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中家、张蜀英、袁亚男)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吴中家、张蜀英、袁亚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公司2025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