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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9证券简称:泽宇智能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93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234%。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247388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

日为2025年6月9日(星期一)。

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00 万股,并于 2021年 12 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99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2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9694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46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0305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538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1、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共计派发6864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05600000股。此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2000000股变更为237600000股。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37600000股增至239178528股。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此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39178528股增至333132371股。

4、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7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33132371股增至333831041股。

5、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1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33831041股增至335459465股。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35459465股增至335482901股。

6、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此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35482901股增至40172069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沁德投资”)、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泽投资”)、褚玉华、夏根兴,共5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承诺类承诺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事由型时间情况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6月8日)收盘价(如该日不是承诺首次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张剑、期内公开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2021股份限 XIA 严格发行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年12售承诺 GENG 履行

所作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月8日GENG 了承

承诺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诺

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6月8日)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

份。(3)本人/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承诺

首次夏根兴、(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期内公开褚玉华、2021

股份限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严格发行沁德投年12售承诺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4)本人/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履行所作资、沃泽月8日

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了承承诺投资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诺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5)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首次张剑、(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2021承诺股份减公开 XIA 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年 12 期内持承诺

发行 GENG 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 月8日 严格所作 GENG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2)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 履行承诺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了承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自诺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1)本人/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承诺

首次夏根兴、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2)本人/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期内公开褚玉华、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2021股份减严格发行沁德投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年12持承诺履行所作资、沃泽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月8日了承

承诺投资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诺

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上述

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泽宇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泽宇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泽宇智能股东或实际控制关于同人的整个期间持续生效。本人以上承诺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泽宇智业竞能和泽宇智能为本次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承诺首次

争、关张剑、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2)关于规范和减期内公开2021

联交 XIA 少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发行年12易、资 GENG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 履行所作月8日

金占用 GENG 义务,在泽宇智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了承承诺方面的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泽宇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诺承诺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泽宇智能输送利益,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泽宇智能资金。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与泽宇智能的关联交易。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泽宇智能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足额赔偿由此给泽宇智能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与泽宇智能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以上承诺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泽宇智能泽宇智能为本次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本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1)泽宇智能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若仍满足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的”。本人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满足后1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泽宇智能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15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承诺首次露本人稳定股价方案。本人增持泽宇智能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张剑、期内

公开 IPO 稳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 2021XIA 严格

发行定股价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年12GENG 履行

所作承诺2%,但如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月8日GENG 了承

承诺上述稳定股价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诺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本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本人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泽宇智能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本人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8日上市,上市后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43.99元/股,触发前述承诺中延长6个月锁定期的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公司股东沁德投资、沃泽投资、夏根兴、褚玉华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6月7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5年6月9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93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2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姓名/名称号(股)(股)通数量(股)

1张剑22253616022253616055634040

上海沁德通企业

2管理服务中心302400003024000030240000(有限合伙)上海崇泽慧宇企

3业管理服务中心163598401635984016359840(有限合伙)

4褚玉华151200001512000015120000

5夏根兴151200001512000015120000

合计:29937600029937600013247388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剑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王晓

丹、赵耀为公司现任董事,杨贤、张晓飞为公司现任监事,陈益波、孔乐为公司现任高管,章锐为前任董事(于2025年1月20日任期届满后离任),陈蒙为前任财务负责人(于2025年1月20日任期届满后离任);

上述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9938941074.53%-13247388016691553041.55%

股份

高管锁定股134100.00%16690212016691553041.55%

首发前限售股29937600074.52%-299376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

10233128725.47%13247388023480516758.45%

股份

三、总股本401720697100.00%0401720697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以上数据来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5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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