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证券简称:标榜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其中明确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执行此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