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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9证券简称:泽宇智能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299908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93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532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47132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599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532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866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3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89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3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63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17%;反对1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14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1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弃权14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63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14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14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弃权3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弃权3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63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6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0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9%;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63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6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863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8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7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8审议通过了《承诺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97%;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09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2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10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5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1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12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7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1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弃权126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邓康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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