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标榜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标榜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母公司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标榜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标榜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和公司
业务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主要如下:财务报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合同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运
营、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
息传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
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以及
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
某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报、漏错报<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
0.5%≤错报<
报涉及的金额的0.5%额的1%
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
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重大缺陷500万元(含)以上面影响;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100-500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重要缺陷万元(含)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100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一般缺陷万元以下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2025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结构,识别现有管理流程的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深入具体业务,对各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增强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助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标榜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6]00000024号),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标榜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标榜股份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付新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