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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男)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亚男)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亚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5年7-1989年7在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任教;1992年3月至1994年12月在

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部工作;1994年12月至2003年10月在国家开发银行电力

信贷局、财务分析局、信用管理局分别担任职员、副处长、处长职位;2003年10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资产管理部、资本运营与

产权管理部等部门分别担任处长、主任师、副主任职位;2016年7月至2020年2月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工委主任;2024年0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实际参加了11次董事会、列席了6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条

件成就等事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了专业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就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司内部整改工作。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及

不定期安排实地考察等方式,前往公司新基地查看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研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现场了解、交流和指导,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坚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了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就上述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人就上述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高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亚男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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