇3.58%是--
3-12-5-5李业龙3.58%是--
3-12-5-6焦克萌3.58%是--
3-12-5-7王铁钢3.58%是--
3-12-5-8耿伟3.58%是--
3-12-5-9臧景红3.58%是--
3-12-5-10韩东3.58%是--
3-12-5-11骆珉3.58%是--
3-12-5-12黄文军3.58%是--
3-12-5-13刘远军2.71%是--
3-12-5-14张琰2.71%是--
3-12-5-15徐健2.71%是--
3-12-5-16戴利敏2.71%是--
3-12-5-17易作明2.71%是--
3-12-5-18赵博2.71%是--
3-12-5-19位珍2.57%是--
3-12-5-20原翠萍2.57%是--
3-12-5-21洪西文2.57%是--
3-12-5-22杨珊珊2.42%是--
2-1-77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5-23洪媛2.42%是--
3-12-5-24陈向玲2.42%是--
3-12-5-25龚雪琴2.32%是--
3-12-5-26许硕2.14%是--
3-12-5-27张国栋1.89%是--
3-12-5-28王佳圆1.89%是--
3-12-5-29郭岩1.89%是--
3-12-5-30陈相相1.89%是--
3-12-5-31杜文伏1.89%是--
3-12-5-32孙毅1.74%是--
3-12-5-33刘汝成1.41%是--
3-12-5-34王会彬1.41%是--
3-12-5-35郝晓明1.16%是--
3-12-5-36夏雷0.70%是--
3-12-5-37刘金明0.35%是--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
4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1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26%否--
4-1-1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34%否--
2-1-77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北京富华永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否--
4-1-1-1-1北京雅兰创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否(同4-3-3)--
4-1-1-1-2金建华1%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2三亚市宏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0.66%--比例低于0.01%)
4-2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5.26%否--
4-2-1齐远望99%是--
4-2-2刘杨1%是--
4-3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26%否--
4-3-1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6.03%否(同4-1-1)--
4-3-2吴静3.31%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3北京雅兰创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66%--比例低于0.01%)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4-45.26%否--
伙)
4-4-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1%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1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41.8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2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9%--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3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比例低于0.01%)
2-1-77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4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7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5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9%--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6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7乐山五通桥兴桥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4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2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0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3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0.99%--比例低于0.01%)
4-5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26%否--
4-5-1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50.88%否--
4-5-1-1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否--
4-5-1-1-1辽阳忠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1-1-1-1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6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1-1-1-2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4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1-1-2辽宁忠旺科技有限公司0.0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2宁波福烨贸易有限公司2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3芜湖隆威工贸有限公司10.88%--比例低于0.01%)
2-1-77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4上海垒科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5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6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7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3.2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8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3.20%--比例低于0.01%)
4-6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26%是--
4-7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3.51%否--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
4-7-1100%是--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4-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1%否--
4-8-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4-9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3.51%否--
4-9-1深圳市财政局100%是--
4-10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1%否--
4-10-1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否--
4-10-1-1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是--
4-1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51%是--
2-1-77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123.16%否--
合伙)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
4-12-1100%否--限合伙)
4-12-1-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99.97%否(香港公司)--信郅(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2-1-20.03%--司比例低于0.01%)信郅(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2-2---司比例低于0.01%)
4-13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6%否--
4-13-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99%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1-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5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1-2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24.99%--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1-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5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1-4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5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2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2-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3.16%--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3-2-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3.43%--比例低于0.01%)4-13-2-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40%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1-77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比例低于0.01%)
4-14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34%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4-1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4-2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6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7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8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19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0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2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4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2-1-77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5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6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7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8深圳市福田三硕投资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29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0李永魁1.7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1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2新兴际华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3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4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5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比例低于0.01%)4-38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0.70%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1-78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7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0石家庄蓝天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0.7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1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7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2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0.7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3陈韵竹0.7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4天津未来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5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3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3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0.3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8深圳市广顺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3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49盘李琦0.3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50郑焕坚0.35%--比例低于0.01%)
5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78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5-1100%是--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6-1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95%否--
6-1-1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1.0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6-1-2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8.9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6-2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5%--比例低于0.01%)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业(有限合伙)
7-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89.90%否--
7-1-1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1%否--
7-1-1-1华润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7-1-1-1-1中国华润有限公司100.00%否--
7-1-1-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1-1-1-2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0.00%--比例低于0.01%)
7-1-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9%否--
7-1-2-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7-2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99%否--
7-2-1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9.98%否--
2-1-78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7-2-1-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90%是--
7-2-1-2江苏省财政厅1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2-2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02%--比例低于0.01%)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2-320%--司比例低于0.01%)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30.10%--心(有限合伙)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4宁波创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0.01%--比例低于0.01%)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82.9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合伙)平潭坤盛通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8-159.40%否--
合伙)平潭坤盛众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123.71%--合伙)比例低于0.01%)平潭坤盛鼎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221.78%--合伙)比例低于0.01%)平潭坤盛嘉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312.75%--合伙)比例低于0.01%)平潭坤盛嘉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410.81%--合伙)比例低于0.01%)
8-1-5杨玉红2.18%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6青岛安恒丰商贸有限公司1.77%--比例低于0.01%)
8-1-7张安1.41%是--
2-1-78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8-1-8易擎1.35%是--
8-1-9赖建林1.30%是--
