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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81证券简称:标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一。

3、涉案金额: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为制止被告一的侵

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00万元人民币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尊重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创新研发,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近期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案号:(2026)鄂01知民初374号

原告:AFT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监利市****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方法,以及立即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

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依照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实施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方法的全部专

用模具、设备,以及由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成品、半成品;

4、判令被告一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

一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主张事实与理由:

原告享有第 ZL201780016541.5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被告一、被告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被告一、被告二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

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近期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案号:(2026)鄂01知民初375号

原告:AFT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监利市****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

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立即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以及

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制造侵犯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权产品的

全部专用模具、设备以及侵权成品、半成品;

4、判令被告一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

一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00万元;

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主张事实与理由:

原告享有第 ZL201780075283.8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被告一、被告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被告一、被告二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

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1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尊重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创新研发,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鄂01知民初374

号及《民事起诉状》;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鄂01知民初375

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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