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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9证券简称:泽宇智能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38.6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2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31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939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953%,最高成交价为

2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7652.20元。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

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820000074.50%18249392076.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097852825.50%5668460823.70%

三、股份总数239178528100%239178528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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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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