8-1-10曾壮强1.24%是--
8-1-11李小龙1.18%是--
8-1-12王卓惠1.18%是--
8-1-13苟会兰1.18%是--
8-1-14黄翼博1.18%是--
8-1-15梁颖珊1.12%是--
8-1-16梁启健1.06%是--
8-1-17郭汉杰1.06%是--
8-1-18梁畅0.88%是--
8-1-19赵宁0.88%是--
8-1-20顾华0.88%是--
8-1-21奚文银0.82%是--
8-1-22刘志莹0.77%是--
8-1-23王傅鹏0.77%是--
8-1-24卓琼凤0.71%是--
8-1-25李思佳0.71%是--
8-1-26杨修平0.71%是--
2-1-78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8-1-27罗杰俊0.71%是--
8-1-28董忠彬0.71%是--
8-1-29蒋惠平0.71%是--
8-1-30黎钟燕0.71%是--
8-1-31冯素芳0.65%是--
8-1-32沈强0.65%是--
8-1-33蔡健怡0.65%是--
8-1-34王文艾0.59%是--
8-1-35蒋文辉0.59%是--
8-1-36黄美霞0.59%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1-37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1%--比例低于0.01%)平潭坤盛金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224.82%--合伙)比例低于0.01%)
8-2-1崔吉光2.80%是--
8-2-2张安2.60%是--
8-2-3何玉群2.40%是--
8-2-4倪碧华2.40%是--
8-2-5李美欣2.40%是--
8-2-6葛秀华2.40%是--
2-1-78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8-2-7侯远莉2.20%是--
8-2-8陈慧梅2.20%是--
8-2-9霍婉容2.2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2-10深圳中盛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比例低于0.01%)
8-2-11倪亚东2.00%是--
8-2-12刘巧玲2.00%是--
8-2-13吕友红2.00%是--
8-2-14孙德君2.00%是--
8-2-15季洪飞2.00%是--
8-2-16张丹丹2.00%是--
8-2-17张菲2.00%是--
8-2-18徐勃2.00%是--
8-2-19徐娟2.00%是--
8-2-20徐宗富2.00%是--
8-2-21徐洁2.00%是--
8-2-22施茂2.00%是--
8-2-23曲秀荣2.00%是--
8-2-24曹海洲2.00%是--
2-1-78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8-2-25朱仲尧2.00%是--
8-2-26李炜2.00%是--
8-2-27李超2.00%是--
8-2-28温颂容2.00%是--
8-2-29王文杰2.00%是--
8-2-30王殿淑2.00%是--
8-2-31王程兰2.00%是--
8-2-32王贤浩2.00%是--
8-2-33罗伟玲2.00%是--
8-2-34袁金虎2.00%是--
8-2-35谢国新2.00%是--
8-2-36赵娟2.00%是--
8-2-37金绣天2.00%是--
8-2-38陈丽莲2.00%是--
8-2-39陈云霞2.00%是--
8-2-40陈佳2.00%是--
8-2-41陈彩萍2.00%是--
8-2-42陈文徽2.00%是--
8-2-43陈琪2.00%是--
2-1-78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8-2-44雷贤珍2.00%是--
8-2-45韩艳华2.00%是--
8-2-46韩风民2.00%是--
8-2-47马小青2.00%是--
8-2-48龚卫忠2.0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2-49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6%--比例低于0.01%)
8-3汪莉10.69%是--平潭坤盛锐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424.82%--合伙)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5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82%--比例低于0.01%)
9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9-1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9-1-1邵俊40%是--
9-1-2田立新30.40%是--
9-1-3上海智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9.60%否--
9-1-3-1邵俊65.06%是--
9-1-3-2辛强24.20%是--
9-1-3-3张湘宁8.06%是--
2-1-78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9-1-3-4郑凯还2.68%是--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0-1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和数字投资有限公司100%否--
10-1-1新余市渝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是--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3.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合伙)
11-1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35.65%否--
11-1-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11-2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35.65%否--
1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6.99%是--
11-2-2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93%否--
11-2-2-1唐山国控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11-2-2-1-1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2-3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5%--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2-4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2-5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2-6唐山曹妃甸渐阑珊实业有限公司0.47%--比例低于0.01%)
11-3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20%否--
2-1-78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1-3-1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43.33%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1-1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50.2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1-2苏州高新区国昇资本运营有限公司49.8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2苏州高新区枫桥投资发展总公司1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3苏州高新区狮山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4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5苏州浒墅关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6.6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6苏州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7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6.6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8苏州科技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63%--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3-9苏州高新区华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33%--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4厦门港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5山东港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1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6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14%--比例低于0.01%)
2-1-79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7中国船东互保协会2.1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1-8远航明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4%--比例低于0.01%)
12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谢思阳11.45%是--
12-2顾国平4.91%是--
12-3夷顺麟3.27%是--
12-4朱逸清2.45%是--
12-5李燕2.45%是--
12-6陈熙2.45%是--
12-7韦嵘晖2.45%是--
12-8邹小红2.13%是--
12-9杨玉红1.96%是--
12-10路文杰1.96%是--
12-11顾黎琴1.96%是--
12-12陈思远1.80%是--
12-13马亚兵1.80%是--
12-14丁晓梅1.64%是--
12-15刘爱泉1.64%是--
2-1-79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2-16刘震林1.64%是--
12-17包建荣1.64%是--
12-18卢波1.64%是--
12-19周文霞1.64%是--
12-20姚铣1.64%是--
12-21孙亚军1.64%是--
12-22宋瑞生1.64%是--
12-23康大红1.64%是--
12-24廖伍金1.64%是--
12-25张睿鑫1.64%是--
12-26徐云英1.64%是--
12-27徐宏1.64%是--
12-28施建芬1.64%是--
12-29曾露萍1.64%是--
12-30李琛1.64%是--
12-31杨井锁1.64%是--
12-32杨凤英1.64%是--
12-33温清泉1.64%是--
12-34王为恩1.64%是--
2-1-79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2-35王亚凤1.64%是--
12-36王依伦1.64%是--
12-37王沁1.64%是--
12-38白艺红1.64%是--
12-39秦颖1.64%是--
12-40罗鸣1.64%是--
12-41翁海琴1.64%是--
12-42聂艳艳1.64%是--
12-43袁驰峻1.64%是--
12-44陆爱芳1.64%是--
12-45陆玉祥1.64%是--
12-46陈建平1.64%是--
12-47陈美丽1.64%是--
12-48魏静华1.64%是--
12-49黄文灿1.64%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2-50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2%--比例低于0.01%)
1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3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否(同9-1)--
2-1-79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4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否(同9-1)--
15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15-1-1嘉善县国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1.26%否--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15-1-1-1100%是--督管理办公室)
15-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8.74%否--
15-1-2-1浙江省财政厅100%是--
16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17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7-1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9.75%否--
17-1-1江苏省财政厅99.98%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7-1-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0.02%--比例低于0.01%)
17-2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49.75%否--
17-2-1南通市财政局50%是--
17-2-2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否--
17-2-2-1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4.40%是--
2-1-79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7-2-2-2江苏省财政厅5.6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7-2-3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7-3南通盛世金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0%--比例低于0.01%)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8%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8-1施皓天21.51%是--
18-2罗松6.45%是--
18-3傅春乐4.30%是--
18-4张华珍4.30%是--
18-5白国良4.30%是--
18-6龙德春4.30%是--
18-7任丽媛3.2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8-8深圳创铭投实业有限公司2.15%--比例低于0.01%)
18-9严歆2.15%是--
18-10乔云婵2.15%是--
18-11周建坪2.15%是--
18-12唐建峰2.15%是--
18-13姜维2.15%是--
2-1-79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8-14帅素平2.15%是--
18-15彭开2.15%是--
18-16徐昌华2.15%是--
18-17徐秋良2.15%是--
18-18李智捷2.15%是--
18-19李艳江2.15%是--
18-20李莉2.15%是--
18-21李青莲2.15%是--
18-22毛放2.15%是--
18-23毛春秀2.15%是--
18-24王其华2.15%是--
18-25胡巧梅2.15%是--
18-26赵洪巧2.15%是--
18-27钟华2.15%是--
18-28陈林忠2.15%是--
18-29降计平2.15%是--
18-30齐晓云2.15%是--
18-31齐杰2.15%是--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79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9-1弘时容兴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5.05%否--
19-1-1史靖58.21%是--
19-1-2任传毅9.16%是--
19-1-3史悦9.16%是--
19-1-4梁力予9.16%是--
19-1-5顾俐勤5.00%是--
19-1-6徐修成2.86%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9-1-7上海博恩惠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73%--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9-1-8长兴华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1%--比例低于0.01%)
19-1-9史佳军0.91%是--
19-1-10桂福康0.91%是--
19-2史佳军12.47%是--
19-3傅以则11.61%是--
19-4朱国玉8.60%是--
19-5刘俊明6.4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19-6上海津滨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4.30%--比例低于0.01%)
19-7冯建华4.30%是--
2-1-79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9-8杨海若4.30%是--
19-9沈朝晖4.30%是--
19-10王文霞3.87%是--
19-11邓力3.87%是--
19-12凌彤3.66%是--
19-13冯俊2.15%是--
19-14冯海平2.15%是--
19-15姚其毅2.15%是--
19-16张振杰2.15%是--
19-17张洪2.15%是--
19-18杨湘梅2.15%是--
19-19马国良2.15%是--
19-20黄炜2.15%是--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
201.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合伙)
20-1太仓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01%否--
20-1-1太仓德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否--
20-1-1-1太仓高新控股有限公司100%否--
20-1-1-1-1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是--
2-1-79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0-2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99%--比例低于0.01%)
21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1-1共青城炜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1%--比例低于0.01%)
21-2周建维3.86%是--
21-3梁颖珊3.68%是--
21-4陈静3.68%是--
21-5方娟2.76%是--
21-6谢丽丽2.76%是--
21-7李艳坤2.02%是--
21-8林佳容2.02%是--
21-9郭舜楠2.02%是--
21-10余惠1.84%是--
21-11凤元旦1.84%是--
21-12刘岳峰1.84%是--
21-13刘志业1.84%是--
21-14卢宝相1.84%是--
21-15吴为雪1.84%是--
21-16安树文1.84%是--
2-1-79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17庞翠敏1.84%是--
21-18康秋建1.84%是--
21-19张勇华1.84%是--
21-20张留华1.84%是--
21-21张艳辉1.84%是--
21-22徐佳琳1.84%是--
21-23曾伟滨1.84%是--
21-24曾艺强1.84%是--
21-25李娇娇1.84%是--
21-26李少川1.84%是--
21-27李建华1.84%是--
21-28李莉1.84%是--
21-29李鹏1.84%是--
21-30杨少良1.84%是--
21-31林亚娥1.84%是--
21-32林新荣1.84%是--
21-33漆逸飞1.84%是--
21-34王化德1.84%是--
21-35王卉利1.84%是--
2-1-80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36王小红1.84%是--
21-37王小莉1.84%是--
21-38王惠红1.84%是--
21-39葛亮1.84%是--
21-40谢晓伟1.84%是--
21-41郑云峰1.84%是--
21-42郭顺政1.84%是--
21-43陆爱芳1.84%是--
21-44陈林1.84%是--
21-45陈祝猛1.84%是--
21-46陈美丽1.84%是--
21-47陈鹏1.84%是--
21-48黑崇健1.84%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1-49珠海涵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2%--比例低于0.01%)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2-1赵辉70%是--
22-2陈建蓓30%是--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
231%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限合伙)
2-1-80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3-1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99%否--
23-1-1辉县市财政服务中心47.47%是--
23-1-2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5%否--
23-1-2-1新乡市财政局100%是--
23-1-3河南省财政厅7.5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3-2蓝格(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比例低于0.01%)
24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4-1徐和平49.48%是--
24-2詹宇15.34%是--
24-3刘翔14.84%是--
24-4郑海9.90%是--
24-5邓小明5.44%是--
24-6郑曼华4.9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4-7浙江箴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5%--比例低于0.01%)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50.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伙)
25-1刘金艳6.62%是--
25-2叶冬梅6.62%是--
2-1-80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5-3胡建伟6.62%是--
25-4黄月明6.62%是--
25-5郭晓彬3.97%是--
25-6侯建龙3.31%是--
25-7印峰平3.31%是--
25-8古钦3.31%是--
25-9吕敏3.31%是--
25-10周根珠3.31%是--
25-11孔飙3.31%是--
25-12崔琳3.31%是--
25-13张正明3.31%是--
25-14杨亚红3.31%是--
25-15沈小蕙3.31%是--
25-16沈美娟3.31%是--
25-17王婧超3.31%是--
25-18王敏3.31%是--
25-19王爱爱3.31%是--
25-20王素贞3.31%是--
25-21聂新3.31%是--
2-1-80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5-22胡特波3.31%是--
25-23陈竝3.31%是--
25-24魏京晖3.31%是--
25-25鲁赢3.31%是--
25-26鲍惠忠3.31%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5-27函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比例低于0.01%)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6-1余子豪99%是--
26-2万新1%是--
27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7-1代田田62.50%是--
27-2杨辽31.2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7-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25%--比例低于0.01%)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80.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伙)
28-1吕双英6.67%是--
28-2吕慧健6.67%是--
28-3谢瑞6.67%是--
2-1-80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8-4何兰蕾3.33%是--
28-5侯爱平3.33%是--
28-6冯建强3.33%是--
28-7向洪庆3.33%是--
28-8周晓瑾3.33%是--
28-9周艳玲3.33%是--
28-10周贇3.33%是--
28-11张丽红3.33%是--
28-12李建华3.33%是--
28-13李炎晖3.33%是--
28-14李英3.33%是--
28-15李蕾蕾3.33%是--
28-16林文3.33%是--
28-17楼仙英3.33%是--
28-18沈建明3.33%是--
28-19谢增填3.33%是--
28-20赵莲声3.33%是--
28-21邓劭怡3.33%是--
28-22陆益群3.33%是--
2-1-80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8-23陈榕3.33%是--
28-24陈立英3.33%是--
28-25陈自敬3.33%是--
28-26韩毅3.33%是--
28-27顾红英3.3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8-28函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比例低于0.01%)
29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9-1杭州瑞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否--
29-1-1香港明拓有限公司99%否(香港公司)--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9-1-2香港佳智国际有限公司1%--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9-2杭州瑞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比例低于0.01%)
30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0-1周海波80%是--
30-2王霞辉20%是--
31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1-1程辉75%是--
31-2程影25%是--
2-1-80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2-1李海林70.56%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2-2南京通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9.44%--比例低于0.01%)
33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3-1宁波京北未来乐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2.61%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1-1内蒙古汇德科创发展有限公司3.12%--比例低于0.01%)
33-1-2位法3.12%是--
33-1-3刘正华3.12%是--
33-1-4卞卫国3.12%是--
33-1-5卢小传3.12%是--
33-1-6岳鑫3.12%是--
33-1-7张京京3.12%是--
33-1-8张伟3.12%是--
33-1-9张有婷3.12%是--
33-1-10张金海3.12%是--
33-1-11张长明3.12%是--
33-1-12张雷3.12%是--
33-1-13徐涛3.12%是--
2-1-80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3-1-14曹就业3.12%是--
33-1-15朱玛3.12%是--
33-1-16李忠良3.12%是--
33-1-17杨晔菡3.12%是--
33-1-18王文雯3.12%是--
33-1-19王洋3.12%是--
33-1-20王金德3.12%是--
33-1-21田瑞华3.12%是--
33-1-22罗素琴3.12%是--
33-1-23薛宇强3.12%是--
33-1-24许金鸿3.12%是--
33-1-25谷丽萍3.12%是--
33-1-26辛建琦3.12%是--
33-1-27阮冰3.12%是--
33-1-28陈乐秋3.12%是--
33-1-29陈怡冰3.12%是--
33-1-30马志环3.12%是--
33-1-31高鹏3.12%是--
33-1-32龙佳佳3.12%是--
2-1-80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1-33北京京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3%--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2宁波京北羿飞齐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34%--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3深圳宇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2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4安顺市普定县西湖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比例低于0.01%)
33-5刘昆湘3.27%是--
33-6张海峰3.27%是--
33-7朱志华3.27%是--
33-8楼冠豪3.27%是--
33-9王国华3.27%是--
33-10石磊3.27%是--
33-11陆杰燕3.27%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3-12北京京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3%--比例低于0.01%)
34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1宁波京北未来远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24%--比例低于0.01%)
34-2肖尧9.74%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3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87%--比例低于0.01%)
2-1-80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4宁波京北未来创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3%--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5安顺市普定县西湖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比例低于0.01%)
34-6黄小西2.92%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7北京大成盛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95%--比例低于0.01%)
34-8吕辰逸1.95%是--
34-9徐念1.95%是--
34-10李晓晨1.95%是--
34-11李盛1.95%是--
34-12蒋政1.95%是--
34-13谢焕明1.95%是--
34-14徐一鸣1.66%是--
34-15陈坚1.46%是--
34-16伍小娟0.97%是--
34-17俞学林0.97%是--
34-18全忠伟0.97%是--
34-19冯安然0.97%是--
34-20刘强0.97%是--
2-1-81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4-21刘文彬0.97%是--
34-22庄娴0.97%是--
34-23张国强0.97%是--
34-24张月0.97%是--
34-25张海峰0.97%是--
34-26方莉0.97%是--
34-27易修芳0.97%是--
34-28李儒纲0.97%是--
34-29李晨光0.97%是--
34-30杨彩凤0.97%是--
34-31杨晔菡0.97%是--
34-32桂冬梅0.97%是--
34-33梁文妍0.97%是--
34-34汪从波0.97%是--
34-35王榕0.97%是--
34-36王红0.97%是--
34-37王雪松0.97%是--
34-38白玉0.97%是--
34-39章亚立0.97%是--
2-1-81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4-40聂勇0.97%是--
34-41董杉0.97%是--
34-42蔡军利0.97%是--
34-43袁海涛0.97%是--
34-44贤俊江0.97%是--
34-45靖锋0.97%是--
34-46黄克慧0.97%是--
34-47齐晓杰0.97%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4-48北京京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49%--比例低于0.01%)
35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5-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3.33%否--
35-1-1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9.13%是--
35-1-2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4.42%否--
35-1-2-1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是--
35-1-3江苏省财政厅6.44%是--
35-2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5.71%否--
35-2-1无锡市灵山景区管理中心51.00%是--
35-2-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39%否(同35-1)--
2-1-81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2-3无锡国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77%--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2-4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2%--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2-5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62%--比例低于0.01%)
35-3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33%否--
35-3-1无锡市人民政府100.00%是--
35-4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11.43%否--
35-4-1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日报社)100.00%是--
35-5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9.52%否--
35-5-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35-5-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是--
35-6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52%否--
35-6-1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7江苏开源钢管有限公司2.38%--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8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有限公司2.38%--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5-9无锡万迪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38%--比例低于0.01%)
2-1-813附件七:璀璨远见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66.4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广州利安实业有限公司100.00%否--
1-1-1林海旭80.00%是--
1-1-2林东旭20.00%是--
2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6%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周亚平70.00%是--
2-2周煜辰30.00%是--
3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87%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否--
3-1-1罗挺霞50.00%是--
3-1-2吴晓丰50.00%是--
3-2罗挺霞10.00%是--
3-3吴晓丰10.00%是--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5.51%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1黄锐富50.00%是--
4-2黄悦莹50.00%是--
5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3.6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81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邱志宏51.00%是--
5-2丘志强49.00%是--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6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6-1黄苏贞71.00%是--
6-2黄益强29.00%是--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9%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7-1秦阁沂90.00%是--
7-2柯建宏10.00%是--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87%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8-1陈峥嵘90.00%是--
8-2潘俊鸿10.00%是--
2-1-815附件八: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深圳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8%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37.07%否--
1-1-1王小勇100%是--
1-2珠海千意智合十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30%否--
1-2-1鱼小红11.18%是--
1-2-2吴成东6.98%是--
1-2-3程新华6.98%是--
1-2-4聂小刚3.49%是--
1-2-5叶宇峰2.79%是--
1-2-6池敏娟2.79%是--
1-2-7陈晴2.79%是--
1-2-8王海石2.79%是--
1-2-9梁华松2.65%是--
1-2-10杨朝2.37%是--
1-2-11周炳文2.10%是--
1-2-12谢华2.10%是--
1-2-13吴建锋1.96%是--
2-1-81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2-14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1%否(同5)--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2-15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40%--权比例低于0.01%)
1-2-16万若冰1.40%是--
1-2-17付晶1.40%是--
1-2-18刘志辉1.40%是--
1-2-19吴天龙1.40%是--
1-2-20周子文1.40%是--
1-2-21唐亿军1.40%是--
1-2-22孙东侨1.40%是--
1-2-23孟祥雪1.40%是--
1-2-24彭志丽1.40%是--
1-2-25敖小胡1.40%是--
1-2-26曹永兰1.40%是--
1-2-27曾运喜1.40%是--
1-2-28朱传锵1.40%是--
1-2-29李怿1.40%是--
1-2-30李海峰1.40%是--
1-2-31李素君1.40%是--
2-1-81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2-32杨柳1.40%是--
1-2-33武婷钰1.40%是--
1-2-34王毓军1.40%是--
1-2-35王鸿博1.40%是--
1-2-36缪青1.40%是--
1-2-37范嘉婷1.40%是--
1-2-38蒋金艳1.40%是--
1-2-39薛平1.40%是--
1-2-40袁中银1.40%是--
1-2-41郭卫红1.40%是--
1-2-42陈华握1.40%是--
1-2-43韩美云1.40%是--
1-2-44马昕1.40%是--
1-2-45马烈1.40%是--
1-2-46马茵1.40%是--
1-2-47高田1.40%是--
1-2-48黄毅军1.40%是--
1-3平阳千意智合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3%否--
1-3-1金玉兰14.41%是--
2-1-81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3-2杨建妹4.32%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3-3威海市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2%--权比例低于0.01%)
1-3-4吴莹3.60%是--
1-3-5倪建国2.88%是--
1-3-6郭慧君2.88%是--
1-3-7张晓勇2.88%是--
1-3-8陆毅2.45%是--
1-3-9马莉丽2.16%是--
1-3-10张文英2.16%是--
1-3-11蒋衡1.87%是--
1-3-12杨晓冬1.87%是--
1-3-13朱丽亚1.73%是--
1-3-14霍胜男1.73%是--
1-3-15郭立惠1.59%是--
1-3-16余知雯1.59%是--
1-3-17张红萍1.44%是--
1-3-18刘育新1.44%是--
1-3-19梁纯华1.44%是--
2-1-81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3-20王军辉1.44%是--
1-3-21孔令奎1.44%是--
1-3-22孙玉娥1.44%是--
1-3-23张诚琳1.44%是--
1-3-24薛媛1.44%是--
1-3-25韩凌1.44%是--
1-3-26浦亚君1.44%是--
1-3-27袁晓利1.44%是--
1-3-28范杰1.44%是--
1-3-29袁百秀1.44%是--
1-3-30孙鑫1.44%是--
1-3-31沈杰1.44%是--
1-3-32刘茂海1.44%是--
1-3-33李淑霞1.44%是--
1-3-34黄天秀1.44%是--
1-3-35王相1.44%是--
1-3-36崔红燕1.44%是--
1-3-37赵德江1.44%是--
1-3-38樊珊荣1.44%是--
2-1-82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3-39陈贡1.44%是--
1-3-40翟凌1.44%是--
1-3-41刘传亮1.44%是--
1-3-42宁建英1.44%是--
1-3-43程向荣1.44%是--
1-3-44孙相贵1.44%是--
1-3-45肖圣兵1.44%是--
1-3-46王延1.44%是--
1-3-47许广利1.44%是--
1-3-48杨旭光1.44%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3-49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1.44%--权比例低于0.01%)
1-4深圳千意智合十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4%否
1-4-1龚烨13.79%是--
1-4-2李国雄8.62%是--
1-4-3谭晓玲7.58%是--
1-4-4黄际杰6.89%是--
1-4-5张俊峰6.89%是--
1-4-6卢冬龙6.89%是--
2-1-82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4-7高雅4.48%是--
1-4-8李丽3.45%是--
1-4-9杜红3.45%是--
1-4-10徐龙兵3.45%是--
1-4-11张宇燕3.45%是--
1-4-12刘思宏3.45%是--
1-4-13张若颖3.45%是--
1-4-14汪平3.45%是--
1-4-15许春恒3.45%是--
1-4-16车延哲3.45%是--
1-4-17杨丽艳3.45%是--
1-4-18郑志刚3.45%是--
1-4-19赵巾巾3.45%是--
1-4-20林川3.4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4-2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4%--权比例低于0.01%)
1-5平阳千意智合八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7%否--
1-5-1洪琳琳14.85%是--
1-5-2刘红5.94%是--
2-1-82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5-3谢秀丽4.95%是--
1-5-4卢玛良4.95%是--
1-5-5许宏庆4.95%是--
1-5-6赵瑾4.95%是--
1-5-7孟杰4.95%是--
1-5-8石刚4.95%是--
1-5-9龚永红4.95%是--
1-5-10李素琳4.95%是--
1-5-11聂波4.95%是--
1-5-12肖玲芳4.95%是--
1-5-13莫智伟4.95%是--
1-5-14孙雨平4.95%是--
1-5-15吴建伟4.95%是--
1-5-16于贵柱4.95%是--
1-5-17高旭4.9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5-18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5%--权比例低于0.01%)
1-6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90%否--
1-6-1前海星际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否--
2-1-82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6-1-1深圳前海圣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3%--权比例低于0.01%)
1-6-1-2刘娇琳22%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6-1-3深圳瑞恒泰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50%--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6-1-4深圳鼎成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50%--权比例低于0.01%)
1-6-1-5初航1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6-1-6深圳市正中合实业有限公司9%--权比例低于0.01%)
1-6-1-7吴汉萍6%是--
1-6-1-8王守军5%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7湖南协鼎盈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9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8上海汇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93%--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1-9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权比例低于0.0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34.6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伙)珠海千意智合十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135.41%否--
伙)
2-1-1唐国云4.54%是--
2-1-2朴龙男4.54%是--
2-1-82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3贺红霞4.54%是--
2-1-4李云峰3.79%是--
2-1-5柴静竹3.79%是--
2-1-6邬晓岚3.79%是--
2-1-7佘宋丹3.03%是--
2-1-8吴颖3.03%是--
2-1-9张俊峰3.03%是--
2-1-10文彬3.03%是--
2-1-11李由3.03%是--
2-1-12谢文利3.03%是--
2-1-13黄健英3.03%是--
2-1-14黄慧愉3.03%是--
2-1-15邵妮娟2.42%是--
2-1-16余旭2.27%是--
2-1-17陈潇2.27%是--
2-1-18叶微微1.97%是--
2-1-19曾茜1.82%是--
2-1-20桂宏敏1.82%是--
2-1-21梁蓓1.82%是--
2-1-82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22深圳市中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1%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1-22-1深圳市兴中正实业有限公司50%--权比例低于0.01%)
2-1-22-2王楚群40%是--
2-1-22-3张幼锦10%是--
2-1-23丁三明1.51%是--
2-1-24何伟洪1.51%是--
2-1-25何叶文1.51%是--
2-1-26何金鑫1.51%是--
2-1-27余张静1.51%是--
2-1-28倪江云1.51%是--
2-1-29冯建华1.51%是--
2-1-30凌金龙1.51%是--
2-1-31叶冠参1.51%是--
2-1-32周伟科1.51%是--
2-1-33孟祥雪1.51%是--
2-1-34张永生1.51%是--
2-1-35张育东1.51%是--
2-1-36徐群1.51%是--
2-1-82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37文莉1.51%是--
2-1-38梁雪玲1.51%是--
2-1-39毛永波1.51%是--
2-1-40翟勤1.51%是--
2-1-41耿慧萍1.51%是--
2-1-42范兴琴1.51%是--
2-1-43袁燕红1.51%是--
2-1-44谢梁塔1.51%是--
2-1-45马烈1.51%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1-46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0.02%--权比例低于0.01%)
2-2珠海千意创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4.72%是--
2-2-1刘朝霞6.38%是--
2-2-2孙全6.38%是--
2-2-3夏之彧5.32%是--
2-2-4唐予红4.89%是--
2-2-5刘玉春3.83%是--
2-2-6谢秀丽3.19%是--
2-2-7任明志2.77%是--
2-1-82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2-8于一2.55%是--
2-2-9刘艳2.55%是--
2-2-10尚玉2.34%是--
2-2-11张景吉2.34%是--
2-2-12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3%否(同5)--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2-13威海市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3%--权比例低于0.01%)
2-2-14丛树玲2.13%是--
2-2-15刘广盛2.13%是--
2-2-16奚冬萍2.13%是--
2-2-17姜兴利2.13%是--
2-2-18张文英2.13%是--
2-2-19徐慧2.13%是--
2-2-20杨大勇2.13%是--
2-2-21柳文英2.13%是--
2-2-22王兴军2.13%是--
2-2-23王贞吉2.13%是--
2-2-24石吉庆2.13%是--
2-2-25程向荣2.13%是--
2-1-82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2-26经敏2.13%是--
2-2-27缪春花2.13%是--
2-2-28翟慧梅2.13%是--
2-2-29苗露2.13%是--
2-2-30董爽2.13%是--
2-2-31许锦梅2.13%是--
2-2-32贺轶石2.13%是--
2-2-33郑建岗2.13%是--
2-2-34阳黎2.13%是--
2-2-35陆岚2.13%是--
2-2-36陆芳2.13%是--
2-2-37韩莹2.13%是--
2-2-38高源2.13%是--
2-3珠海千意众合三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34%是--
2-3-1马锦章8.04%是--
2-3-2郭志伟6.43%是--
2-3-3傅秀菊5.36%是--
2-3-4钱安洁5.36%是--
2-3-5翟凌5.09%是--
2-1-82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3-6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8%--权比例低于0.01%)
2-3-7倪萍2.68%是--
2-3-8刘德成2.68%是--
2-3-9刘振韬2.68%是--
2-3-10刘海鹏2.68%是--
2-3-11刘艳2.68%是--
2-3-12单英2.68%是--
2-3-13吴颖慧2.68%是--
2-3-14周艳2.68%是--
2-3-15孙淑静2.68%是--
2-3-16庞瑞敏2.68%是--
2-3-17曾军2.68%是--
2-3-18李德沧2.68%是--
2-3-19沈杰2.68%是--
2-3-20王宇2.68%是--
2-3-21王逢源2.68%是--
2-3-22石东春2.68%是--
2-3-23秦振2.68%是--
2-1-83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3-24缪春花2.68%是--
2-3-25董科杏2.68%是--
2-3-26薄琳琳2.68%是--
2-3-27谢英波2.68%是--
2-3-28郑政2.68%是--
2-3-29郑滟航2.68%是--
2-3-30金丽红2.68%是--
2-3-31黄莹华2.68%是--
2-4珠海千意众合五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5%否--
2-4-1孙丰兰32.07%是--
2-4-2姜永胜12.33%是--
2-4-3张玉玲12.33%是--
2-4-4汪宜娟12.33%是--
2-4-5姚春燕6.17%是--
2-4-6宋益文6.17%是--
2-4-7张继红6.17%是--
2-4-8张鑫6.17%是--
2-4-9徐冰6.17%是--2-4-10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1-83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权比例低于0.01%)
2-5宁波仟亿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5%否--
2-5-1林燕惠69.33%是--
2-5-2李静茜13.3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5-3深圳前海天合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3%--权比例低于0.01%)
2-5-4王菲芸6.67%是--
2-5-5吴子良3.33%是--
2-6深圳市众享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69%否--
2-6-1深圳市大马化投资有限公司99.01%否--
2-6-1-1深圳市大东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否--
2-6-1-1-1李平90%是--
2-6-1-1-2王爱华10%是--
2-6-1-2王爱华2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6-2深圳市梧桐众享资本投资有限公司0.99%--权比例低于0.01%)
2-7湖南协鼎盈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61%是--
2-7-1欧亚云35.20%是--
2-7-2鲍正军16.00%是--
2-7-3周海蓉16.00%是--
2-1-83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7-4王燕峰11.40%是--
2-7-5彭伟11.4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7-6湖南协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8珠海千意众合十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3%--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2-9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1%--权比例低于0.01%)
3瞿宏专8.4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谭永良8.4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5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5-1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否--
5-1-1新余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2%否--
5-1-1-1谢文利25.12%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2深圳红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8.35%--权比例低于0.01%)
5-1-1-3刘得辉17.6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4深圳市前海祥凤梧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65%--权比例低于0.01%)
5-1-1-5陈潇7.03%是--
5-1-1-6崔迪2.96%是--
5-1-1-7余建煊2.94%是--
2-1-83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1-8赵闻晟2.50%是--
5-1-1-9叶泽鸿2.37%是--
5-1-1-10彭先未1.94%是--
5-1-1-11黄芳1.74%是--
5-1-1-12周红英1.54%是--
5-1-1-13李亦农1.47%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14珠海千意众合八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权比例低于0.01%)
5-1-1-15黄静怡1.19%是--
5-1-1-16官阳0.73%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17宁波仙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6%--权比例低于0.01%)
5-1-2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7.76%否--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深圳浩泽天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4%--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62%--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3深圳海润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9%--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4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9%--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5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7%--权比例低于0.01%)
2-1-83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6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4%--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7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7.64%--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8深圳尚国金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52%--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9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4.67%--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0云南惠众东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1深圳市创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0%--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97%--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5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5深圳前海华邦盛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16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0%--权比例低于0.01%)
5-1-2-17李凯1.02%是--
5-1-2-18胡继之0.76%是--
5-1-2-19黄胜0.51%是--
5-1-2-20柳权0.51%是--
2-1-83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2-21柳玉生0.51%是--
5-1-2-22黄璞0.17%是--
5-1-2-23孙丹丹0.13%是--
5-1-2-24张小阁0.11%是--
5-1-2-25陈俊生0.08%是--
5-1-2-26刘勇方0.08%是--
5-1-2-27龙琼0.08%是--
5-1-2-28邱敏诺0.07%是--
5-1-2-29彭静0.07%是--
5-1-2-30王娟0.07%是--
5-1-2-31游海辉0.07%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2-32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5%--权比例低于0.01%)
5-1-2-33宋雅清0.05%是--
5-1-2-34臧庆红0.04%是--
5-1-2-35胡芸0.04%是--
5-1-2-36饶芳标0.03%是--
5-1-2-37吴刚0.03%是--
5-1-2-38刘少娟0.01%是--
2-1-83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2-39闫红昱0.01%是--
5-1-3深圳市前海信合梧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7.52%否--
5-1-3-1占锋4.95%是--
5-1-3-2杨俊记4.95%是--
5-1-3-3牛甜4.95%是--
5-1-3-4梁月湘3.96%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3-5深圳市智合梧桐投资有限公司2.48%--权比例低于0.01%)
5-1-3-6叶汉程2.48%是--
5-1-3-7吴庆玲2.48%是--
5-1-3-8唐继跃2.48%是--
5-1-3-9张云逸2.48%是--
5-1-3-10张普生2.48%是--
5-1-3-11张永生2.48%是--
5-1-3-12张琦2.48%是--
5-1-3-13朱传锵2.48%是--
5-1-3-14李继朝2.48%是--
5-1-3-15杜育青2.48%是--
5-1-3-16林华锋2.48%是--
2-1-83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3-17江利东2.48%是--
5-1-3-18王礼强2.48%是--
5-1-3-19窦新生2.48%是--
5-1-3-20翟佐尧2.48%是--
5-1-3-21董梅2.48%是--
5-1-3-22蔺德馨2.48%是--
5-1-3-23谢建平2.48%是--
5-1-3-24轻舟2.48%是--
5-1-3-25魏连速2.48%是--
5-1-3-26黎忠2.48%是--
5-1-3-27汪柳佳1.98%是--
5-1-3-28董艺1.98%是--
5-1-3-29蒋德忠1.98%是--
5-1-3-30谭智高1.98%是--
5-1-3-31鲍漓岩1.98%是--
5-1-3-32黄悦程1.98%是--
5-1-3-33王海平1.58%是--
5-1-3-34赵宝1.49%是--
5-1-3-35叶东1.38%是--
2-1-83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3-36潘清波1.38%是--
5-1-3-37宋凡甜1.24%是--
5-1-3-38江洪1.24%是--
5-1-3-39王学祿1.24%是--
5-1-3-40苏丽华1.24%是--
5-1-3-41葛伟1.24%是--
5-1-3-42费卡1.24%是--
5-1-3-43孙丹丹0.99%是--
5-1-3-44程欢0.59%是--
5-1-4深圳市前海汇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46%否--
5-1-4-1洪占军8.64%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4-2东莞市投投是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91%--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4-3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76%--权比例低于0.01%)
5-1-4-4马烈5.76%是--
5-1-4-5杨俊记4.61%是--
5-1-4-6董素玲4.61%是--
5-1-4-7王磊4.21%是--
5-1-4-8李继朝4.03%是--
2-1-83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1-4-9杨玲荣3.63%是--
5-1-4-10陈冬梅3.46%是--
5-1-4-11叶汉程2.88%是--
5-1-4-12周小玲2.88%是--
5-1-4-13宋立宏2.88%是--
5-1-4-14张巍2.88%是--
5-1-4-15李华荣2.88%是--
5-1-4-16杜轶2.88%是--
5-1-4-17杨勤2.88%是--
5-1-4-18杨熙2.88%是--
5-1-4-19王伟华2.88%是--
5-1-4-20王远曦2.88%是--
5-1-4-21胡孝元2.88%是--
5-1-4-22薛平2.88%是--
5-1-4-23谢文利2.88%是--
5-1-4-24谢清伦2.88%是--
5-1-4-25赵劲松2.88%是--
5-1-4-26郭波元2.88%是--
5-1-4-27陈志珲1.73%是--
2-1-84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4-28深圳市智合梧桐投资有限公司0.58%--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5深圳市前海众合梧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82%--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6新余乾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7深圳德威佳业投资有限公司3.13%--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8深圳南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5%--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9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1.79%--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0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9%--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40%--权比例低于0.01%)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2深圳市国富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40%--权比例低于0.01%)深圳市前海千意汇桐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5-1-130.30%--伙)权比例低于0.01%)
6刘彦冬4.22%是--
2-1-841附件九:广发信德二期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自有或自
1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3%否货币
筹资金
1-1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否--
1-1-1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1-1-1-1广州市人民政府91.55%是--
1-1-1-2广东省财政厅8.45%是--
自有或自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否货币
筹资金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自有或自
3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7%否货币
筹资金
3-1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3-1-1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是--
否(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3-2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0%--股权比例低于0.01%)自有或自
4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6.67%否货币
筹资金
4-1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4-1-1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0%否--
4-1-1-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否--
2-1-84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36%否(同4-9)--
4-1-1-1-2深圳华康创展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否--
4-1-1-1-2-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2-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1-1-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06%否--
4-1-1-1-3-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1-1-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06%否--
4-1-1-1-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1-1-1-5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否--
4-1-1-1-5-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否--
4-1-1-1-5-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3.17%否--
4-1-1-1-5-1-1-1国务院100%是--
4-1-1-1-5-1-2浙江省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1.58%否--
4-1-1-1-5-1-2-1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2-1-1浙江省财政厅100%是--
4-1-1-1-5-1-3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3-1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3-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1-1-5-1-4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8%否(同4-9)--
2-1-84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5-1-5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5-1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5-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1-1-1-5-1-5-1-2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否--
4-1-1-1-5-1-5-1-2-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1-1-5-1-6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18%否--
4-1-1-1-5-1-6-1国务院100%是--
4-1-1-1-5-1-7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7-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7-1-1国务院100%是--
4-1-1-1-5-1-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8-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1-1-5-1-9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9-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9-1-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1-1-1-5-1-9-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同4-11-1-2)--
4-1-1-1-5-1-10中铁资本有限公司6.18%否--
4-1-1-1-5-1-10-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1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18%否--
2-1-84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5-1-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1-1-5-1-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41%否--
4-1-1-1-5-1-12-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12-1-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1-1-1-5-1-12-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同4-11-1-2)--
4-1-1-1-5-1-1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32%否--
4-1-1-1-5-1-13-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13-1-1国务院44.70%是--
4-1-1-1-5-1-13-1-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86%否(同4-9)--
4-1-1-1-5-1-13-1-3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8.43%否(同4-1-1-1-5-1-1)--
4-1-1-1-5-1-14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54%否--
4-1-1-1-5-1-14-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1-1-1-5-1-15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9%否(同4-1-1-1-5-3)--
4-1-1-1-5-2双百春华(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4%否--
4-1-1-1-5-2-1王建胜81.82%是--
4-1-1-1-5-2-2双百秋实(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09%否--
4-1-1-1-5-2-2-1戴育四20%是--
4-1-1-1-5-2-2-2李果18%是--
4-1-1-1-5-2-2-3王启军18%是--
2-1-84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5-2-2-4王建胜18%是--
4-1-1-1-5-2-2-5项茹冰18%是--
4-1-1-1-5-2-2-6李亚南8%是--
4-1-1-1-5-2-3戴育四9.09%是--
4-1-1-1-5-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否--
4-1-1-1-5-3-1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30%否--
4-1-1-1-5-3-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1-1-1-5-1-1)--
4-1-1-1-5-3-2浙江省创新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5%否--
否(同
4-1-1-1-5-3-2-1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4-1-1-1-5-1-2-1)
4-1-1-1-5-3-3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
4-1-1-1-5-3-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11)--
4-1-1-1-5-3-5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7)--
4-1-1-1-5-3-6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5)--
4-1-1-1-5-3-7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8)--
4-1-1-1-5-3-8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3)--
4-1-1-1-5-3-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30%否(同4-1-1-1-5-1-6)--
4-1-1-1-5-3-10中铁资本有限公司4.30%否(同4-1-1-1-5-1-10)--
4-1-1-1-5-3-11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3.81%否(同4-1-1-1-5-1-9)--
2-1-84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1-1-5-3-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34%否(同4-1-1-1-5-1-12)--
4-1-2北京合创方德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20%否--
4-1-2-1北京合创经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
4-1-2-1-1刘伟60%是--
4-1-2-1-2李旭40%是--
4-1-2-2乔维-是--
4-1-2-3付俊涵-是--
4-1-2-4侯鹏-是--
4-1-2-5冀飞-是--
4-1-2-6刘伟-是--
4-1-2-7刘兴晨-是--
4-1-2-8刘强-是--
4-1-2-9刘鸣-是--
4-1-2-10周彬-是--
4-1-2-11姜涛-是--
4-1-2-12孟兆辉-是--
4-1-2-13张亮-是--
4-1-2-14张凯欣-是--
4-1-2-15李旭-是--
2-1-84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16李键-是--
4-1-2-17沈毅-是--
4-1-2-18王云鹏-是--
4-1-2-19王国琴-是--
4-1-2-20王薇-是--
4-1-2-21王静-是--
4-1-2-22苑媛-是--
4-1-2-23董川-是--
4-1-2-24蔡艳玲-是--
4-1-2-25邓博文-是--
4-1-2-26金叶晖-是--
4-1-2-27陈冰清-是--
4-1-2-28高叔轩-是--
4-1-2-29黄文丹-是--
4-1-3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5%否--
4-1-3-1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23%否--
4-1-3-1-1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3-1-1-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1-3-1-1-1-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2-1-84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3-2厦门三合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0%否--
4-1-3-2-1厦门三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否--
4-1-3-2-1-1 ZHANG JIA 100% 是 - -
4-1-3-2-2孙金平1%是--
4-1-3-3张洁民15.20%是--
4-1-3-4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10%否--
4-1-3-4-1张洁民56.46%是--
4-1-3-4-2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20%否(同4-1-3-1)--
4-1-3-4-3王铮12.76%是--
4-1-3-4-4张风莉7.07%是--
4-1-3-4-5李娟2.25%是--
4-1-3-4-6厦门永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66%否--
4-1-3-4-6-1檀林明100%是--
4-1-3-4-7赵荣宾0.56%是--
4-1-3-4-8张毅雯0.24%是--
4-1-3-5王铮6.80%是--
4-1-3-6陈朝宗6.25%是--
4-1-3-7陈朝阳6.25%是--
4-1-3-8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5%否--
2-1-84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3-9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否--
4-1-4北京数码视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1.42%否--
4-1-4-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1-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1%否(同4-9)--
4-1-6河北三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1%否--
4-1-6-1张举明86.20%是--
4-1-6-2张彦威13.80%是--
4-1-7中燃北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否--
4-1-7-1王亨40%是--
4-1-7-2王志强30%是--
4-1-7-3马丽30%是--
4-1-8北京瑞和信业投资有限公司1.71%否--
4-1-8-1简宁59.32%是--
4-1-8-2王树江9.09%是--
4-1-8-3陈胜杰4.24%是--
4-1-8-4赵伟3.41%是--
4-1-8-5刘旭春3.03%是--
4-1-8-6吴俊毅3.03%是--
4-1-8-7吴平3.03%是--
2-1-85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8-8章岩2.39%是--
4-1-8-9郭鑫垚2.05%是--
4-1-8-10王向前1.82%是--
4-1-8-11王哲1.82%是--
4-1-8-12尹祁松1.51%是--
4-1-8-13刘琛1.37%是--
4-1-8-14李宏伟1.37%是--
4-1-8-15刘艺1.02%是--
4-1-8-16王锦琰0.76%是--
4-1-8-17章良0.76%是--
4-2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4-2-1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2-1-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2-1-2广东省财政厅10%是--
4-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否--
4-3-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41%否--
4-3-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
4-3-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 Massachusetts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19.90% 否(美国公司) - -
2-1-85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3.20%否--
4-3-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3.20%否--
4-3-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5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3.20%否--
4-3-5-1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00%否--
4-3-5-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1.67%否(同4-3-1-1)--
4-3-5-1-2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33%是--
4-3-6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3.20%否--
4-3-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7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40%否--
4-3-7-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8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8-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9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40%否--
4-3-9-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0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0-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40%否--
2-1-85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1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2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40%否--
4-3-1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5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5-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6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7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7-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8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40%否--
4-3-18-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19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1.60%否--
4-3-19-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0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1.60%否--
4-3-20-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2-1-85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1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60%否--
4-3-2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60%否--
4-3-2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1.60%否--
4-3-2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1.60%否--
4-3-2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1.60%否--
4-3-25-1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34.67%否--
4-3-25-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5-2新源(北京)债转股专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72%否--
4-3-25-2-1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0.58%否(同4-1-1-1-4)--
4-3-25-2-2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7.23%否--
4-3-25-2-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3-25-2-3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26.03%否(香港公司)--
4-3-25-2-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3-25-2-4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12%否--
4-3-25-2-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2-1-85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2-5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否--
4-3-25-2-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否(同4-3-1)--
4-3-25-2-5-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否(同4-1-1-1-4)--
4-3-25-2-5-3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否(同4-3-25-2-4)--
4-3-25-2-5-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否--
4-3-25-2-5-4-1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否--
4-3-25-2-5-4-1-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3-25-3)--
4-3-25-2-5-4-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30%否(同4-3-25-3)--
4-3-25-2-5-4-3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否--
4-3-25-2-5-4-3-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3-25-3)--
4-3-25-2-5-4-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否--
4-3-25-2-5-4-5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否--
4-3-25-2-5-4-5-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99%否--
4-3-25-2-5-4-5-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3-25-2-5-4-5-1-2云南省财政厅10%是--
4-3-25-2-5-4-5-2云南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27.23%否--
4-3-25-2-5-4-5-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2-5-4-5-3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3.94%否--4-3-25-2-5-4-5-3-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99%否(同--
2-1-85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2-5-4-5-1)
4-3-25-2-5-4-5-3-2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7.01%否--
否(同
4-3-25-2-5-4-5-3-2-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44%--
4-3-25-2-5-4-5-1)
4-3-25-2-5-4-5-3-2-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56%否--
4-3-25-2-5-4-5-3-2-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否--
4-3-25-2-5-4-5-3-2-2-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0%否--
4-3-25-2-5-4-5-3-2-2-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是--
4-3-25-2-5-4-5-3-2-2-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是--
4-3-25-2-5-4-5-4云南溢能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52%否--
否(同
4-3-25-2-5-4-5-4-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4-3-25-2-5-4-5-1)
4-3-25-2-5-4-5-5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5%否--
4-3-25-2-5-4-5-5-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6.29%是--
4-3-25-2-5-4-5-5-2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7.16%否--
4-3-25-2-5-4-5-5-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5.81%是--
否(同
4-3-25-2-5-4-5-5-2-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88%--
4-3-25-2-5-4-5-5)
4-3-25-2-5-4-5-5-2-3云南省财政厅7.31%是--
4-3-25-2-5-4-5-5-3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18%否(同4-3-25-2-5-4-5)--
2-1-85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2-5-4-5-5-4云南省财政厅7.37%是--
4-3-25-2-5-4-5-6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4%否--
否(同
4-3-25-2-5-4-5-6-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4-3-25-2-5-4-5-1)
4-3-25-2-5-4-5-7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否--
4-3-25-2-5-4-5-7-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99.99%否--
4-3-25-2-5-4-5-7-1-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64.54%否--
4-3-25-2-5-4-5-7-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2-5-4-5-7-1-2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24%否(同4-3-25-2-5-4-5)--
4-3-25-2-5-4-5-7-1-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2.13%是--
4-3-25-2-5-4-5-7-1-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10%是--
4-3-25-2-5-4-5-7-2中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01%否--
否(同
4-3-25-2-5-4-5-7-2-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100%--
4-3-25-2-5-4-5-7-1)
4-3-25-2-5-5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否--
4-3-25-2-5-5-1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否(香港公司)--
4-3-25-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5%否--
4-3-25-3-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4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14.79%否--
4-3-25-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2-1-85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北京保实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5%否--
4-3-25-5-1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否--
4-3-25-5-1-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否--
4-3-25-5-2-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5-2-1-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92%否--
4-3-25-5-2-1-2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35%否--
4-3-25-5-2-1-2-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5-2-1-2-1-1国务院100%是--
4-3-25-5-2-1-3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18%否--
4-3-25-5-2-1-3-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3-1-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是--
4-3-25-5-2-1-3-1-2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否--
4-3-25-5-2-1-3-1-2-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7.88%是--
否(同
4-3-25-5-2-1-3-1-2-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12%--
4-3-25-5-2-1-3-1-3)
4-3-25-5-2-1-3-1-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否--
4-3-25-5-2-1-3-1-3-1山东省财政厅100%是--
4-3-25-5-2-1-4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5.09%否--
2-1-85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2-1-4-1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79.88%否--
4-3-25-5-2-1-4-1-1河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4-1-1-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4-2河南农投资本有限公司12.41%否--
否(同
4-3-25-5-2-1-4-2-1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
4-3-25-5-2-1-4-1)
4-3-25-5-2-1-4-3宝丰县荣泽水利设施建设有限公司3.04%否--
4-3-25-5-2-1-4-3-1河南宝盛利来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5-2-1-4-3-1-1宝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100%是--
4-3-25-5-2-1-4-4河南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2.84%否--
4-3-25-5-2-1-4-4-1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是--
4-3-25-5-2-1-4-5河南泉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97%否--
4-3-25-5-2-1-4-5-1赵佳佳80%是--
4-3-25-5-2-1-4-5-2张志清20%是--
4-3-25-5-2-1-4-6王会敏0.85%是--
4-3-25-5-2-1-5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3.61%否--
4-3-25-5-2-1-5-1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5-1-1香港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100%否(香港公司)--
4-3-25-5-2-1-6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9%否--
2-1-85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2-1-6-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0.22%是--
4-3-25-5-2-1-6-2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0.20%否--
4-3-25-5-2-1-6-2-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9.53%是--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否(同
4-3-25-5-2-1-6-2-20.47%--限责任公司)4-3-25-5-2-1-6-3)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
4-3-25-5-2-1-6-36.78%否--限责任公司)
4-3-25-5-2-1-6-3-1贵州省财政厅100%是--
4-3-25-5-2-1-6-4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否--
4-3-25-5-2-1-6-4-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7.32%是--
4-3-25-5-2-1-6-4-2贵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35.28%否--
4-3-25-5-2-1-6-4-2-1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7地质大队12.47%是--
4-3-25-5-2-1-6-4-2-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六地质大队9.20%是--
4-3-25-5-2-1-6-4-2-3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四地质大队8.37%是--
4-3-25-5-2-1-6-4-2-4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7.89%是--
4-3-25-5-2-1-6-4-2-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五地质大队7.77%是--
4-3-25-5-2-1-6-4-2-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三地质大队6.89%是--
4-3-25-5-2-1-6-4-2-7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地质大队6.49%是--
4-3-25-5-2-1-6-4-2-8贵州省地矿局一○二地质大队6.35%是--
4-3-25-5-2-1-6-4-2-9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5.94%是--
2-1-86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2-1-6-4-2-10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5.54%是--
4-3-25-5-2-1-6-4-2-11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4.16%是--
4-3-25-5-2-1-6-4-2-1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4地质大3.87%是--
4-3-25-5-2-1-6-4-2-13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3.69%是--
4-3-25-5-2-1-6-4-2-14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3.54%是--
4-3-25-5-2-1-6-4-2-1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2.69%是--
4-3-25-5-2-1-6-4-2-16贵州省地勘装备服务中心1.92%是--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贵州省矿产品黄金宝石制
4-3-25-5-2-1-6-4-2-171.55%是--品质量检验站)贵州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科
4-3-25-5-2-1-6-4-2-181.07%是--学研究所)
4-3-25-5-2-1-6-4-2-1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服务中心0.55%是--
4-3-25-5-2-1-6-4-2-20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0.05%是--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否(同
4-3-25-5-2-1-6-4-38.71%--限责任公司)4-3-25-5-2-1-6-3)
否(同
4-3-25-5-2-1-6-4-4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48%--
4-3-25-5-2-1-6-2)
4-3-25-5-2-1-6-4-5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3.20%是--
4-3-25-5-2-1-6-4-6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64%否(同4-3-25-5-2-1-6)--
4-3-25-5-2-1-6-4-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0.37%是--
4-3-25-5-2-1-7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9%否--
2-1-86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2-1-7-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4.33%是--
4-3-25-5-2-1-7-2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72%否--
4-3-25-5-2-1-7-2-1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7-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5.98%否--
4-3-25-5-2-1-7-3-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7-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8%否--
4-3-25-5-2-1-7-5武钢集团有限公司2.84%否--
4-3-25-5-2-1-7-5-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7-5-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7-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1.91%是--
4-3-25-5-2-1-7-7华能煤业有限公司1.42%否--
4-3-25-5-2-1-7-7-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3-25-5-2-1-7-7-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7-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2%否--
4-3-25-5-2-1-7-9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3%否--
4-3-25-5-2-1-7-9-1河南省人民政府100%是--
4-3-25-5-2-1-7-10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47%否--
4-3-25-5-2-1-8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9%否--
4-3-25-5-2-1-8-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2-1-86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2-1-8-1-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9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39%否--
4-3-25-5-2-1-9-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10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3.33%否(香港公司)--
4-3-25-5-2-1-1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否--
4-3-25-5-2-1-11-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5-2-1-11-1-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0%是--
4-3-25-5-2-1-11-1-2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否--
4-3-25-5-2-1-11-1-2-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3.87%是--
4-3-25-5-2-1-11-1-2-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79%否--
4-3-25-5-2-1-11-1-2-2-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11-1-2-3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4%否--
4-3-25-5-2-1-11-1-2-3-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09%否(同4-3-25-5-2-1-6)--
4-3-25-5-2-1-11-1-2-3-2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91%否--
4-3-25-5-2-1-11-1-2-3-2-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否(同4-3-25-5-2-1-6)--
4-3-25-5-2-1-11-1-2-3-2-2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5%否--
4-3-25-5-2-1-11-1-2-3-2-2-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3-25-5-2-1-6)--
4-3-25-5-2-1-12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否--
4-3-25-5-2-1-12-1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2-1-86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否(同
4-3-25-5-2-1-12-1-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
4-3-25-5-2-1-13-1)
4-3-25-5-2-1-12-1-2山西省财政厅10%是--
4-3-25-5-2-1-1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否--
4-3-25-5-2-1-13-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否--
4-3-25-5-2-1-13-1-1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5-2-1-13-2山西省财政厅10%是--
4-3-25-5-2-1-14淮北皖淮投资有限公司1.70%否--
4-3-25-5-2-1-14-1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5-2-1-14-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2.96%是--
4-3-25-5-2-1-14-1-2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7.04%否(同4-3-25-6)--
4-3-25-5-2-1-15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63%否--
4-3-25-5-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
4-3-25-5-3-1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0%否--
4-3-25-5-3-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50%否--
4-3-25-5-3-1-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3-25-5-3-1-2忠利保险有限公司50%否(意大利公司)--
4-3-25-5-3-2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0%否--
4-3-25-5-3-2-1忠利保险有限公司100%否(意大利公司)--
2-1-86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5-3-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否--
4-3-25-5-3-3-1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7.18%否--
4-3-25-5-3-3-1-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否(同4-3-25-5-3-1-1)--
4-3-25-5-3-3-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82%否--
4-3-25-5-3-3-2-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89.44%否--
4-3-25-5-3-3-2-1-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是--
4-3-25-5-3-3-2-2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10.56%否--
4-3-25-5-3-3-2-2-1天津市财政局100%是--
4-3-25-5-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否--
4-3-25-5-4-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32%否--
4-3-25-5-4-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73%否--
4-3-25-5-4-3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33%否--
4-3-25-5-4-3-1中国民用航空局100%是--
4-3-25-5-4-4德国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2%否(德国公司)--
4-3-25-5-4-5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否--
4-3-25-5-4-5-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3-25-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48%否--
4-3-25-6-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7新源(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48%否--
2-1-86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7-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4.85%否--
4-3-25-7-2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94%否--
4-3-25-7-2-1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51%否--
4-3-25-7-2-1-1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21.57%否--
4-3-25-7-2-1-1-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00%否--
4-3-25-7-2-1-1-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7-2-1-1-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9.00%否--
4-3-25-7-2-1-1-2-1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72.46%否--
4-3-25-7-2-1-1-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
4-3-25-7-2-1-1-2-227.17%是--
中心)
否(同
4-3-25-7-2-1-1-2-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0.36%--
4-3-25-7-2-1-4-1)
4-3-25-7-2-1-2深圳市深业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4-3-25-7-2-1-2-1深业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4-3-25-7-2-1-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同
4-3-25-7-2-1-2-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
4-3-25-7-2-1-1-2)
4-3-25-7-2-1-3深圳市地铁集团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4-3-25-7-2-1-3-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2-1-86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7-2-1-3-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同
4-3-25-7-2-1-3-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
4-3-25-7-2-1-1-2)
4-3-25-7-2-1-4深圳市远致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4-3-25-7-2-1-4-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4-3-25-7-2-1-4-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同
4-3-25-7-2-1-4-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
4-3-25-7-2-1-1-2)
4-3-25-7-2-1-5深圳市机场集团联投有限公司19.61%否--
4-3-25-7-2-1-5-1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51.01%否--
4-3-25-7-2-1-5-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否(同
4-3-25-7-2-1-5-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8.99%--
4-3-25-7-2-1-1-2)
4-3-25-7-2-2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5%否--
4-3-25-7-2-2-1财政部100%是--
4-3-25-7-2-3重庆市渝新投资有限公司8%否--
4-3-25-7-2-3-1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3-25-7-2-3-1-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3-25-7-2-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否--
4-3-25-7-2-4-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75.10%否(香港公司)--
2-1-86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3-25-7-2-4-2比利时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2.45%否(比利时公司)--
4-3-25-7-2-4-3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2.45%否(香港公司)--
4-3-25-7-2-5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否--
4-3-25-7-2-5-1广东省人民政府94.60%是--
4-3-25-7-2-5-2广东省财政厅5.40%是--
4-3-25-7-3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4.99%否--
4-3-25-7-3-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3-25-6)--
4-3-25-7-4四川川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96%否--
4-3-25-7-4-1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3-25-7-4-1-1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5%是--
4-3-25-7-4-1-2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5.33%否--
4-3-25-7-4-1-2-1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
4-3-25-7-4-1-2-2四川省财政厅10%是--
4-3-25-7-4-1-3四川省财政厅4.61%是--
4-3-25-7-5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5%否(同4-3-25-2-5)--
4-3-26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0.83%否--
4-3-26-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否(同4-3-1-1)--
4-4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
4-4-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2-1-86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4-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否--
4-4-1-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否--
4-4-1-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5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否--
4-5-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否--
4-6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否--
4-6-1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3.10%否--
4-6-1-1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6-2北京顺义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6.90%否--
4-6-2-1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否--
4-6-2-1-1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否(同4-6-1)--
4-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否--
4-7-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61.95%否--
4-7-1-1国务院100%是--
4-7-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0.29%否--
4-7-2-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100%否(同4-7-1)--
4-7-3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6%否--
4-7-3-1西安市财政局100%是--
4-8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否--
2-1-869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8-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否--
4-8-2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否--
4-8-2-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6.23%是--
4-8-2-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3.77%否--
4-8-2-2-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100%否--
4-8-2-2-1-1湖北省财政厅100%是--
4-9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否--
4-9-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否--
4-10-1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否--
4-10-1-1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否--
4-10-1-1-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00%否(香港公司)--
4-11杭州和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否--
4-11-1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否--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4-11-1-190%是--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4-11-1-2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10%否--
4-11-1-2-1浙江省财政厅100%是--
4-12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否--
2-1-87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0%否--
4-12-1-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是--
4-12-2北京咨智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62%否--
4-12-2-1朱迎春6.43%是--
4-12-2-2李晟6.43%是--
4-12-2-3刘会明3.12%是--
4-12-2-4刘松桥3.12%是--
4-12-2-5吴振全3.12%是--
4-12-2-6唐哲3.12%是--
4-12-2-7封晨辉3.12%是--
4-12-2-8常萌3.12%是--
4-12-2-9张剑3.12%是--
4-12-2-10李威3.12%是--
4-12-2-11邹宏雷3.12%是--
4-12-2-12郭威3.12%是--
4-12-2-13陈永晖3.12%是--
4-12-2-14陈育霞3.12%是--
4-12-2-15任宏亮2.36%是--
4-12-2-16刘姗莉2.36%是--
2-1-871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2-17商啸旻2.36%是--
4-12-2-18张润峰2.36%是--
4-12-2-19张燕2.36%是--
4-12-2-20曹福强2.36%是--
4-12-2-21江晓锋2.36%是--
4-12-2-22罗志东2.36%是--
4-12-2-23翟春城2.36%是--
4-12-2-24马振梅2.36%是--
4-12-2-25孙艺2.25%是--
4-12-2-26仇瑞雪2.11%是--
4-12-2-27崔文强2.11%是--
4-12-2-28张克钊2.11%是--
4-12-2-29李爽2.11%是--
4-12-2-30王鑫2.11%是--
4-12-2-31田颖2.11%是--
4-12-2-32赵殊蕾2.11%是--
4-12-2-33邸昊2.11%是--
4-12-2-34陈涛2.11%是--
4-12-2-35许长赟2.11%是--
2-1-87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2-36杨阳1.65%是--
4-12-2-37杨晓伟1.01%是--
4-12-3北京咨智隆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59%否--
4-12-3-1张晓妍6.51%是--
4-12-3-2颜丽君3.16%是--
4-12-3-3蔡若谷3.16%是--
4-12-3-4任河3.16%是--
4-12-3-5何坚3.16%是--
4-12-3-6俞虓3.16%是--
4-12-3-7康苹3.16%是--
4-12-3-8张定春3.16%是--
4-12-3-9李赫3.16%是--
4-12-3-10王为人3.16%是--
4-12-3-11王翠3.16%是--
4-12-3-12邓星3.16%是--
4-12-3-13钟良3.16%是--
4-12-3-14庄小锋3.16%是--
4-12-3-15刘晓楠2.39%是--
4-12-3-16周秋菊2.39%是--
2-1-87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3-17张建圆2.39%是--
4-12-3-18张泉2.39%是--
4-12-3-19李贺风2.39%是--
4-12-3-20汪少洁2.39%是--
4-12-3-21石秀伟2.39%是--
4-12-3-22籍文立2.39%是--
4-12-3-23范艳妮2.39%是--
4-12-3-24董芳2.39%是--
4-12-3-25许哲2.39%是--
4-12-3-26贾维健2.39%是--
4-12-3-27高农农2.39%是--
4-12-3-28周玉2.14%是--
4-12-3-29孙萍2.14%是--
4-12-3-30杨杰2.14%是--
4-12-3-31欧阳光2.14%是--
4-12-3-32王艳2.14%是--
4-12-3-33秦波2.14%是--
4-12-3-34范迪2.14%是--
4-12-3-35郑君2.14%是--
2-1-87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3-36魏世杰2.14%是--
4-12-3-37张龙2.05%是--
4-12-4北京咨智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50%否--
4-12-4-1王长江8.01%是--
4-12-4-2叶曾3.28%是--
4-12-4-3周威3.28%是--
4-12-4-4张立东3.28%是--
4-12-4-5李纪宏3.28%是--
4-12-4-6米嘉3.28%是--
4-12-4-7袁钟楚3.28%是--
4-12-4-8郑健3.28%是--
4-12-4-9毕向林3.28%是--
4-12-4-10党涛2.48%是--
4-12-4-11刘河霞2.48%是--
4-12-4-12卢清华2.48%是--
4-12-4-13吕娜2.48%是--
4-12-4-14姚春鹏2.48%是--
4-12-4-15张小华2.48%是--
4-12-4-16张振兴2.48%是--
2-1-875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4-17曹云生2.48%是--
4-12-4-18杜桂玲2.48%是--
4-12-4-19杜涛2.48%是--
4-12-4-20蒋亚晶2.48%是--
4-12-4-21郝京2.48%是--
4-12-4-22郭俊辉2.48%是--
4-12-4-23韩英杰2.48%是--
4-12-4-24朱述鹏2.48%是--
4-12-4-25关博文2.22%是--
4-12-4-26刘继红2.22%是--
4-12-4-27叶灵军2.22%是--
4-12-4-28张锐2.22%是--
4-12-4-29李晓波2.22%是--
4-12-4-30杨勉军2.22%是--
4-12-4-31松平2.22%是--
4-12-4-32王盛2.22%是--
4-12-4-33童意2.22%是--
4-12-4-34谢晓峰2.22%是--
4-12-4-35常耕1.73%是--
2-1-87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4-36马鑫1.73%是--
4-12-4-37范雪蕾1.29%是--
4-12-4-38张红彩1.06%是--
4-12-4-39徐英华0.53%是--
4-12-5北京咨智力合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29%否--
4-12-5-1王革平8.74%是--
4-12-5-2卫蓝3.58%是--
4-12-5-3周德秋3.58%是--
4-12-5-4康勇3.58%是--
4-12-5-5李业龙3.58%是--
4-12-5-6焦克萌3.58%是--
4-12-5-7王铁钢3.58%是--
4-12-5-8耿伟3.58%是--
4-12-5-9臧景红3.58%是--
4-12-5-10韩东3.58%是--
4-12-5-11骆珉3.58%是--
4-12-5-12黄文军3.58%是--
4-12-5-13刘远军2.71%是--
4-12-5-14张琰2.71%是--
2-1-87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5-15徐健2.71%是--
4-12-5-16戴利敏2.71%是--
4-12-5-17易作明2.71%是--
4-12-5-18赵博2.71%是--
4-12-5-19位珍2.57%是--
4-12-5-20原翠萍2.57%是--
4-12-5-21洪西文2.57%是--
4-12-5-22杨珊珊2.42%是--
4-12-5-23洪媛2.42%是--
4-12-5-24陈向玲2.42%是--
4-12-5-25龚雪琴2.32%是--
4-12-5-26许硕2.14%是--
4-12-5-27张国栋1.89%是--
4-12-5-28王佳圆1.89%是--
4-12-5-29郭岩1.89%是--
4-12-5-30陈相相1.89%是--
4-12-5-31杜文伏1.89%是--
4-12-5-32孙毅1.74%是--
4-12-5-33刘汝成1.41%是--
2-1-878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该层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4-12-5-34王会彬1.41%是--
4-12-5-35郝晓明1.16%是--
4-12-5-36夏雷0.70%是--
4-12-5-37刘金明0.35%是--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
自有或自
5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否货币
筹资金
5-1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否(同4-2)--
自有或自
6兰俊杰2%是货币
筹资金自有或自
7覃尊廉1.67%是货币
筹资金
2-1-879附件十:璀璨德商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2.4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王嘉伟90.00%是--
1-2宋玢阳10.00%是--
2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31.4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2-1四川德商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2-1-1邹康86.25%是--
2-1-2杨彬4.80%是--
2-1-3王美荣2.90%是--
2-1-4周洪波1.92%是--
2-1-5邹健1.92%是--
2-1-6钟馨0.96%是--
2-1-7石波0.50%是--
2-1-8李世亮0.50%是--
2-1-9陈谦0.25%是--
3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8%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3-1四川德商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3-1-1邹康86.25%是--
2-1-880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3-1-2杨彬4.80%是--
3-1-3王美荣2.90%是--
3-1-4周洪波1.92%是--
3-1-5邹健1.92%是--
3-1-6钟馨0.96%是--
3-1-7石波0.50%是--
3-1-8李世亮0.50%是--
3-1-9陈谦0.25%是--
4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4-1吴晓丰50.00%是--
4-2罗挺霞50.00%是--
2-1-881附件十一: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结构详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4.75%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1-1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否--
1-1-1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
1-1-1-1广州市人民政府91.55%%是--
1-1-1-2广东省财政厅8.45%%是--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3罗皓青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吴幸光6.2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5.0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5-1薛华39.75%是--
5-2许英灼27.00%是--
5-3谭莉莉18.00%是--
5-4罗强4.50%是--
5-5江谢武4.50%是--
5-6钱雪桥3.00%是--
5-7刘国祥1.50%是--
2-1-882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5-8雷和江0.55%是--
5-9徐传万0.55%是--
5-10姜建兵0.55%是--
5-11齐振雄0.10%是--
6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5.0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6-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是--
7沈佳闻3.7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何坚贞2.7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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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丁勇75.00%是--
15-2刘乃英12.50%是--
15-3高岩峰12.50%是--
16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5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2-1-883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6-1景丰塑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香港公司--2-1-88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